放射工作人员的津贴待遇为何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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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的津贴待遇为何得不到保障?
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
国人部发[2004]27号
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经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卫生防疫津贴由按月发放改为按工作日发放,标准分别为: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类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类每人每工作日3元。
专职从事卫生监测、检验工作的放射工作人员享受卫生防疫津贴有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2008年长沙市放射工作人员防护及法规知识培训工作已结束,在培训工作中很多放射工作人员提出其岗位津贴要适当提高,要求颁发地方规章予以明确,我市目前没有出台相关地方规章,建议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文件(国人部发[2004]27号)“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此通知规定:“卫生防疫津贴按工作日发放,标准分别为: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类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类每人每工作日3元”,专职从事放射线和同位素诊断、治疗和科研的人员在享受在卫生防疫津贴人员分类标准中属于第二类,所以放射工作人员可以按每人每工作日7元的标准享受卫生防疫津贴。
娄底市2006年.由卫生防疫'劳动局等'联合下发了一个文件.
文件中规定从事放射工作人员津贴为:一类每人7-10元,二类每人每工作日5-7元,三类每人每工作日3-5元.
另有关规定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工龄按一年折算为一年半.
从上述文件,不难看出我公司放射工作人员从未得到过应有的岗位待遇
敬请公司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为感!
请问涟钢对放射工作人员的津贴以每月40元钱,平均每工作一天就一元多;而且工龄也不按有关规定折算.我们职工该怎样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