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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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工资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工龄工资管理制度
1.0目的
2.0适用范围
3.0定义
4.0职责权限
5.0工作程序
目的
为提高员工福利待遇,同时增强公司的凝聚力,经公司总经办研讨决定,工龄工资发放实施办法如下:
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定义
工龄工资:是企业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经济福利。
职责权限
由人力行政部负责核算实施,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确认。
工作程序
工龄计算方法:
入职满1年员工工龄计为1年,可享受所在岗位工龄工资标准;入职满2年员工工龄计为2年,享受工龄工资为第一年工龄工资基数加上第二年所在岗位等级
标准……依此类推;
当月15之日前新入职及转岗人员,工龄自当月计算;当月15日之后新入职及转岗人员工龄自次月计算。
工龄工资发放方法:
工龄满1年后,每增加1年其工龄工资按等级标准调整一次,计算公式为:工龄工资=工龄工资基数+本工龄年度工龄工资等级标准;
工龄工资基数=上一工龄年度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等级标准:
A类级别:包括副部长及以上的管理干部;
工龄工资发放标准为:50元/月。
B类级别:包括管理、技术人员;
工龄工资发放标准为:40元/月。
C类级别:包括一线工人;
工龄工资发放标准为30元/月。
D类级别:包括保洁人员;
工龄工资发放标准为20元/月。
部门优秀员工及骨干,经总经理特批,可享受A类级别工龄工资发放标准;
转岗人员从转入新岗位之日开始计算,1年以后才可以享受新岗位的等级标准;
工龄工资累加不超过本人基本工资的25%(例:某员工基本工资为1000元,其工龄工资累计至250元/月便不再调整);
原有享受工龄工资基数标准不变,本制度执行之日起,按新标准执行(例:某员工2008年6月1日入职,自2009年6月1日起享受工龄工资为30元/月,
2010年6月1日即调整为60元/月;按本新制度调整后其岗位为B类级
别,故自2010年7月1日起,原有的工龄工资基数不变,每月工龄工资等
级标准调整为为40元,即享有工龄工资为70元/月)。
工龄工资的扣发处罚: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扣除本人当月的工龄工资岗位标准,只计发工龄工资基数:本月迟到、早退累计6次(含)以上者(迟到或早退一月累计5次者,另计事假一天,以后每增加一次计半天旷工);
请事、病假累计3天以上者;
本月有旷工情况者;
(例:某员工在7月份请事假2天、病假天,迟到、早退5次计事假1天,
即累计天,其近期的工龄工资90元,其中基数为60元,岗位标准为30
元,故本月只发放工龄工资基数60元)。
当月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6天及以上者,扣除当月全额工龄工资;
一年内累计请事假20天(含)以上者,或请病假30天(含)以上者,从违反之日开始算起,扣除其一年之内工龄工资岗位标准,只计发工龄工资基数,工龄扣减一年(例:某员工2008年1月1日入职,到2011年1月1日为3年工龄,工龄工资为90元,其中基数为60元,岗位标准为30元,但其2010年间截至
2010年10月1日请事假累计20天,根据本制度规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到2011年10月1日期间,只发放工龄工资基数30元,且工龄扣减1年);新入职员工第一年请事假累计20天(含)以上及请病假30天(含)以上者,累计请事、病假30天起的日期为新入职日期,即从新开始计算工龄(例:某员工
2010年1月1日入职,到2011年1月1日实满一年,但因其在2010年9月1日起请病假累计30天,根据本制度规定,从2010年9月1日起为该员工新入职日期,重新开始计算工龄);
因员工自身原因,请假一年(含)以上者,假满回司上班工作第一年内只享受原工龄工资基数金额减半后工龄工资待遇,一年之后方可累加对应工龄工资岗位标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