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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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摘要: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应该是指政府在为全体国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时为实现最终相等结果而进行的不断调整、逐渐平衡过程。
公民文化权利诉求的政府回应,社会公正的价值追求,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应坚持逐步推进、区别对待、公民选择原则。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社会公正
1.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内涵阐释
公共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共文化需求,以政府为主导向国民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制度的总称。
”均等”一词含有均衡与相等之义,”化”则蕴含着过程的理解。
由于现实中的资源充满流动性且在不断变化,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也即公共文化资源配置的均等只能是个渐趋相等的过程。
因此,笔者认为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为全体国民提供结果最终大致相等的公共文化服务而进行的不断调整、逐渐平衡过程。
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并不意味要消除绝对差距,而是指应根据实际努力把差距控制在合理幅度之内,即在实现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阶段性均等化目标后,进而实现全国范围内每个公民的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终极目标。
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内容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机会均等。
二是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结果均等。
在制度设计上而言,结果均等显然比机会均等更为复杂,涉及的因素更多。
当前学界对于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目标的理解主要有三种:一是最低目标,即要保底;二是平均目标,即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
服务,应达到中等的平均水平;三是终极相等的目标,即公共文化服务的最终结果必须均等。
由于公共文化服务始终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其目标的实现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水平有密切关系。
因此,对三个目标的理解应该立体统一而不能将其割裂。
2.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价值取向
2.1社会公正的追求
社会公正即社会公平正义,它是当代我国政府的核心治理理念。
社会要发展,公平与正义是要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
受长期以来的经济、政治因素影响,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部分领域分配不均已成突出问题,因此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关系着和谐社会的良性运行,关系着国民生活与发展。
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也成为民众普遍关注的话题,其解决也必须诉诸于社会公平与正义这一价值理念。
从理论上讲,建立一个公平而有效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本身就意味着要让全体国民平等享有基本的公共文化产品,但由于现阶段区域、城乡间政府财力、公民收入、消费标准、生活水平存在差异,并且国家层面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尚无统一标准,所以提供的文化产品也就必然具有差异,这也实际表明现阶段公民享受的文化权益并不均等。
在实行分税制的今天,地方政府在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时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因此在文化服务的制度设计上要坚持公平公正,把优势资源更多向区域内社会弱势群体倾斜。
中央政府则需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手段或者进行专项补贴等方式来尽力消除与
弥补发达与落后区域间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质量上的差距,实现全
国范围内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目标。
2.2社会总福利的增长
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与社会福利之间也存在着一定联系。
从帕累托最优的公平维度考虑,由于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一方面可以使全体国民共同消费,另一方面它不会因服务对象的递增而带来成本的增加。
所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不仅可以使文化服务的范围扩大,对象增加;又不会导致有人利益受损,但必定导致有人福利增加,从而使社会总福利不断增加。
从现实来观察,地区经济水平的不均等而导致的公共文化服务不均等需要以公共财政的转移支付等手段来均衡,从而满足区域间个体的文化需求,以此来增进社会福利。
但现实财政资源总是有限的,支出比例的改变必定会影响原有的利益结构,此时国家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原有利益受损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居民收入,以此补偿该地区因财政转移支付的而受到的损失。
这样,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也增加了,损失的福利也补偿了,从而社会总福利增加了。
3.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基本原则
公共文化服务差别化现象的形成并不是朝夕所至,在短时间内彻底消除这种现象是不现实的,但是,通过科学有效的措施,缩小公共文化差距,却是可以做到的。
笔者认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应遵循以下原则:
3.1逐步推进原则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公共文化服务也不例外,也是不可避免地要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政府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过程中,文化资源及设施的配置必须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政府要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下来逐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决不能超越现实,盲目追求高标准、无差异的文化服务。
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的执政短视的表现,是对国民文化权益的忽视;而超越经济发展水平的公共文化服务则是一种隐性的资源浪费,是政府执政失误的表现。
因此,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只能根据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逐步完善,才能确保构建一个科学成熟且有厚实基础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3.2区别对待原则
政府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过程中,要根据不同地区以及不同社会群体,包括不同年龄结构、教育背景、民族文化底蕴等特殊性,有区别地配置文化资源,有区别地进行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诚然,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追求覆盖面的普遍性和广泛性,但并非意味着就是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无差别的服务。
一味追求绝对的均等,必将导致公共文化资源的严重浪费,导致公共文化服务合理性的缺失,最终也将阻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因此,政府在推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普惠”与”照顾”的关系,在坚持”普惠”投入的基础上,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针对性地向西部、基层、农村倾斜,重点照顾这些落后地区,而不能把均等理解为绝对平等,更不能把均等化理解成为计划年代的平均
主义的”配给制”。
3.3公民选择原则
政府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过程中,必须尊重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自由选择的权利,不能以计划经济时代”配给”的方式把公共文化产品机械僵化地分配下去,让人们被动无条件的接受,造成文化资源的浪费和国民的反感。
这是因为:首先,文化享受在本质上属于是精神意识领域,人们进行文化艺术活动主要还是为了获得精神上的美感与幸福,人们会对多元化的文化产品进行鉴别,以满足自己的审美愉悦。
这种审美愉悦有着强烈的个人主观感受,绝对不能是强加的。
其次,由于我国政府还处在”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某些公共服务部门还长期存在着计划经济惯有的思维方式,”服务型”理念还未深入人心,某些官员喜欢以长官意志来代替社会心理,现实也存在文化资源的供给与现实脱节的现象,比如某些地方的村级图书室书柜上面摆着的杂志书籍对不上农民的胃口,长时间无人问津。
因此,在基本覆盖全体国民的条件下,尊重个人的自由选择权利,赋予社会成员选择机会,这样的公共文化服务才是科学而有效的。
参考文献:
[1]李景源.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报告--文化蓝皮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2] 王玮.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逻辑[j].当代经济科
学,2008(6).
作者简介:周武旺(1983- ),男,湖南株洲人,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9级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