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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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规定

1、必须制定本企业《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2、必须实行“四专”管理:专人、专账、(购、销、存)、专库(柜)、专制度;

3、建立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客户资质审批表、客户档案和销售记录;

4、必须审核并索取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具有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资格、诊疗科目中注明

有妇产科的合法资质证明复印件备查;

5、每次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都必须凭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药品采购证明(介

绍信),并注明所采购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采购人姓名,并将药品采购证明(介绍信)留存备查;

6、必须审核并索取药品采购证明(介绍信)中指定的采购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将其身份证

号码抄写在发货票存根联上备查。否则,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7、零售药店、个体经营者禁止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并钻店堂醒目处张贴警示牌;

8、对从事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和业务人员进行培训,熟练掌握相关法规和业务知识。

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两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1、为保持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构成,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湖

南省人民政府第194号令)(湘人口发(2005)17号文件等制定,本制度。

2、开票员应根据通过管理制度的“两非”药品客户资质审批表开票,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

销售给零售企业,个体经营者和未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机构。依法获准实施终止妊娠手术机构是指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持有《医疗机构许可证》且在其诊疗科目中注明有终止妊娠手术(妇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

3、每次销售时都必须凭开具合法资质使用单位开具的盖有红章来采购证明(介绍信)上注

明采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采购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并将采购证明(介绍信)留存备查。

4、必须留存介绍信中指定的采购员身份证复印件备查,否则不得销售“两非”药品。

5、应向销售客户索取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质证明,留存复印件备查。

6、应专区存放、专人管理、专账记录、专制度规范。

7、应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的购销记录。销售单上并应注明采购员的身份证号码。

8、本办法所指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是指下列药品:

1、米非司酮片(又称抗孕酮);

2、米索前列醇片;

3、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别名利凡诺注射液、雷弗地尔注射液)

4、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注射液)

5、卡前列甲酯栓(别名:卡孕栓)

药品批发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流程图

核准采购终止妊娠药品机构的资格

资格一: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

资格二:具有该诊疗科目,符合其服务范围。

批发终止妊娠药品时:

1、核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和采购人员身份

证、并收取复印件

2、收取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采购终止妊

娠药品证明、采购证明须注明采购各类终止妊娠药品名和具体数量

确认采购人拟采购的终止妊娠药品与获准施术资格相符合

开具发货票据

将采购人的身份证号码记录在发货票据

无证件、证件不完备或者证件有弄虚作假嫌疑

不予销售、并向当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举报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1、公司依法按核定的经营范围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单位,必须按核准的经营范围

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单位,必须按核准的经营范围销售药品,不得超范围经营药品,不得异地经营。

2、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盒行政规章,严禁销售假劣药品。不得超范围经营,

不得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销售的药品或因经营方式的不同而受到限制销售点的部分药品和特殊药品。

3、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合法的医疗机构指具有《医疗机构许

可证》的医疗单位;合法的经验单位,即具有《GSP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盒营业执照的合法企业。

4、公司销售人员应接受省市级药品监督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并在其企业法人授权范围内

开展工作,否则其行为后果由个人负责。

5、销售的药品必须是符合法定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药品,不合格药品不得销售。

6、销售特殊药品(“两非”、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

6.1: 销售员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个体经营者和未依法获准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

6.2:销售员向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应向销售对象索取获得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资质证明,留存复印件备查;

6.3:除胰岛素外,不得像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蛋白同化制剂或其他肽类激素;

7、销售员宣传应严格遵守《药品广告管理办法》,宣传内容必须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使用说明书为准,不得夸大疗效盒治疗范围而误导用户。

开票员职责

1、认真学习盒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等药事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2、开票时,购货单位必须是质量管理部在电脑中录入的合法企业,不得在电脑中私自添加

客户资料并开票。

3、熟悉药品的价格、来源、产地、性能,开票应快速,准确、做到入账及时,开票及时,

对错开,漏开的品种应及时更正、增补。

4、按销售单规定的内容在电脑录入准确、详细,不得省略。销售记录必须规范、完整其记

录保存至药品超过有效期一年,但不得低于三年。

出库复核员管理职责

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加强质量意识,把好药品出库质量复核关。

2、对发出药品进行质量复核,对出库药品质量负主要责任。

3、按销售单逐批复核出库药品,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晰。

4、认真按批号、数量在电脑中做好药品出库复核记录,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准确,便于跟

踪,复核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小于三年。

5、复核后符合要求的,复核员应在销售单上签名。

6、对于有疑问的药品,应暂停发货,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报质量管理部进行质量复查。

7、复核完毕,如是拼装药品,发货员必须用胶带纸将拼箱封好,并做好标记。

8、进口药品出库,复核员应该对是否有加盖单位红色原印章的进口药品口岸检验报告单及

《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随货同行。需批需发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加盖红色印章的批发合格证。

仓库保管员职责

1、严格执行《药品储存管理制度》,按照药品的性能和储藏要求做好分类、分库或分区储

存,对因储存保管不当而发生的质量问题负责。

2、按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整齐、牢固堆垛、五规规范,合理利用仓库容量,并实行

色标管理。

3、药品应按批号、效期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一次或分开堆码,并有明显

标志,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4、严格按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正确搬运和堆垛药品。

5、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暂停发货,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复查处理。

6、坚持按“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发货时查对品名、规格、数量、

批号、生产厂家、外观质量等,发现不符合的及时纠正,减少退货。

7、对销售退回的药品,负责退货人员凭销售员在电脑中填写的并经仓库负责人审批的“退

货通知单”办理退回手续,并通知验收员进行验收。

8、退回厂商的药品,负责退货人员在电脑中填写“退货通知单”经业务部审批后,办理退

货手续,并在电脑中好退货记录。

9、负责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有效控制,实行专人转账管理。

10、自觉学习药品仓储保管业务知识,提高保管工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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