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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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1. 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部门职责、监测、预警、报告、程序、应急处理等。
2. 定期对全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并组织演练。
3. 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储备,并进行动态管理。
4. 疫情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应听从政府统一指令,服从统一指挥。
6. 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书写完整病历记录,协助转送病人。
7. 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传染病管理制度
1.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法定报告时限内,以最快速度向本辖区
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简称疾控中心,下同)报告。
2. 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转入
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
3. 建立传染病个案登记卡,按照卡片登记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掌握其动态情况,做好追踪随访。
4. 做好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应急救治、转院治疗等。必要时对病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对病人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预防性用药。
5. 协助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症候群(如发热、腹泻、因病缺勤、缺课等)监测工作。建立监测资料档案,开展监测分析。
6. 加强对结核病传染源的发现与报告,配合疾控中心做好辖区内恢复期结核
病病人的送药和访视工作。
7. 建立健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开展防治知识
宣传,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咨询、检测、转诊服务;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医学随访、医疗救助;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8.对传染病预防、治疗管理中,发生传染病疫情缓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追究责任。
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1. 对适龄儿童根据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并宣传免疫预防知识。
2. 建立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和更新,上传至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档案应长期妥善保管。
3. 疫苗专人管理,制定需求计划,从规定渠道购入。购入时须验收疫苗相关合格证件。做好领发登记,及时掌握使用量及耗损量。过期疫苗登记后上交。
4. 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符合冷链管理要求。建立冷链设备档案,账物相符、专物专用。
5. 合理安排疫苗接种门诊周期,设成人接种日。接种场所、接种人员、消毒、体检及接种均应符合相关要求。
6. 及时建立接种卡、接种簿与接种证,按时预约接种。做好常规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
7. 做好接种率监测与常规接种月报表统计,定期评价疫苗接种情况。
8. 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登记、调查,并及时处理、上报。
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1. 在街(乡)政府健康促进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 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橱窗,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 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服务咨询热线,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4. 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 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6. 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
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2. 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 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 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血红蛋白、智力、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5. 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
6. 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园所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7. 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8. 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避孕
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
2. 掌握辖区内人口、已婚妇女、育龄妇女、孕产妇、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基本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3. 负责辖区内妇女常见疾病的筛查工作,对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进行随访治疗或转诊。
4. 开展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 负责为辖区内妇女提供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开展妇女病防治工作。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1. 为辖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中的妊娠妇女建立“母子健康档案”(母子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检查与指导。
2. 对孕产妇和围产儿进行访视,统计上报相关信息。
3. 做好孕产妇与围产儿生命监测与管理工作。
4. 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
5.入户调查、核实本辖区内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含外地户口及外区户口)情况,填写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
老年保健工作制度
1. 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保健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 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3. 对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
4. 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进行管理, 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