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原则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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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An— u U — n k
( c o l fE o o c n n g me tWu a ies y Wu a Hu e 3 0 2, h i) S h o c n misa d Ma a e n , h n Unv ri , h n, b i 0 7 C na o t 4
20 0 9年 2月 2 8日 , 国 人 大 常 委会 通 过 了《 华 人 全 中 民共 和 国保 险 法 》 修 订 草 案 ( 下 称 新 保 险 法 ) 并 于 的 以 , 行 界 定 , 同的 时 间效 力 更 加 规 范 。 文 在 保 险 利 益 原 则 合 本 险利 益 时 间 效力 的辨 析 。
2 保 险合同中保 险利益的时间效力界定
《 新保 险法》 对于人 身保 险合 同中 , 保险利 益的时 间
收 稿 日期 :0 0 O — 1 2 1 一 1 2
2 002.
Biblioteka Baidu
作者 简介 : 刘安坤 (9 8 ) 男 , 1 8 一 , 河南 南阳人 , 在读 大 学本 科 , 究方 研
向: 济学。 经
而损 害 被 保 险 人 的利 益 。
从上述讨论 可以看 出, 对于人身保险合 同, 其保 险利 参 考 文 献 :
益 主体 的界定应 为 : 受益人 应对 被保 险人具 有保 险利 “ 益, 否则 , 保险合同无效 。 ”
【】魏 华 林 , 宝 清 . 险 学[ . 京 : 等 教 育 出版 社 ,0 6 1 林 保 M】 北 高 20 . 【】江 朝 国 . 险 法 基 础 理 论 【 】 京 : 国政 法 大 学 出 版 社 , 2 保 M. 北 中
的法 律 效 力 是 有 瑕疵 的 。 因为 投 保 人 即 市政 府 与 近 8 0万
的安保志愿者并 没有直接 的保 险利益关 系,所 以对保险 合 同的有效性存 在疑问。而且从法律上讲保险金 的请求 权属于被保险人 ,而最终有权利领取保险金 的人是被保
险人 指 定 的 受 益 人 , 就 是 说 , 保 人 和 被 保 险 人 将 人 身 也 投 保 险 合 同演 变 成 赌博 并 不 是 真 正 以投 保 人 的身 份 来 实 施 险利 益 这 一 规 则 实 际上 是 没 有 必 要 的 。而 且 在 受 益 人 和
Ab ta tT i a e rp s st a h e e cay s o l et e man b d fis r n e b n ft, u i f c sd fn d a sr c: h sp p rp o oe h tt e b n f ir h ud b h i o y o n ua c e e s b tt i i me ef ti e e s e i b n f ir f h n u e n te is r n eh sa n u a l nee twh n te a cd n c u rdBa e n ti, a c iv e e ca o eis r d i h n ua c a ni s rb eitrs e h c ie t c re . s d o h s wec n a h e et i y t o he
中 图 分 类 号 : 9 22 D 9 .8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6 8 3 ( 0 0)7 0 8 — 1 1 0 — 9 7 2 1 0 — 0 9 0
An l sso rn i l fi ur b ei t r s f s r nc o t a t a y i n p i c p eo ns a l n e e ti l ei u a e c n r c n i n

要: 文章 提 出保 险利 益的 主体应 为 受益人 , 而时 间效 力应 界定 为 受益 人对 被保 险 人在 保 险事 故发 生 时具有 保 险利 益 。
以此 , 能 实现 保 险利 益原 则的 真义 。 才
关 键 词 : 身保 险 ; 险 利 益 ; 益 主 体 ; 间 效 力 人 保 利 时
3 结 语
本文认为保 险利 益原则 的真义是规避道德 风险 、 区
别保险与赌博 。 后 , 然 以此 为 分 析 基 础 , 我 国 保 险 利 益 对 的 学 术 观 点 和立 法 作 了辨 析 。着 重 从 人 身 保 险合 同 的特 保 险 合 同 中关 于保 险 利 益 的 规 定 , 应确 定 为 : 险 利 益 的 保
第2 9卷第 7 期
Vo _9 No7 l 2 .
企 业 技 术 开 发
TECHNOLOGI CAL DEVEL OPM ENT 0F ENTERPRI E S
21 0 0年 4月
ADr2 0 .01
人 身保 险合 同中的保 险 利益原 则辨 析
刘 安 坤
( 汉 大学 经 济与管理学 院, 北 武汉 407 ) 武 湖 3 0 2
tu a i g o e p i c p e o s r b e i t r s. r e me n n f h rn i l f n u a l n e e t t i
Ke wo d :i s r n e i s rn eb n f s i t e t ni e ; i f c y r s l ei ua c ; n u a c e e t ; ne s e t is t e e t f n i r t me f
效力界定为 :在签订合 同时 ,投保人对被保 险人应具有 “
保 险 利 益 。但 是 要 求 投 保 人 对 被保 险人 在 合 同订 立 时 具 ”
20 09年 1 0月 1日起施行 。新保 险法对保险利益 主体进 有 保 险 利益 没 有 必 要 。 因为 , 在人身保险 中, 尤其人寿保 险合 同的期 限都很 是可能发生变化 的, 有时甚至是不可避免 的, 尤其是抚养 收养关 系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婚姻关 系的破裂又 经常是伴随感情恶化而发生的 ,这往往意 味着夫妻双方
的, 而是 以受益人的身份来实施 的, 因此对投保人具有保 殊 性 , 析 了保 险利 益 的主 体 和 时 间效 力 问题 。 为人 身 辨 认 投保人不重合的情况下 ,如果允许不具有保险利益 的人 主体是受益人 ,受益人对被保 险人须在保 险事故发生时
特别是第三方作为受益人 ,他们便可能为 了获得保 险金 具有保险利益 , 否则 , 保险合 同无效 。
生道德风险。
的内涵基础上 ,着重探讨人身保险 中保险利益主体和保 长 , 在整个有效期 内, 投保人和被保 险人之 间的身份关系
1 保 险利益 原 则 的 主体 辨 析
我国《 新保 险法》 对于保 险利益 主体 的界定 , 其合 同 友好关系的终止 。因此这种 身份关 系的变化极易可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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