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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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佛劳社[2008]215号

关于《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省劳动保障厅:

《劳动合同法》自去年6月29日颁布、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一方面通过多方宣传、举办培训班、座谈会交流、大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促进《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普及;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着力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监控力度,及时妥善处理劳资纠纷,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确保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总体情况及做法。

(一)加强领导,成立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

为确保《劳动合同法》的顺利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市劳动保障局于2008年2月4日成立了我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组长由林征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冯七胜副局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各科室科长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关系工资科,负责组织协调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日常工作。各区劳动保障部门亦相应成立了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抓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培训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开设了专版专栏,加强对劳动者的平面宣传,通过定期提供宣传资料、典型案例分析、百姓心声等,宣传企业和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难点等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举办各类《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宣讲会、学习培训班共129场,发放《劳动合同法》小册子和宣传资料10万余份,共有约2.7万家企业的3.1万名经营管理、劳资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三)加强劳动用工的动态监控,做好应急处臵工作。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强了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监控力度,密切关注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并

坚持春节前每日一次、春节后每周两次向省劳动保障厅书面报告我市《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过程中的最新情况和问题。对突发事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随时随地协调跟进,并即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及时发布信息,把握舆论主导权。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均保持畅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大了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开展了两次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专项检查。各级仲裁机构亦加快处理劳动争议,及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指导、帮助企业更新用工观念,积极适应新法。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同时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新法实施后,我市企业更加意识到更新用工观念,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陆续有企业前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对其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指导完善。对企业送来的规章制度,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均认真逐条分析,剔除不符合法律规定及与新法有冲突的条文,确保企业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为企业和员工的长远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同时,积极推行省劳动保障厅制定的与《劳动合同法》配套使用的新劳动合同文本,仔细解答企业对新劳动合同文本提出的问题,帮助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五)积极开展调研,探索解决新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今年1月下旬,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召开了两场贯彻《劳动合

同法》座谈会,综合问题和建议意见后形成书面报告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3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题调研,市劳动保障局积极参与,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总工会、工商联组成调研组,召开企业负责人及员工座谈会,深入我市南海区大沥镇和顺德区北滘镇开展调研,充分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7月,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又积极配合、协助省劳动保障厅和暨南大学领导及专家学者赴我市70家企业开展实施《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影响调研工作,收集了解最新情况,探索解决新问题。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基本情况。

(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高。《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社保,否则将支付较高的违法成本。这些规定对用人单位起到了明显的约束作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经过广泛的宣传培训工作,我市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性积极性大增。据统计,至今年5月底,我市全市在岗职工2656250人,签订劳动合同的2441331人,劳动合同签订率91.9%,与去年上半年相比增长了10.3个百分点。其中,农民工999165人,签订劳动合同873435人,签订率87.4%,比去年上半年增长7.5个百分点。

(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

动合同期限向长期化方向发展。《劳动合同法》强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是从法律层面促使用人单位改变用工短期行为,考虑用工长期化。《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市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之前的一年期限为主转变为三至五年期限为主,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均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促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更为稳固。

(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行为的不断规范。《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劳动合同制度化、法律化,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促使用人单位规范内部管理行为和外部经营行为,从而有利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我市各类企业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及时进行了清理修改,使日常管理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劳动用工主要方面得到了较好的遵守执行。企业用工逐步规范,劳动关系日渐稳定。

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据统计,今年1至7月,我市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356宗,加上上年结转的358宗共4714宗,当期结案4157宗,结案率88.2%。其中,仲裁裁决方式结案的1938宗,占结案数的46.6%;仲裁调解方式结案的1244宗,占结案数的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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