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质押融资监管业务附《仓储监管协议适用于动产质押—静态质押授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

仓储监管协议(适用于动产质押—静态质押授信)

编号:

甲方(债权人/质权人):

住所:

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

乙方(债务人/出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电话:

丙方(仓储人/监管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电话:

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签署的编号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愿以自己所有的存放于丙方仓库并由丙方进行保管的商品向甲方提供动产质押担保,并与甲方签订了相应质押担保合同。丙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存放于丙方仓库中的乙方质押给甲方的商品承担监管义务与责任。现三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质物的监管方式

三方确认,采用以下第种监管方式:

一、丙方单独监管;

在此种监管方式下,丙方开出保管凭证或进仓单或提货单或质物清单或其他书面凭证,并按照本协议进行监管。

二、甲方和丙方共同监管。

在此种监管方式下,甲方委派指定人员和丙方共同监管质押给甲方的商品。有关进出库凭证由甲方和丙方各执一份,甲方指派的人员为:,身份证号码为:及,身份证号码为:。

第二条监管责任

质押期间,丙方对质押商品(以下简称“监管的商品”,含共同监管,下同)承担监管责任,包括:

一、货物验收标准:货物有外包装的,仅对外包装情况进行验收,以包装完好

为验收合格的标准;货物没有外包装但标有型号的,以货物记载的型号为

标准认定货物的品质;货物没有外包装也没有标明型号的,以第三方检验

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标准认定货物的品质。

二、按照合同法和本协议妥善、谨慎处理监管的商品。

三、接受甲方对出质的查询,接受甲方对监管的商品的检查。

四、按照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办理监管的商品的提货、出仓、出库手续。

五、不受理乙方就已质押商品所对应的保管凭证或进仓单或提货单或质物清单或其他书面凭证的挂失手续。

六、受理甲方对监管的商品的提货和出仓、出库手续。

七、未经甲方签发提货通知书,丙方不得受理乙方对监管的商品提货、出仓、出库手续。

八、在共同监管的方式下,会同甲方指定人员办理提货通知书项下监管的商品的提货或出库手续。

九、在监管的商品出现不利于甲方主合同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及时通知甲方。

十、丙方在乙方质押物办理入库后,应在相关的质押物粘贴质押标签(见附件2-6)。质押标签中质权人甲方以中文缩写“光大银行”作为标识。(“光大银行”为“中国光大银行”的缩写)。

十一、依照合同法和本协议的约定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与责任。

丙方的监管责任在监管的相应商品提货、出库或出仓后终止。

第三条进仓单或保管凭证的查询和出质的通知、确认

一、查询:

(一)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保管凭证或进仓单或提货单或质物清单或其他书面凭证的实地查询,并对查询属实的保管凭证或进仓单或提货单或质物清单或其他书面凭证承担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的责任。

(二)查询时,丙方在核实甲方指定人员的身份后,填写一式二份的《查复及出质确认书》(附件2-2),加盖印章后退还一份给甲方人员,一份自存备查。

二、出质的通知和确认:

如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监管的商品的质押时,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向丙方签发《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件2-1),将商品出质的事实通知丙方。丙方应向甲方签发《查复及出质确认书》(附件2-2),承诺对该《查复及出质确认书》上所列的质押标的依照本协议履行监管职责。

第四条印鉴和凭证

一、乙方和丙方签发保管凭证或进仓单或提货单或质物清单或其他书面凭证应加盖预留印鉴:

乙方的有效印鉴式样为:丙方的有效印鉴式样为:

二、当丙方出具保管凭证或进仓单或提货单或质物清单或其他书面凭证时,丙方应将上述书面凭证原件交于甲方。

第五条质物的提货出库手续

一、监管的商品的提货与出仓、出库,凭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附件2-3)办理。

二、提货通知书为甲方许可监管的商品提货、或出仓、出库的唯一有效手续。

提货通知书的有效签章为甲方印章加甲方指定人员的亲笔签名,印章式样为:

甲方签发提货通知的指定人员为:1、,其签字式样为。或2、,其签字式样为。

三、《提货通知书》上非甲方指定人员的亲笔签字和上述印章,监管的商品不得出仓、出库。丙方必须按照以上《提货通知书》上注明的各项要素给予乙方提货。若丙方违反以上规定给乙方提货的,应当对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同一份保管凭证或进仓单或提货单或质物清单或其他书面凭证分次提货时,丙方应在自有的内部帐目中记载有关提货情况。货物全部提取完毕后,保管凭证或进仓单或提货单或质物清单或其他书面凭证自动失效,无须交回丙方注销。

五、乙方向甲方申请签发提货通知书时,必须按甲方要求事先在甲方存入等于提货价值的 %的保证金或提前归还主合同下相应债务或提供与提货价值相当的商品作为质押或符合甲方的其他要求,同时出具提货申请书。乙方经甲方同意提货后由丙方给予甲方《提货通知书回执》(附件2-4)。

补充或追加的保证金,为乙方履行主合同债务的保证金。在主合同到期前,乙方无权动用该保证金。补充或追加保证金的行为,构成甲乙双方对有关质押担保合同或者有关合同中保证金条款的自动修改,无需甲乙双方另行签定有关补充协议或补充合同,也无需乙方的特别授权。

乙方在甲方的保证金帐户为。

第六条乙方、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之间的约定向其支付仓储和监管费用,乙方应按照双方之间约定的费用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支付仓储和监管费用。

丙方同意,在监管期内其承担的仓储监管责任是独立的、无条件的,不以仓储和监管费用如期足额支付作为其承担仓储监管责任的条件,不得因乙方拒付或拖延支付仓储和监管费而拒绝履行仓储监管责任或降低履行仓储监管责任的标准,亦不得以此作为其未能履行仓储监管责任的抗辩和豁免的理由。

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丙方支付丙方因监管本协议项下质押货物应收取的相关仓储和监管费用,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丙方通知之日起_______内付清所欠款项。在此期间,经与乙方协商,甲方可代乙方支付经核实欠交的相关费用。甲方代为支付的,乙方应在甲方代为支付之日起三(3)日内将该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