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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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核制度
篇一:公司考核管理制度
湖南双马电气有限公司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有效构建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本考核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公开、公正、公平、全面客观的原则;
2.合理分类、量化考核的原则;
3.有效激励、严格约束的原则;
4.责权利统一、对等的原则。
第三条本考核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层副总经理、各经营职能管理部门及其人员、各生产单位及其人员。不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办公室、监督审计室等机构及其人员。
第二章考核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四条为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其人员构成为:
组长:公司总经理
成员:公司经营班子其他成员、监督审计室主任、总经办主任
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审定公司及各部门考核管理制度;
2.负责审定公司副总经理、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指标体系 1
(考核内容);
3.负责考核结果的审定、批准;
4.负责协调处理考核管理制度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公司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总经办,其成员构成为:
办公室主任:总经办主任
成员单位:总经办人力资源部生产管理办质量部
营销部财务部综合部技术部
考核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公司考核管理制度;
2.负责拟订公司副总经理、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内容);
3.负责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考核工作,按月汇总、审核各部门及员工的考核得分结果并负责上报;
4.负责处理部门、员工的考核申诉;
5.对考核工作进行分析,提出建议与意见;
6.负责办理考核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考核的方式、内容及程序
第五条本考核分为百分制考核和专项考核两种方式。其中,百分制考核是指对部门或员工完成工作任务(考核指标)的情况按百分制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分,并将该考核评分结果与责任人的薪酬分配紧密挂钩。专项考核是指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对员工直接进行经济奖罚的考核方式。
第六条对公司计件(时)生产工人(生产班组长除外。以下同)、食堂工作人员及辅助工等人员的考核,统一实行专项考核;对生产2
班组长的考核,同时实行专项考核与百分制考核;对公司其余人员的考核一般情况下只实行百分制考核,但当员工专项工作表现特别优秀或工作上严重违规,百分制考核不足以准确评价员工专项工作优劣时,可在对考核项实行百分制考核的同时,另行给予专项考核。
第七条专项考核的具体内容及经济奖罚标准,参照公司原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百分制考核的主要内容分为部门考核内容、员工个人考核内容和特别指标考核内容三部分。其中:部门考核内容由各部门职责要求、公司经营目标及工作要求等内容经量化后确定。
员工个人考核内容中,公司副总经理的个人考核内容按其岗位职责要求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出的工作要求量化确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以下同)的个人
考核内容重点为其配合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开展工作的情况。
公司各部门及副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个人的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统一由公司下达(详见“公司各部门考核指标、分值一览表”、“公司副总经理考核指标、分值一览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考核指标、分值一览表”)。
特别指标考核是指对公司生产副总及生产一、二部部长承担的“生产系数”指标单独进行特别考核。公司要求该项考核指标(含公司生产系数、生产一部生产系数和生产二部生产系数)的完成率为100%,每低一个百分点则相应扣减责任人当月的特别指标考核(百分制考核)得分2分。
公司中层以下员工的个人考核内容以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规范要求、员工个人所在岗位的具体职责要求及所在部门提出的其它工作要求等内容经量化后确定。其中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规范要求的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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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分值(即通用指标分值)占考核指标总分值的25%,其余量化指标分值占考核指标总分值的75%。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由员工所在部门汇总公司下达的通用指标内容后制订、并经公司审定后下达(详见各部门考核管理制度);
第九条对公司各部门进行的百分制考核,由公司考核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依据本考核制度对分管指标进行考核评
分,由考核办公室审核、汇总;
对公司副总经理进行的百分制考核,由公司总经理依据本考核制度进行考核评分,由考核办公室汇总;
对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的百分制考核,分别由主管副总经理依据本考核制度进行考核评分,由考核办公室汇总;
对公司中层以下员工进行的百分制考核,由员工所在部门依据本部门考核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评分。
对公司生产副总及生产一、二部部长另行进行的特别指标考核,由总经办依据本考核制度进行考核评分
第十条公司百分制考核各类人员的考核得分计算办法为:
公司生产副总的考核得分按其特别指标考核得分的40%、个人考核得分的30%与其分管部门平均考核得分的30%之和确定;公司其他副总经理的考核得分按其个人考核得分的30%与其分管部门平均考核得分的70%之和确定;生产一(二)部部长的考核得分按其特别指标考核得分的40%、个人考核得分的30%与其主管部门考核得分的30%之和确定;公司其他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得分按其个人考核得分的30%与其主管部门考核得分的70%之和确定;公司中层以下人员的考核得分按其个人实际得分计。具体计算公式为:
公司生产副总考核得分=特别指标考核得分〓40%+分管部门平4
均考核得分〓30%+个人考核得分〓30%
公司其他副总经理考核得分=分管部门平均考核得分〓70%+个人考核得分〓30%
生产一(二)部部长考核得分=特别指标考核得分〓40%+生产一
(二)部考核得分〓30%+个人考核得分〓30%
公司其他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得分=主管部门考核得分〓70%+个人考核得分〓30%
公司中层以下人员考核得分=个人考核得分
注:对生产系数完成率的考核,作为公司对生产副总及生产一(二)部部长的特别要求,若当月公司或生产一(二)部生产系数完成率低于80%(含80%),则生产副总或生产一(二)部部长当月百分制考核得分按0分计
第十一条本考核的操作程序为
1、考核办公室及生产一部、生产二部、综合部等部门对计件(时)生产工人、生产班组长、食堂工作人员、辅助工及百分制考核不足以准确评价员工专项工作优劣的考核项按月进行专项考核,并直接开具奖(罚)通知单,经公司监督审计室审核批准后于次月8日前汇总送被考核个人及人力资源部。
2、各部门依据本部门制定的考核管理制度对本部门员工【计件(时)生产工人、食堂工作人员、辅助工及部门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