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燃煤系统人身伤害预防措施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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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e schedule of the activity, the time and the progress of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content are described in detail to make the progress consistent with the plan.火电厂燃煤系统人身伤害预防措施正式版
火电厂燃煤系统人身伤害预防措施正
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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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方案所计划的时间吻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总则
1.1 为防止输煤系统人身伤害,加强燃煤系统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依据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013版)》(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2013版)》规定,制定本措施。
1.2 本措施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是《发电企业生产典型事故预防措施》的补充。
1.3 本措施是火力发电企业制定防止
输煤系统人身伤害事故相关工作计划、“两措”计划及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依据。
2. 一般要求
2.1 从事输煤系统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严格按照安规有关规定着装,衣服和袖口不应有被输煤皮带或转动机械绞住的部分,严禁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运行的输煤皮带或其他设备的转动、移动部分。
2.2 清车作业现场、储煤场、卸煤沟等处作业人员及调车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条的工作服(背心)。
2.3 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作业现场,必须按照《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
设施配置标准》要求,设置齐全、规范、完整、醒目的安全标志标识。
2.4 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作业现场的临边、洞口、吊装孔等边缘必须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牢靠的固定式护栏;沟道、井孔等盖板必须齐全牢靠,且有明显的黄黑相间漆色条纹标志。
2.5 严禁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燃料机械设备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严禁将手或其他物体伸入设备保护罩及栅栏内。
清扫、擦拭运转设备的固定部分时,严禁戴手套或把抹布缠在手上使用。
2.6 燃煤接卸、转储、输送作业开始前,值班人员必须清理工作区域内与作业
无关的人员,收回有关工作票,检查设备上确无人员作业;严禁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燃煤接卸、转储、输送作业区域通行或逗留。
2.7 认真完善并落实车辆调度、煤炭接卸及输煤系统作业时的联络措施,联络不畅时,必须停止相应作业。
2.8 移去煤中雷管时,必须特别小心,防止撞击、挤压或受热,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拉动导火线,严禁将雷管放在衣兜内。煤中取出的雷管,必须立即交由专门人员保管,并由专职部门处理。输煤皮带上发现雷管时,应立即将皮带停下处理。
2.9 工作人员用水冲洗地面时,不得冲洗或使水溅及电动机、配电柜或控制柜
等电气设备;工作人员应穿绝缘鞋,严禁湿手触及电气设备外壳、电缆护管以及现场照明灯具,时刻做好防止触电措施。
2.10 翻车机区域、螺旋卸煤机区域及各段输煤皮带现场应设置足够的电视监控装置,监控画面应能够覆盖工作区域、危险地带,便于紧急情况下,及时进行应急操作或发出语音警告、安全提示等。
2.11 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作业,并与运行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在设备未停止前,严禁处理设备异常情况。
3. 燃煤运输
3.1 无关人员严禁在铁路道线、机车和汽运车辆运行现场、翻车机区域、螺旋卸车机室区域通行或逗留。
3.2 在机车完全停止以前,严禁人员上下车辆或跳车;任何情况下,严禁在铁路道线上或机车车厢底下休息,严禁在机车车箱下面或车厢连接处通行或逗留。
3.3 机车车辆摘钩、挂钩或启动前,必须由专职调车人员查明车底下或各节车辆的连接处确已无人,方可发令操作。
3.4 厂内铁道或迁车台运行中,机车两侧1.5米范围内严禁行人或其他车辆通行。
3.5 机车车辆经过人工采样平台前,专职调车人员必须检查人工采样平台梯子确已收回,方可指挥车辆推进,防止未回收梯子刮碰调车作业人员。
3.6 厂区内有行人或车辆通行的铁路
道口,必须有合格、标准的警示标志牌、音响和信号装置,并设有合格的护栏。企业要制定专门的铁路道口管理制度,确保铁路道口通行安全。
3.7 卸船码头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落水及掉入船舱措施,进入船舱清舱前,应采取可靠的防止人员中毒窒息措施。
4. 卸煤系统
4.1 卸煤作业区域内铁道口,应设通行天桥或警告信号及栏杆等安全设施。
4.2 翻车机、迁车台、重车牵(调)车机、空车牵(调)车机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装设护栏,设置出入门并上锁。
4.3 翻车机室出入口应设置灯光、音响警告装置,翻车机进、出端应置警戒
线。
4.4 各式运煤、卸煤机械操作室的门窗应保持完好,窗户加装防护栏杆,操作室门加装闭锁,上下操作室的楼梯、平台护栏完整牢靠并符合标准要求。
4.5 除司机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开动运煤、卸煤机械。运煤、卸煤机械在运行中不准人员上下和进行维护工作。
4.6 操作运煤、卸煤机械的司机,应经培训合格。操作属特种设备的运煤、卸煤机械司机,还应经政府具有资质的部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且要接受定期复训验证。
4.7 司机进入各式运煤、卸煤机械操作室进行操作前,应当检查其门窗是否保
持完好,门的闭锁是否可靠。司机离开操作室时,应将运煤、卸煤机电源切断或将发动机停止;较长时间离开时,还应将操作室的门上锁。
4.8 翻车机、重车和空车牵(调)车机作业前,应进行三次音响警示,每次警示时间不少于15秒,间隔5秒。
4.9 翻车作业前,操作人员应检查确认车厢内、翻车机区域无人后,方可进行翻车操作。
4.10 翻车机工作区域应设有安全通道,任何人员进出翻车机工作区域必须走安全通道,禁止在翻车机平台上穿行或逗留。
4.11 重车、空车牵车作业时,严禁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