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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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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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银行国内保函业务,加强风险管理,保护银行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业务范围银行国内保函业务是指银行在经费汇和财务担保方面向客户提供的保函业务。

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种类包括:标准保函业务、非标准保函业务、临时保函业务、保函代理业务等。

第三章业务流程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业务流程如下:(一)双方签署合同并确认合同履行期;(二)客户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方式将保证金存入银行指定账户;(三)银行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事由、条件等发出保函;(四)业务到期日,银行根据保函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可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适当调整和完善。

第四章授信管理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授信管理应当遵循风险可控、审慎经营、合规经营的原则。

银行应当严格审慎按照内部授信审批程序,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并将授信额度及使用情况纳入银行内部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分类监管。

第五章风险管理(一)业务风险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业务风险主要包括付款风险、诈骗风险、清偿风险、保函本身设计缺陷风险、条款灰色地带风险等。

银行应当采取措施强化业务风险管理。

具体包括:1. 风险识别和评估。

银行应当对保函业务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并实施相应控制措施。

2. 严格风险控制。

银行对保函的开立应当严格控制,对客户的信息和资料采取多重验证及认证,保证确实存在如实描述的业务背景及交易基础的真实性。

(二)信用风险银行国内保函业务存在的信用风险包括利用保函代替资信、盗用企业名义开立保函等。

银行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

具体包括:1. 授信审批应从严。

严格按照内部授信审批程序,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授信额度合理。

2. 掌握客户的真实资产状况。

银行应当在授信阶段了解客户真实的资产状况,防范客户卷款逃走。

3. 制定动态监控、管理措施。

实行动态监控、管理措施,及时监测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情况以及相关信息变化,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三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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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三篇第1条银行担保业务管理办法银行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规范非融资性人民币担保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担保业务健康发展。

总行制定了《XX银行非融资性人民币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非融资性人民币担保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担保,第二条非融资性人民币担保(以下简称人民币担保)是指银行应担保申请人要求,在担保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在某项非融资性交易项下的责任或义务时,向担保受益人出具的、同意承担一定金额人民币支付责任或经济补偿责任的书面承诺。

保函的类型包括贸易保函、项目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和第三条人民币保函的签发必须基于真实的商品交易或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办理人民币保函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授权,不得擅自将第五条人民币保函业务纳入客户统一信用体系管理。

第六条申请人民币担保的客户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机构法人,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收款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二)有实物商品交易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招标等;(三)资信良好,有能力履行合同并偿还债务;第七条申请开立人民币保函时,保函申请人应向受理行提供以下信息:(1)保函申请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名称、地址、担保申请人的业务联系方式和电话号码;2.保函受益人的姓名和地址;3.保证合同号、标签或项目名称等。

;4.合同总金额;5.担保金额;6.担保类型;7.保函的有效期;8.保函申请人的有效签名和盖章。

(2)证明保函、协议、标书等交易背景的合同。

;(三)保函申请人最近两年及本年当期的财务报告;(四)本办法规定需要提供的反担保合同;(五)授权客户按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授权文件;第八条保函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受理客户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一级分行、总行可以直接受理客户申请。

第九条办理人民币担保业务时,应根据客户信用等级收取一定比例的人民币存款或等值外汇存款。

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江苏XXXX银行保函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XXXX(以下简称本行)保函业务,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业务指本行根据主合同债务人(即保函申请人)的申请,以保函的形式为主合同项下义务向受益人出具的,承诺当保函申请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本行代为履行义务或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第三条本行的保函业务仅限于非融资性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二章保函的种类第四条根据保函申请人与受益人签订的有关合同,本行可提供下列保函:(一)投标保函是指本行应招投标合同投标人的申请,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担保,保证投标人履行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投标人不履行标书中规定的义务,则由本行向招标人承担一定额度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二)履约保函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的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担保,保证卖方或承包方履行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卖方或承包方不履行义务,则由本行在一定的额度内向买方或发包方承担一定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三)预付款保函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的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提供担保,保证卖方或承包方按照约定使用预付款,否则由本行向买方或发包方退还预付款项的书面保证。

该类保函的金额不应超过申请人收到的预付款总额。

(四)质量或维修保函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担保,保证卖方所供货物或承包方所交付的工程符合相关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如在规定期限内货物或工程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卖方和承包方又不能更换、维修或补偿损失,则由本行按一定的金额赔付给受益人的书面保证。

(五)留置金保函,又称保留金保函系指本行应买卖合同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请求,向买方或工程业主担保,在买方发现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品质不符,短量,或工程业主确认承包工程存在缺陷,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将由卖方或承包方退还留置金,否则,由本行代为支付的书面保证。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三篇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三篇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三篇篇一: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为规范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保函业务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XX银行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保函第二条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以下称人民币保函)是指银行应保函申请人的要求,向保函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保函申请人不履行某非融资类交易项下责任或义务时,承担一定人民币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

保函种类包括贸易、工程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及维第三条出具人民币保函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或工程建设项目为依据。

第四条办理人民币保函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机构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办第五条人民币保函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制度管理。

第六条申请办理人民币保函的客户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事业法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受理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二)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标书等;(三)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第七条申请开立人民币保函时,保函申请人应向受理行提供以下资料:(一)保函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保函申请人名称、地址、业务联系人及电话;2.保函受益人名称及地址;3.被担保合同号、标号或项目名称等;4.合同总金额;5.保函金额;6.保函种类;7.保函有效期限;8.保函申请人的有效签章。

(二)证明保函交易背景的合同、协议、标书等;(三)保函申请人上两年度和本年度当期财务报告;(四)根据本办法规定需要提供的反担保合同;(五)按规定需要被授权客户提交的有关授权文件;第八条保函申请人开户行受理客户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可由一级分行、总行直接受理客户申请。

第九条办理人民币保函业务,应按照客户信用等级收取一定比例人民币保证金或等值的外汇保证金。

aaa级客户可以免收保证金;aa级客户的保证金在保函金额的10%(含)以上;a级客户的保证金在保函金额的30%(含)以上;bbb级(含)以下客户必须存足保函金额100%的保证金。

58、《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58、《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内保函业务的管理,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开具国内保函(以下简称“保函”)系指公司作为担保人,应申请人(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的申请,以保函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被担保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义务时,由公司代为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

第一章保函业务范围公司办理的保函分为融资类保函和非融资类保函。

第一条融资类保函系指公司根据被担保人申请向受益人开具的,保证被担保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融资类交易项下的责任和义务的书面承诺。

主要包括:借款保函、延期付款保函、融资租赁保函(见附件1至附件3)。

第二条非融资类保函系指公司根据被担保人申请向受益人开具的,保证被担保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非融资性交易项下的责任或义务的书面承诺。

主要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维修保函、质量保函、税款保付保函(见附件4至附件10)。

第二章保函业务办理条件第三条被担保人除符合公司信贷业务有关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二)在本公司开立一般结算账户;(三)具备相关有权部门审批的、合法有效的证、照、文件批复等与项目相关的资料;(四)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五)已与交易对方签订合同、协议,或收到对方邀约或通知;(六)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能力;(七)能提供符合公司要求的保证金和反担保(经公司信贷评审委员会决议免除的除外);(八)符合公司授信业务的其它要求。

第四条融资类保函的有效期应根据对应融资期限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不得办理无明确到期日或含有自动延展条款性质的融资类担保业务。

非融资类保函的有效期应根据对应基础交易期限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含)。

第五条公司为被担保人出具保函,可收取相应保证金和费用,并在《开立保函协议书》(附件11)中约定具体保证金比例、收费比例和收费方式(经公司信贷评审委员会决议免除的除外)。

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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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业务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x银行相关政策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保函业务,是指x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书面保证,保证当申请人未能履行申请人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基础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的事项时,由x银行按照书面保证的约定代其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信贷业务。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人、受益人均为境内客户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三条国内保函业务纳入客户授信管理,执行法人客户授信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内保函业务实行授权管理,具体执行授权管理相关规定。

第五条国内保函业务实行限额管理,各级行应在限额内办理国内保函业务。

第六条国内保函业务须通过信贷管理系统群(C3)办理。

第二章国内保函业务种类及定义第七条国内保函业务根据性质不同,分为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

非融资性保函指x银行为申请人履行非融资性义务所作的书面保证。

融资性保函指x银行为申请人从第三方融通资金时,履行本息偿付义务所作出的书面保证。

第八条非融资性保函包括:(一)工程项下保函。

1.工程项下投标保函。

指x银行根据申请人(工程投标人)的申请,向受益人(招标人)作出的书面保证,如申请人中标后未按招投标文件规定签订招投标项下合同的,x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向受益人承担担保责任。

保函金额通常为投标人报价总额的1%-5%。

2.工程项下履约保函。

指x银行根据申请人(工程承包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工程业主)作出的书面保证,如申请人未能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x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向受益人承担担保责任。

保函金额通常为工程合约金额的5%-10%。

3.工程项下预付款保函。

指x银行根据申请人(工程承包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工程业主)作出的书面保证,如申请人未能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x银行将根据受益人的退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管理办法保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函管理行为,保证保函业务的顺利进行,保障各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保函申请与发放第二条保函的申请应当由签发方向保函接收方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保函协议。

第三条保函的发放应当根据签发方与保函接收方的协议约定,在签署保函之前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第三章保函的使用与结算第四条保函接收方应按照保函的约定使用保函。

第五条在保函有效期内,保函接收方可根据约定向签发方提出支付要求。

第六条签发方收到保函接收方的支付要求后,应按照保函的约定及时支付。

第四章保函的变更与解除第七条在保函有效期内,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保函的内容。

第八条在保函有效期内,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保函。

第五章保函的违约责任第九条保函接收方未按照保函约定使用保函或提供的文件资料不真实、不合法,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签发方未按照保函约定支付款项或提供的保证金不真实、不合法,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作为保函管理业务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签发方所有。

附件:保函申请表格、保函协议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保函:也称为保证函,是一种担保形式,指保证人向受益人发出的书面承诺,承诺在一定条件下承担特定金额的责任。

2.签发方:指发放保函的一方,也称为保函出具方或保证人。

3.保函接收方:指接收并使用保函的一方,也称为保函受益人。

4.保函协议:签发方与保函接收方双方达成的关于保函业务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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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公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一、适用范围该管理办法适用于银行对公国内保函业务的管理,在全行范围内执行。

其中,指导思想是:根据全行业务规划及市场需求,严格执行对公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制度与程序,加强风险防范控制,提升业务创新能力与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安全、高效的理财服务。

二、基本原则1. 严格风险管控原则。

对所有保函业务的申请、审核与发放都必须严格按照保函制度、规定以及银行的风险控制要求进行,确保风险有效控制和客户权益得到保障。

2. 充分创新服务原则。

银行应始终保持创新精神,不断提高对公保函业务的专业能力与服务水平,不断拓展业务领域,以便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3. 全面合规原则。

银行应平时更新整改风险,不断加强合规建设,规范操作程序,创新风险监控机制,树立银行对公业务服务品牌,提升客户满意度。

三、保函申请与发放1. 保函申请主体在执行保函申请业务时,单位客户分为以下几种申请主体:(1) 企业客户:指在银行注册或经过实名认证的企业客户,具有独立的法人身份和财务状况,并拥有特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资格。

(2) 个人客户:指在银行注册或经过实名认证的个人客户,具有一定的个人信用记录,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身份。

保函申请主体必须是合法、真实的,同时银行应根据不同的申请主体,审慎评估其财务状况、信用记录以及相关经营资格,确保其具有良好的申请记录和资信状况,提供担保保证。

2. 保函申请方式(1) 网上申请:企业客户可以登录银行网站进行保函申请,根据不同的经营范围和财务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函类型及数量,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

(2) 柜台申请:企业和个人客户也可以前往银行柜台申请保函,由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申请信息采集、申请资料审核,及时受理保函申请。

3. 保函发放保函申请经银行审核,如符合技术标准、风险控制规范等要求,将进行发放。

对于各类保函,银行应按照相关规范,对发放保函的对象、金额、期限等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确保业务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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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函业务管理,控制保函业务风险,促进保函业务正常开展,根据《担保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等我行业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函业务为国内人民币项下见索即付保函,是指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与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当申请人对合约关系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某种义务时,由我行承担保函项下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业务。

第三条保函业务纳入授权和统一授信管理。

融资性保函限总行出具,经办分、支行在授权范围内可办理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总行及分、支行(部)的内部职能机构不得以自身名义对外出具保函。

违规出具保函,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条保函业务视同贷款业务管理。

符合总行认定的低风险保函业务,按低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五条我行认定的低风险保函业务包括全额保证金保函,以及以存单(仅为我行出具的)、凭证式国债(仅为我行代售的)等提供质押反担保的保函。

第二章保函种类第六条保函业务根据性质、作用不同,分为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两大类。

非融资性保函包括工程或贸易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及维修保函、留置金保函、关税保付保函、付款保函等。

第七条根据我行保函业务倾向性划分,分为主要保函业务和其他保函业务。

第八条主要保函业务是指我行重点开展的保函业务,包括工程或贸易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一)投标保函:我行接受投标方的委托,向招标方保证,如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或者在中标后未与受益人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或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标书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我行将根据招标方的索赔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二)履约保函:我行接受合同一方当事人(债务人)的委托,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债权人)保证,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我行将根据债权人的索赔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保函是指由保证人(通常是保险公司或银行)出具的、保证履约的书面承诺文件。

在国际贸易和工程建设等领域,保函被广泛使用,以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和履约责任。

为了规范和管理保函业务,各国普遍制定了相关的保函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保函业务管理办法进行探讨,旨在帮助读者更加深入了解和运用保函。

一、保函的定义和种类保函是指保证人根据委托人或受益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具的、保证履约的书面承诺文件。

根据具体的用途和功能,保函可以分为招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进展款保函等几种类型。

二、保函业务的流程和参与方保函业务一般包括委托人、保证人和受益人三个基本参与方。

委托人是指委托保证人出具保函的一方,通常是承接项目的企业或个人;保证人是指承诺为受益人履行保函约定责任的一方,通常是保险公司或银行;受益人是指依据保函获得保障的一方,通常是招标单位或合同签订方。

保函业务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审核、签发和履约等环节。

委托人在需要保函的情况下向保证人提出申请,然后保证人根据委托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签发保函给受益人。

在项目履约阶段,如果委托人违约,受益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保函的责任。

三、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的内容保函业务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申请条件和要求:明确了委托人申请保函的条件和要求,包括资信状况、业务情况等方面的要求。

2. 保证人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保证人在保函业务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承诺履约、支付保函金额等方面的规定。

3. 保函金额和期限:规定了保函的金额和有效期限,以及保函金额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等相关细则。

4. 保函的变更和解除:阐述了保函变更和解除的程序和条件,包括委托人提出申请、保证人审核和受益人同意等环节。

5. 争议解决机制:明确了保函业务争议解决的途径和方式,通常包括仲裁、诉讼等方式。

四、保函业务管理的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交易双方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商业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银行保函业务,保障银行和客户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的各类银行保函业务。

第三条定义银行保函是指农村商业银行应客户要求,向第三方出具的书面保证,承诺在客户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银行代为履行或赔偿的金融产品。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四条业务申请客户需向农村商业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合同、资质证明等材料。

第五条审核与评估银行对客户的信用状况、合同执行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决定是否出具保函。

第六条签订合同经审核通过后,银行与客户签订保函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保函出具银行根据合同约定出具保函,并及时通知客户和第三方。

第八条保函管理银行对保函进行跟踪管理,确保保函的执行与合同相符。

第三章风险控制第九条风险评估银行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每笔保函业务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条风险防范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审查、保证金收取、反担保等,以防范风险。

第十一条风险监控银行应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对保函业务实施动态监控。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客户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银行代为履行或赔偿的,客户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银行责任银行未按照合同约定出具保函,或保函内容与合同不符的,银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办法生效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修订本办法可根据业务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修订。

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保函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其他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各类保函业务,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

第二章保函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保函申请,填写《保函申请表》,详细说明保函的类型、金额、期限、受益人、用途等相关信息,并附上相关合同、协议等支持文件。

第五条财务部门对《保函申请表》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请单位的财务状况、资金预算、保函费用承担能力等。

第六条法务部门对相关合同、协议进行法律审查,确保保函申请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风险可控性。

第七条经过财务部门和法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管理层进行审批。

对于重大保函项目,需经过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审批通过后,由业务部门负责与保函出具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办理保函的开具手续。

第三章保函的出具第九条选择保函出具机构时,应综合考虑其信誉、实力、服务质量和费用等因素。

优先选择与公司有良好合作关系、信誉良好的银行或担保公司。

第十条与保函出具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保函的金额、期限、费率、违约责任等。

第十一条按照保函出具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确保保函能够及时、准确地出具。

第十二条保函出具后,业务部门应及时取回原件,并进行登记和存档。

第四章保函的跟踪与管理第十三条业务部门应密切跟踪保函的有效期,在保函即将到期前,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办理保函的延期或撤销手续。

第十四条定期对保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受益人按照保函的约定正确使用保函,防止出现滥用保函的情况。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银行保函业务是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担保服务的一种方式。

银行作为担保人,在客户与受益人之间提供了一种保障支付的担保手段,保障了客户履行合同义务,同时满足了受益人对履行保函所约定义务的要求。

银行作为担保人向受益人发出保函,一旦客户未能履行合同责任,受益人可向银行主张债权。

银行保函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对于银行和客户都有着重要意义。

一、规范银行保函业务管理,保障客户和银行的合法权益银行作为担保人,其保函业务涉及到客户和受益人的权益,因此应该规范管理保函业务。

银行在开展保函业务前应严格审查客户的资信状况和合法经营情况,确保客户有足够的能力和信誉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银行在发出保函时,应确认保函中涉及到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保函的真实、有效性和合法性。

此外,还要对受益人的要求进行审查,以确保受益人的所需内容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不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同时,银行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行标准,以规范保函业务的开展。

例如,实施严格的授信审批程序,防范信用风险;制定保函签发、注销、修改等操作流程,确保保函业务能够有效运行;建立完善的客户资料库,方便及时掌握客户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

二、加强风险控制,确保银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银行保函业务是涉及到利润、信誉、声誉等多个方面的业务,因此银行要加强风险控制,确保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首先,银行要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和识别,特别是对于高风险客户要加强特别关注。

其次,在签发保函时要严格把关风险,尤其是担保风险和法律风险。

在保函发生需求时,银行要及时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和履约能力,确保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此外,银行还应建立起相应的风险监控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自主研发或购买风险管理系统,通过敏感事件自动程序报警,进行风险分析、预警和防范,及时发现、处理银行业务风险。

三、强化信息披露和产品创新,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银行可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和产品创新,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增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担保公司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是指担保公司开展保函业务的
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经营范围:明确担保公司可以开展的保函业务范围,
包括信用保函、履约保函、担保保函等。

二、申请条件:规定申请办理保函业务的主体资格和条件,例如担保公司需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和注册,具备一
定的注册资本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等。

三、风险控制:担保公司在开展保函业务时应建立相应的
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审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
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等,以确保保函业务的安全性和
稳定性。

四、合同签订:担保公司在开展保函业务时应与借款人或
受益人签订相关合同,明确保函的金额、期限、费用、违
约责任等条款,以确保各方的权益。

五、费用收取:规定担保公司可以收取的保函业务费用和
费率,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六、备案管理:担保公司在开展保函业务时应按照国家相
关规定进行备案管理,并定期报送经营报告和风险报告等。

七、违规处理:对于担保公司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明确
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保护投资者和借款
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担保公司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的内容,具
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保函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是指我行根据客户申请,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客户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时,由我行按照保函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信贷业务。

第三条我行保函业务应按照《xx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纳入客户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第四条我行开办下列保函业务:(一)投标保函。

我行接受投标方(申请人)的请求,向招标方(受益人)保证,如投标方中标后擅自修改报价、撤销投标书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我行将根据招标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二)履约保函。

我行接受申请客户(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保证,如申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我行将根据受益人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三)预收(付)款退款保函。

我行接受预收款人(申请人)的请求,向预付款人(受益人)保证,如预收款人没有履行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我行将根据预付款人的退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四)质量保函。

我行接受卖方(申请人)请求,向买方(受益人)保证,如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又不能更换或维修时,我行将根据买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五)租赁保函。

我行接受承租方(申请人)请求,向出租方(受益人)保证,如承租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我行将根据出租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章保函业务的办理条件第五条办理保函业务的对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第六条保函业务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一)在xx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二)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标书等;(三)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四)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证金和反担保。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保函业务正常开展,加强保函业务管理,控制保函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等我行业务管理制度,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函业务是指非融资类国内人民币保函业务(以下简称保函),是指依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与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当申请人对合约关系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某种义务时,由我行承担保函项下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业务。

第三条保函业务纳入授权管理。

分、支行在授权范围内可办理保函业务。

总行及分、支行的内部职能机构不得以自身名义对外出具保函。

违规出具保函的,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条保函业务视同授信业务管理。

第五条以全额保证金以及我行存单质押提供反担保的保函,我行认定为低风险保函业务,可简化业务办理流程。

第二章保函种类第六条保函业务根据性质、作用不同,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质量及维修保函、质量保函、付款保函、预留金保函。

(一)投标保函是指根据投标方(申请人)的委托,向招标方(受益人)保证,在其中标后,投标人将遵守其承诺,不撤标、不改标、不更改原报价条件,或者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招标项下的合同。

如投标人违约,我行将在收到招标方提出的索赔后,将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二)履约保函是指我行接受合同一方当事人(申请人)的委托,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

倘若债务人未能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义务,我行将向受益人支付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

(三)预付款保函又称还款保函,是指根据预收款人(申请人)委托,向预付款人(受益人)开立的保函,如预收款人未能履约或未能全部按基础合同的约定使用预付款时,银行将在收到预付款人提出的索赔后,我行将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某某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保函担保业务,增进保函业务稳步健康的发展,完善风险管理,依照《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业务是指:本行应申请人请求,向申请人的债权人(或保函受益人)出具的当申请人不履行其债务(或规定的义务)时,由我行依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书面保证文件。

第三条办理外汇保函担保业务时,应同时严格遵从本行外汇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保函的种类第四条保函的种类包括融资性保函和非融资性保函。

融资性保函主要包括借款保函、透支保函、融资租赁保函、补偿贸易保函等;非融资性保函主要包括付款保函、投标(投标保证金)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证金保函、预付款保函等。

(一)借款保函:指我行应借款人要求向贷款发放银行所作出的一种旨在保证借款人依照借贷合约的规定按期向贷款方归还所借款项本息的付款保证。

(二)透支保函:指我行对有关金融机构所给予申请人的透支便利做出的偿还责任担保。

(三)融资租赁保函:指承租人依照租赁协议的规定,请求银行向出租人所出具的一种旨在保证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付款保证。

(四)补偿贸易保函:指在补偿贸易合同项下,我行应设备或技术的引进方申请,向设备或技术的提供方所作出的一种旨在保证引进方在引进后的一按时期内,以其所生产的产成品或以产成品外销所得款项,来抵偿所引进之设备和技术的价款及利息的保证。

(五)付款保函:指我行应买方或业主申请,向卖方或承包方所出具的一种旨在保证货款支付或按承包工程进度支付的付款保证。

(六)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保函):是指工程项目进行投标时,我行应投标人(申请人)的请求而向招标人开立的银行保函,保证投标人在开标前不半途撤消投标,中标后不拒绝签约和不拒断交付履约金,不然,银行负责补偿招标人的损失或在保函范围内向其支付规定的金额。

(七)履约保函:是指我行应债务人的请求,向债权人出具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赔款责任的书面保证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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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XXXX银行保函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XXXX(以下简称本行)保函业务,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业务指本行根据主合同债务人(即保函申请人)的申请,以保函的形式为主合同项下义务向受益人出具的,承诺当保函申请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本行代为履行义务或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第三条本行的保函业务仅限于非融资性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二章保函的种类第四条根据保函申请人与受益人签订的有关合同,本行可提供下列保函:(一)投标保函是指本行应招投标合同投标人的申请,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担保,保证投标人履行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投标人不履行标书中规定的义务,则由本行向招标人承担一定额度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二)履约保函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的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担保,保证卖方或承包方履行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卖方或承包方不履行义务,则由本行在一定的额度内向买方或发包方承担一定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三)预付款保函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的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提供担保,保证卖方或承包方按照约定使用预付款,否则由本行向买方或发包方退还预付款项的书面保证。

该类保函的金额不应超过申请人收到的预付款总额。

(四)质量或维修保函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担保,保证卖方所供货物或承包方所交付的工程符合相关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如在规定期限内货物或工程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卖方和承包方又不能更换、维修或补偿损失,则由本行按一定的金额赔付给受益人的书面保证。

(五)留置金保函,又称保留金保函系指本行应买卖合同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请求,向买方或工程业主担保,在买方发现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品质不符,短量,或工程业主确认承包工程存在缺陷,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将由卖方或承包方退还留置金,否则,由本行代为支付的书面保证。

(六)付款保函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买方或工程业主的请求,向卖方或工程承包人担保,保证买方或工程业主能按期支付货款或工程进度款,如买方或业主违反合同义务,则由本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书面保证。

(七)其他非融资保函第三章开立保函的对象及条件第五条申请办理保函业务的客户对象为经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第六条保函申请人具备的条件:(一)保函申请人具备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且信誉良好;(二)在本行开立人民币存款或结算账户;(三)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招投标书等;(四)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五)具备贷款卡;(六)能够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保证金或其他反担保;(七)符合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四章保函要素及条款要求第七条保函须包括以下要素:(一)保函的名称和编号;(二)保函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名称、法定地址、开户银行;(三)保函申请人和受益人签订的主合同文件的编号、签订日期及主要内容;(四)保函金额;(五)保函有效期;(六)支付条件;(七)注销条款。

第八条保函条款的要求:(一)保函条款应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二)保函的内容应与主合同、开立保函协议书、反担保函的有关条款内容一致,支付条款和责任条款应规定明确;(三)保函担保的金额必须有明确的数额,并且不得超过担保主债务的金额;(四)保函中应明确支付条件包括索偿条件、索偿方式和索偿有效期等事项;(五)保函中原则上不接受可转让条款,不得有独立性条款,即不得约定保函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五章开立保函的操作程序第九条保函的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客户向本行申请开立保函时,保函申请人应向经办行提供以下资料:(一)保函申请书(使用我行统一格式,注明保函额度及相关要求);(二)证明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基础合同或意向书等资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招标书和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三)反担保资料,如保证金情况、反担保承诺函及相关物业抵押材料或保证人基本情况;(四)申请人的基本资信资料;申请人提供真实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审计报告);(五)受益人的基本资信材料;(六)保函样本格式(非标准格式);(七)本行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保函的调查经办行收到保函申请后,应比照贷款贷前调查的有关规定,由经办客户经理进行调查。

应重点调查以下几方面:(一)对保函申请书的审查申请人请求本行出具保函时,必须提前向本行提交正式的申请书。

申请书应事项清楚、指示明确,能反映保函基础合约的基本情况、保函主要内容和要求。

(二)对交易合同或项目的审查主要审查交易合同是否真实,内容和条件是否合理;对担保的项目是否符合我行规定的条件进行调查、评审,如项目是否具备可行性和效益性,是否已得到国家有权单位的批准,审批文件是否真实有效。

(三)对保证金和反担保情况的审查办理各类保函业务时一般收取100%保证金,特殊情况保证金原则上不低于保函金额的30%,并将申请人的保证金转入保证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对客户按规定比例缴足保证金以外的差额部分,必须提供足额有效的反担保。

反担保合同的有效期应长于保函有效期。

(四)对保函申请人的审查1、基本情况。

主要审查保函申请人的法人资格、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状况,包括申请人的名称、法定地址、施工能力、技术装备能力,近三年的经营、管理情况,申请人的资产状况以及其资产设定抵押、担保的状况;如果是新建企业,要审查其验资报告和近期财务状况。

2、保函申请人对主合同的履约能力。

重点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作为投标方有无压价、欺骗招标的行为,作为承包方能否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承包任务。

3、非法人申请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及公司印鉴。

(五)对受益人出具的保函格式的审查对受益人主动出具的保函格式,有关保函格式和条款需经总行合规管理部审查同意,方能正式签约。

对保函格式的审查内容包括:1、保函的性质。

本行保函承担的责任必须与交易背景相一致;2、受益人。

受益人应为背景合同的当事人之一;3、金额。

保函的金额应为确定的数值;如涉及利率,应在保函中列明。

不得含有诸如对受益人所遭受的损失和费用承担赔偿责任等有可能突破保函金额的条款;4、索赔条款及文件。

索赔条款应体现当受益人真正获得赔偿权利时担保人予以付款的原则。

索赔权利的获得与否,应以第三者签发的单据或文件的形式加以证实;5、对本行责任条款的审查。

包括索赔书应在有效期内寄达有效,索赔书须经银行证实;6、有效期。

保函应有明确的失效日期或单据可确定的失效事件,避免有效期“敞口”。

(六)保函的草拟经办行经调查确认后,根据保函的性质采取统一保函格式。

也可与有关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草拟出保函草稿。

第十一条保函业务的审批各支行(部)对保函申请调查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根据是否存在保函敞口,按以下程序报批:(一)申请人提供100%保证金的,由一级支行业务管理部直接决定是否签发;(二)对保函存在敞口的,按敞口部分的大小比照正常贷款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报批。

第十二条法律文件的签订(一)保函业务批准后,由一级支行与保函申请人签订《出具保函协议书》;(二)保函申请人按约定缴足保证金、缴纳手续费;(三)未提供100%保证金的应办理反担保手续,与反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函等;(四)开立保函一般应使用本行统一的格式文本,各一级支行和申请人、反担保人签订有关合同,做到规范、严密,符合法律程序。

(五)对未采用我行统一规定保函格式的,必须需经本行合规管理部对保函条款或格式作审核、修订并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

(六)保函的有效期限应根据主合同的履行期限确定,贸易项下的保函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含),工程项下的保函期限不超过三年(含),超过上述期限需经总行贷审会审批。

不得开具无期限的保函。

第十三条保函的签发经办行在办妥相关反担保手续,填写好保函后,提交有权人签发,各一级支行应对保函进行统一编号。

保函正本一份,由保函申请人交受益人,保函申请人从本行收到保函时应当在保函确认书上签字;保函正本复印件三份,一份交保函申请人留存,一份交经办行会计部门作表外科目登记的附件,一份交一级支行业务管理部留档。

第六章收费费率标准第十四条经办行在办理保函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保函手续费,并在《开立银行保函协议》中明确:保函手续费按季计算,一次性收清。

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按三个月计收。

具体收费费率标准见附件1。

第十五条经办行在办理保函业务时,如需降低收费费率的,一律报总行用信委员会批准。

第七章保函的管理和履行第十六条保函生效后,经办行应当比照贷款贷后检查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后期管理工作。

(一)经办行在保函签发后应定期对保函申请人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保函申请人定期报送财务报表、保函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及其他资料。

(二)经办行应定期对保函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若发现保函申请人违反《开立银行保函协议书》的有关条款约定或有欺诈等行为,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并按信贷风险预警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保函的修改保函签发后,如需改变保函内容,经办行应要求受益人和保函申请人提交修改申请和书面证明材料,并退回保函正本。

经审查同意后,注销原保函,换开新保函。

保函的换开应比照业务办理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保函责任的履行(一)在保函有效期内,经办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书面索偿通知及保函申请人违约的有关证明材料等符合保函约定的书面材料后,应会同总行风险管理部与保函申请人、受益人核实,鉴别真伪,并于查证属实且收回保函正本后向受益人付款。

(二)经办行在对外偿付后,即可按约定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客户存入我行的保证金或从客户在我行的存款账户中扣款,不足部分,应按《开立银行保函协议书》的约定转为保函申请人项下的逾期贷款计收罚息,并及时向保函申请人或第三方保证人追索,或依法处理抵、质押物。

第十九条保函的注销经办行在以下情况,应要求受益人退还保函正本,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受益人退还保函正本时,应在正本上注明“本保函已注销,现退还给你行”,并盖章确认。

(一)受益人未在保函有效期内向本行申请权益;(二)保函申请人和受益人要求修改保函;(三)保函申请人义务履行完毕;(四)经办行已代为履行主合同义务或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保函的归档管理经办行应按照《江苏XXXX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保函的登记管理制度,做好保函的档案管理工作。

(一)签发保函前,一级支行应对保函进行统一编号,并在《江苏XXXX保函登记管理表》上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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