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管理办法保函是指银行或保险公司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人提供的一种担保形式。
在商业交易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保函的使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保函的管理和使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保函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保函管理办法进行介绍。
一、保函的定义和种类保函是银行或保险公司为了客户提供担保而发出的文件,向受益人承诺履行某种责任或支付一定金额。
保函可以分为两类: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
1. 投标保函:投标保函是指承包商或供应商在招标或投标过程中,为了显示其诚意,向招标人或采购单位提供的一种保证。
投标保函一般包括投标保证金保函、投标保证保函和履约保证金保函等。
2. 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是指在商业合同签署后,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提供给受益人的担保函。
履约保函一般包括履约保函、质量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等。
二、保函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保障保函的使用安全和规范,各国和地区一般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主要的管理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申请条件和手续:保函的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资信和经济实力,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和担保条件。
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要求缴纳相应的费用。
2. 审查和决定:银行或保险公司在收到保函申请后,应对申请人进行严格的审查。
审查过程包括核实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资质和能力等。
根据审查结果,银行或保险公司会决定是否发放保函,以及保函金额和有效期等。
3. 保函的使用和变更:受益人在收到保函后,应按照保函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操作。
受益人有权根据合同的变更情况要求修改保函的金额或有效期。
在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可以向发放保函的银行或保险公司请求付款。
4. 保函的索赔和解除:在保函有效期内,如果申请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责任,受益人可以向发放保函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索赔程序包括提交索赔申请、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等。
银行或保险公司会按照保函的规定进行处理,并根据情况支付相应的款项。
三、保函管理办法的意义和影响保函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商业交易和合同履行具有积极的意义和影响。
银行保函管理办法
X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商品交易合同得以公正、有效实施,促进商贸关系正常往来,进一步拓宽我行的中介业务领域,根据担保业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业务指本行根据主合同债务人(即包含申请人)的申请,以保函的形式为主合同项下义务向受益人出具的,承诺当保函申请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本行代为履行义务或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第三条本行的保函业务仅限于非融资性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二章保函的种类第四条根据保函申请人与受益人签订的有关合同,本行可提供下列保函:(一)投标保函是指本行应招投标合同投标人的申请,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担保,保证投标人履行标书忠所规定的义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投标人不履行标书中规定的义务,则由本行向招标人承担一定额度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二)履约保函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的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担保,保证卖方或承包方履行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卖方或承包方不履行义务,则由本行在一定的额度内向买方或发包方承担一定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三)预付款保函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的卖方或者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提供担保,保证卖方或承包方按照约定使用预付款,否则由本行向买方或发包方退还预付款的书面保证。
该类保函的金额不应超过申请人收到的预付款总额。
第三章开立保函的对象及条件第五条申请办理保函业务的客户对象为经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第六条保函申请人具备的条件:1、在商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2、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招投标书等;3、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4、能够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保证金或其他反担保;5、符合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四章开立保函的操作程序第七条保函申请人向提供担保的商业银行提交书面和表格式保函申请书(附件一、二)并提供如下资料:(一)按流动资金贷款的要求提供资料;(二)相关交易合同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银行国内保函业务,加强风险管理,保护银行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业务范围银行国内保函业务是指银行在经费汇和财务担保方面向客户提供的保函业务。
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种类包括:标准保函业务、非标准保函业务、临时保函业务、保函代理业务等。
第三章业务流程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业务流程如下:(一)双方签署合同并确认合同履行期;(二)客户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方式将保证金存入银行指定账户;(三)银行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事由、条件等发出保函;(四)业务到期日,银行根据保函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可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适当调整和完善。
第四章授信管理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授信管理应当遵循风险可控、审慎经营、合规经营的原则。
银行应当严格审慎按照内部授信审批程序,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并将授信额度及使用情况纳入银行内部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分类监管。
第五章风险管理(一)业务风险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业务风险主要包括付款风险、诈骗风险、清偿风险、保函本身设计缺陷风险、条款灰色地带风险等。
银行应当采取措施强化业务风险管理。
具体包括:1. 风险识别和评估。
银行应当对保函业务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并实施相应控制措施。
2. 严格风险控制。
银行对保函的开立应当严格控制,对客户的信息和资料采取多重验证及认证,保证确实存在如实描述的业务背景及交易基础的真实性。
(二)信用风险银行国内保函业务存在的信用风险包括利用保函代替资信、盗用企业名义开立保函等。
银行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
具体包括:1. 授信审批应从严。
严格按照内部授信审批程序,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授信额度合理。
2. 掌握客户的真实资产状况。
银行应当在授信阶段了解客户真实的资产状况,防范客户卷款逃走。
3. 制定动态监控、管理措施。
实行动态监控、管理措施,及时监测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情况以及相关信息变化,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三篇.doc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三篇第1条银行担保业务管理办法银行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规范非融资性人民币担保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担保业务健康发展。
总行制定了《XX银行非融资性人民币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非融资性人民币担保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担保,第二条非融资性人民币担保(以下简称人民币担保)是指银行应担保申请人要求,在担保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在某项非融资性交易项下的责任或义务时,向担保受益人出具的、同意承担一定金额人民币支付责任或经济补偿责任的书面承诺。
保函的类型包括贸易保函、项目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和第三条人民币保函的签发必须基于真实的商品交易或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办理人民币保函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授权,不得擅自将第五条人民币保函业务纳入客户统一信用体系管理。
第六条申请人民币担保的客户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机构法人,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收款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二)有实物商品交易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招标等;(三)资信良好,有能力履行合同并偿还债务;第七条申请开立人民币保函时,保函申请人应向受理行提供以下信息:(1)保函申请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名称、地址、担保申请人的业务联系方式和电话号码;2.保函受益人的姓名和地址;3.保证合同号、标签或项目名称等。
;4.合同总金额;5.担保金额;6.担保类型;7.保函的有效期;8.保函申请人的有效签名和盖章。
(2)证明保函、协议、标书等交易背景的合同。
;(三)保函申请人最近两年及本年当期的财务报告;(四)本办法规定需要提供的反担保合同;(五)授权客户按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授权文件;第八条保函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受理客户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一级分行、总行可以直接受理客户申请。
第九条办理人民币担保业务时,应根据客户信用等级收取一定比例的人民币存款或等值外汇存款。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三篇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三篇篇一: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为规范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保函业务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XX银行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保函第二条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以下称人民币保函)是指银行应保函申请人的要求,向保函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保函申请人不履行某非融资类交易项下责任或义务时,承担一定人民币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
保函种类包括贸易、工程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及维第三条出具人民币保函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或工程建设项目为依据。
第四条办理人民币保函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机构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办第五条人民币保函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制度管理。
第六条申请办理人民币保函的客户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事业法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受理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二)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标书等;(三)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第七条申请开立人民币保函时,保函申请人应向受理行提供以下资料:(一)保函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保函申请人名称、地址、业务联系人及电话;2.保函受益人名称及地址;3.被担保合同号、标号或项目名称等;4.合同总金额;5.保函金额;6.保函种类;7.保函有效期限;8.保函申请人的有效签章。
(二)证明保函交易背景的合同、协议、标书等;(三)保函申请人上两年度和本年度当期财务报告;(四)根据本办法规定需要提供的反担保合同;(五)按规定需要被授权客户提交的有关授权文件;第八条保函申请人开户行受理客户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可由一级分行、总行直接受理客户申请。
第九条办理人民币保函业务,应按照客户信用等级收取一定比例人民币保证金或等值的外汇保证金。
aaa级客户可以免收保证金;aa级客户的保证金在保函金额的10%(含)以上;a级客户的保证金在保函金额的30%(含)以上;bbb级(含)以下客户必须存足保函金额100%的保证金。
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管理办法保函管理办法1. 引言保函是一种银行提供的金融担保工具,用于确保合同履行或履行义务的一种方式。
保函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保函的申请、发放、使用和管理,确保保函的合理和有效运用。
2. 保函申请2.1 保函需求确认- 在申请保函之前,申请人需要确认保函的具体需求,包括保函类型、金额、有效期等。
- 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其他支持保函申请的文件和材料。
2.2 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文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保函申请表、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明、经营许可证等。
- 所有文件和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2.3 保函申请流程- 申请人应当向银行递交申请材料。
- 银行将审核申请材料,并进行信用评估。
- 审核通过后,银行将发放保函。
3. 保函发放3.1 保函内容要求- 发放的保函应当明确标注保函类型、金额、有效期等重要信息。
- 保函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与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材料相一致。
3.2 保函发放流程- 银行在审核通过后,将签发保函,并将其交付给申请人。
- 申请人应保证保函的安全性,避免遗失或损坏。
4. 保函使用4.1 保函使用范围- 保函只能用于约定的目的和范围内。
- 申请人不得将保函用于其他用途或将其转让给第三方。
4.2 保函使用流程- 在履行合同或履行义务时,申请人可以向收款人提供保函作为担保。
- 收款人在保函有效期内,可以向银行请求支付保函金额。
5. 保函管理5.1 保函备案- 申请人应及时将保函备案并报送银行。
- 备案信息包括保函类型、金额、有效期等。
5.2 保函修改和注销- 在保函金额、有效期等信息发生变更时,申请人应向银行提出修改申请。
- 在保函使用完毕或发生特殊情况时,申请人应向银行提出注销申请。
5.3 保函管理费用- 银行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保函管理费用。
- 申请人应按时缴纳保函管理费用。
6.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保函的申请、发放、使用和管理。
银行国内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国内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国内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银行国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业务(以下简称保函业务),是指本行为申请人的贸易项下或工程项下等非融资性经营活动提供信用担保,在申请人未履行贸易或工程项下义务的情况下,由本行按照约定履行保证担保责任。
如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关税保付保函、付款保函等。
第四条本行国内保函业务建立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坚持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强求本行提供担保。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五条公司业务部(一)负责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改;(二)负责保函业务贷后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三)负责保函业务的组织和推动。
第六条风险管理部(一)负责保函业务非格式文本合同、协议等的法律审查。
第三章保函的种类第七条本行保函业务主要有付款类保函、履约类保函等。
第八条付款类保函包括分期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以及关税保付保函等。
(一)分期付款保函是指本行应买方或付款方要求,向卖方或收款方保证,当买方或付款方不按期支付货款时,本行将受理卖方或收款方的付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二)预付款保函是指本行应客户申请向工程承包项目中的业主或商品买卖中的买方出具的,保证申请人在业主或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文件。
(三)付款保函是指本行应合同买方申请向卖方出具,保证买方履行因购买商品、技术、专利或劳务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而出具的书面文件。
(四)关税保付保函是指本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海关保证,如申请人不按期缴纳关税或未执行海关的其他具体规定,本行将受理海关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履约类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留金保函、诉讼保函、经营租赁保函、承包保函、维修保函、加工承揽商品贸易合同履行保函以及质量保函等。
农村商业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银行保函业务,保障银行和客户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的各类银行保函业务。
第三条定义银行保函是指农村商业银行应客户要求,向第三方出具的书面保证,承诺在客户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银行代为履行或赔偿的金融产品。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四条业务申请客户需向农村商业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合同、资质证明等材料。
第五条审核与评估银行对客户的信用状况、合同执行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决定是否出具保函。
第六条签订合同经审核通过后,银行与客户签订保函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保函出具银行根据合同约定出具保函,并及时通知客户和第三方。
第八条保函管理银行对保函进行跟踪管理,确保保函的执行与合同相符。
第三章风险控制第九条风险评估银行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每笔保函业务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条风险防范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审查、保证金收取、反担保等,以防范风险。
第十一条风险监控银行应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对保函业务实施动态监控。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客户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银行代为履行或赔偿的,客户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银行责任银行未按照合同约定出具保函,或保函内容与合同不符的,银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办法生效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修订本办法可根据业务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修订。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三篇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三篇篇一:XX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XX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XX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保函业务,是指XX银行应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的要求,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担保合约项下的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所作出的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承诺。
国内保函业务适用于申请人、受益人均为国内客户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三条国内保函业务纳入授权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审批权限根据总行授权书的相关规定执行;融资性保函业务一律由总行审批(低风险业务除外)。
第四条国内保函业务视同贷款业务管理。
符合总行认定的低风险信用品种条件的保函业务,按低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五条国内保函业务收费按总行金融服务价格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办理国内保函业务须按要求及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章国内保函业务种类及定义第七条国内保函业务根据其性质和作用的不同,分为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两大类。
第八条非融资性保函。
系指银行以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为申请人履行非融资性义务所作的书面保证承诺。
业务种类包括:(一)工程项下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维修、预留金保函。
工程项下投标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工程投标人(申请人)的申请,向招标人(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投标人中标后擅自修改报价、撤销投标书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该金额通常为投标人报价总额的1%-5%。
工程项下履约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工程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承包人未能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义务,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该金额通常相当于工程合约金额的5%-10%。
银行对公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对公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公国内保函业务管理,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我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保函业务是指银行作为开立人,应交易一方(以下统称“申请人”)的要求,以银行信誉向交易的另一方(以下统称“受益人”)出具的书面保证,当申请人或被担保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的事项时,由银行按照保函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书面承诺。
对公国内保函业务(以下简称“国内保函”)是指受境内申请人的申请或委托,以我行名义向境内受益人出具的对公保函业务。
第三条国内保函分为融资性保函和非融资性保函:融资性保函是指我行为申请人融资行为承担担保责任的保函,保证其履行借贷资金偿还义务的书面承诺。
出具保函的目的是资金融通。
主要包括:借款保函、透支保函、有价证券保付保函、融资租赁保函、授信额度保函等。
非融资性保函是指我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保函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申请人不履行某非融资类交易项下责任或义务时,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
主要包括贸易或工程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及维修保函、付款保函及其他非融资类保函。
第四条国内保函额度纳入我行对公客户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业务审批权限按照我行公司业务授信审批权限规定执行。
一年期以上的付款保函和一年期以上的延期付款保函视同融资性保函进行授权管理,并按融资性保函计算风险资产。
第五条出具国内保函必须以真实的经济活动为依据,且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六条办理国内保函业务,可按照客户的信用等级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必须逐笔对应存入专户,不得挪用,除用于对应保函下的付款和相关费用外,不得在保函项下责任免除前或提供其他我行认可的担保方式前提前支取。
39786_9 银行保函管理办法
企业制度-实施类所属业务类别— 1 —1 目的规范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银行保函业务,加强银行保函日常监管。
2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银行保函包括开出、收到的所有银行保函。
保函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
3 职责分工及审批流程3.1 风险控制处负责制定银行保函标准文本。
3.2 约定需要开出银行保函的合同必须经财务处、风险控制处、总法律顾问、总会计师审批。
3.3开出银行保函申请有对应合同的,财务部门审批后即可开出;没有对应合同的必须经财务处、风险控制处、总法律顾问、总会计师审批。
3.4 开出银行保函修改(包括延期)必须履行与开出银行保函相同的审批流程。
3.5 收到银行保函后,执行部门负责核对银行保函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并签字确认,财务部门负责复核并联系银行核对信开保函密押。
3.6 执行部门负责银行保函项下权利维护或索赔应对的协商谈判。
3.7 风险控制处负责银行保函项下的诉讼。
—2 —4 禁止事项4.1 严禁开出效期敞口的银行保函。
效期敞口主要是指无明确失效日期、保函有效期可应受益人单方面要求延长、失效条款含糊不清等。
4.2 严禁开出赔付金额不明确的银行保函。
赔付金额不明确主要是指赔付利率不明确、承担无上限律师费和诉讼费等。
4.3 严禁开出可转让的银行保函。
.4.4 严禁收取其他类型保函(如商业信用保函)替代银行保函。
5 日常管理5.1 加强银行保函的台帐管理。
维护银行保函台帐。
5.2 加强银行保函的档案管理。
电开银行保函的电文由财务部门留存;信开银行保函的正本由交寄保函受益人,财务部门保留复印件,应向受益人索取收到保函正本的确认函或回执并存档;收取银行保函的正本由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5.3 执行部门负责跟踪合同、保函的执行情况并将信息及时维护到保函台帐中,每月至少维护一次,发现重大异常情况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风险控制处提交书面材料并抄送财务处,同时注意收集、留存合同执行的相关材料,为索赔或应对索赔收集证据。
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保函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其他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各类保函业务,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
第二章保函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保函申请,填写《保函申请表》,详细说明保函的类型、金额、期限、受益人、用途等相关信息,并附上相关合同、协议等支持文件。
第五条财务部门对《保函申请表》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请单位的财务状况、资金预算、保函费用承担能力等。
第六条法务部门对相关合同、协议进行法律审查,确保保函申请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风险可控性。
第七条经过财务部门和法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管理层进行审批。
对于重大保函项目,需经过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审批通过后,由业务部门负责与保函出具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办理保函的开具手续。
第三章保函的出具第九条选择保函出具机构时,应综合考虑其信誉、实力、服务质量和费用等因素。
优先选择与公司有良好合作关系、信誉良好的银行或担保公司。
第十条与保函出具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保函的金额、期限、费率、违约责任等。
第十一条按照保函出具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确保保函能够及时、准确地出具。
第十二条保函出具后,业务部门应及时取回原件,并进行登记和存档。
第四章保函的跟踪与管理第十三条业务部门应密切跟踪保函的有效期,在保函即将到期前,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办理保函的延期或撤销手续。
第十四条定期对保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受益人按照保函的约定正确使用保函,防止出现滥用保函的情况。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银行保函业务是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担保服务的一种方式。
银行作为担保人,在客户与受益人之间提供了一种保障支付的担保手段,保障了客户履行合同义务,同时满足了受益人对履行保函所约定义务的要求。
银行作为担保人向受益人发出保函,一旦客户未能履行合同责任,受益人可向银行主张债权。
银行保函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对于银行和客户都有着重要意义。
一、规范银行保函业务管理,保障客户和银行的合法权益银行作为担保人,其保函业务涉及到客户和受益人的权益,因此应该规范管理保函业务。
银行在开展保函业务前应严格审查客户的资信状况和合法经营情况,确保客户有足够的能力和信誉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银行在发出保函时,应确认保函中涉及到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保函的真实、有效性和合法性。
此外,还要对受益人的要求进行审查,以确保受益人的所需内容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不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同时,银行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行标准,以规范保函业务的开展。
例如,实施严格的授信审批程序,防范信用风险;制定保函签发、注销、修改等操作流程,确保保函业务能够有效运行;建立完善的客户资料库,方便及时掌握客户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
二、加强风险控制,确保银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银行保函业务是涉及到利润、信誉、声誉等多个方面的业务,因此银行要加强风险控制,确保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首先,银行要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和识别,特别是对于高风险客户要加强特别关注。
其次,在签发保函时要严格把关风险,尤其是担保风险和法律风险。
在保函发生需求时,银行要及时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和履约能力,确保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此外,银行还应建立起相应的风险监控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自主研发或购买风险管理系统,通过敏感事件自动程序报警,进行风险分析、预警和防范,及时发现、处理银行业务风险。
三、强化信息披露和产品创新,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银行可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和产品创新,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增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商业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保函业务,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业务指本行根据主合同债务人(即保函申请人)的申请,以保函的形式为主合同项下义务向受益人出具的,承诺当保函申请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本行代为履行义务或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第三条本行的保函业务仅限于非融资性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二章保函的种类
第四条根据保函申请人与受益人签订的有关合同,本行可提供下列保函:
(一)投标保函。
是指本行应招投标合同投标人的申请,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担保,保证投标人履行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投标人不履行标书中规定的义务,则由本行向招标人承担一定额度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二)履约保函。
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的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担保,保证卖方或承包方履行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卖方或承包方不履行义务,则由本行在一定的额度内向买方或发包方承担一定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三)预付款保函。
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的卖方或工程承包合
- 1 -。
中国农业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保函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应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的要求,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担保合约项下的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所作出的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承诺。
国内保函业务适用于申请人、受益人均为国内客户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三条国内保函业务纳入授权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审批权限根据总行授权书的相关规定执行;融资性保函业务一律由总行审批(低风险业务除外)。
第四条国内保函业务视同贷款业务管理。
符合总行认定的低风险信用品种条件的保函业务,按低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五条国内保函业务收费按总行金融服务价格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办理国内保函业务须按要求及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章国内保函业务种类及定义第七条国内保函业务根据其性质和作用的不同,分为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两大类。
第八条非融资性保函。
系指银行以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为申请人履行非融资性义务所作的书面保证承诺。
业务种类包括:(一)工程项下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维修、预留金保函。
工程项下投标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工程投标人(申请人)的申请,向招标人(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投标人中标后擅自修改报价、撤销投标书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该金额通常为投标人报价总额的1%-5%。
工程项下履约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工程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承包人未能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义务,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该金额通常相当于工程合约金额的5%-10%。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保函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是指我行根据客户申请,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客户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时,由我行按照保函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信贷业务。
第三条我行保函业务应按照《xx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纳入客户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第四条我行开办下列保函业务:(一)投标保函。
我行接受投标方(申请人)的请求,向招标方(受益人)保证,如投标方中标后擅自修改报价、撤销投标书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我行将根据招标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二)履约保函。
我行接受申请客户(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保证,如申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我行将根据受益人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三)预收(付)款退款保函。
我行接受预收款人(申请人)的请求,向预付款人(受益人)保证,如预收款人没有履行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我行将根据预付款人的退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四)质量保函。
我行接受卖方(申请人)请求,向买方(受益人)保证,如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又不能更换或维修时,我行将根据买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五)租赁保函。
我行接受承租方(申请人)请求,向出租方(受益人)保证,如承租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我行将根据出租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章保函业务的办理条件第五条办理保函业务的对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第六条保函业务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一)在xx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二)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标书等;(三)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四)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证金和反担保。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保函业务正常开展,加强保函业务管理,控制保函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等我行业务管理制度,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函业务是指非融资类国内人民币保函业务(以下简称保函),是指依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与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当申请人对合约关系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某种义务时,由我行承担保函项下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业务。
第三条保函业务纳入授权管理。
分、支行在授权范围内可办理保函业务。
总行及分、支行的内部职能机构不得以自身名义对外出具保函。
违规出具保函的,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条保函业务视同授信业务管理。
第五条以全额保证金以及我行存单质押提供反担保的保函,我行认定为低风险保函业务,可简化业务办理流程。
第二章保函种类第六条保函业务根据性质、作用不同,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质量及维修保函、质量保函、付款保函、预留金保函。
(一)投标保函是指根据投标方(申请人)的委托,向招标方(受益人)保证,在其中标后,投标人将遵守其承诺,不撤标、不改标、不更改原报价条件,或者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招标项下的合同。
如投标人违约,我行将在收到招标方提出的索赔后,将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二)履约保函是指我行接受合同一方当事人(申请人)的委托,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
倘若债务人未能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义务,我行将向受益人支付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
(三)预付款保函又称还款保函,是指根据预收款人(申请人)委托,向预付款人(受益人)开立的保函,如预收款人未能履约或未能全部按基础合同的约定使用预付款时,银行将在收到预付款人提出的索赔后,我行将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村镇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村镇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促进村镇银行保函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函,是指村镇银行应客户申请,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在招投标、履行合同、预付款或其它约定义务未能履行时,由银行代为履行的一种书面承诺。
第二章银行保函分类及基本规定第三条银行保函分为融资类保函和非融资类保函。
融资类保函包括:借款保函、授信额度保函、有价证券保付保函、融资租赁保函、延期付款保函等。
非融资类保函包括: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关税保函、即期付款保函、经营租赁保函等。
第四条保函业务的审批程序及权限遵照授信业务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
第五条银行保函申请人申请出具银行保函必须以真实的交易或工程建设项目为依据。
第六条银行保函申请人出具保函时须一次性按照银行保函金额的0.1‰交存手续费,最低100元,并根据保函期限一次性收取担保费,年费率不低于2‰。
第三章申请、调查与审批第七条申请办理银行保函业务的客户应当是依法注册成立企事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一)在村镇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保函项下义务的能力;(三)有真实的工程建设项目或其它交易行为;(四)能提供银行要求的保证金,对保函金额扣除保证金后的差额部分能提供有效的反担保。
银行保函业务的反担保条件遵照授信担保的相关要求执行,申请人需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最低比例原则上为20%,以定期存单质押的可以不交存保证金。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办理银行保函业务时,须填写《出具银行保函申请书》,同时向经办行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资料:(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包括企业经营情况、保函项下交易或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保函期限、保函金额、保函用途等;(二)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三)审计过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四)银行保函项下交易合同或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书等相关文件;(五)申请人出具的同意办理银行保函业务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六)银行认可的银行保函样本;(七)村镇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中国农业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保函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应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的要求,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担保合约项下的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所作出的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承诺。
国内保函业务适用于申请人、受益人均为国内客户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三条国内保函业务纳入授权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审批权限根据总行授权书的相关规定执行;融资性保函业务一律由总行审批(低风险业务除外)。
第四条国内保函业务视同贷款业务管理。
符合总行认定的低风险信用品种条件的保函业务,按低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五条国内保函业务收费按总行金融服务价格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办理国内保函业务须按要求及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章国内保函业务种类及定义第七条国内保函业务根据其性质和作用的不同,分为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两大类。
第八条非融资性保函。
系指银行以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为申请人履行非融资性义务所作的书面保证承诺。
业务种类包括:(一)工程项下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维修、预留金保函。
工程项下投标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工程投标人(申请人)的申请,向招标人(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投标人中标后擅自修改报价、撤销投标书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该金额通常为投标人报价总额的1%-5%。
工程项下履约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工程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承包人未能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义务,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该金额通常相当于工程合约金额的5%-10%。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ICS备案号:Q/SE银行保函管理办法2012-4-16发布2012-4-16实施上海思源输配电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前言为规范公司在销售项目投标、销售合同谈判以及销售项目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法律文书中关于银行保函(以下简称“保函”)条款的评审与决策程序,明确各类保函的评审与决策权限,明确保函的开立、修改、理赔、注销、接收、索赔、退回、存档、统计分析、跟踪管理等工作流程,明确保函管理相关人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有效降低保函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SE A3016-B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思源输配电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提出并管理。
银行保函管理办法1.目的为便于公司业务部具体操作和领导及时掌握保函状况,节约费用、杜绝漏洞,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公司银行保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销售项目投标、销售项目执行过程以及融资保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银行开具的担保协议、反担保协议、备用信用证、具有保证性质的安慰函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类似文件和协议(以下简称“保函”)。
本办法项下保函包括以下五种类型:1、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为担保自身责任,通过银行开立的保函,包括国际承责保函和国内承责保函;2、上海思源输配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申请人,为担保自身责任,在合同执行地通过银行开立的承责保函;3、本公司或由本公司管理的海外营销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作为申请人,为担保自身责任,在合同执行地通过银行开立的本地承责保函;4、本公司及其母子公司作为受益人的受益保函。
5、融资性保函。
思源电气或输配电公司为担保子公司责任,代替子公司开具的保函业务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内,应按照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对外担保管理规定办理。
3.定义本办法中的下列术语及定义应具有以下含义:承责保函:是指本公司或者母子公司为担保自身的责任、作为申请人,银行作为担保人向客户或第三方开立的、保证本公司或子公司履行某项义务的保函。
融资性保函:是指本公司根据融资银行的要求开立的,担保子公司、客户或其他第三方还款的保函,包括银行及非银行保函。
一般包括两类保函:1)银行为子公司单独设立信贷额度,而要求本公司提供子公司的还款担保,如内保外贷; 2)项目融资中融资银行要求本公司或子公司承担一定比例的客户风险而开立的保函。
国际承责保函:是指本公司在海外(包括港、澳、台地区)销售项目的投标及销售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承责保函。
国内承责保函:是指本公司与国内总包商合作销售项目的投标及销售项目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承责保函。
受益保函:是指客户或第三方作为申请人,银行作为担保人向本公司或子公司开立的、本公司或子公司作为受益人的、保证客户或第三方履行某项义务的保函。
普通保函:是指主要条款、金额比例、效期、费率等关键要点符合保函一般惯例的承责保函。
普通保函的种类和具体特征如下:高风险承责保函:符合以下任一条或多条情形的保函是高风险承责保函:1、保函金额超过上述第项规定的普通保函的金额比例上限;2、保函有效期超过上述第项规定的普通保函规定的保函有效期,如敞口保函(见下文定义);3、保函格式与已经签署的合同附件要求不一致,并且比附件条件恶化,可能使本公司及母子公司处于不利地位;4、保函格式比普通保函要求苛刻或含有非正常条款,可能使本公司及母子公司处于不利地位,如规定客户可任意修改保函效期、保函可自由转让给第三方等;5、保函经延期后的合计有效期限超过三年。
敞口保函:是指未明确规定某一具体日期为到期日的承责保函,或者虽然规定到期日但有效期可以随时被展期的承责保函。
通常出现在履约保函格式内,如规定拿到初验(PAC)、终验(FAC)为保函到期日等。
非敞口保函:是指明确规定某一具体日期为到期日,且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更改有效期的承责保函。
4.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输配电公司业务部输配电公司业务部,及已注册的海外代表处及海外子公司,为开立保函的申请及责任单位;业务员根据业务需要,提出保函申请,并提供真实、准确及完整的背景资料,并负责已开立保函的跟踪管理、所属项目进展反馈、到期注销及其他相关事项。
部门经理需严格把关,并在保函申请表上签字审核。
输配电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监)分管副总对保函申请和有关条款进行复核并进行业务审批。
输配电财务部保函审核人员财务部保函审核岗位人员,为保函条款专业评审人员;负责商务合同中保函条款及格式审核、谈判,及保函开立前的初审及其他相关事项。
法务人员为保函相关会审人员;参与商务合同签订前保函格式的审核、保函开立过程中被定义为高风险保函的文本审核及其它相关事项。
输配电公司财务总监对保函条款及格式进行复核和审批,对高风险保函和融资性保函提出审批意见。
输配电公司总经理对保函业务进行审批,对高风险保函和融资性保函提出审批意见。
股份公司财务总监对达到一定金额的普通承责保函、所有高风险保函和融资性保函进行审批。
如有必要应提交董事长审批。
同时对融资性保函,根据需要,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负责信息披露等法定程序的履行及与对外担保事项相关的其它事项。
股份公司董事长对达到一定金额的普通保函和融资性保函,以及一定金额的高风险保函进行审批。
5.国际承责保函工作流程本公司作为申请人向客户及第三方开立、修改、索赔、注销国际承责保函时,须按照如下工作流程办理各项具体保函业务:国际承责保函的评审流程保函条款与格式作为商业合同的一部分,其评审与决策属于签约评审与决策的一部分,业务部和财务部应遵循事前评审原则,即对客户承诺接受保函条款之前,完成保函条款的评审。
业务人员就是否开立保函、具体保函条款等内容进行沟通和谈判,在沟通和谈判过程中,必须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利益,优化保函条款,控制保函带来的风险。
国际承责保函开立的审批流程需由公司开立的国际承责保函,由业务员填写《国际承责保函开立申请书》发起申请,并由规定的保函开立审批人进行审批,财务部负责审核申请人递交的资料并联系银行开立。
保函审批人由业务线审批人和财务审批人共同组成,两个审批决策人应在《国际承责保函开立申请书》上双签。
如果保函的两位审批决策人意见不一致,则升级到上一层级保函审批决策人决策,直至升级到公司董事长终裁。
1)财务部保函审核员,应负责判断保函是否属于高风险保函,如果为高风险保函,应逐级审批至股份公司财务总监或董事长。
2)保函金额超过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的普通保函,由股份公司财务总监决策。
3)金额超过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的高风险承责保函,报股份公司董事长决策。
4)对金额超过50万美元的普通保函和20万美元的高风险保函,除上述提到的保函开立要求外,业务员还需同时提供一份详细的《保函开立情况说明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a)项目背景;b)保函开立金额和保函效期;c)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与风险分析、经营单位的项目执行计划及责任承担主体;d)经营单位预计撤销保函的时间点。
国际承责保函的开立5.3.1 提交申请业务部业务员在各方完成《投标评审表》或《国际项目签约决策审批表》的保函风险评审意见后,启动保函开立流程,并最迟在保函要求开立之日前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保函开立所需资料和保函开立审批意见。
保函金额超过50万美元的(含50万美元),应在拿到标书的第一时间向财务部反馈和咨询。
5.3.1.1 保函开立所需资料:业务员申请开立保函时应提供如下文件:1)《国际承责保函开立申请书》)2)《国际项目投标评审表》或《合同签约决策审批表》;3)保函格式;4)保函背景资料(投标保函即为标书,履约、预付款保函等为合同、PO、 LOI等相关贸易背景资料);5)如财务部或领导需要,或者银行要求,须提供项目介绍和进展情况说明;6)其他相关资料。
如果项目发生延标或其他重要事项,申请部门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知财务部,如信息和资料提供不完全或不及时,导致银行不能按时开出保函,或保函开出后出现不应有的经济损失,责任由申请部门自负。
5.3.2 开立保函财务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与资料进行审核,如资料无误,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如资料有疑点,应在24小时内反馈申请人或返回给申请人进行修正。
财务部根据标书或合同中规定的格式开立保函,若标书或合同中未作规定或客户对格式不做要求, 财务部在与银行和申请人充分沟通后,按照公司利益最优原则,确定保函格式和开立银行。
如申请人提交的保函未取得审批决策人同意开具的审批意见,财务部有权拒绝按此格式开立保函,并提示业务员与客户沟通,修改保函条款。
在收到申请部人提交的齐备申请资料后,财务部负责及时从银行开出保函,及时跟踪保函开立情况。
保函开立后对保函复印存档,在保函系统登记保函信息。
5.3.3国际承责保函的修改银行保函开立后,根据客户要求或项目执行情况需对保函条款进行修改(如延长保函效期、增加保函金额等),由业务员填写《国际承责保函修改申请书》(见附表),在《国际承责保函修改申请书》上对有关项目进展情况及修改(尤其是展期)原因做出说明,并应该按照本制度第条的审批流程和规定提交给相应的保函审批决策人审批决策。
如原保函为金额大于50万美元的国际大额保函或者是延期后开立总时间超过三年,业务部在申请修改前还需要同时提供一份详细的《保函修改情况说明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a)项目当前执行状态;b)保函的金额、保函开立时间、保函修改原因说明;c)工程实施的可行性与风险分析、经营单位的项目执行计划及责任承担主体;;d)经营单位解决问题和撤销保函的时间点。
如果保函审批人不同意接受修改,须说明不同意理由。
由业务员与客户沟通,调整修改内容,并在调整修改内容后,重新发起保函修改申请并提交给保函审批决策人审批决策。
如果保函审批人同意接受修改,业务员需将附有审批人意见的《保函修改申请书》提交给财务部。
财务部负责与银行沟通,及时完成保函修改工作,并对保函修改件复印存档,同时在保函台账中登记保函相关信息。
5.3.4国际承责保函的索赔银行保函开立后,如果客户对担保行提出索赔要求,业务部需与客户、担保行沟通,了解客户索赔原因。
并在客户提出索赔要求后,24小时内向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部接口人提供相应信息。
由业务员负责与受益人协商撤销索赔,如果确认我司需要承担该保函项下的赔付义务,业务员需要提交《国际承责保函索赔报告》(见附表)至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确认,并提交公司法务人员对应出具调查意见。
在相关人员出具调查意见后,将《国际承责保函索赔报告》发送给财务部,在财务总监出具审批意见后,由财务总监提交股份公司财务总监和公司董事长出具审批意见。
如因人为原因,应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在处理保函索赔事宜上,应按照保函的约定和国际惯例来处理。
并根据公司领导意见处理索赔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