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农业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公告内容
尊敬的客户,为了更好地提高服务效率,我行农业银行决定对函证业务进行集中处理。
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和顺利办理业务,特此向您公告以下内容:一、处理范围:本次集中处理的函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汇票、保函等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将在冠方全球信息站公告和业务网点告示中进行详细说明。
二、办理方式:客户在办理函证业务时,需前往指定的办理网点进行办理。
具体办理网点信息将在冠方全球信息站、手机银行和业务网点进行公告和通知。
三、办理时间:我行将规定办理函证业务的具体时间,客户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逾期办理将无法受理。
具体办理时间将在冠方全球信息站、手机银行和业务网点进行公告和通知。
四、权益保障:客户在办理函证业务时,享有与之前相同的权益保障,我行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客户权益不受损害。
五、服务承诺:我行将致力于提高办理效率,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如有任何疑问和建议,客户可通过冠方掌柜交流进行交流和反馈。
六、其他事项:如有其他函证业务变更或更新,我行将及时在冠方全球信息站、手机银行和业务网点进行公告和通知,敬请客户留意。
以上就是我行农业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的公告内容,希望客户能够理解并配合。
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可以随时通联我们。
感谢您对我行的支持与信任,祝您生活愉快,财富滚滚!尊敬的客户,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农业银行一直以来的支持与信任。
在我们的集中处理函证业务的公告内容中,客户的配合和理解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我们农业银行也将在办理函证业务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和改进。
一、业务流程优化为了提高办理函证业务的效率和便利性,我们农业银行将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客户等待时间,并且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我们将不断优化业务系统,提升办理效率,力求为客户提供更加畅快快捷的办理体验。
二、服务水平提升我们将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员工函证业务办理的专业能力,确保客户可以享受到更专业、周到的服务。
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银行国内保函业务,加强风险管理,保护银行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业务范围银行国内保函业务是指银行在经费汇和财务担保方面向客户提供的保函业务。
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种类包括:标准保函业务、非标准保函业务、临时保函业务、保函代理业务等。
第三章业务流程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业务流程如下:(一)双方签署合同并确认合同履行期;(二)客户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方式将保证金存入银行指定账户;(三)银行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事由、条件等发出保函;(四)业务到期日,银行根据保函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可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适当调整和完善。
第四章授信管理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授信管理应当遵循风险可控、审慎经营、合规经营的原则。
银行应当严格审慎按照内部授信审批程序,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并将授信额度及使用情况纳入银行内部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分类监管。
第五章风险管理(一)业务风险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业务风险主要包括付款风险、诈骗风险、清偿风险、保函本身设计缺陷风险、条款灰色地带风险等。
银行应当采取措施强化业务风险管理。
具体包括:1. 风险识别和评估。
银行应当对保函业务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并实施相应控制措施。
2. 严格风险控制。
银行对保函的开立应当严格控制,对客户的信息和资料采取多重验证及认证,保证确实存在如实描述的业务背景及交易基础的真实性。
(二)信用风险银行国内保函业务存在的信用风险包括利用保函代替资信、盗用企业名义开立保函等。
银行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
具体包括:1. 授信审批应从严。
严格按照内部授信审批程序,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授信额度合理。
2. 掌握客户的真实资产状况。
银行应当在授信阶段了解客户真实的资产状况,防范客户卷款逃走。
3. 制定动态监控、管理措施。
实行动态监控、管理措施,及时监测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情况以及相关信息变化,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国内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国内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9.11.17•【文号】农银发[1999]141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国内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1999年11月17日农银发[1999]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为加强国内担保业务管理,促进该项业务稳定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国内担保业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国内担保是一种灵活的信用形式,能够为我行开拓客户、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发挥重要作用,但由于该业务涉及主体较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操作较难把握,作为表外业务其风险是隐蔽的,稍有疏忽就会造成信贷资金损失。
因此,各分行要高度重视,把严格控制风险作为开办国内担保业务的首要原则。
二、各级行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信贷、会计、计划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操作规程》,提高国内担保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水平。
业务操作中要切实做好信用评定、财务评价和资产评估等方面的审查工作,并落实足够的保证金和可靠的反担保措施,严格依据《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把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积极稳妥地开办该项业务。
三、各级行要严格在总行授权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严禁超越权限,违者将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四、《国内担保业务季度汇总表》由总行另行下发。
有关合同文本由总行研究制定后统一下发。
各行在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信贷管理一部)反映。
附:中国农业银行国内担保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国内担保业务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国内担保系指担保合约项下的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所作出的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农行各分支机构应国内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的要求,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书面付款保证承诺。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三篇.doc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三篇第1条银行担保业务管理办法银行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规范非融资性人民币担保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担保业务健康发展。
总行制定了《XX银行非融资性人民币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非融资性人民币担保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担保,第二条非融资性人民币担保(以下简称人民币担保)是指银行应担保申请人要求,在担保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在某项非融资性交易项下的责任或义务时,向担保受益人出具的、同意承担一定金额人民币支付责任或经济补偿责任的书面承诺。
保函的类型包括贸易保函、项目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和第三条人民币保函的签发必须基于真实的商品交易或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办理人民币保函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授权,不得擅自将第五条人民币保函业务纳入客户统一信用体系管理。
第六条申请人民币担保的客户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机构法人,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收款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二)有实物商品交易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招标等;(三)资信良好,有能力履行合同并偿还债务;第七条申请开立人民币保函时,保函申请人应向受理行提供以下信息:(1)保函申请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名称、地址、担保申请人的业务联系方式和电话号码;2.保函受益人的姓名和地址;3.保证合同号、标签或项目名称等。
;4.合同总金额;5.担保金额;6.担保类型;7.保函的有效期;8.保函申请人的有效签名和盖章。
(2)证明保函、协议、标书等交易背景的合同。
;(三)保函申请人最近两年及本年当期的财务报告;(四)本办法规定需要提供的反担保合同;(五)授权客户按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授权文件;第八条保函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受理客户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一级分行、总行可以直接受理客户申请。
第九条办理人民币担保业务时,应根据客户信用等级收取一定比例的人民币存款或等值外汇存款。
保函规定
1.银行保函业务(1)产品定义银行保函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作出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农业银行将凭受益人提交的与保函条款相符的书面索赔履行担保支付或赔偿责任。
根据担保银行承担风险的不同及管理的需要,主要可分为融资性保函和非融资性保函两大类。
非融资性保函系指农业银行以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为申请人履行非融资性义务所作的书面保证承诺。
融资性保函系指农业银行利用其资信为申请人从第三方融资资金时履行本息偿付义务所作出的书面保证承诺.非融资性保函主要分为:工程项下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维修、预留金保函;贸易履约保函;海关付税保函;其它非融资性保函。
融资性保函主要分为:债券保函;信托计划保函;借款保函;其它融资性保函。
银行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维修保函、预留金保函、税款保付反担保保函、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等。
1)履约保函,是指应劳务方和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
倘若履约责任人日后未能按合约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所承建工程,以及未能履行合约项下的其他业务,农业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
该款项通常相当于合约总金额5%-10%。
2)预付款保函,又称还款担保,是指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如申请人未能履约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规定使用预付款时,则农业银行负责返还担保函规定金额(或未还部分)的预付款。
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应超过承包人收到的工程预付款总额。
3)投标保函,是指向招标人(受益人)作出保证,在投标人(申请人)报价的有效期内,投标人将遵守其诺言,不撤标、不改标,不更改原报价条件,并且在其一旦中标后,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投标人在报价中的承诺,在一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投标人违约,农业银行将在担保额度的范围内向招标人支付约定金额的款项。
该金额数通常为投标人报价总额的1%-5%不等。
4)维修保函,是指应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在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承包方(申请人)又不能维修时,由农业银行按担保函规定金额赔付工程业主。
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管理办法保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保函管理行为,确保公司财务、信用、风险管理有效实施,保护公司利益,提高对外业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保函的开立、履约、索赔、代偿等相关管理活动。
公司通过保函管理方式开展业务,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保函开立第三条公司在开立保函时,应依据国家法律、行业规定及具体业务情况审慎考虑,并确认以下内容:(一)保函类型及具体条款内容;(二)主债权人及受益人信息,确认其收、发、用信是否符合要求;(三)保函费率、费用计算标准及计费方式;(四)保函项目,开立金额及期限;(五)开立保函的条件及使用范围。
第四条公司在开立保函时,应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在签订保函合同时,制定相应的保函收发确认单,明确保函发送、收回、变更等管理流程和责任。
第三章保函履约第五条受益人在收到公司发出的保函后,应对保函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提出异议。
第六条受益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认可保函,并且在保函期限内正确使用保函。
如受益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认可保函,即视为已经认可保函的全部内容。
第七条公司在保函履约过程中,应注意保函期限,及时进行履约跟踪和监督管理,确保保险事项及时、准确得到履行。
第八条公司在保函履约中,应密切跟进保函使用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及时进行变更、索赔及代偿处理。
第四章保函索赔及代偿第九条受益人应按照保函条款及相关法律条例要求向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公司对受益人提出的索赔申请应认真予以答复,并按照保险条款及法律规定进一步核实索赔申请的真实性。
第十条其他保函使用人有关单位或个人需向保证人索回质保金等,公司应及时转达保证人的资金支付信息、等额代偿信息等相关信息。
第五章结束办法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保函管理制度如有修改,将在公司内部公示,并及时进行补充和修订。
所涉及附件如下:1.保函类型及具体条款2.保函收发确认单3.保函索赔申请表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民法典: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对公客户经理岗位资格考试补充习题
对公客户经理岗位资格考试补充习题及答案第一部分公共基础一、判断题1。
农业银行只在总行设立市场营销工作委员会。
(错)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2.客户关系管理的本质之一体现在:客户关系管理提倡对客户进行细分和同质化服务。
(错)不同的服务3.客户关系管理重在管理,重在“客户满意度"。
(对)4。
规则和准则的范围十分严格,只有国家立法机构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监管机构制定的监管规则才能纳入其范围。
(错)范围更广5.商业银行合规风险就是指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招致的风险。
(借)各种业务6.商业银行合规管理是围绕实现商业银行合规目标进行的一种管理活动,即对商业银行各方面的行动进行有意识的组织和协调,确保组织各个机构和人员的各项业务行为符合外部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目标的过程。
(对)7.合规工作只是合规管理部门的事情,对公客户经理只需要做好客户营销和维护就可以了。
(错)也要做好8.应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反洗钱制度和流程,被动采取预防和监控措施,履行法定的反洗钱义务。
(错)主动9.对公客户经理投资股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机构有关规定,经客户同意,可以挪用公款和客户资金买卖股票。
(错)不可10.根据农业银行业务发展和全面风险管理的需要,逐步建立健全包含基本政策、制度和办法等在内的层次清晰、科学适用、全面覆盖的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体系。
(对)二、单选题1.商业银行必须从( B )角度出发,通过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出符合市场需求的营销战略和策略.A.业务收益B.客户需求C.经济环境D.资源配比2.一般来说,在商业银行评定信用等级较高的客户最不关注以下哪点(B)。
A.产品和服务的效率B.产品和服务的可获得性C.产品和服务的价格D.产品和服务的便捷性3.商业银行对公业务营销需要以(B )为中心。
A.营销任务B.客户C.效益D.奖金4.(A )是指特定的对公业务产品,如委托贷款。
中国农业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保函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应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的要求,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担保合约项下的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所作出的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承诺。
国内保函业务适用于申请人、受益人均为国内客户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三条国内保函业务纳入授权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审批权限根据总行授权书的相关规定执行 ; 融资性保函业务一律由总行审批(低风险业务除外)。
第四条国内保函业务视同贷款业务管理。
符合总行认定的低风险信用品种条件的保函业务,按低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五条国内保函业务收费按总行金融服务价格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办理国内保函业务须按要求及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章国内保函业务种类及定义第七条国内保函业务根据其性质和作用的不同,分为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两大类。
第八条非融资性保函。
系指银行以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为申请人履行非融资性义务所作的书面保证承诺。
业务种类包括:(一)工程项下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 / 维修、预留金保函。
工程项下投标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工程投标人(申请人)的申请,向招标人(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投标人中标后擅自修改报价、撤销投标书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该金额通常为投标人报价总额的1%- 5%。
工程项下履约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工程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承包人未能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义务,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该金额通常相当于工程合约金额的 5%- 10%。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1]109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年7月23日农银发[2001]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严格业务审批制度,规范柜台操作流程,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总行制订了《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个人业务部)反映。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指定生产厂家(略)2.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开办行资料说明(略)3.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统计表(略)附: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的管理,严格审批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提高业务的安全性和效益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章程》和《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规则》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管箱业务是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有关规定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条件,以出租保管箱的形式,代客户保管文件、有价证券以及贵重物品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开办保管箱业务的机构和员工。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四条保管箱业务的开办由分行审批,审批时,要坚持“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充分考虑发展前景,没有效益的项目不能批准。
第五条开办行在立项时必须充分做好市场调查和可行性分析,并在提出开办申请的同时向审批行提供可行性报告。
第六条开办行在可行性报告中,要详细说明开办网点所处的市场环境,包括当地居民的消费水平、保管箱的市场需求、他行开办此项业务的情况等,并根据市场条件设计配备箱型和箱数,估算建库成本,制定出租价格,预测出租率,计算出保本点和投资回收期。
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管理办法保函是一种常见的金融工具,用于保证承诺人在特定情况下履行合同或支付债务。
为了规范保函的使用和管理,保函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就保函管理办法进行详细探讨。
一、保函的定义保函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出具书面承诺保证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给被保函人的金融工具。
保函分为履约保函和支付保函两种。
履约保函用于保证承诺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一般应主要满足以下条件:保函期限、保函金额、受益人和要求。
支付保函用于保证承诺人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支付债务,一般应主要满足以下条件:保函期限、债务金额、指定受益人和支付要求。
二、保函管理的重要性保函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对于合同签订双方来说具有很大的意义。
因此,保函的管理至关重要,其目的是确保保函能够按照规定的条件和金额进行正确和及时的履行。
良好的保函管理有助于避免双方的纠纷,增强经济合作的信任度。
三、保函管理办法的内容1. 保函申请和开立保函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保函类型、保函金额、保函有效期、被保函人和保函目的等。
申请人需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保函开立时,银行或金融机构应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信用状况,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信誉和偿付能力。
同时,保函开立时应注明保函的金额、有效期和支付条件等。
2. 保函的使用和履行被保函人在符合保函规定的条件下可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索取款项。
银行在收到要求时,应核实申请是否符合保函的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申请金额。
保函的履行应按照保函本身的规定进行。
如果承诺人未按照保函的约定支付金额或履行义务,被保函人有权要求银行或金融机构支付相应金额。
同时,被保函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以便银行或金融机构进行核实。
3. 保函的解除和修改保函的解除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保函期限届满或保函金额已支付完毕;二是申请人提出书面解除申请,银行或金融机构同意解除。
保函的修改通常需要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修改的内容和原因,并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修改后的保函应及时送达给被保函人。
农行内保内贷业务管理办法
农行内保内贷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
管理,控制和降低信贷风险,促进业务有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信人在农业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应当提供担保,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信用方式有权核批行同意采用信用方式的除外。
第三条
担保的范围包括信贷业务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的费用、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信贷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
前述担保方式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
农业银行原则上只接受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五条
信贷业务的担保遵循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实现性原则。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境内自营本外币信贷业务。
总行单项信贷业务品种管理办法对特定信贷业务担保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但特别规定与现行法律冲突的除外。
农业银行保函格式+农商银行保函业务流程及格式
致:(下称受益人):鉴于市有限公司(下称被保证人)与受益人签订合同编号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根据被保证人的申请,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下称“我行”)愿就被保证人履行上述合同的义务向受益人开立一笔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正(¥元)的履约保函。
如被保证人发生如下情况之一:(1)在保函担保有效期内发生不履行投标承诺或不执行供货合同的情况;(2)在保函担保有效期内放弃或拒绝继续履行供货合同;(3)在保函担保有效期内,因原材料或制造工艺产生供货质量问题不及时解决。
我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及保函正本,无需受益人出具任何证明来证实其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该索赔通知的要求向收益人支付不超过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的款项。
其他规定:(1)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2)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的索赔款已达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3)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本保函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5)请贵方于本保函有效期满后30天内将本保函退回我行。
(6)本保函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使用,一份由担保银行存档。
(7)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任何有关担保的索款要求,应在该有效期终止前提交银行。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姓名:职务:行长签字:地址:邮编:5283n电话:传真:日期:农商银行保函业务流程及格式一、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人出具的授权书4、保函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1)5、保函业务申请表(详见附件2)6、委托出具保函业务协议(详见附件3)7、相关合同复印件二、银行受理及审核申请资料我支行营业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可以进行保函的开立。
XX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开具国内保函(以下简称“保函”)系指本行作为担保人,应申请人(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的申请,以保函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被担保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义务时,由本行代为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保函业务按照本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保函业务纳入本行统一授信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国内人民币担保业务。
第二章保函种类第六条本行办理的保函分为融资类保函和非融资类保函。
第七条融资类保函系指本行根据被担保人申请向受益人开具的,保证被担保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融资类交易项下的责任和义务的书面承诺。
主要包括:借款保函、延期付款保函、融资租赁保函及其他融资类保函。
(一)借款保函。
借款保函是本行应被担保人申请向贷款方开具的,保证被担保人到期归还贷款本息,否则由保证人进行赔付的书面承诺。
(二)延期付款保函。
通常称为期付款保函。
归是本行应买方或业主方申请,向卖方或承包方开具的,保证在卖方完成发货义务的若干时日后,或在承包方完成工程建设或基本完成其工程项目的若干时日后,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延付到期时间,分期分批向卖方或承包方支付本金及利息的付款承诺。
(三)融资租赁保函。
融资租赁保函是本行应承租人申请向出租人出具的,保证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的书面承诺。
第八条融资类保函的有效期应根据对应融资期限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贷款人的贷款期限,不得办理无明确到期日或含有自动延展条款性质的融资类担保业务。
第九条非融资类保函系指本行根据被担保人申请向受益人开具的,保证被担保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非融资性交易项下的责任或义务的书面承诺。
主要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维修保函、质量保函和其它非融资类保函。
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保函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其他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各类保函业务,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
第二章保函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保函申请,填写《保函申请表》,详细说明保函的类型、金额、期限、受益人、用途等相关信息,并附上相关合同、协议等支持文件。
第五条财务部门对《保函申请表》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请单位的财务状况、资金预算、保函费用承担能力等。
第六条法务部门对相关合同、协议进行法律审查,确保保函申请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风险可控性。
第七条经过财务部门和法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管理层进行审批。
对于重大保函项目,需经过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审批通过后,由业务部门负责与保函出具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办理保函的开具手续。
第三章保函的出具第九条选择保函出具机构时,应综合考虑其信誉、实力、服务质量和费用等因素。
优先选择与公司有良好合作关系、信誉良好的银行或担保公司。
第十条与保函出具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保函的金额、期限、费率、违约责任等。
第十一条按照保函出具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确保保函能够及时、准确地出具。
第十二条保函出具后,业务部门应及时取回原件,并进行登记和存档。
第四章保函的跟踪与管理第十三条业务部门应密切跟踪保函的有效期,在保函即将到期前,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办理保函的延期或撤销手续。
第十四条定期对保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受益人按照保函的约定正确使用保函,防止出现滥用保函的情况。
保函业务管理与操作基本规定
保函业务管理与操作基本规定保函是一种信用工具,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和金融业务中,为了规范保函业务的管理与操作,提高保函业务的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以下制定了保函业务管理与操作的基本规定。
一、保函申请与开立1. 保函申请流程:保函申请人按照银行规定的申请格式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给开证银行。
开证银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开立保函。
2. 保函申请材料:保函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商业文件、合同、资质证明等材料,确保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保函费用:保函申请人在开立保函时需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开立费用、手续费等。
费用标准由银行规定,并在申请时进行告知。
二、保函的修改与撤销1. 保函的修改:保函申请人在保函生效前可以根据需要提出保函修改申请,包括保函金额、有效期限等内容的修改。
修改申请需经开证银行同意后方可生效。
2. 保函的撤销:保函申请人在保函生效前可以申请撤销保函,需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解释和理由。
开证银行在审核并确认无争议后,可同意撤销保函。
三、保函的履约与索赔1. 保函的履约:保函生效后,保函申请人需要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支付相应款项,并按照保函内容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2. 保函的索赔:在符合保函索赔条件的情况下,保函受益人可以向开证银行提出索赔申请。
申请材料需真实、全面地反映索赔事实,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文件。
四、保函的存续与到期处理1. 保函的存续:保函在有效期内保持有效状态,保函申请人需要履行相关义务,确保保函的有效性。
如有需要,可以申请延长保函的有效期限。
2. 保函的到期处理:保函到期后,保函申请人可以选择注销保函或继续延长保函的有效期限。
如保函受益人提出索赔申请,保函到期后仍有权向开证银行提出索赔。
五、风险管理与控制1. 保函业务的风险评估:银行在开立保函前应对保函申请人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方面的评估,确保保函业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保函业务的风险控制:银行在开立保函时应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设置额度限制、调整保函费用、设立保证金等,减少保函业务的违约和风险。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2000.08.28•【文号】农银发[2000]106号•【施行日期】2000.08.2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年8月28日农银发[2000]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代理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国际业务部)报告。
附:中国农业银行代理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与代理行的交往与合作,规范代理行业务关系,有效控制代理行业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代理行系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与农业银行建立相互代理业务关系并交换控制文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
第二条农业银行与代理行互为代理客户,相互间开展的业务统称为代理行业务。
合作领域主要包括:国际结算、贸易融资、外汇交易、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证券托管、本外币清算、人民币融资、保函、项目融资和信息交流、人员培训等。
第三条农业银行对代理行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政策、集中管理、控制风险、方便营销。
统一政策,指农业银行在与代理行的交往与合作中,要形成整体合力,制定统一政策;集中管理,指代理行的建立与调整、代理行的风险监控及与代理行的交往与合作,均由总行集中统一管理;控制风险,指在对代理行进行分类和评价的基础上,对代理行业务实行国家额度和代理行额度控制;方便营销,指代理行关系的建立和维护、风险的评价与控制均围绕农业银行经营活动开展。
第四条农业银行代理行业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代理行关系的建立与调整;代理行风险控制;代理行关系管理;代理行文件及信息管理;代理行的考核。
第五条农业银行代理行业务管理的范围是:与农业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的境内外金融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函证管理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函证管理规定
一、函证管理原则
1、实行统一制度:函件原始文件、函件复印文件均按照设立的管理制度进行统一管理;
2、结构化备案:严格按照部门安排,妥善建立文件的档案管理体系;
3、按规定划分权责:函件复印文件的使用和储存,需按照银行对各部门的权责划分进行;
4、严格控制文件的传送:文件的传送应按照正规管理程序进行,并且应当加强对传送文件的控制;
5、注重文件安全:函件复印文件应当落实相应安全措施,保证文件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二、函证使用及储存规定
1、函件使用规定:函件复印文件需严格按照内部部门审批程序和流程规定定期使用;
2、函件储存规定:函件复印文件需要在内部档案管理系统中进行严格储存;
3、审核核验:每半年需要对所有的函件复印文件进行审核核验,做到管理透明化;
4、安全管理:在函件复印文件的使用中,必须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
施;
5、定期检查:每季度要定期审核搜集函件复印文件,确保存储在内部档案管理系统中准确、完整及及时。
三、函件安全措施
1、严格控制文件保障:明确文件保存和使用的工作人员,并定期检查其文件进出;
2、添加安全性措施:文件的传送和传输时,要安装专业的安全软件;
3、定期安全检查:存档中,定期对档案文件系统和存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修复安全漏洞;
4、彻底销毁文件:定期进行历史文件的销毁,确保文件信息不泄漏;
5、定期盘点清点:提醒所有从事函件管理工作的人员定期对函件复印文件进行全面清点,以确保管理规范。
农村商业银行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融资类
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保函业务,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业务是指本行根据主合同债务人(即保函申请人)的申请,以保函的形式为主合同项下义务向受益人出具的,承诺当保函申请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本行代为履行义务或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第三条本行的保函业务仅限于非融资性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二章保函的种类
第四条根据保函申请人与受益人签订的有关合同,本行可提供下列保函:
(一)投标保函指本行应招投标合同投标人的申请,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担保,保证投标人履行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投标人不履行标书中规定的义务,则由本行向招
1。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保函业务正常开展,加强保函业务管理,控制保函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等我行业务管理制度,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函业务是指非融资类国内人民币保函业务(以下简称保函),是指依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与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当申请人对合约关系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某种义务时,由我行承担保函项下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业务。
第三条保函业务纳入授权管理。
分、支行在授权范围内可办理保函业务。
总行及分、支行的内部职能机构不得以自身名义对外出具保函。
违规出具保函的,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条保函业务视同授信业务管理。
第五条以全额保证金以及我行存单质押提供反担保的保函,我行认定为低风险保函业务,可简化业务办理流程。
第二章保函种类第六条保函业务根据性质、作用不同,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质量及维修保函、质量保函、付款保函、预留金保函。
(一)投标保函是指根据投标方(申请人)的委托,向招标方(受益人)保证,在其中标后,投标人将遵守其承诺,不撤标、不改标、不更改原报价条件,或者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招标项下的合同。
如投标人违约,我行将在收到招标方提出的索赔后,将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二)履约保函是指我行接受合同一方当事人(申请人)的委托,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
倘若债务人未能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义务,我行将向受益人支付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
(三)预付款保函又称还款保函,是指根据预收款人(申请人)委托,向预付款人(受益人)开立的保函,如预收款人未能履约或未能全部按基础合同的约定使用预付款时,银行将在收到预付款人提出的索赔后,我行将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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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农业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保函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应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的要求,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担保合约项下的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所作出的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承诺。
国内保函业务适用于申请人、受益人均为国内客户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三条国内保函业务纳入授权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审批权限根据总行授权书的相关规定执行;融资性保函业务一律由总行审批(低风险业务除外)。
第四条国内保函业务视同贷款业务管理。
符合总行认定的低风险信用品种条件的保函业务,按低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五条国内保函业务收费按总行金融服务价格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办理国内保函业务须按要求及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章国内保函业务种类及定义第七条国内保函业务根据其性质和作用的不同,分为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两大类。
第八条非融资性保函。
系指银行以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为申请人履行非融资性义务所作的书面保证承诺。
业务种类包括:(一)工程项下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维修、预留金保函。
工程项下投标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工程投标人(申请人)的申请,向招标人(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投标人中标后擅自修改报价、撤销投标书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该金额通常为投标人报价总额的1%-5%。
工程项下履约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工程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承包人未能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义务,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该金额通常相当于工程合约金额的5%-10%。
工程项下预付款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工程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申请人未能履约或未能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银行将根据工程业主的退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金额返还预付款及相应利息。
工程项下质量/维修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维修业务,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承包人又不履行合同约定的退换、维修、赔偿义务,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该金额通常为工程合约金额的5%-10%。
工程项下预留金保函(又称留滞金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承包人提前支取合同价款中尾欠部分款项而不能按期归还时,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负责退还预留金款项。
该金额通常为工程合约金额的5%-10%。
(二)贸易履约保函。
系指以商品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货”交易中,银行接受交易一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另一方(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销售方按规定交付商品而购买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或购买方已支付商品价款而销售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商品,银行将对受益人赔偿保函约定金额的商品价款。
(三)海关付税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加工贸易企业(申请人)的请求,在企业需向海关缴纳税款保证金或风险保证金时,银行向海关(受益人)出具的书面保证承诺。
包括关税保付保函、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等。
关税保付保函的担保范围为企业应缴海关的税款及缓税利息。
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的担保范围为企业违反海关的具体规定或要求时,银行根据海关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四)其他非融资性保函。
包括承包/租赁保函、财产保全保函、出入境备用金保函等。
承包/租赁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承包人或承租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发包人或出租人(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果承包人或承租人不能按期支付承包费或租金,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支付承包、租赁费用。
财产保全保函。
系指在诉讼过程中,银行接受申请人请求,向人民法院(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因申请人财产保全错误导致被诉讼人遭受损失的,银行将根据法院的赔付通知,按保函约定金额支付赔偿款项。
出入境备用金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出入境中介机构(申请人)的请求,向公安机关(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该中介机构的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银行将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按保函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融资性保函。
系指银行利用其资信为申请人从第三方融通资金时履行本息偿付义务所作出的书面保证承诺。
业务种类包括:(一)债券保函。
系指在企业发行债券过程中,银行接受债券发行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债券持有人(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债券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履行债券本息偿付义务,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
该保函业务主要品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保函、证券公司债券保函、一般企业债券保函等。
(二)信托计划保函。
系指在信托投资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并运用资金的过程中,银行接受信托资金使用人(申请人)的请求,向信托公司(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信托资金使用人不能按期、足额履行信托资金本息偿付义务,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向信托公司支付信托资金本金及利息。
该保函业务主要品种包括房地产信托计划保函、一般信托计划保函等。
(三)借款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客户(申请人)的请求,向贷款方(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该客户未能按照借款协议约定向贷款方偿还借款本息,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向贷款方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
(四)其他融资性保函。
第三章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第十条申请办理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的对象原则上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可以申请办理低风险的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第十一条申请办理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的客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按农业银行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信用等级在AA级(含AA级)以上。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
(五)能够提供符合农业银行规定要求的保证金及反担保。
办理低风险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可以不受上述(一)(二)条的限制。
第十二条客户申请办理非融资性保函业务,需提供以下基础资料:(一)开立保函申请书。
(二)经人民银行或银监会核准发放并经年检的贷款卡。
(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客户近3年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告。
财务报表按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应提交审计报告。
公司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告。
(五)保函项下申请人和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或协议。
(六)反担保的相关资料。
(七)担保协议、担保函可在银行受理业务过程中提供。
使用农业银行制式合同文本的,可免于提供。
经营行已有上述资料的,可不再要求客户重复提供,客户应按《中国农业银行国内保函业务主要品种操作规定》(附件2)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低风险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可只提供前三项资料。
第十三条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按《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农银发【2002】67号)规定的其他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十四条客户部门调查(一)申请人资信情况。
调查客户名称、法定地址、法人代表、注册资本等,分析其资本构成、投资结构、信用等级、信用记录等是否符合我行要求。
(二)保函项下基础合同或协议约定事项。
1、保函项下基础合同或协议是否公平、合理。
2、申请人是否具备履行保函项下基础合同或协议的资质和条件。
3、申请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如何,是否具备履行保函项下基础合同或协议的能力;在以往履行基础合同或协议中是否有违约行为。
(三)保证金及反担保情况。
保证人资产负债情况、经济实力、信誉状况,抵(质)押物价值、处分权、变现能力以及保证金到位情况等。
(四)对担保协议、担保函样本的条款及内容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信贷管理部门审查(一)业务资料的完整性。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及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我行规定。
(三)办理保函业务是否在申请人授信额度内。
(四)申请人是否具备履行保函项下基础合同或协议的资质和能力。
(五)反担保是否合法、足值、有效;保证金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担保协议、担保函条款及内容是否合理。
第十六条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后,提交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
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审批后,由经营行根据相关规定与申请人签订担保协议,与反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合同,报一级分行法律事务部门进行法律审查后,由一级分行对外出具正式担保函。
经总行同意,一级分行可对二级分行转授权,由二级分行对合同文本进行法律审查并对外出具正式担保函。
二级分行不得再对下转授权。
第四章融资性保函业务第十七条申请办理融资性保函业务的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
第十八条申请办理融资性保函业务的客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按农业银行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信用等级在AA+级(含AA+级)以上。
为固定资产项目运作而专门组建的项目法人可不受本条件限制,但其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应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资产及业绩优良,经营规模较大。
企业法人净资产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事业法人年综合收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且近三年收支结余大于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特定融资方式的企业在资产及经营规模上有具体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
(四)具有行业发展优势和良好的社会形象,能给银行带来较大的综合效益。
(五)能够提供符合农业银行规定要求的保证金及反担保。
办理低风险融资性保函业务可以不受上述(二)(三)(四)条的限制。
第十九条农业银行不得办理下列融资性保函业务:(一)为个人经济行为提供担保。
(二)为未经批准并依法注册登记的客户提供担保。
(三)为融资用于注册资本金的客户提供担保。
(四)为融资清偿债务以及第一还款来源无保障的客户提供担保。
(五)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提供担保。
第二十条客户申请办理融资性保函业务,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保函项下融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融资性保函业务操作流程为:客户申请→经营行客户部门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直接或逐级报总行客户部门组织调查或评估→总行信贷管理部门审查→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管理部门逐级批复至经营行→经营行实施经营管理。
第二十二条客户部门调查(一)申请人资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