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业务管理方案计划办法.docx
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银行国内保函业务,加强风险管理,保护银行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业务范围银行国内保函业务是指银行在经费汇和财务担保方面向客户提供的保函业务。
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种类包括:标准保函业务、非标准保函业务、临时保函业务、保函代理业务等。
第三章业务流程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业务流程如下:(一)双方签署合同并确认合同履行期;(二)客户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方式将保证金存入银行指定账户;(三)银行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事由、条件等发出保函;(四)业务到期日,银行根据保函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可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适当调整和完善。
第四章授信管理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授信管理应当遵循风险可控、审慎经营、合规经营的原则。
银行应当严格审慎按照内部授信审批程序,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并将授信额度及使用情况纳入银行内部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分类监管。
第五章风险管理(一)业务风险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业务风险主要包括付款风险、诈骗风险、清偿风险、保函本身设计缺陷风险、条款灰色地带风险等。
银行应当采取措施强化业务风险管理。
具体包括:1. 风险识别和评估。
银行应当对保函业务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并实施相应控制措施。
2. 严格风险控制。
银行对保函的开立应当严格控制,对客户的信息和资料采取多重验证及认证,保证确实存在如实描述的业务背景及交易基础的真实性。
(二)信用风险银行国内保函业务存在的信用风险包括利用保函代替资信、盗用企业名义开立保函等。
银行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
具体包括:1. 授信审批应从严。
严格按照内部授信审批程序,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授信额度合理。
2. 掌握客户的真实资产状况。
银行应当在授信阶段了解客户真实的资产状况,防范客户卷款逃走。
3. 制定动态监控、管理措施。
实行动态监控、管理措施,及时监测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情况以及相关信息变化,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XX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XX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保函业务管理,规范保函业务操作,防范风险,促进保函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申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的事项时,由我行按照保函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书面保证承诺。
保函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经营行办理的本外币境内保函业务。
境内保函指保函受益人为境内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保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除外)。
第二章保函业务种类第四条我行可以办理的保函种类主要包括:(一)工程项下的保函: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资付款保函。
1.投标保函:指银行应投标人的请求,向招标方出具的保证承诺,保证在投标人报价的有效期限内,如投标方中标后撤销投标书、擅自修改报价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银行将根据招标文件条款按照书面约定向招标方承担索赔责任的保证金额。
适用范围:所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时,发标方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情况。
多用于公路项目、桥梁项目、电力项目、水利项目、石化项目、铁路项目;2.履约保函:指为了保证交易双方商务合同的切实履行,银行应申请人请求,向其交易对手出具的,承诺如申请人不履行商务合同约定义务,银行将根据其交易对手书面索赔要求,赔偿保函规定金额款项的书面保证。
适用范围:可用于任何项目中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常见用于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中。
比如公路、桥梁、电力设备供应、货运行业等;3.预付款保函:指银行应施工方请求,向业主方出具的,承诺如施工方没有履行合同或未能全部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银行将根据业主方的退款要求,负责返还保函规定金额预付款的一种书面保证。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三篇.doc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三篇第1条银行担保业务管理办法银行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规范非融资性人民币担保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担保业务健康发展。
总行制定了《XX银行非融资性人民币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非融资性人民币担保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担保,第二条非融资性人民币担保(以下简称人民币担保)是指银行应担保申请人要求,在担保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在某项非融资性交易项下的责任或义务时,向担保受益人出具的、同意承担一定金额人民币支付责任或经济补偿责任的书面承诺。
保函的类型包括贸易保函、项目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和第三条人民币保函的签发必须基于真实的商品交易或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办理人民币保函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授权,不得擅自将第五条人民币保函业务纳入客户统一信用体系管理。
第六条申请人民币担保的客户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机构法人,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收款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二)有实物商品交易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招标等;(三)资信良好,有能力履行合同并偿还债务;第七条申请开立人民币保函时,保函申请人应向受理行提供以下信息:(1)保函申请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名称、地址、担保申请人的业务联系方式和电话号码;2.保函受益人的姓名和地址;3.保证合同号、标签或项目名称等。
;4.合同总金额;5.担保金额;6.担保类型;7.保函的有效期;8.保函申请人的有效签名和盖章。
(2)证明保函、协议、标书等交易背景的合同。
;(三)保函申请人最近两年及本年当期的财务报告;(四)本办法规定需要提供的反担保合同;(五)授权客户按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授权文件;第八条保函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受理客户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一级分行、总行可以直接受理客户申请。
第九条办理人民币担保业务时,应根据客户信用等级收取一定比例的人民币存款或等值外汇存款。
银行对公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对公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公国内保函业务管理,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我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保函业务是指银行作为开立人,应交易一方(以下统称“申请人”)的要求,以银行信誉向交易的另一方(以下统称“受益人”)出具的书面保证,当申请人或被担保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的事项时,由银行按照保函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书面承诺。
对公国内保函业务(以下简称“国内保函”)是指受境内申请人的申请或委托,以我行名义向境内受益人出具的对公保函业务。
第三条国内保函分为融资性保函和非融资性保函:融资性保函是指我行为申请人融资行为承担担保责任的保函,保证其履行借贷资金偿还义务的书面承诺。
出具保函的目的是资金融通。
主要包括:借款保函、透支保函、有价证券保付保函、融资租赁保函、授信额度保函等。
非融资性保函是指我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保函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申请人不履行某非融资类交易项下责任或义务时,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
主要包括贸易或工程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及维修保函、付款保函及其他非融资类保函。
第四条国内保函额度纳入我行对公客户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业务审批权限按照我行公司业务授信审批权限规定执行。
一年期以上的付款保函和一年期以上的延期付款保函视同融资性保函进行授权管理,并按融资性保函计算风险资产。
第五条出具国内保函必须以真实的经济活动为依据,且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六条办理国内保函业务,可按照客户的信用等级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必须逐笔对应存入专户,不得挪用,除用于对应保函下的付款和相关费用外,不得在保函项下责任免除前或提供其他我行认可的担保方式前提前支取。
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业务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x银行相关政策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保函业务,是指x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书面保证,保证当申请人未能履行申请人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基础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的事项时,由x银行按照书面保证的约定代其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信贷业务。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人、受益人均为境内客户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三条国内保函业务纳入客户授信管理,执行法人客户授信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内保函业务实行授权管理,具体执行授权管理相关规定。
第五条国内保函业务实行限额管理,各级行应在限额内办理国内保函业务。
第六条国内保函业务须通过信贷管理系统群(C3)办理。
第二章国内保函业务种类及定义第七条国内保函业务根据性质不同,分为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
非融资性保函指x银行为申请人履行非融资性义务所作的书面保证。
融资性保函指x银行为申请人从第三方融通资金时,履行本息偿付义务所作出的书面保证。
第八条非融资性保函包括:(一)工程项下保函。
1.工程项下投标保函。
指x银行根据申请人(工程投标人)的申请,向受益人(招标人)作出的书面保证,如申请人中标后未按招投标文件规定签订招投标项下合同的,x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向受益人承担担保责任。
保函金额通常为投标人报价总额的1%-5%。
2.工程项下履约保函。
指x银行根据申请人(工程承包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工程业主)作出的书面保证,如申请人未能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x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向受益人承担担保责任。
保函金额通常为工程合约金额的5%-10%。
3.工程项下预付款保函。
指x银行根据申请人(工程承包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工程业主)作出的书面保证,如申请人未能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x银行将根据受益人的退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保函管理办法20230321.docx
保函管理办法20230321.docx一:保函管理办法一、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保函的发放和使用,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保函的定义及种类保函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发出的责任承担函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约定的责任。
根据保函的用途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投标保函:投标保函通常在招标过程中使用,用于确保投标人在被选定后能够履行合同。
2.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用于确保合同当事人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3.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用于确保买方在收到货物或服务之前支付预付款时,卖方能够按照约定提供合格的货物或服务。
4.支付保函:支付保函通常用于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付款环节,确保买方能够按时支付款项。
三、保函的申请与发放1.保函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填写保函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合同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2.银行或金融机构在收到保函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发放保函。
3.申请人应按照约定的费用支付银行手续费,并提供相应数额的资金担保。
四、保函的使用与终止1.受益人在保函有效期内,根据约定的条件向银行或金融机构提出索赔。
2.银行或金融机构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将核实索赔的合法性,并按照约定的条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3.保函在履行完毕或到期后自动终止。
五、保函的风险与责任1.申请人在申请保函时应仔细了解保函的相关条款和风险,承担相应的责任。
2.银行或金融机构在发放保函时应审慎判断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并在合规范围内履行相关的义务。
六、附件1.保函申请书范本2.保函样本3.其他相关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保函:在商业交易中使用的一种责任承担函证。
2.投标保函:用于确保投标人履行合同的保函。
3.履约保函:用于确保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责任的保函。
4.预付款保函:用于确保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卖方能提供合格货物或服务的保函。
5.支付保函:用于确保买方按时支付款项的保函。
银行对公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对公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一、适用范围该管理办法适用于银行对公国内保函业务的管理,在全行范围内执行。
其中,指导思想是:根据全行业务规划及市场需求,严格执行对公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制度与程序,加强风险防范控制,提升业务创新能力与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安全、高效的理财服务。
二、基本原则1. 严格风险管控原则。
对所有保函业务的申请、审核与发放都必须严格按照保函制度、规定以及银行的风险控制要求进行,确保风险有效控制和客户权益得到保障。
2. 充分创新服务原则。
银行应始终保持创新精神,不断提高对公保函业务的专业能力与服务水平,不断拓展业务领域,以便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3. 全面合规原则。
银行应平时更新整改风险,不断加强合规建设,规范操作程序,创新风险监控机制,树立银行对公业务服务品牌,提升客户满意度。
三、保函申请与发放1. 保函申请主体在执行保函申请业务时,单位客户分为以下几种申请主体:(1) 企业客户:指在银行注册或经过实名认证的企业客户,具有独立的法人身份和财务状况,并拥有特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资格。
(2) 个人客户:指在银行注册或经过实名认证的个人客户,具有一定的个人信用记录,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身份。
保函申请主体必须是合法、真实的,同时银行应根据不同的申请主体,审慎评估其财务状况、信用记录以及相关经营资格,确保其具有良好的申请记录和资信状况,提供担保保证。
2. 保函申请方式(1) 网上申请:企业客户可以登录银行网站进行保函申请,根据不同的经营范围和财务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函类型及数量,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
(2) 柜台申请:企业和个人客户也可以前往银行柜台申请保函,由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申请信息采集、申请资料审核,及时受理保函申请。
3. 保函发放保函申请经银行审核,如符合技术标准、风险控制规范等要求,将进行发放。
对于各类保函,银行应按照相关规范,对发放保函的对象、金额、期限等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确保业务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管理办法保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保函管理行为,确保公司财务、信用、风险管理有效实施,保护公司利益,提高对外业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公司保函的开立、履约、索赔、代偿等相关管理活动。
公司通过保函管理方式开展业务,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保函开立第三条公司在开立保函时,应依据国家法律、行业规定及具体业务情况审慎考虑,并确认以下内容:(一)保函类型及具体条款内容;(二)主债权人及受益人信息,确认其收、发、用信是否符合要求;(三)保函费率、费用计算标准及计费方式;(四)保函项目,开立金额及期限;(五)开立保函的条件及使用范围。
第四条公司在开立保函时,应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在签订保函合同时,制定相应的保函收发确认单,明确保函发送、收回、变更等管理流程和责任。
第三章保函履约第五条受益人在收到公司发出的保函后,应对保函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提出异议。
第六条受益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认可保函,并且在保函期限内正确使用保函。
如受益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者认可保函,即视为已经认可保函的全部内容。
第七条公司在保函履约过程中,应注意保函期限,及时进行履约跟踪和监督管理,确保保险事项及时、准确得到履行。
第八条公司在保函履约中,应密切跟进保函使用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及时进行变更、索赔及代偿处理。
第四章保函索赔及代偿第九条受益人应按照保函条款及相关法律条例要求向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公司对受益人提出的索赔申请应认真予以答复,并按照保险条款及法律规定进一步核实索赔申请的真实性。
第十条其他保函使用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需向保证人索回质保金等,公司应及时转达保证人的资金支付信息、等额代偿信息等相关信息。
第五章结束办法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函管理制度如有修改,将在公司内部公示,并及时进行补充和修订。
所涉及附件如下:1.保函类型及具体条款2.保函收发确认单3.保函索赔申请表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民法典: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完整word版)工商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00年6月27日工银发[2000]102号)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为规范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保函业务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分行可在总行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各自营业部审批和开具人民币保函。
附:中国工商银行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保函业务健康发展,根据《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以下称人民币保函)是指银行应保函申请人的要求,向保函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保函申请人不履行某非融资类交易项下责任或义务时,承担一定人民币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
保函种类包括贸易、工程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及维修保函、一年期以内的付款保函及其他非融资类保函。
第三条出具人民币保函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或工程建设项目为依据.第四条办理人民币保函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机构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第五条人民币保函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制度管理。
第二章保函的申请第六条申请办理人民币保函的客户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事业法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受理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二)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标书等;(三)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四)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证金和反担保。
第七条申请开立人民币保函时,保函申请人应向受理行提供以下资料:(一)保函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保函申请人名称、地址、业务联系人及电话;2.保函受益人名称及地址;3.被担保合同号、标号或项目名称等;4.合同总金额;5.保函金额;6.保函种类;7.保函有效期限;8.保函申请人的有效签章。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函业务管理,控制保函业务风险,促进保函业务正常开展,根据《担保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等我行业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函业务为国内人民币项下见索即付保函,是指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与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当申请人对合约关系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某种义务时,由我行承担保函项下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业务。
第三条保函业务纳入授权和统一授信管理。
融资性保函限总行出具,经办分、支行在授权范围内可办理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总行及分、支行(部)的内部职能机构不得以自身名义对外出具保函。
违规出具保函,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条保函业务视同贷款业务管理。
符合总行认定的低风险保函业务,按低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五条我行认定的低风险保函业务包括全额保证金保函,以及以存单(仅为我行出具的)、凭证式国债(仅为我行代售的)等提供质押反担保的保函。
第二章保函种类第六条保函业务根据性质、作用不同,分为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两大类。
非融资性保函包括工程或贸易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及维修保函、留置金保函、关税保付保函、付款保函等。
第七条根据我行保函业务倾向性划分,分为主要保函业务和其他保函业务。
第八条主要保函业务是指我行重点开展的保函业务,包括工程或贸易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一)投标保函:我行接受投标方的委托,向招标方保证,如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或者在中标后未与受益人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或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标书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我行将根据招标方的索赔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二)履约保函:我行接受合同一方当事人(债务人)的委托,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债权人)保证,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我行将根据债权人的索赔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函业务管理,控制保函业务风险,促进保函业务正常开展,根据《担保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等我行业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函业务为国内人民币项下见索即付保函,是指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与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当申请人对合约关系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某种义务时,由我行承担保函项下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业务。
第三条保函业务纳入授权和统一授信管理。
融资性保函限总行出具,经办分、支行在授权范围内可办理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总行及分、支行(部)的内部职能机构不得以自身名义对外出具保函。
违规出具保函,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条保函业务视同贷款业务管理。
符合总行认定的低风险保函业务,按低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五条我行认定的低风险保函业务包括全额保证金保函,以及以存单(仅为我行出具的)、凭证式国债(仅为我行代售的)等提供质押反担保的保函。
第二章保函种类第六条保函业务根据性质、作用不同,分为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两大类。
非融资性保函包括工程或贸易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及维修保函、留置金保函、关税保付保函、付款保函等。
第七条根据我行保函业务倾向性划分,分为主要保函业务和其他保函业务。
第八条主要保函业务是指我行重点开展的保函业务,包括工程或贸易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一)投标保函:我行接受投标方的委托,向招标方保证,如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或者在中标后未与受益人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或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标书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我行将根据招标方的索赔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二)履约保函:我行接受合同一方当事人(债务人)的委托,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债权人)保证,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我行将根据债权人的索赔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保函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其他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各类保函业务,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
第二章保函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保函申请,填写《保函申请表》,详细说明保函的类型、金额、期限、受益人、用途等相关信息,并附上相关合同、协议等支持文件。
第五条财务部门对《保函申请表》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请单位的财务状况、资金预算、保函费用承担能力等。
第六条法务部门对相关合同、协议进行法律审查,确保保函申请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风险可控性。
第七条经过财务部门和法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管理层进行审批。
对于重大保函项目,需经过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审批通过后,由业务部门负责与保函出具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办理保函的开具手续。
第三章保函的出具第九条选择保函出具机构时,应综合考虑其信誉、实力、服务质量和费用等因素。
优先选择与公司有良好合作关系、信誉良好的银行或担保公司。
第十条与保函出具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保函的金额、期限、费率、违约责任等。
第十一条按照保函出具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确保保函能够及时、准确地出具。
第十二条保函出具后,业务部门应及时取回原件,并进行登记和存档。
第四章保函的跟踪与管理第十三条业务部门应密切跟踪保函的有效期,在保函即将到期前,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办理保函的延期或撤销手续。
第十四条定期对保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受益人按照保函的约定正确使用保函,防止出现滥用保函的情况。
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人民币保函业务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标准人民币保函业务治理,防范保函业务风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保证业务治理方法》,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人民币保函,是指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本行出具保证函,向申请人的债权人(保函受益人)承诺,当申请人不履行其义务时,由本行依据商定履行债务或担当责任。
第三条办理人民币保函业务须执行本行信贷业务授权治理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行对外出具人民币保函主体为总行单证中心及其授权机构。
第五条办理人民币保函业务,支行及总行有关部室职责分工如下:一、受理行:为全部被授权办理该项业务的支行,其职责是受理客户保函业务申请、建立客户信息档并维护、落实反担保措施、会计核算、对保函进展五级分类、信贷系统信息录入等。
二、提交行:为管辖行及直属行,其职责是受理本行客户保函业务申请及对所辖支行保函业务进展审查;三、保函审批机构:总行单证中心及其授权机构负责依据本方法、保函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对提交行提交的业务文件及相关材料,进展审查,在文件、材料及手续齐备的状况下,保函审批机构于4 个工作小时内签署批复意见,批准同意的,出具保函正本。
四、风险治理部(含信贷评审中心):负责保函业务授权治理及信贷治理系统保函业务数据的维护。
五、审计部:负责保函业务监视。
六、资产保全部:在文件、资料及手续齐备的状况下,于7 个工作小时内,对保函业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出具书面意见。
七、会计结算部:负责制定人民币保函业务会计核算方法以及保函项下保证金账户核算方法。
其次章人民币保函的种类及受理原则第六条本行受理的人民币保函,依据担保事项不同可分为:一、投标保函;二、履约保函;〔一〕工程承包项下履约保函;〔二〕贸易项下履约保函。
三、预收款退款保函;四、付款保函;五、留置金保函;六、借款保函;七、其他保函。
第七条本行受理的人民币保函,依据出具的保函文本形式可分为:一、标准格式:即申请人申请出具的保函符合本行固定文本格式,本行可直接出具而无须逐笔提交法律部门认定;二、非标准格式:即申请人申请出具的保函非本行标准格式,需要逐笔通过本行常年法律参谋及资产保全部书面认定。
XX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保函业务管理,规范保函业务操作,防范风险,促进保函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申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的事项时,由我行按照保函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书面保证承诺。
保函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经营行办理的本外币境内保函业务。
境内保函指保函受益人为境内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保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除外)。
第二章保函业务种类第四条我行可以办理的保函种类主要包括:(一)工程项下的保函: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资付款保函。
1.投标保函:指银行应投标人的请求,向招标方出具的保证承诺,保证在投标人报价的有效期限内,如投标方中标后撤销投标书、擅自修改报价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银行将根据招标文件条款按照书面约定向招标方承担索赔责任的保证金额。
适用范围:所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时,发标方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情况。
多用于公路项目、桥梁项目、电力项目、水利项目、石化项目、铁路项目;2.履约保函:指为了保证交易双方商务合同的切实履行,银行应申请人请求,向其交易对手出具的,承诺如申请人不履行商务合同约定义务,银行将根据其交易对手书面索赔要求,赔偿保函规定金额款项的书面保证。
适用范围:可用于任何项目中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常见用于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中。
比如公路、桥梁、电力设备供应、货运行业等;3.预付款保函:指银行应施工方请求,向业主方出具的,承诺如施工方没有履行合同或未能全部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银行将根据业主方的退款要求,负责返还保函规定金额预付款的一种书面保证。
保函业务管理方案计划办法.docx
,.江苏 XXXX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XXXX (以下简称本行)保函业务,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业务指本行根据主合同债务人(即保函申请人)的申请,以保函的形式为主合同项下义务向受益人出具的,承诺当保函申请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本行代为履行义务或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第三条本行的保函业务仅限于非融资性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二章保函的种类第四条根据保函申请人与受益人签订的有关合同,本行可提供下列保函:(一)投标保函是指本行应招投标合同投标人的申请,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担保,保证投标人履行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投标人不履行标书中规定的义务,则由本行向招标人承担一定额度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二)履约保函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的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担保,保证卖方或承包方履行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卖方或承包方不履行义务,则由本行在一定的额度内向买方或发包方承担一定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三)预付款保函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的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提供担保,保证卖方或承包方按照约定使用预付款,否则由本行向买方或发包方退还预付款项的书面保证。
该类保函的金额不应超过申请人收到的预付款总额。
(四)质量或维修保函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担保,保证卖方所供货物或承包方所交付的工程符合相关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如在规定期限内货物或工程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卖方和承包方又不能更换、维修或补偿损失,则由本行按一定的金额赔付给受益人的书面保证。
(五)留置金保函,又称保留金保函系指本行应买卖合同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请求,向买方或工程业主担保,在买方发现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品质不符,短量,或工程业主确认承包工程存在缺陷,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将由卖方或承包方退还留置金,否则,由本行代为支付的书面保证。
(完整word版)工程保函管理办法
工程保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工程保函管理工作,防范财务风险,合理整合和开发集团授信、担保资源,提高财务收益,参照金融机构《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根据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办法》、《财务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维修金保函、海关保函、反担保函等,信贷证明和资金证明等视同保函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本部及直属经济实体,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保函办理规定和流程第四条集团直属经济实体是办理保函申请主体.子公司或联营合作单位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的,均应通过直属经济实体向集团公司提出办理保函申请。
第五条集团直属经济实体向集团公司申请办理保函、或由集团公司为其出具保函的银行提供反担保的,须向集团财务公司报送如下资料:(一)保函业务申请表(附表):(二)投标保函需报送招标文件中的工程基本情况、与保函有关的条款,以及招标单位要求的保函格式;(三)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维修金保函、质保金保函,需报送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中与所办保函有关的条款和要求的保函格式;(四)若需公司向出具保函的银行提供反担保,申请单位必须提供一份银行认可的反担保格式和向银行呈交的开具保函申请书复印件,以及出具保函的银行拟向业主出具的保函格式,原则上不得出具无固定期限的敞口保函,确需出具的,应提交必要的说明及承诺。
(五)提交保函金额规定比例的保证金和根据保函有效期应计交的担保费;(六)申请办理银行信贷证明和资金(信) 证明需报送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工程基本情况以及与证明有关的条款;(七)银行信贷证明根据开出行的不同规定,支付应交银行的手续费及保证金等。
同样开具资金存款证明、资信证明及银行查证授权也要承担银行收取的相关费用;(八)银行或公司认为有必要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集团为申请单位向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申请单位应按照保函金额的一定比例向集团提交保证金,待保函受益人退回保函且银行释放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保函业务管理办法20230114233039.docx
保函业务管理办法239.docx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文档的目的是规范公司保函业务的管理和操作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保函业务相关的员工和部门。
第二章保函业务流程2.1 业务接收与登记2.1.1 保函业务的接收应在保函业务系统中进行登记,并业务单号。
2.1.2 接收及登记的内容包括:保函申请人信息、被保函人信息、保函金额、保函期限等。
2.2 保函审核与审批2.2.1 保函审核应根据公司的信用评级体系进行,评定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及可接受的保函额度。
2.2.2 保函审批应由审批人根据保函申请人的信用状况、保函金额和保函期限等因素进行决策。
2.3 保函签发与发送2.3.1 签发保函前,应核对保函申请人与被保函人的信息,并确认保函金额和保函期限等内容是否准确。
2.3.2 签发保函后,应及时将保函发送给申请人和被保函人,并在公司保函业务系统中进行登记。
2.4 保函履约与解付2.4.1 被保函人在履行保函义务或申请保函解付时,应提交相关的履约资料和申请文件。
2.4.2 审核履约资料及解付申请后,应及时对被保函人进行解付,并在公司保函业务系统中进行登记。
第三章文件管理3.1 保函文本管理3.1.1 保函文本应按照保函类型进行分类,编号,并妥善保存。
3.1.2 保函文本的修改和更新应由相关人员进行,并在修改日期后注明内容和修改人员。
3.2 保函业务档案管理3.2.1 保函业务档案应按照年份进行分类和归档,并建立档案目录。
3.2.2 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的保管和查找工作,并进行档案整理、整编和销毁。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保函:指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书面承诺。
2. 保函申请人:指向保证人申请发出保函的主体。
3. 被保函人:指被保证人接收保函的主体。
4. 保函金额:指保函的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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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XXXX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XXXX (以下简称本行)保函业务,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业务指本行根据主合同债务人(即保函申请人)的申请,以保函的形式为主合同项下义务向受益人出具的,承诺当保函申请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本行代为履行义务或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第三条本行的保函业务仅限于非融资性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二章保函的种类第四条根据保函申请人与受益人签订的有关合同,本行可提供下列保函:(一)投标保函是指本行应招投标合同投标人的申请,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担保,保证投标人履行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投标人不履行标书中规定的义务,则由本行向招标人承担一定额度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二)履约保函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的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担保,保证卖方或承包方履行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卖方或承包方不履行义务,则由本行在一定的额度内向买方或发包方承担一定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三)预付款保函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的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提供担保,保证卖方或承包方按照约定使用预付款,否则由本行向买方或发包方退还预付款项的书面保证。
该类保函的金额不应超过申请人收到的预付款总额。
(四)质量或维修保函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担保,保证卖方所供货物或承包方所交付的工程符合相关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如在规定期限内货物或工程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卖方和承包方又不能更换、维修或补偿损失,则由本行按一定的金额赔付给受益人的书面保证。
(五)留置金保函,又称保留金保函系指本行应买卖合同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请求,向买方或工程业主担保,在买方发现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品质不符,短量,或工程业主确认承包工程存在缺陷,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将由卖方或承包方退还留置金,否则,由本行代为支付的书面保证。
(六)付款保函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买方或工程业主的请求,向卖方或工程承包人担保,保证买方或工程业主能按期支付货款或工程进度款,如买方或业主违反合同义务,则由本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书面保证。
(七)其他非融资保函第三章开立保函的对象及条件第五条申请办理保函业务的客户对象为经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第六条保函申请人具备的条件:(一)保函申请人具备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且信誉良好;(二)在本行开立人民币存款或结算账户;(三)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招投标书等;(四)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五)具备贷款卡;(六)能够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保证金或其他反担保;(七)符合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四章保函要素及条款要求第七条保函须包括以下要素:(一)保函的名称和编号;(二)保函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名称、法定地址、开户银行;(三)保函申请人和受益人签订的主合同文件的编号、签订日期及主要内容;(四)保函金额;(五)保函有效期;(六)支付条件;(七)注销条款。
第八条保函条款的要求:(一)保函条款应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二)保函的内容应与主合同、开立保函协议书、反担保函的有关条款内容一致,支付条款和责任条款应规定明确;(三)保函担保的金额必须有明确的数额,并且不得超过担保主债务的金额;(四)保函中应明确支付条件包括索偿条件、索偿方式和索偿有效期等事项;(五)保函中原则上不接受可转让条款,不得有独立性条款,即不得约定保函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五章开立保函的操作程序第九条保函的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客户向本行申请开立保函时,保函申请人应向经办行提供以下资料:(一)保函申请书 (使用我行统一格式,注明保函额度及相关要求);(二)证明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基础合同或意向书等资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招标书和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三)反担保资料,如保证金情况、反担保承诺函及相关物业抵押材料或保证人基本情况;(四)申请人的基本资信资料;申请人提供真实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审计报告);(五)受益人的基本资信材料;(六)保函样本格式(非标准格式);(七)本行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保函的调查经办行收到保函申请后,应比照贷款贷前调查的有关规定,由经办客户经理进行调查。
应重点调查以下几方面:(一)对保函申请书的审查申请人请求本行出具保函时,必须提前向本行提交正式的申请书。
申请书应事项清楚、指示明确,能反映保函基础合约的基本情况、保函主要内容和要求。
(二)对交易合同或项目的审查主要审查交易合同是否真实,内容和条件是否合理;对担保的项目是否符合我行规定的条件进行调查、评审,如项目是否具备可行性和效益性,是否已得到国家有权单位的批准,审批文件是否真实有效。
(三)对保证金和反担保情况的审查办理各类保函业务时一般收取100 %保证金,特殊情况保证金原则上不低于保函金额的30% ,并将申请人的保证金转入保证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对客户按规定比例缴足保证金以外的差额部分,必须提供足额有效的反担保。
反担保合同的有效期应长于保函有效期。
(四)对保函申请人的审查1、基本情况。
主要审查保函申请人的法人资格、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状况,包括申请人的名称、法定地址、施工能力、技术装备能力,近三年的经营、管理情况,申请人的资产状况以及其资产设定抵押、担保的状况;如果是新建企业,要审查其验资报告和近期财务状况。
2、保函申请人对主合同的履约能力。
重点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作为投标方有无压价、欺骗招标的行为,作为承包方能否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承包任务。
3、非法人申请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及公司印鉴。
(五)对受益人出具的保函格式的审查对受益人主动出具的保函格式,有关保函格式和条款需经总行合规管理部审查同意,方能正式签约。
对保函格式的审查内容包括:1、保函的性质。
本行保函承担的责任必须与交易背景相一致;2、受益人。
受益人应为背景合同的当事人之一;3、金额。
保函的金额应为确定的数值;如涉及利率,应在保函中列明。
不得含有诸如对受益人所遭受的损失和费用承担赔偿责任等有可能突破保函金额的条款;4、索赔条款及文件。
索赔条款应体现当受益人真正获得赔偿权利时担保人予以付款的原则。
索赔权利的获得与否,应以第三者签发的单据或文件的形式加以证实;5、对本行责任条款的审查。
包括索赔书应在有效期内寄达有效,索赔书须经银行证实;6、有效期。
保函应有明确的失效日期或单据可确定的失效事件,避免有效期“敞口” 。
(六)保函的草拟经办行经调查确认后,根据保函的性质采取统一保函格式。
也可与有关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草拟出保函草稿。
第十一条保函业务的审批各支行 (部)对保函申请调查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根据是否存在保函敞口,按以下程序报批:(一)申请人提供100% 保证金的,由一级支行业务管理部直接决定是否签发;(二)对保函存在敞口的,按敞口部分的大小比照正常贷款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报批。
第十二条法律文件的签订(一)保函业务批准后,由一级支行与保函申请人签订《出具保函协议书》;(二)保函申请人按约定缴足保证金、缴纳手续费;(三)未提供100% 保证金的应办理反担保手续,与反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函等;(四)开立保函一般应使用本行统一的格式文本,各一级支行和申请人、反担保人签订有关合同,做到规范、严密,符合法律程序。
(五)对未采用我行统一规定保函格式的,必须需经本行合规管理部对保函条款或格式作审核、修订并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
(六)保函的有效期限应根据主合同的履行期限确定,贸易项下的保函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含),工程项下的保函期限不超过三年(含),超过上述期限需经总行贷审会审批。
不得开具无期限的保函。
第十三条保函的签发经办行在办妥相关反担保手续,填写好保函后,提交有权人签发,各一级支行应对保函进行统一编号。
保函正本一份,由保函申请人交受益人,保函申请人从本行收到保函时应当在保函确认书上签字;保函正本复印件三份,一份交保函申请人留存,一份交经办行会计部门作表外科目登记的附件,一份交一级支行业务管理部留档。
第六章收费费率标准第十四条经办行在办理保函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保函手续费,并在《开立银行保函协议》中明确:保函手续费按季计算,一次性收清。
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按三个月计收。
具体收费费率标准见附件1。
第十五条经办行在办理保函业务时,如需降低收费费率的,一律报总行用信委员会批准。
第七章保函的管理和履行第十六条保函生效后,经办行应当比照贷款贷后检查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后期管理工作。
(一)经办行在保函签发后应定期对保函申请人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保函申请人定期报送财务报表、保函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及其他资料。
(二)经办行应定期对保函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若发现保函申请人违反《开立银行保函协议书》的有关条款约定或有欺诈等行为,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并按信贷风险预警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保函的修改保函签发后,如需改变保函内容,经办行应要求受益人和保函申请人提交修改申请和书面证明材料,并退回保函正本。
经审查同意后,注销原保函,换开新保函。
保函的换开应比照业务办理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保函责任的履行(一)在保函有效期内,经办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书面索偿通知及保函申请人违约的有关证明材料等符合保函约定的书面材料后,应会同总行风险管理部与保函申请人、受益人核实,鉴别真伪,并于查证属实且收回保函正本后向受益人付款。
(二)经办行在对外偿付后,即可按约定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客户存入我行的保证金或从客户在我行的存款账户中扣款,不足部分,应按《开立银行保函协议书》的约定转为保函申请人项下的逾期贷款计收罚息,并及时向保函申请人或第三方保证人追索,或依法处理抵、质押物。
第十九条保函的注销经办行在以下情况,应要求受益人退还保函正本,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受益人退还保函正本时,应在正本上注明“本保函已注销,现退还给你行”,并盖章确认。
(一)受益人未在保函有效期内向本行申请权益;(二)保函申请人和受益人要求修改保函;(三)保函申请人义务履行完毕;(四)经办行已代为履行主合同义务或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保函的归档管理经办行应按照《江苏XXXX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保函的登记管理制度,做好保函的档案管理工作。
(一)签发保函前,一级支行应对保函进行统一编号,并在《江苏XXXX 保函登记管理表》上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