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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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工程保函管理工作,防范财务风险,合理整合和开发集团授信、担保资源,提高财务收益,参照金融机构《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根据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办法》、《财务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维修金保函、海关保函、反担保函等,信贷证明和资金证明等视同保函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本部及直属经济实体,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保函办理规定和流程

第四条集团直属经济实体是办理保函申请主体。子公司或联营合作单位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的,均应通过直属经济实体向集团公司提出办理保函申请。

第五条集团直属经济实体向集团公司申请办理保函、或由集团公司为其出具保函的银行提供反担保的,须向集团财务公司报送如下资料:

(一)保函业务申请表(附表):

(二)投标保函需报送招标文件中的工程基本情况、与保函有关的条款,以及招标单位要求的保函格式;

(三)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维修金保函、质保金保函,需报送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中与所办保函有关的条款和要求的保函格式;

(四)若需公司向出具保函的银行提供反担保,申请单位必须提供一份银行认可的反担保格式和向银行呈交的开具保函申请书复印件,以及出具保函的银行拟向业主出具的保函格式,原则上不得出具无固定期限的敞口保函,确需出具的,应提交必要的说明及承诺。

(五)提交保函金额规定比例的保证金和根据保函有效期应计交的担保费;

(六)申请办理银行信贷证明和资金(信) 证明需报送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工程基本情况以及与证明有关的条款;

(七)银行信贷证明根据开出行的不同规定,支付应交银行的手续费及保证金等。同样开具资金存款证明、资信证明及银行查证授权也要承担银行收取的相关费用;

(八)银行或公司认为有必要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集团为申请单位向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申请单位应按照保函金额的一定比例向集团提交保证金,待保函受益人退回保函且银行释放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一)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分公司自营项目提交的保证金

不低于集团公司向银行提交的保证金,敞口部分应缴纳一定的风险补偿金。

(二)联营合作单位原则按照保函金额的50%提交保证金。

(三)参股子公司原则按照保函金额的30%提交保证金。

联营合作单位、参股子公司办理保函,若工程体量超过5000万且非最低价中标,或项目预计利润超过10%、合作风险较小,可适当降低保证金比例,但不得低于集团公司向银行提交的保证金比例,敞口部分应缴纳一定的风险补偿金。

第七条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应对各子公司、联营合作单位申请办理的工程保函进得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单位或项目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同时,申请单位或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没有发生因保函问题被追索和赔款的记录。

2、工程项目评估的税前利润率应不低于5%(项目预计利润率=项目预计税前利润/项目预计总收入)。

第八条保函资料的报送时间。申办保函的全套资料应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后即时报送,特殊情况下,必须在保函出具7个有效工作日前报达财务公司;信贷证明、资金(信)证明的全套资料必须在出具3个有效工作日前报达财务公司。未能及时报达的,财务公司将不保证按时开出有关保函,因此而造成的未开出保函的一切后果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三章保函费用

第九条保函费用,是指集团公司为申请单位办理保函,申

请单位应承担并向集团公司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银行收取的保函手续费、集团为保函敞口部分担保的风险补偿金等。

(一)保函手续费,是指银行因开具银行保函并承担担保责任,而向集团公司收取的手续费用。

(二)风险补偿金,是指集团公司为申请单位办理工程保函,而对保函敞口部分承担担保责任,应向申请单位收取的敞口风险担保费用。集团出具的担保书,视同全额敞口并收取风险补偿金。

第十条保函费用标准。

(一)保函手续费根据开出行的不同规定等额向申请单位收取。

(二)风险补偿金根据风险大小区别确定集团内外部单位的标准,集团内部单位按照保函敞口部分0.6%的基本年费率收取,集团外部单位按照保函敞口部分1.2%的基本年费率收取。

(三)银行信贷证明费用按照信贷证明额度的0.1%的年费率收取,银行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按照敞口部分的0.06%的年费率收取。

(四)资金(信)证明费用按照每笔600元的标准收取。

第十一条保函费用的收取和减免。

(一)保函或银行信贷证明费用按年收取,期限不足一年的,一次性收取,并在保函或信贷证明提交前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交付集团财务公司,保函或银行信贷证明期限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确定并一次缴纳。

(二)集团公司直属经济实体、全资子公司除向集团缴纳银行规定的保函费用外,经集团总经理批准,自营项目减免敞口部分风险补偿金。控股子公司除向集团缴纳银行规定的保函费用外,亦应按照规定比例缴纳敞口部分风险补偿金,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可以给予所占股权比例相等额度的减免,但因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约导致集团履行担保责任或因项目管理不善导致经济诉讼的,应全额缴纳风险补偿金。

第四章审批程序与权限

第十二条保函的审批。集团财务公司根据申请单位报来的资料填制《集团公司保函业务申请表》(见附件)办理审批手续,保函的具体审查、办理工作由集团公司经营部和财务公司共同负责,经营部负责审查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保函风险评估;集团财务公司负责资料的审查、费用的收取及保函的具体办理和撤消。经营部及财务公司初审保函申请合格的,经分管领导书面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办理。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集团财务公司、直属经济实体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日常的保函工作,并配合财务公司办理保函。

第十四条申请办理保函业务的单位必须落实到人,建立岗位责任制。签批人、经办人均应承担责任。责任人岗位调整的,应及时办理保函业务移交手续,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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