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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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驾驶员安全责任和安全意识,确保本公司车辆在安全、有序、可控制的状态下运行,预防和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在驾驶公司车辆发生的一切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管理。

3.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定义

3.1 定义

3.1.1 交通违章:是指违反交通安全禁止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条款规定内容。

3.1.2 交通事故:是指发生人身伤害或车辆损伤和损坏等造成后果的交通安全事故。

3.2 分类

3.2.1 交通事故分类: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3.2.1.1 一般事故: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造成驾驶车辆和对方车辆或任何第三方人员和设施损坏或受伤,保险公司赔偿费用在500元以上5000元人民币以下,且未造人员损失工作日的事故。

3.2.1.2 较大事故: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造成驾驶车辆和对方车辆或任何第三方人员和设施损坏或受伤,保险公司赔偿费用在5000元人民币以上10000元以下,或造成人员损失工作日的事故。

3.2.1.3 重大事故: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造成驾驶车辆和对方车辆或任何第三方人员和设施损坏或受伤,保险公司赔偿费用在10000元人民币以上,或造人员受重伤、残疾的事故。

3.2.1.4 特别重大事故: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造成驾驶人员和任何第三方人员死亡的的事故。

3.3 事故性质

3.3.1 非责任事故

3.3.1.1 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事故,不属于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3.3.1.2 非自身原因,事故调查结果公司驾驶车辆无任何责任和过错,不属于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3.3.2 责任事故:除3.3.1条款内容外的事故。

3.3.3 责任人员:分为直接责任人员和间接责任人员。

3.3.3.1直接责任人员: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当事人。

3.3.3.2间接责任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所在部门的管理人员,为间接责任人员。

4.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置

4.1违章的处置

4.1.1对发生的违章行为,任何人都应该制止或用照摄像装置记录违章现场,上报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将对上报和举报者保密,并按照《安全管理细则》给予奖励。

4.1.2安全管理部门将对违章进行核实,并给予处罚和全公司通报。

4.1.3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执法机构对违章车辆的处罚款,由违章驾驶员承担。

4.2事故的处置

4.2.1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交通事故处置主管部门,由部门第一时间上报安全部门负责人,如果需要,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同时开展紧急处理或救护,由安全部门负责人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

4.2.2 发生事故的部门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写出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安全管理部门应以简报形式全公司通报。

4.2.3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成立专门事故调查组,召开安全事故分析会。

4.2.4 对于违反事故报告制度,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的人员,对责任人员按照严重违章处罚。

4.2.5 需要报告政府的安全事故,经相关领导审核后,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程序报告。

4.3事故调查分析

4.3.1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首先积极抢救伤员和报告,保护第一现场。

4.3.2 事故发生后,成立由当事人或目击者、当事人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安全负责

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认真分析,确定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提出预防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4.3.3 对待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原则;整顿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原则;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原则;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

5.交通违章和事故处罚

5.1 处罚的种类如下:

5.1.1 处罚基本工资的5%、10%、20%等。

5.1.2 留下察看,连续两个月工资20%。

5.1.3 降职降薪

5.1.4 解除劳动合同。

5.2 处罚范围

5.2.1 发生违章、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

5.2.2 对发现的违章行为不进行制止的人员。

5.2.3 部门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5.3 违章处罚

5.3.1 一般违章;违反《安全手册》交通安全禁止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规定的,责任者给予扣发当月基本工资5%的处罚,并通报批评,累计违章,按累计违章次数乘以月基本工资5%,为累计违章处罚金额。

5.3.2 严重违章;在饮酒后违反《安全手册》交通安全禁止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规定的,责任者给予扣发当月基本工资10%的处罚,并通报批评,累计违章,按累计违章次数乘以月基本工资10%,为累计违章处罚金额。5.4 交通事故处罚

按照国家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和公司“N+2”制度,对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后(非责任事故不属于本制度管理范围)判定和处罚标准为:

5.4.1 一般事故: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造成驾驶车辆和对方车辆或任何第三方人员和设施损坏或受伤,保险公司赔偿费用在500元以上5000元人民币以下,未造人员损失工作日的事故;给予责任者处罚当月基本工资10%的处罚及安全业绩扣5分,并通报批评。直接安全管理者给予5%的处罚及安全业绩扣2分。二级安全管理者给予5%或100元的处罚及安全业绩扣2分。

5.4.2 较大事故: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造成驾驶车辆和对方车辆或任何第三方人员和设施损坏或受伤,保险公司赔偿费用在5000元人民币以上10000元以下,或造成人员损失工作日的事故。给予责任者处罚当月基本工资20%的处罚及安全业绩扣5分,并通报批评;直接安全管理者给予当月基本工资10%的处罚及安全业绩扣2分。二级安全管理者给予当月基本工资5%或200元的处罚及安全业绩扣2分。

5.4.3 重大事故: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造成驾驶车辆和对方车辆或任何第三方人员和设施损坏或受伤,保险公司赔偿费用在10000元人民币以上,或造人员受重伤、残疾的事故。给予责任者处罚连续两个月基本工资20%的处罚及安全业绩扣10分,并通报批评,并留厂察看半年的处罚。直接安全管理者给予连续两月基本工资20%的处罚及安全业绩扣5分并通报批评。二级安全管理者给予连续两月基本工资10%或400元的处罚及安全业绩扣5分并通报批评。

5.4.4 特别重大事故: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造成驾驶人员和任何第三方人员死亡的的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并处降职、留厂查看一年、扣发连续两个月基本工资20%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和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直接管理责任者给予留厂查看一年、扣发连续两个月基本工资20%的处罚。二级管理责任者给予扣发连续两个月基本工资20%的处罚。安全监管责任者给予扣发1个月工资的20%的处罚,二级以上安全管责任者给予扣发1个月工资的10%的处罚。

9.《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管理制度》从总经理签字同意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吴忠市安盛隆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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