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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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级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01
根据教育部关于法学本科学生水平评估的有关规定及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学计划,特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具备法学方面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金融与贸易等实践部门从事法律实务、研究、咨询及其他法律服务工作,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服务型人才。
二、培养规格要求
要求学生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并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修养和敬业爱岗、艰苦奋斗、热爱劳动、团结协作的精神;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备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础知识。
学生应当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熟悉法律基本知识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具备相应的经济管理知识,善于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市场经济中的法律实际问题,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
三、培养特色
(一)知识结构:以法学专业知识为基础,拓展财经专业知识,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
(二)培养方式:以课堂教学为基础,以实践性教学为主导,强化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三)教学方法:以案例教学、双师教学、模拟演练、亲历体验等方法为主导,强化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四)教学运行模式:实行“一学年三阶段”的教学运行模式: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和特色化培养阶段。
四、主要课程
以法学类16门核心课程为基础,实行“3+7+X”主干课程管理制度,主干课程包括:大学语文、大学英语(I—IV)、计算机应用基础、法理学(I—II)、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总论、民法总论、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学、合同法、刑事诉讼法、宪法学、国际法。课程设置体现了“厚基础、宽口径”的要求。专业必修和选修课体现了法律专业英语和双语教学的要求,开设了法律专业英语、国际经济法、英美商法等双语课程;其他专业选修课程的设置也体现了拓展专业知识和提高实践能力的要求。
为体现财经院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特色,在专业课程的基础上,依托其他学科的资源优势,开设了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经济类、管理类课程,如经济学通论、管理学通论等通选课程。为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开设创业与就业教育课程。同时,开设民事法案例研究、刑事法案例研究、行政法案例研究、经济法案例研究等案例研究课程,以及法律
模拟实习、速入技能训练等实验课程。从而在课程设置上既体现专业特色,又进一步丰富学生的知识、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
五、学制与学位
我校普通本科教育学制四年,实行学分制下的弹性学习年限,3-6年内修满学分可以毕业。学生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后,发给毕业证书;其中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六、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及其说明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法学专业的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都是围绕培养学生综合的“法官意识”、适应市场经济对法律人才的要求设置,充分体现了适应性。如保险法、金融证券法、合同法、企业与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双语)、英美商法(双语)、市场规制法、财税法、法律文书、法庭辩论技巧等课程的设置,目的就是使学生掌握具体的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再如民事法案例研究、刑事法案例研究、行政法案例研究、经济法案例研究、法律模拟实习等实验课程的设置,着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教学方法上,开展以“双师教学”、“全真案例教学”、“亲历教学”等为主要形式的“讲辨写练”的教学方法改革。建立国内首创的全真案例库,在此基础上开展案例教学、模拟法庭训练、法律模拟实习、现实庭审等教学活动,现实庭审实行“一观二问三评议”制度。教材原则上采用较成熟的国家统编教材或其它重点学校的新版教材。加强教学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指导工作。教学实践和实习是法学专业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有关单位的支持下,法学院建立了一些固定的实习单位。实习前各系要组织动员,发给学生实习提纲和实习要求,指定专门教师进行检查指导;实习结束时,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递交的实习报告和实习检查情况评定成绩。
为加强对学生的指导,法学院建立了导师导学制度,在第三学期为每名学生安排指导老师。为做好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法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和系主任参加的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毕业论文的选题、提纲的确定和写作均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并充分尊重学生的意见。学生毕业论文经过答辩,由论文指导教师和答辩小组共同评定学生毕业论文成绩。
在围绕课程内容而展开的实践环节上,要求各专业方向结合模拟法庭实验室进行实践性的训练。模拟法庭有相应的开庭前准备,由专业教师提供程序上的指导,学生组织小组进行统一安排,并阶段性地聘请司法部门的专家点评,任课教师也可在此实验室利用录像设备等进行案例教学和课堂讨论。
七、教学进程方案表(见表一、表二)
表一:
2012级法学专业学时、学分分配表
表二
2012法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