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申报命名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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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建设评价量化指标
指标类别 序号
评价内容
总分 生态保护优先 产业发展充分 基础设施完备 林区富裕和谐
附加指标
1 森林覆盖率、蓄积量 2 森林生态建设 3 资源保护 4 权属清晰 5 管护队伍建设 6 科学规划 7 森林培育 8 科学经营 9 森林公园建设 10 森林生态文化 11 水、电、路、房基础设施 12 场容场貌 13 森林消防设施 14 智慧林场 15 林业现代装备 16 定性定编定经费 17 职工保障 18 职工素质提升 19 制度建设 20 项目管理 21 示范引领 1 科研成果 2 建设成效 3 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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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等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得 1 分。 4、权属清晰。是指权属、与周边关系等情况,总分 4 分。林
场名称与权属一致,如涉及变更调整,则权属、法人财产等实行 同步登记的,得 3 分;与乡村组织、村民群众关系和谐,未发生 因林场责任而引起纠纷的,得 1 分。
5、管护队伍建设。是指领导班子配备、内部机构设置及人才 队伍建设等情况,总分 5 分。领导班子配备齐全的,得 1 分;基 层党组织、工会组织健全的,得 1 分;内部机构设置健全的,得 1 分;畅通人才进入渠道,制度清晰,有明确的人才进入计划并得 到落实的,得 1 分;按规定设置岗位并聘任、结构合理的,得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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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通报的,该项不得分。 21、示范引领。是指国有林场发挥生态建设主阵地作用情况,
总分 4 分。在林区周边乡村林业生态保护、建设中起到示范、引 领、带动的作用,建成省级以上珍贵树种示范林、森林休闲养生 示范基地等的,得 2 分,建成市县级的,得 1 分;创建期内通过 场外造林、赎买、托管等方式扩大国有林场经营面积 100-500 亩 的,得 1 分,扩大国有林场经营面积 500 亩以上的,得 2 分。增 加的经营面积以林权证或合同为准。
前向省林业厅报送验收材料。 第六条 验收材料包括:现代国有林场验收申报表;现代国
有林场建设自查报告;现代国有林场建设评价量化指标自查表; 现代国有林场建设评价量化指标支撑材料。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上报省林业厅。 第七条 省林业厅于每年 12 月前组织现代国有林场验收,采 取书面材料查验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按照《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建设评价量化指标》,省 级验收得分 90 分以上,经浙江林业网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林业厅 授予“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称号。 第九条 存在擅自改变国有林场隶属关系、侵占国有森林资 源、未按法定程序转让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等 现象的,不得申报创建“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已经申报的,取 消命名资格;已经命名的,予以撤销。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二、产业发展充分 6、科学规划。是指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及执行情况,总分 6 分。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得 2 分;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组织 实施的,得 4 分。 7、森林培育。是指承担营林生产、森林质量提升等项目情况, 总分 6 分。承担珍贵树种、优质大径级用材林培育或木材战略储 备基地建设等森林质量提升项目,经验收合格的,得 4 分;完成 年度绿化造林、林相改造、森林抚育或合理采伐利用商品林任务 的,得 2 分。 8、科学经营。是指发展森林旅游、经济林、林木种苗和林下 经济等特色“生态+”产业等情况,总分 4 分。森林旅游年游客量
10、森林生态文化。是指通过设立森林生态文化展示厅、森 林课堂,开辟森林体验活动场所,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等弘扬森林 生态文化情况,总分 4 分。开展宣传森林生态文化活动,建成省 级以上生态文化、生态文明、科普教育等基地的,得 4 分,建成 市县级的,得 2 分。
三、基础设施完备 11、水、电、路、房基础设施。是指水、电、路、房等基础 设施规划、建设情况,总分 6 分。道路、供电、用水和管护房等 基础设施纳入当地相关建设规划,同等享受相应政策的,得 2 分; 通场道路全部硬化,达到四级公路技术标准,万亩以上林区道路 全部通达的,得 1 分;完成场部和万亩以上林区管护房提升改造, 全面消除危房的,得 1 分;全面解决职工用电问题的,得 1 分; 解决职工安全饮水问题的,得 1 分。 12、场容场貌。是指环境改造、林区面貌情况,总分 3 分。
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申报命名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 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意 见》(浙委〔2014〕26 号),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创新国有林场 发展,发挥国有林场在“两美浙江”、“森林浙江”建设中的示 范引领作用,加快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15、林业现代装备。是指林业现代装备配置情况,总分 4 分。 配置无人机、管护巡逻车、消防车、病虫害防治机械等资源保护 类林业现代装备的,得 2 分;配置种苗培育、营造林机械,林木 采伐和运输机械等营林生产类林业现代装备的,得 2 分。
四、林区富裕和谐 16、定性定编定经费。是指“三定”方案是否得到巩固情况, 总分 3 分。国有林场公益性质定位明确,落实公益性单位政策的, 得 1 分;科学核定国有林场人员编制并保持稳定的,得 1 分;国
五、附加指标 1、科研成果。是指参加科研项目,开展科技研发并取得成果 情况。积极参与科研项目,近三年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的,国 家级每项加 2 分,省级加 1 分;近三年选育的林木良种通过国家、 省级认定的,国家级每个加 2 分,省级每个加 1 分;近三年取得 发明专利的,每项加 1 分。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计分。 2、建设成效。是指国有林场经营管理建设成效情况。近三年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表彰的,国家级每项加 2 分,省级每项加 1 分;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经验推广的,国家级每项加 2 分, 省级每项加 1 分。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计分。 3、工程项目。是指市、县两级支持国有林场基础设施等工程 项目情况。创建期内市、县支持国有林场建设项目资金超过 50 万 的,加 1 分;项目资金超过 100 万的,加 2 分。项目资金额度以 资金拨付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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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建筑外观整洁有序,合理安排空间进行立面改造,场区林区 环境整洁,洁化、绿化、美化效果明显的,得 2 分;展示现代国 有林场理念及特色文化,并融入生产生活中的,得 1 分。
13、森林消防设施。是指森林消防队伍及设施建设情况,总 分 6 分。建有森林消防指挥机构,且建立森林消防视频监控系统 和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得 2 分;建有专门的森林消防 物资仓库的,得 2 分;开展“引水灭火”工程建设,有专门的森 林消防水池、防火隔离带、水泵等有效防火设施的,得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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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 10 万人次以上,或建成省级以上经济林、林木种苗等产业基 地,或承担省级以上特色林下经济等项目的,得 4 分;森林旅游 年游客量达到 3 万人次以上,或建成市县级产业基地,或承担市 县级项目的,得 2 分。
9、森林公园建设。是指利用国有森林资源开发建设森林公园 情况,总分 6 分。按照科学有效规划原则,“高标准、高水平、高 质量”建成省级以上森林公园的,得 6 分;建成市级森林公园的, 得 3 分。
18、职工素质提升。是指落实职工继续教育、职称评定,关 注职工文体生活等情况,总分 3 分。制定职工继续教育计划,开 展职业技能竞赛、技术学习和革新的,得 1 分;职称评定政策执 行到位的,得 1 分;配备专门的活动场所及设施,积极开展文娱、 体育活动的,得 1 分。
19、制度建设。是指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总分 4 分。建立健全并落实资源保护和资源档案、收入分配、项目资金、 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的,得 4 分。
14、智慧林场。是指建立智慧林场管理、保护、监测系统情 况,总分 4 分。场部及万亩以上林区实现网络、通讯全覆盖的, 得 1 分;建立考勤系统及护林员定位系统的,得 1 分;场部及万 亩以上林区主要出入口实现远程监控电子信息化的,得 1 分;建 立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森林资源更 新数据的,得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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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验收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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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林业局(盖章) 年月日
林场名称 林场 简介
自查得分
自我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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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政府 审核意见
省级验收得分: 验收组 意见
省林业厅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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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月日
组长签字: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第四条 列入创建计划的国有林场,于 3 月 31 日前由所属同 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现代国有林场建设方案并经同级政 府批复后实施,同时抄送省林业厅。
第五条 根据建设方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后,国有林场所属 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于 10 月 31 日前完成现代国有林场建设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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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向省林业厅报送验收材料。 申报 2016 年度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的,按程序于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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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林场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管理并及时拨付到位的,得 1 分。 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的,得 3 分。
17、职工保障。是指落实职工工资、住房、养老、医疗保障 等情况,总分 4 分。按国家规定落实职工工资待遇,职工收入达 到当地同类单位平均水平的,得 2 分;职工养老、医疗等按规定 纳入职工社会保险范畴,经常开展帮扶、慰问职工活动的,得 1 分;落实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享受当地同类单位职 工同等住房政策的,得 1 分;
20、项目管理。是指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台账、材料报 送等情况,总分 6 分。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管理规范,程序到 位的,得 2 分;对项目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台 账清晰,材料上报及时完整的,得 2 分;项目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要求的,得 2 分。项目管理不到位,绩效评价不合格,或被上级部
权重
100 6 4 8 4 5 6 6 4 6 4 6 3 6 4 4 3 4 3 4 6 4
自查 得分
验收 得分
源自文库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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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建设评价量化指标 解释及计分办法
一、生态保护优先 1、森林覆盖率、蓄积量。是指森林覆盖率、乔木林蓄积量水 平,总分 6 分。现代国有林场森林覆盖率和乔木林蓄积量应显著 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山区县、平原县国有林场森林覆盖率 分别达到 90%、80%以上的,得 3 分,达到 85%、75%以上的,得 2 分,达到 80%、70%以上的,得 1 分;乔木林单位蓄积量达到 7 m³/ 亩以上的,得 3 分,达到 6.5 m³/亩以上的,得 2 分,达到 6m³/ 亩以上的,得 1 分。 2、森林生态建设。是指生态公益林建设、树种结构、空气负 氧离子含量及森林净化水质状况,总分 4 分。省级以上公益林占 林地面积比例 75%以上的,得 1 分;阔叶林、针阔混交林占比 50% 以上的,得 1 分;空气负氧离子浓度达到 1500 个/cm³以上的,得 1 分;出境水质达到 II 类以上的,得 1 分。 3、资源保护。是指国有森林资源保护情况,总分 8 分。保持 森林生态系统安全健康,创建期内无森林火灾发生的,得 2 分; 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长期稳定,无擅自将林地转为非林地现 象的,得 2 分;森林得到有效保护,无乱砍滥伐、滥占林地、无 序建设等破坏国有森林资源行为的,得 2 分;创建期内未出现林 业有害生物成灾现象的,得 1 分;开展古树名木、珍稀濒危野生
第一条 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建设评价量化指标包括生态保 护优先、产业发展充分、基础设施完备、林区富裕和谐四个类别。
第二条 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申报命名由省林业厅组织,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所辖现代国有林场创建工作。
第三条 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申报命名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国有林场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于 每年 1 月 31 日前向省林业厅行文申报创建计划,其中县属林场创 建计划同时抄送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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