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0年河北省水利工程造价员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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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0年河北省水利工程造价员注册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

【发文字号】冀水造价[2010]3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0.06.08

【实施日期】2010.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0年河北省水利工程造价员注册工作的通知

(冀水造价〔2010〕3号)

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工程造价员注册管理,发挥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员作用,规范水利工程造价员的执业行为,提高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质量和工作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经研究,我会决定参照《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建管[2007]83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组织开展2010年度水利工程造价员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管理

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和厅直有关单位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造价员注册申

请材料的受理、转报以及持证上岗执业等相关管理工作。取得资格证书人员,按照本规定在河北省水利学会水利工程造价专业委员会注册备案,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员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后,方可以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员的名义持证上岗执业。

二、注册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死亡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的;

(三)在申请注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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