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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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3)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13]2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03

【实施日期】2013.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3〕2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3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组建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

知》(鲁政字〔2013〕135号),重新组建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省卫生厅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和组织实施药品法典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和强制检验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承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放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

5.承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放的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职责。

6.承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放的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职责。

7.承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放的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职责。

8.承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放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职责。

(二)整合、下放和取消的职责。

1.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

行政许可。

2.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3.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4.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职责下放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将食品生产行政许可职责逐步下放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取消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工作由省执业药师协会承担。

7.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有关规定需要取消、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3.推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实行管办分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

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省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参与制定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实施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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