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保训》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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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 清华简《保训》解析修订版(子居)
拙文之成文,得益于李锐、东山铎、王连龙、公子小白等多位先生提供相关材料的帮助,感谢在先。
先列出《保训》释文:
1、隹王五十=年,不[疒余],王念日之多鬲,恐坠保训。戊子自演。己丑,昧
2、[爽□□□□□□□□□□王]若曰:“发,朕疾适甚,恐不女及
3、训。昔前人传保,必受之以詷。今朕疾允病,恐弗念终,女以箸
4、受之。钦哉,勿淫!昔舜旧作小人=,新耕于鬲丘,恐救中,自诣厥志
5、不讳于庶,万生之多,欲厥有施,于上下远迩,乃易位迩诣,则
6、阴阳之物,咸顺不逆。舜既得中,言不易实变名,身兹备,惟
7、允,翼=不解,用作三降之德。帝尧嘉之,用受厥绪。于呼!祗之
8、哉!昔微叚中于河,以复有易,有易伓厥罪。微亡害,乃归中于河。
9、微志弗忘,传贻子孙=,至于成康,祗备不解,用受大命。于呼!发,敬哉!
10、朕闻兹不旧,命未有所延。今女祗备毋解,其有所由矣。不
11、及,尔身受大命。敬哉,毋淫!日不足,隹宿不羕
一、释文解析
惟王五十=年
文王五十年,即其终年。网友破晓先生指出:
《保训》讲文王在位50年,临终前教导太子发事,《逸周书·文儆·文传》两篇也是文王教导太子发之事,《文传》“文王受命之九年”据黄怀信注释就是“文王五十年”,于《保训》同,但内容完全不一样。”[2]
查黄怀信《逸周书校补注译》(修订本)《文传解》注一:
[受命]受天灭商杀纣之大命,在文王四十二年。九年,文王五十年;三月,文王临薨之月。今本《纪年》以此年三月西伯昌薨,当据此。”[3]
文王五十年,即受命九年,可知《保训》与《逸周书》的《文儆》、《文传》篇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
李锐先生在《读〈保训〉札记》一文中指出:
从金文来看,以“惟王”多少“年”开篇的青铜器铭文,多见于西周中晚期(《尚书·洛诰》用“惟七年”,无“王”字,在篇末),如西周中期的有:曶鼎(《殷周金文集成》5.2838),望簋(8.4272),师酉簋(8.4288),牧簋(8.4343);晚期的有:柞钟(1.133),散伯车父丁(5.2697),小克鼎(5.2796),虢姜簋(7.3820),五年师簋(8.4216),走簋(8.4244),元年师簋(8.4279),伊簋(8.4287),师簋(8.4311),师簋(8.4312),比盨(9.4466)。战国时期的曾姬无恤壶(15.9710)、陈璋(16.9975)也有类似表述,恐只能看作是一种遗存,就如同战国时期的楚王酓章钟,也偶用“惟王五十又六祀”这种类似西周早期的文字一样(不过西周早、中期这种语句常放在结尾处,《尚书·洪范》、《逸周书·大匡》、《逸周书·文政》用“惟十有三祀”,《逸周书·武儆》用“惟十有二祀”,在篇首,但是没有用“王”字)。[4]
由此可知,《保训》的开篇模式渊源有自,上承自西周中晚期的金文或类似材料。而且,在前面提到的《逸周书》卷三的《文儆》、《文传》篇后,即《柔武》、《大开武》、《小开武》、《宝典》、《酆谋》诸篇,各篇所记时间为:
《柔武》:“维王元祀一月既生魄……”
《大开武》:“维王一祀二月……”
《小开武》:“维王二祀一月既生魄……”
《宝典》:“维王三祀二月丙辰朔……”
《酆谋》:“维王三祀……”
除了《保训》中的“年”在这几篇作“祀”外,纪年形式基本上如出一辙,所以,或可推测《逸周书》卷三这几篇和《保训》的成文时间大致相去不远。
不[疒余]
不[疒余],孟蓬生先生以为释[疒余],读为“不豫”[5],传世文献多作“不豫”,即不乐,先秦时常作为身体不适的代称,如:
《尚书·金縢》:“王有疾,弗豫。”
《逸周书·五权》:“维王不豫于五日,召周公旦曰……”
《穆天子传》卷六:“内史将之以见天子,天子告不豫而辞焉。”
《论衡·死伪》:“周武王有疾不豫,周公请命,设三坛同一墠,植璧秉圭,乃告于太王、王季、文王。”
王念日之多历
李锐先生指出:“古书多有…多历年‟之说,当同于此处的…日之多历‟。如《尚书·君奭》的…多历年所‟;《国语·吴语》:…伯父多历年以没元身。‟”[6]是知此言文王考虑到经历了那么长时间,是来日无多的婉语,类似句式有:
《尚书·君奭》:“故殷礼陟配天,多历年所。”
《国语·晋语八》:“思长世之德,历远年之数,犹惧不终其身。”
《国语·吴语》:“伯父多历年以没元身,伯父秉德已侈大哉!”
《孟子·万章上》:“舜之相尧,禹之相舜也,历年多,施泽于民久。启贤,能敬承继禹之道。益之相禹也,历年少,施泽于民未久。”
恐坠保训
传世文献中多言“坠命”,可与此对观,如:
《尚书·金縢》:“无坠天之降宝命。”
《尚书·酒诰》:“今惟殷坠厥命,我其可不大监抚于时!”
《尚书·召诰》:“相古先民有夏,天迪从子保,面稽天若;今时既坠厥命。今相有殷,天迪格保,面稽天若;今时既坠厥命。……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今王嗣受厥命,我亦惟兹二国命,嗣若功。”
《尚书·君奭》:“弗吊天降丧于殷,殷既坠厥命,我有周既受。……不知天命不易,天难谌,乃其坠命,弗克经历。”
《国语·晋语二》:“敬不坠命,微知可否。”
保为保有、守护之意,如《左传·哀公二十七年》:“乃先保南里以待之。”杜预注:“保,守也。”保训,即所保天命之训。对“保”的重视于《逸周书》中多见,《酆保》开篇即言:“维二十三祀庚子朔,九州岛之侯咸格于周。王在酆,昧爽,立于少庭,王告周公旦曰:呜呼!诸侯咸格来庆,辛苦役商,吾何保守?何用行?”《文儆》开篇又言“维文王告梦,惧后祀之无保”更于结尾重申“呜呼!敬之哉!倍本者槁。汝何葆非监?不维一保监顺时,维周于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