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行为习惯对儿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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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行为习惯对儿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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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为思想的阐释及对教育的启示

老子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美与善,是古今中外人们所景仰、崇拜,极力追求的境界。我们标榜至善的人生哲学,追求至美的生活与行为。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位教育者,必然鼓励孩子追求至善至美的人生。鼓励孩子追求至善至美,必定首先为他们建立起一个何为善、何为美的幻境,然后再让其努力去实现。然而这样一个幻境是建立在形而下的、人为价值观的基础上的,是人为主观的假设的对立,不是客观的绝对的对立。

老子的观点认为,除了对立关系外,它们之间还存在另外一种关系——“同出而异名”或者说是“本是同根而生”。此处是指:善或恶,美或丑,长或短的标准并不是绝对对立的,他们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对立形式存在的前提是彼此以对方为基点,彼此相互比较。然而,形而下的、人为的标准划分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普遍的,在家庭中及家庭教育中亦是如此。生活中,父母在对孩子进行教育时,往往容易将相对的观点转变成绝对的观点,把事情标准化,绝对化。殊不知,行为背后造成的是对孩子个性发展的忽略。教育孩子就如同陶行知先生说的:“培养教育人和种花木一样,首先要认识花木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给以施肥、浇水和培养教育”。

老子在《道德经》中讲:“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无为”的内涵并不能从表面理解为“无所作为”,而是顺应自然而为,是要人们明白什么事“可为与不可为”,什么事“能为与不能为”。顺应自然的最高准则就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们效法自然,效法自然的本然状态,最终追求的是一种安静祥宁的境界。

由于成人是经过充分“社会化”的成熟生物体,“成人世界”多是二元对立、非此即彼的状态。如果简单地按照教育成人的标准去教育儿童,往往会形成对儿童本性发展的一种束缚。戴着“有色眼镜”,家长习惯为一定的事物、一定的人赋予标记性的定义,并在无意中将这个定义传达给儿童,这必然会影响儿童对事物的感知与价值判断。根据老子的思想,家长

在教育儿童的时候,就是要遵循“无为的处世态度”,遵循自然的法则——“儿童的本性”。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此处我们首先要明确,“民”指的是“人们”、“人类”,并不是与“君”相对的“贫民、百姓”的意思。老子生活的时代各个权力机构都在互相斗争,储备兵力、物力,随处网罗人才,积累争夺天下的资本。所以有才能、有学识的人受到君主的重视,得到人们的尊敬,因此也就会出现争做“士之贤者”的风气。老子认为,出现这样一个标准,必然会把人们往这方面引导,在学做“士之贤者”的过程中,就会出现很多背离“道”的事情发生,因此要“不尚贤”、“不贵难得之货”、“不见可欲”。映射到现代社会,在家庭生活水平大幅提升的前提下,为人父母者对安逸的生活,对权力、名利、金钱等目标的追求,亦会使儿童“耳濡目染”,难以树立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二、家庭中幼儿行为习惯培养存在的问题

费孝通先生讲,“孩子不仅是夫妇生物上结合的产物,同时也是夫妇性格上结合的媒介。”儿童在没有成熟前,需要父母的抚育,家庭教育质量与孩子的健康成长便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心理学的研究已让我们充分认识到:“幼儿阶段是人的社会性行为、性格、认知和情绪情感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人一生中可塑性最强的时期,是个体社会化的第一步”。而幼儿期的抚育工作主要是在家庭中进行的,如果这一阶段儿童没有受到科学的、良好的生活习惯、性格等方面的教育,那么就会造成儿童一生难以弥补的缺陷。

(一)家长的片面亲子观忽略了儿童的人格独立性

生活中往往存在的两种情况是:一种是父母将儿童视为掌中宝,担心孩子胜过关心自己的生命。盲目地将“爱”等同于“溺爱”;另一种情况是把孩子看作是“自我重生的载体”。于是乎把自己的理想强加于孩子,把责任交卸给孩子。我们可爱的家长们坚信“孩子生活的不是一个为他方便而设下的世界,而是一个为成人们方便所布置下的园地”。②然而他们却忽视了儿童是有独立的人格,有自己独立的思考方式的个体,不是家长的附属品,更不是家长用来炫耀的资本。费孝通先生曾说:“在最专制的君王手下做老百姓,也不会比一个孩子在最疼他的父母手下过日子更难过”。费老要告诉我们的是:在家庭中父母所担当的不应仅是一个简单的抚养的责任,父母还代表着社会,要对孩子进行教育,使孩子长大以后能在这个成人

制定游戏规则的社会里“随心所欲而不逾矩”。而现实告诉我们,当今父母对孩子的生活照顾得过于细微,孩子生活在一个不劳而获的童话世界里。当孩子走出家庭,步入社会之后才发现自己面对社会是多么的无奈与无力。因此父母过多地干涉孩子生活,名为使孩子幸福,实则对孩子无益。

对儿童进行教育的目的是使儿童健健康康地成长,当然这个健康的成长,不仅仅是生理的健康成长,也包括心理的健康成长、生活习惯的正确培养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的家庭教育却并非如我们所愿,甚至与家长最初的目的相距甚远,造就出的是“五谷不分,极度自我中心的不合格产品”。

(二)家长的不良行为习惯影响了儿童的健康成长

良好的习惯有利于人的一生的成长。家长所作的事情以及他们采取的方式、态度,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儿童对事物的感知,进一步内化为儿童的态度、情绪情感,最终外显为儿童的意志与行为。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可塑性与年龄成反比,年龄越小,其可塑性越强。与可塑性相对的是“抗塑性”,指的是受教育者个体在一定条件下,对外来影响的潜在抗拒性与报复性,是对人类个体可塑性的限制③。人生的早期阶段,儿童主要的接触对象是父母,父母个人的一些不良习惯对孩子产生的影响可能会伴随终生。儿童在家庭中受不良因素而产生的“可塑性行为”,就极有可能会转变成以后生活中抵抗良好教育的“抗塑性”行为。

我国目前的家庭结构主要是包括祖父母、父母和孩子的“4﹢1”型。孩子成为家庭一切活动的中心在所难免。殊不知,这也就滋生了儿童对于吃、穿、住、用各方面攀比的恶习,使其从小浸染于对于名、利的追求之中。

另外,有些家长喜欢“以己度人”,他们把自己的生活习惯与生活“感悟”通过反复的说教传递给儿童。也许在家长看来这是很正常的,因为这些“感悟”符合自己的生活经验,所以这类习惯就应该是儿童所具备的,就应该成为判断儿童行为的标准。无意识中,家长就会鼓励与自己经验一致的事情,反对与自己经验不一致的事情。如父母把自己的饮食偏好告诉孩子,于是儿童也会认为自己应该吃这个,不应该吃那个,偏食的行为习惯也就慢慢养成。如此看来儿童并不是自由的,他的自由仅仅局限于成人选择过的空间之中。

三、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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