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有限公司危险源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供水有限公司危险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XXXX水务集团有限公司XXXX供水分公司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xxxx供水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从那里传出来或爆发的地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危险源辨识评价

第四条XXXX供水分公司应根据生产(运营)性质、在建工程项目特点和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过程,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监督[2018]323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每年组织开展危险源动杰辨识,凡评价确定的危险源都应填写《危险源统计表》(附件),并建立危险源档案。

第三章控制与管理

第五条公司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等有关规定的落实和所有重点危险源的控制情况。

公司对重点危险源实行重点管理、动态控制,重点危险源辨识主

要包括(包括但不限于):

一、危险化学品(包括消毒工艺药品等);

二、变压器、操作柜、配电柜、配电箱等电气设备;

三、溶气罐、储气罐等压力容器,氧气瓶、乙快气瓶等防火防爆,储水池、过滤池、生化池等防溺亡;

四、起重机、电动葫芦等起吊设备;

五、阀门井、检修井等受限空间。

第六条应在重点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点危险源的现场检测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应制定重点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第七条公司安全、技术、生产等有关部门,应对危险源的安全状况以及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查出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应严格按照《XXXX供水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立即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期限等。整改期间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公司应保证重点危险源监控及安全运行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应把重点危险源的监控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踌,对重点危险源管理工作不落实或不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的,应责令其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处分;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

第十条负责对识别出的重点危险源进行汇总、确认、登记及其清单的更新;负责重点危险源控制策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危险源统计表

填报部门:填报时间:年月日

要描述危险作业活动和不安全的环境条件、能量载体、主要技术参数、储存量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