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外汇买卖业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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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外汇买卖业务案例分析

一、方案背景

2006年2月,A公司主动与郑州交行联系,告知6月9日将有一笔出口货款600万美元入账,公司想用这笔款项来兑换日元以备当月日元付汇之用。公司希望交行能为其制定一个合适的换汇方案,即可固定换汇成本,又能起到规避汇率风险的作用。

郑州交行国际部人员首先对美元对日元的走势进行了分析,认为美联储自2004年6月至今已连续13次加息,市场担心此轮加息周期可能将于今年某一时间结束,如果这样,将对美元形成利空影响,而美元兑日元长期来看将有下跌可能。

二、方案的设计与选择

郑州交行国际部人员认为A公司此番用美元买日元的交易存在着时间与期限上的不相匹配。经过一番研究之后,交行向客户推荐了远期外汇买卖业务和外汇期权业务两个方案。但这两个方案各有利弊。

在远期外汇买卖方案中,通过一笔卖出美元买入日元的远期外汇买卖业务,可以固定美元兑日元的换汇成本,同时可以避免美元兑日元汇率下跌所带来的汇率风险。但由于远期外汇买卖缺乏灵活性,到期日必须按约定价格进行交割,从而享受不了美元兑日元汇率上涨所带来的好处。

在外汇期权方案里,客户买入一个美元兑日元看跌期权,在6月7日某一时点当美元兑日元的汇率下跌,低于执行汇率时,有权按执

行汇率卖出美元买入日元;当美元兑日元的汇率上涨,高于期权的执行汇率时,则不行使期权,而是按实际汇率卖出美元买入日元。这个方案可以避免美元兑日元汇率下跌所带来的损失,又可以使客户享受到美元兑日元汇率上涨所带来的好处。但是客户作为期权的买方,需向银行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

A公司的财务经理张经理在详细了解了这两个方案后,对外汇期权方案比较感兴趣,但认为期权费作为一种财务费用在财务记账上有一定难度,同时对公司来讲是也一种财务负担,公司不愿意在避险方案上承担多余的成本支出。

在这种情况下,郑州交行国际部人员请教了总行有关资金理财人员。总行相关人员在了解了客户的实际需求后,帮助郑州分行设计了一款区间远期外汇买卖产品。即通过买入、卖出各一个期限、金额相同、执行汇率不同的看涨、看跌期权。当两期权费相互抵消时,对于客户来讲,无起初的费用发生,就可以实现“零成本”避险。这个方案可以将美元兑元汇率锁定在一个区间之内,客户在获得一定汇率保护水平外,还可以有一定的空间,获取美元兑日元升值的好处,并且无任何避险费用支出。

在郑州交行国际部人员对A公司的张经理及财务人员就该方案进行多次讲解与沟通之后,A公司对此方案感到比较满意。接下来,在设定期权的具体执行价格方面,交行又针对日元未来汇率走势与客户进行了沟通。A公司基本上同意交行对日元走势的判断。考虑到客户能够接受的最高的购汇成本心理上线为115.60,交行把远期外汇买

卖区间的下限定为115.60,上限定为119.00,A公司表示愿意接受。

三、方案的操作流程

2006年3月7日,A公司与交行签订了远期外汇买卖合同,同时按交易金额的3%存入1笔保证金,按当日即期美元兑人民币卖出价805.4(100USD/CNY)折合人民币为144.972万元。远期外汇买卖合同具体条款为:

交易甲方:A公司

交易乙方:交通银行郑州分行

交易品种:区间远期外汇买卖

交易币种:客户卖出美元,买入日元

交易金额:USD600万元

汇率区间上限:119.00

汇率区间下限:115.60

交易口:2006年3月7日

到期口:2006年6月7日(北京时间14:00截至)

交割口:2006年6月9日

有关汇率区间的说明:

如到期日USD/JPY即期汇率高于汇率区间下限且低于汇率区间上限,甲方可选择按即期汇率卖出美元600万,买入日元;

如到期口USD/JPY即期汇率高于(等于)汇率区间的上限,甲方须按汇率区间上限卖出美元600万,买入日元;

如到期日USD/JPY即期汇率低于(等于)汇率区间的下限,甲

方须按汇率区间下限卖出美元600万,买入日元。

对应构成此结构的两期权如下表所示:

基于本产品有关汇率区间的说明,在到期日A公司用美元买入日元的汇率将决定于到期日USD/JPY即期汇率的水平,并据此产生相应的损益,到期口模拟收益分析如下表所示:

四、方案执行结果

合同签订之后,美元兑日元一直在119.00至115.50的区域内进行宽幅振荡。但在到了4月中下旬时,美元兑日元突然大幅下跌。由于在4月22日至4月23日的G7会议上,各国财长要求相关亚洲国家允许其货币“必要升值”,并明确提及中国应允许人民币升值,以帮助解决全球经济失衡的问题。市场认为这是为美元贬值寻找借口,致使美元大幅下跌,而日元受到激励大幅上涨。美元兑日元4月23日跳空低开,拉开了大幅下跌的帷幕。至5月17日时,美元兑日元已跌至108.97的低点。之后,虽然美元兑日元有所反弹,但仍处于年内低位。

6月7日北京时间14:00,美元兑日元汇率为113.20,低于远期外汇买卖合同设定的汇率区间的下限115.50,按照合同规定,A公司可以按汇率区间下限115.50卖出美元600万,买入日元 6.93亿

(USD600万*115.50=JPY6.93亿),于6月9日进行交割。

如果A公司没有采取避险措施的话,而是等到美元出口货款到账后即期购买日元的话,则须按照市场即期价格113.20来卖出美元,买入日元,这样只能得到6.792亿日元(USD600万*113.20=JPY6.792亿),损失将高达1380万日元,折合美元12.1908万(JPY1380=113.20=USD12.1908万),占合同总金额的2%。在此方案中,郑州分行也按总行的有关规定,获得了部分中间业务收入。

五、对案例的思考

第一,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远期外汇业务是一种较常用的汇率避险工具,在国内,远期外汇买卖业务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推出,给国内企业提供了一种基本的保值工具,它能帮助在未来一段时间有外汇收付业务的企业事先固定外汇成本,有效防范汇率风险,有利于财务核算的进行,使企业集中时间和人力搞好本业经营。

第二,远期外汇业务的功能是避险,而不是投机。恰当地运用远期外汇业务,进口商或出口商均可以锁定汇率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但是如果汇率向不利方向变动,那么由于锁定汇率,远期外汇业务也就失去获利的机会。因此在使用远期外汇业务时,正确判断汇率走势尤为关键。但在远期汇率走势不易判断的情况下,如果有锁定远期外汇收入或远期付汇成本的需求,可考虑办理远期外汇业务。在以上案例中,在制定方案之前,都要对未来汇率走势进行分析与判断,以寻找较为有利的降低及锁定成本的时机。另外银行应向客户充分地揭示风险,引导客户建立对远期避险产品的正确认识,而不可为促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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