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城关中心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绿线、黄线、蓝线、紫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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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兰州市城市“四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规划
说明书
较大的绿地。主要包括:
表 3-1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所在区位
城关区 七里河区
安宁区 西固区
综合公园统计表
公园名称 五泉山公园 雁滩公园 雁滩滨河公园 九州公园 龙首公园 中心滩公园 西湖公园 彭家坪中心公园 世纪公园 西固公园 兰化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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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安全具有重大影响。 规划防护绿地以建成的南北两山防护体系为主体,以三大绿色通廊为重
点,另外主要是沿河的一些滩涂绿地以及其他的防护绿地,从而形成总量适宜、 结构合理、生态调解功能较强的生态防护绿地系统,改善规划建成区的环境质 量,减轻和缓解自然灾害及城市污染,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势态。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防护绿地: a.沿兰新铁路线路两旁规划防护林带,宽度规划以 25 米为准。 b.沿燃气主干管两侧各 15 米的防护绿地(该防护绿地只可种草,不可种 植根深乔灌木), c.道路防护林带:沿城市干道沿线两侧分别划定宽度 10-50 米的防护林带。 d.根据《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高压线走廊 20—150 米宽的 地面地段划定为灌木和草坪绿化带。 e.卫生防护林带: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工厂应建设卫生防护林带,宽 度在 10-25 米之间。 (3) 附属绿地 G4 附属绿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 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道路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
所在区位 城关区
专类公园统计表
公园名称 雁滩中心公园
白塔山公园 五一山公园 老年公园 市民广场 绿色公园 体育公园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城政办发〔2017〕32号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城政办发〔2017〕32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城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5日城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兰州市城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水平和实施成效,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兰科字〔2015〕80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区级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在城关辖区内开展业务活动的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活动。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区级科技经费支持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监理、验收、绩效评估以及监督检查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第五条管理单位。
兰州市城关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是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的主体。
其职责是: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提出项目的评审标准;审定参与评审的专家名单;编制和审核项目年度财政经费预算;项目立项后,与项目承担单位签定《兰州市城关区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以下简称“任务合同书”);组织项目的执行期监理、验收及绩效评估工作;指导兰州市城关区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的开发和运营,并设定各单位在申报系统中的权限。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2.23•【字号】兰政发〔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兰政发〔2019〕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为维护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严肃性和科学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效实施,特制定《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定》(试行)。
该《规定》已于2018年8月21日经市城乡规划和国土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第4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2月3日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维护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严肃性和科学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调整规定。
第二条兰州市中心城区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适用本规定。
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包括维护和修改。
第三条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确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进行优化完善的,按照本规定程序和权限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是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内容进行优化完善,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街区内地块的合并或拆分使用,且不涉及规划技术指标的调整;(二)公益性用地的地块面积增加,且不造成周边其他公益性用地的地块面积减少;(三)公益性用地的位置置换,并优先实施的,置换后仍能满足服务半径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且不增加公益性设施实施难度的;(四)非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公益性用地,且对周边用地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五)非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且不影响该片区整体功能结构,调整后仍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六)非公益性用地调整为酒店,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企业经济总部等商务类用地,且不影响该片区整体功能结构,调整后仍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七)居住用地调整为其他用地,且不影响该片区整体功能结构,对周边用地未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增加容积率的;(八)红线(道路)、蓝线(河道、水系)、绿线(绿地)、黄线(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及紫线(含文保控制线)控制范围微调及相关地块边界进行对应调整,且未对相关地块造成负面影响及调整后仍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九)地块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退让、停车位、附建设施等改变,且改变后仍能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划的要求,城市重要地段和节点对上述指标有特别要求的除外;(十)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之前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校核的。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关区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关区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26•【字号】城政办发〔2017〕77号•【施行日期】2017.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慢性病防控正文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关区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城政办发〔2017〕77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城关区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2017-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 年10 月26 日城关区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2017-2025年)为加强我区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减轻慢性病给居民健康带来的负面影响,提高人群的健康水平,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甘肃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原则坚持统筹协调、共建共享、预防为主、分类指导的原则。
统筹各方资源,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治原则。
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构建自我为主、人际互助、社会支持、政府指导的健康管理模式,加强危险因素控制,强化慢性病早期筛查和早期发现,根据不同人群慢性病流行特征和防治需求,确定针对性的防治目标和策略,实施有效防治措施,提升我区慢性病防治水平。
二、目标到2025年,建成完善的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政府管理、监督、指导和评价等职能有效落实,慢性病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初步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有效控制慢性病疾病负担,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
三、策略与措施(一)加强健康教育,提升全民健康素质。
1.开展慢性病防治全民教育。
推进“管理机构下基层、疾控机构进医院、健康教育进家庭”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模式。
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实施方案
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实施方案《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已于2015年7月13日获国务院正式批复,《总体规划》的批复实施为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提供了依据,对于提高我市规划建设水平,增强城市综合功能,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总体规划》的批复精神,全力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积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统筹城乡的规划体系,充分发挥《总体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根据《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国函〔2015〕109号,下简称《批复》)、《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兰州市总体规划批复的意见》(甘政发〔2015〕8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4〕9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国务院《批复》确定的“甘肃省省会,西北地区重要的工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的城市性质,坚持走“科学发展、集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紧抓“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战略机遇,全力推进“大兰州”建设,发挥省会城市辐射带动作用,突出兰州在西部大开发和“丝绸之路经济带”中的龙头作用,以《总体规划》批准实施为契机,全面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努力提高城乡规划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为转变城乡发展模式、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起到积极的引领协调作用,逐步把兰州建设成为国家向西开放的战略平台,西部区域发展的重要引擎,西北地区的科学发展示范区,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消费中心和电子商务中心,历史悠久的黄河文化名城,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的现代化城市。
兰州市城市规划简介
兰州是黄河上游的河谷城市,受地形限制,市中心区形 成了东西狭长,南北不阔的葫芦地形。在城市东西走向上, 以东岗镇、盘旋路、东方红广场、南关什字、西关什字、解 放门、小西湖、西站什字、秀川、深沟桥、西固为主结点, 形成横贯东西的交通主干道网和以西沙桥、银滩桥、七里河 桥、小西湖桥、中山桥、城关黄河大桥、雁滩黄河大桥为连 接点,形成跨越黄河的南北干道网络。市内主要交通干道, 东西向主要有:西津路、庆阳路、东岗东西路、白银路和民 主路及定西路、南滨河路、北滨河路等;南北向主要有:天 水路、平凉路、皋兰路、金昌路、静宁路、酒泉路、中山路、 敦煌路等。目前兰州市市区道路交通较为混杂,路网不完善, 没有形成通畅的路网,虽采取了一些交通管制措施,但无法 改变存在的交通矛盾,各路段的通行能力不均衡,能满足通 行能力的交叉口少,绝大多数处于超负荷状态。
介一 . 兰 州 市 简
昔日的羊皮筏子 兰州人的牛大碗 高高挂起的灯笼 日暮下的水车 美丽的白塔山 读者遍天下
展二 城 市 规 划 现 状 与 发 .
兰州市城区规划布局
交通、工业、绿化、居住等方面
兰州市未来总体规划
1 布局特征
采用“带状组团分布,分区平 衡发展”的基本原则,将兰州市区 功能区划分为四区、七组团,即城 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 和城关中心区组团、东岗组团、雁 滩组团、盐场组团、七里河组团、 安宁组团和西固组团。
.
介一 .
兰州,始建于公元前86年。据记载,因 初次在这里筑城时挖出金子,故取名金城, 还有一种说法是依据“金城汤池”的典故, 喻其坚固。
兰 州 市 简
介一
兰州已形成以石油、化工、机械、冶 金、四大行业等主体,门类比较齐全 的工业体系,成为我国主要的重化工, 能源和原材料生产基地之一。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14•【字号】兰政办发[2006]200号•【施行日期】2006.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06]2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规划局制定的《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总体方案城市总体规划是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保护和管理城市空间资源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在指导城市有序发展、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鉴于兰州市第三版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年)的大部分目标已经提前实现,按照省、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现已着手开展兰州市第四版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特制定如下总体规划修编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贯彻“五个统筹”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综合协调和安排对城市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各项要素,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落实兰州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以及“拉开框架、扩展规模、完善功能、提升形象”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部署。
(三)坚持以人为本和生态优先的原则,以优化城市环境为指导方针,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创造一个适宜创业发展和宜人的生活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四)合理利用土地,注重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开发经营的综合效益,在合理用地的前提下,坚持集约和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
(五)坚持城乡互动和区域协调发展。
增强市辐射功能,加强城市与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联系,推进区域范围内基础设施相互配套、协调衔接和共建共享,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定(试行)
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定(试行)第一条为维护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严肃性和科学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调整规定。
第二条兰州市中心城区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适用本规定。
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包括维护和修改。
第三条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确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进行优化完善的,按照本规定程序和权限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是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内容进行优化完善,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街区内地块的合并或拆分使用,且不涉及规划技术指标的调整;(二)公益性用地的地块面积增加,且不造成周边其他公益性用地的地块面积减少;(三)公益性用地的位置置换,并优先实施的,置换后仍能满足服务半径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且不增加公益性设施实施难度的;(四)非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公益性用地,且对周边用地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五)非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且不影响该片区整体功能结构,调整后仍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六)非公益性用地调整为酒店,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企业经济总部等商务类用地,且不影响该片区整体功能结构,调整后仍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七)居住用地调整为其他用地,且不影响该片区整体功能结构,对周边用地未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增加容积率的;(八)红线(道路)、蓝线(河道、水系)、绿线(绿地)、黄线(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及紫线(含文保控制线)控制范围微调及相关地块边界进行对应调整,且未对相关地块造成负面影响及调整后仍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九)地块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退让、停车位、附建设施等改变,且改变后仍能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划的要求,城市重要地段和节点对上述指标有特别要求的除外;(十)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之前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校核的。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关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关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7•【字号】城政办发〔2017〕71号•【施行日期】2017.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关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城政办发〔2017〕71号区直各有关部门,区属各有关单位:《兰州市城关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 年9 月27 日兰州市城关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230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为工作目标,以破解当前我区“放管服”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为着力点,采取有效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落实,营造重商亲商安商护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努力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增添新的动能和活力。
二、重点任务(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承接落实市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牵头单位:区审改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同步推进2.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承接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牵头单位:区审改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3.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加强中介服务监管。
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兰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七月目录第一章土地利用规划的背景与面临形势 (1)一、兰州市基本概况 (1)二、土地利用现状与存在主要问题 (2)三、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4)四、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土地利用形势 (7)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原则 (12)一、坚持保障发展和保护耕地相统一原则,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12)二、坚持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兼顾各类各业和各区域用地 (12)三、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3)四、加大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建设力度,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13)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4)一、土地利用战略 (14)二、土地利用规划总体目标 (15)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8)一、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 (18)二、构建国土生态屏障网络 (18)三、优先保护基本农田 (19)四、合理配置建设用地空间与规模 (19)五、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 (23)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管制 (25)一、综合分区 (25)二、土地功能分区 (28)第六章耕地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38)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 (38)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41)第七章生态用地与自然保护区建设 (45)一、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 (45)二、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46)第八章对县级规划引导和控制 (48)一、严格下级规划的指标控制 (48)二、明确下级规划编制的原则要求 (50)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53)一、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53)二、中心城区用地结构优化与布局 (53)三、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55)第十章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58)一、土地整理与综合开发利用工程 (58)二、建设用地挖潜增效工程 (60)三、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工程 (61)四、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 (62)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65)一、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政府目标责任 (65)二、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65)三、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 (66)四、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度 (68)五、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宣传和监督检查 (68)前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战略方针,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严格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提高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兰州城市建设与功能优化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顺利实施,保持兰州经济快速平稳增长,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有效供给,最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以及《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兰州市人民政府在开展《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评价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关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关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9•【字号】城政办发〔2016〕94号•【施行日期】201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关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城政办发〔2016〕94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城关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 年12 月29 日城关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医疗机构规划和管理,满足城关区域内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及《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兰州市卫计委《兰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和《城关区“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医疗卫生资源现状。
1.人口和面积。
城关区是兰州市的中心区,区域总面积220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28万人,流动人口约50万人。
2.医疗机构总数。
截止2015年底,城关区现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887家,其中省级医院9家(包括兰泰医院、甘肃省康泰医院)、部队医院2家(解放军第一人民医院、兰空机关医院)、市级医院4家、区级医院5家、其他医院6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9家、村卫生室23家、民营医院44家、小型医疗机构695家。
城关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个,其中卫生监督机构1个、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个、疾控中心1个和健康教育所1个。
兰州25个城市规划方案
兰州25个城市规划方案引言兰州作为中国西北地区的重要城市,经济发展迅速,人口不断增长。
为了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改善城市环境,未来规划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兰州市未来25个城市规划方案,旨在提供一个更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城市规划方案1. 城市交通规划兰州市将加大对公共交通系统的改造和完善,增加地铁线路,增设公交车辆,并优化道路交通流动,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2. 城市绿化规划兰州市将增加绿化面积,建设更多的公园和绿地,提供更多的空气净化和休闲场所,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3. 水资源规划兰州市将制定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加强水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确保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4. 建筑规划兰州市将加强建筑规划,注重建筑的节能和环保性能,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设施,建设更多的绿色建筑,提高城市建筑品质。
5. 产业规划兰州市将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清洁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的发展,提升城市的产业竞争力和经济发展水平。
6. 城市教育规划兰州市将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完善教育设施,提高教育资源的均等化,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推动城市的长远发展。
7. 文化规划兰州市将加强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建设更多的文化设施和艺术团队,推动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提升城市的文化软实力。
8. 健康规划兰州市将加强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增加医疗资源,改善城市居民的健康状况。
9. 旅游规划兰州市将加强对旅游业的发展,提升旅游设施和服务水平,打造具有独特特色的旅游景点,吸引更多的游客,促进城市经济的繁荣。
10. 城市安全规划兰州市将加强城市安全管理,规范安全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11. 社会福利规划兰州市将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支持,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福利设施,为居民提供更加便利的社会服务。
12. 城市环境规划兰州市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行生态建设,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关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关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27•【字号】城政办发〔2018〕85号•【施行日期】2018.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关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城政办发〔2018〕85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现将《城关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7日城关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85号)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8〕292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区“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工(一)简政放权1.按照省、市统一要求,承接落实省、市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等事项。
2018年同步启动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纠正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严肃查处私自设立许可事项。
(区审改办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落实《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8〕138号)要求,减并工商、税务、社保、刻章等流程,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2018年底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28•【字号】城政发〔2015〕123号•【施行日期】2015.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城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5日区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2015年12月28日城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根据《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4〕34号)、《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兰政办发〔2015〕196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省政府统一安排的政府性债券和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市级、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以及省、市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还款担保的国外贷款建设项目。
第三条区发改局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项目行业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职责。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项目法人制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组建项目法人或选定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经营性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非经营性项目推行代建制;(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原则。
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三)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四)坚持招标投标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事项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并实行合同管理;(五)坚持工程监理原则。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的通知(试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的通知(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23•【字号】兰政办发〔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的通知(试行)兰政办发〔2020〕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更好的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不断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全力打造“都会城市·精致兰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容积率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二、全面开展“双增双控”和“提质降容”工作,促进老城“抽疏”,改善城区人居环境。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中心城区新增住宅建设用地建筑容积率、建筑限高应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建筑容积率不大于2.9、建筑限高80米的相关规定(本通知第五条所列情况除外)。
三、中心城区沿黄河区域新增住宅建设用地,用地建筑容积率原则上控制在2.5以内;城市坪台地区(含华林坪、伏龙坪、彭家坪、范家坪、白道坪等)新增住宅建设用地,用地平均建筑容积率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含配套设施、公共绿地等),单宗用地建筑容积率不得高于2.5,且不得低于1.2(不得建设别墅类住宅);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的乡镇(如黄峪镇、八里镇、阿干镇等)参照本条执行。
四、旧城改造用地(含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用地)应按照“整体规划、片区开发、完善配套、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发[2009]71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6.24施行日期2009.06.24文号兰政发[2009]71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发【2009】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兰有关单位:《兰州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09年6月5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兰州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总体要求,科学、务实、高标准、高水平地做好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总体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准确把握“东扩西展、南升北拓、拉开框架、扩展规模”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355”发展战略、建设兰州都市经济圈以及“科学规划、统筹城乡、适度超前、体现特色、合理布局、完善功能、提升形象、协调发展”的新要求,高水平做好我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原则。
以优化城市环境为重点,高度重视人居环境规划建设,改善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创造一个适宜创业发展和宜人的生活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关区城市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关区城市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关区城市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区属有关单位:《城关区城市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16日城关区城市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根据市政府要求,为及时有效解决当前我区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区政府决定即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重点围绕居民院落、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南北两山、铁路沿线、河洪道、建筑工地、市场周边、夜市等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有效解决清扫保洁不及时、垃圾清运不彻底、“门前三包”落实不到位、车辆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此次集中整治活动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街道牵头抓总,各专业部门各负其责,相关单位全力配合,确保整治无死角、无盲点。
(一)环卫作业类1.针对109国道、607号路、南山路、白土巷等路段存在清扫保洁不到位的问题,加强作业力量和频次,及时洒水压尘,全力提升保洁效果。
责任单位:区环卫局、区雁滩环卫市政所、九州管委会配合单位:各街道完成时限: 4 月 15 日前2.针对主次干道垃圾收集点不按时倾倒、垃圾收集不彻底,垃圾暴露、置放时间过长的问题,充分调配现有人员、设备力量,采取各收集点错时倾倒的方式,减少垃圾落地时间;安放勾臂收集箱,避免垃圾暴露,逐步实现垃圾不落地作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