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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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管理改革,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量,以学分绩点来衡量学习质量,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和最低总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

学分制以选课为主要特征,学校将努力创造条件,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选择权。

第三条本办法学分制收费方式按照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学生可在基本修业年限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服兵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休学创业的学生修业年限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各类本科学生修业年限按照《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所学专业要求的最低总学分,即可取得毕业资格。

学生提前于基本修业年限毕业的,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组织本科教育教学的重要指导和基本依据。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并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制定。

培养方案对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学生对培养方案应深入了解。

第七条学分是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将学时换算成学分的一般原则是:理论课16学时计1个学分;专题课、体育课、单设实验课32学时计1个学分;实践环节每周(或32学时)计1学分。

第八条学校课程设置按修读要求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

必修课为达到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为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性修读的课程,选修课程包括限选课和任选课。

南阳师范学院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1

南阳师范学院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1

南阳师范学院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1(三)专项学分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四年内至少修够8学分,且部分学分为必修学分,不能由其它学分代替。

1、读书,读书以读书笔记的形式取得学分。

(1)学生读完推荐书目中的6本书,且每本均有1500字左右的笔记算l学分。

(2)学生所读书目必须是学校推荐书目。

2、学年论文或课程设计(1)学生所做的学年论文(或课程设计)须经系素质教育领导小组委托的学年论文所属或相近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评定合格后,可获得1学分。

(2)学年论文的字数由各系视具体情况自定,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

(3)凡属系正常教学计划内的课程设计暂不记入专项学分。

(4)文科学生至少修一学分,完不成者缓发毕业证书,直到达标。

3、听讲座(1)学生参加6次讲座活动,每次记有较为详细的笔记,可获l学分。

(2)学生所听非专业性讲座不得少于3次。

笔记要求有听讲座的时间、地点及讲座题目、内容等。

(3)笔记必须提交原件,复印、补写均不算学分。

4、社会实践活动(1)每参加2次社会实践活动并有2篇主题报告可记为1学分。

个人被校团委或团省委评为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且有主题报告者,分别获得1学分、2学分。

集体被团省委评为优秀社会实践队且有主题报告者可每人记1学分。

(2)社会实践活动的主题报告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

5、发表文章(1)在全国性刊物发表论文每篇2学分,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每篇l 学分,文学类文章每5篇1学分。

(2)发表文章的所获得的学分必须要以原件为依据。

6、普通话(1)从入学开始,学生即可申请参加普通话达标测试,普通话达到省级普通话测试合格标准,记l学分。

(2)学生毕业前必须完成此学分,且不能用其它专项学分代替,完不成者缓发毕业证书,直到达标。

(3)此学分以校语委所下通知或省语委下发的普通话合格证书为依据。

7、计算机(1)通过国家一、二级考试或河南省大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一、二级,可记1-2学分。

(2)文科学生毕业前必须完成至少1学分,理科学生毕业前必须修完2学分,且不能用其它专项学分代替,完不成者缓发毕业证书,直到达标。

武夷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6学分实施办法 (试行)

武夷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6学分实施办法 (试行)

武夷学院(筹)大学生素质拓展6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更好发挥课外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增强其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武夷学院(筹)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南专校教字(2006)15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为必修学分,属于实践课程模块,是学校学分制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学生(下均指我校全日制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获得6个以上素质拓展学分(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等方面分别获得1个以上学分),达到学分制的有关要求,方可毕业。

第四条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施行素质拓展学分的领导机构,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是学校素质拓展学分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全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认证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各系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是素质拓展学分的基层组织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学分认证填写等工作。

第六条学生在新学期初将个人上一(学期)学年素质拓展登记表(学分申请表)报班级素质拓展认证小组,系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指导班级召开素质拓展专题会议,参考个人申请,提出建议学分,报校素质拓展中心核准后,即为认可学分。

第七条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需在前4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未修满6学分的学生,需在第5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经系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审批,报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同意后,在第5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八条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会同教务处,于每年的四月对累计修满6个素质拓展学分的毕业生进行统一审核,确定无误后录入学生学籍总表,并通知学生本人。

第二章细则第九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评分细则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方面必须获得1个以上学分。

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更好发挥课外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增强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为必修学分。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该获得10个以上素质拓展学分(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等3个方面分别获得2学分以上,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等2个方面分别获得1个学分以上)。

学院将把此作为能否按时毕业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是学院施行素质拓展学分的领导机构,负责全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认证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各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是素质拓展学分的基层组织实施单位,负责本系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学分认证填写等工作。

第六条学生在每学期初将个人上一学期素质拓展登记表(学分申请表)报班级大学生素质拓展小组,在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指导下,班级素质拓展小组对学生个人学分申请进行审查,报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核准后即可记入学分。

第七条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应在前五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未修满10学分的学生,可以在第六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

补修需经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批,报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备案。

第八条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于每年的三月份对累计修满10个素质拓展学分的毕业生进行统一审核,确定无误后载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本人。

第二章细则第九条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评分细则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方面应获得1学分及其以上。

在此前提下,学院鼓励学生多修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

2.参加党校和团校的各种培训班学习并结业者,根据结业证书分别记0.5、0.3学分。

3.在学院组织的思想教育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2、1.5、1学分;集体项目获奖者,每人分别记1、0.8、0.5学分,参加正式比赛未获奖者,可记0.1学分。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方案及流程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方案及流程

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逐渐成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我国高等教育部门提出了素质拓展学分制度。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方案及流程,以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二、认证方案1.学分构成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分为四个模块: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社会实践。

每个模块设置相应学分,总学分要求为12分。

(1)思想政治素质:4学分(2)专业素质:4学分(3)身心素质:2学分(4)社会实践:2学分2.学分获取途径(1)思想政治素质参加党课学习,获得党课结业证书,计2学分;参加学校组织的思想政治类讲座、报告,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

(2)专业素质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如发表论文、参加学术竞赛等,根据成果等级计1-4学分;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讲座、报告,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参加实习、实训等实践活动,每次计1-2学分。

(3)身心素质参加体育竞赛,根据成绩计0.5-2学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类讲座、报告,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1学分;参加文艺活动,如演唱、舞蹈、戏剧等,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1学分。

(4)社会实践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根据项目性质和成果计1-2学分;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参加社会调查、实习等实践活动,每次计1-2学分。

三、认证流程1.学生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学院收到申请后,对学生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教务处。

3.学校审核教务处收到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认证条件的学分予以认定。

4.学分录入教务处将认定后的学分录入学绩系统,学生可在系统中查询到自己的素质拓展学分。

5.学分公示学校定期对认定通过的素质拓展学分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皖广院教字[2015]59号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与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的意见》,深化高校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与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对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进一步深化、补充和完善。

《办法》所涉及的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以下简称社会责任教育),是指培养个体对他人、自然、国家和社会所负责任的认知、情感和信念,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承担责任、履行义务的自觉态度。

第二章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第三条社会责任教育总目标通过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集体主义和奉献精神,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意识的高素质人才。

第四条社会责任教育领导体制学院成立社会责任教育工作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级领导担任主任,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基础教学部主任、院团委书记为副主任,各系党总支书记为成员。

职责:组织领导全院社会责任教育活动开展和社会责任教育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社会责任教育实施途径大学生社会责任的教育培养是一项基础性、战略性、系统性、长期性工作。

学院将精心组织,多种形式积极推进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

在课堂教学中、教育活动中、社会实践中,采取具体有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社会责任教育,不断探索、研究社会责任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

一、开发社会责任教育培养课程。

学院充分发挥教育教学主渠道,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丰富和深化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的内涵。

XX学院素质拓展学分制度实施办法

XX学院素质拓展学分制度实施办法

XX学院素质拓展学分制度实施办法一、背景及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逐渐从知识传授型向综合素质培养型转变。

在这种背景下,素质拓展成为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意见》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素质拓展学分定义及分类1. 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学生在课外活动中,通过参加各类讲座、实践活动、志愿服务等获得的分值。

2. 素质拓展学分分为四个类别:思想政治教育类、学术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锻炼类。

3. 各类别素质拓展学分互相独立,分别计算,最高分为10分。

三、素质拓展学分获取途径1.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讲座、报告、座谈会等,根据活动性质给予相应学分。

2. 参加学院认定的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等,根据获奖等级给予相应学分。

3. 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艺术活动,如合唱、舞蹈、戏剧等,根据表演性质给予相应学分。

4. 参加学院组织的体育锻炼活动,如体育比赛、健身训练等,根据参与性质给予相应学分。

5. 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等,根据服务时长和表现给予相应学分。

6. 其他符合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要求的 activity。

四、素质拓展学分管理1. 学院设立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本办法,对学分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学院各部门、各班级负责组织、宣传、实施素质拓展活动,并对学生参与情况进行记录、审核。

3. 学生应在毕业前完成最低素质拓展学分要求,否则不得毕业。

4.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累计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评优评先、推荐就业等方面的依据。

五、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与兑换1. 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前,应向组织单位报名,并在活动结束后向所在班级提交学分申请。

2. 班级审核通过后,将学分申请提交至学院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委员会。

3. 学院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委员会对学分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认定。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素质拓展学分制实施方案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素质拓展学分制实施方案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拓展教育学分制实施方案一、实施宗旨:以德育教育为主,辅以文艺、体育、社会公益、学术科技、社交礼仪等,引导学生参与健康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全面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

二、实施对象:在校三年制大专、五年制大专、“3+2”高职、技校学生。

三、实施方法:1、采用学期学分制,每学期根据不同学历层次分别设3+1学分和2+1学分(其中1分专门针对学生的早操和课间操出勤情况单独记分,详细计分方式见《附则》),无保底学分,上不封顶,超出的学分可作为评优和评奖的重要依据之一,计入学期成绩总分,不挪作其他学期使用。

校外实习学期及提前就业学生不执行本《方案》,学生期末考察成绩按《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及提前就业学生素质拓展教育考核表》用人单位考评分数及学生填写情况为准,最后得分由辅导员、班主任老师综合评定后将最终成绩报送至学校相关部门。

2、在学院及各系、校学生管理部门领导下具体实施,所得学分经辅导员、班主任认可后,报各系、校学管部门审定并记入《学生素质拓展手册》,作为学生毕业、评优、评定奖学金的具有一票决定权的依据。

3、共设置十一个学分模块,以适应所有学生的可选择面。

4、三年制大专和五年制大专的后两年每学期设置3+1学分。

五年制前三年、中专和技工生每学期设置2+1学分。

四、实施模块:(一)党、团建模块可申请学分内容:1)参加业余党校学习取得0.1 分;被批准入党取得0.5分;2)参加业余团校学习取得0.1 分;被批准入团取得0.4分;3)参加主题班会并能写出心得体会每次取得0.2分;每学期封顶0.5分。

(二)学术科技活动模块可申请学分内容:1)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并在校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取得1分;2)在校内外参加科技、科研活动,主持人取得1分,参与者取得0.4分;3)参加科技小制作活动,取得0.2分;获奖者取得0.3分;4)参加各种知识技能竞赛,参加者加0.2分;获奖者取得0.3分;5)有创业意识并实施取得0.3分;6)听讲座按学期每次0.2分。

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河南理工关于制(修)订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校字〔〕11号2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为了实现“厚基础、宽口径、创新性、复合型”的人才培养目标,激励学生课外时间积极从事科研、竞赛、发明制作等活动,加强团队协作精神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强化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特设立素质拓展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与爱好,积极从事科研训练、学科竞赛等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审核认定后被计入的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要求至少获得 5个素质拓展学分。

一、素质拓展学分的界定补充:学生退役复学(入学)后,其军事技能、军事理论和公共体育课程免修,成绩按优秀格次认定,素质拓展计4学分,成绩按良好格次认定。

二、学分认定程序1.学校成立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校团委及各负责人组成。

各分别成立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认定过程中不确定的事项由学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可每学年认定一次。

每学年末,学生向所在提交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认定后记录学分,并最后统一由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对学年末未取得学分或累计学分较少者,应及时提醒警示,以免影响学生正常毕业。

4.学生毕业前,要将毕业年级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汇总,相关证明材料及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存档。

5.学生获得素质拓展学分超过10 学分时,超过部分的学分可以替代相应分数的公选课学分。

三、本办法自级本科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备注:学生毕业前(一般在毕业当年5 月底前)应向所在提交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园地下载)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有效复印件,经审核认定后记录学分,并统一由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学生素质学分评定实施办法

学生素质学分评定实施办法

学生素质学分评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实现我校学生工作目标,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学分评价是根据学生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应具备的道德要求,行为规范与学生在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实际表现逐项进行量化考核,给每个学生以定量的评价。

第三条学生素质学分制由《XX学院学生素质学分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与本实施办法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学生素质学分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

各学院应在积极做好学生学期总结及评优评奖工作动员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学生素质学分评价工作。

第五条学生素质学分评价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依据。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XX学院全日制普通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生素质学分评价工作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进行。

第八条各学院党总支、行政负责领导本学院学生素质学分评价工作。

各班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的学生素质学分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的考核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九条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认真总结上一学期在德、智、体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对照《评价表》中的各项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交本班学生素质学分评价小组。

第十条各班学生素质学分评价小组应对本班学生的素质学分自评情况进行审核,汇总本班学生素质学分评价情况,结果排序并公示。

第十一条凡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有关结果公布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所在班级评价小组申诉,学生所在班级在接到申诉的3日内组织复核并作出裁决,书面通知申诉人。

对该裁决仍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之日起3日内向所在学院申诉,接到申诉的3日内组织复核并作出裁决,书面通知申诉人。

第四章指标体系与权重第十二条学生素质学分评价指标体系由德、智、体三部分组成。

第十三条学生素质学分评价分工德智体基本分x 70%+德智体附加分义30%。

素质学分实施方案

素质学分实施方案

素质学分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素质教育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我校决定实施素质学分制度,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实施目的。

素质学分实施的目的在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通过素质学分的实施,可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实施内容。

1. 课外活动学分。

学校将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参加,通过参与课外活动积累素质学分。

2. 学科竞赛学分。

学校将组织各类学科竞赛,学生参加并取得优异成绩者可获得相应的素质学分奖励。

3. 社会实践学分。

学校将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社会调研、志愿者活动等,学生通过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积累素质学分。

4. 创新创业学分。

学校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相应的素质学分奖励。

四、实施方式。

1. 学生申请。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参与情况和成绩,主动向学校申请相应的素质学分。

2. 学校评定。

学校将设立素质学分评定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评定,确定学生所获得的素质学分。

3. 素质学分档案。

学校将建立学生的素质学分档案,记录学生所获得的素质学分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实施效果。

通过素质学分的实施,可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学生将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六、总结。

素质学分实施方案的实施将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学校将不断完善素质学分制度,为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希望全体师生共同努力,共同推动素质学分实施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

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

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素质学分认定与管理第一条素质学分认定机构及职责(一)药学系设立大学生素质教育认定站。

由系主任、系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专业教师(每个专业一名)组成,具体负责本系学生的素质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工作,包括素质教育活动的计划与组织、违规处理及复核上报等工作。

(二)各班成立大学生素质教育认定小组。

由班主任、班长、学委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学生填写《--职业学院学生素质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四),收集符合素质教育学分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学习体会等)并上交药学系大学生素质教育认定站。

第二条素质学分认定范围素质教育学分认定范围包括科技水平与创新创业能力、人文艺术素质、身心素质、社会工作与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每个方面均列有若干个学分认定项目,具体认定项目详见第三章《素质学分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

第三条素质学分认定时间学院每学期前4周对学生进行上学期素质学分认定登记工作。

第四条素质学分用途1、素质教育学分必须满8学分方可毕业。

2、超出学分可作为任意性公共选修课互换学分。

第五条素质学分设置及达标要求1、素质学分共8学分,主要包括科技人文水平与创新创业能力、身心素质、社会工作与团队协作能力等三类项目方面,每类项目最高得分为4学分。

2、素质学分原则上需在前两学年内完成总分的达标要求(晨操除外)。

3、学生在前两学年未完成总分达标要求的,需在第三学年提出补修申请,经系认定站审核,报学院认定中心同意后,在第三学年补修完成学分。

第六条素质学分认定管理程序(一)学生申报。

每学期1-4周,学生对照实施办法所包含的素质学分认定项目及学院认定中心发布的其他认定项目,在班级认定小组的指导下,填写《--职业学院学生素质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四),并将符合素质教育学分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学习体会等)一并提交班级认定小组,申请认定素质学分。

(四)按班级汇总填写《--职业学院学生素质教育学分登记表》(附件五),在班级公示三天后与公示结果(附件六)一并上交药学系大学生素质教育认定站。

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学分实施细则

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学分实施细则

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学分实施细则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综合素质学分的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科学生在四年培养计划内,至少取得2个综合素质学分。

二、综合素质学分的认定1、综合素质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它优秀成果,经核准认定后方可取得的学分。

2、综合素质学分的构成主要包括创新学分和奖励学分。

创新学分的主要项目为学科竞赛、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发明创造等。

其中学科竞赛指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等活动获奖。

科研成果指参与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成果通过鉴定的,或为社会承担横向科研课题,成果通过鉴定的,或获学校大学生科研项目且通过结项的。

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指在学校认定的有正式公开刊号(国际刊号ISSN,国内刊号CN)的学术期刊、报刊上发表或出版与所学专业或课程相关的学术论文、著作、译著、作品等。

发明创造指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专利。

项目具体内容及计分标准见附表1。

奖励学分的主要项目为英语、计算机等课程学习、校园文化活动(含演讲、辩论、文学、书法、音乐、舞蹈、戏曲等文化活动)、体育竞赛、社会实践成果、行业证书类以及获得的奖励等。

项目具体内容及计分标准见附表2。

3、其它具有创新内涵的各种成果。

三、综合素质学分的实施办法1、个人取得的综合素质学分由个人申报,集体取得的综合素质学分由指导教师(或主办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并应取得该项目全体参加人员的同意。

申报时需详细填写《黄山学院综合素质学分申请表》,并提供成果原件和复印件,综合素质学分的认定以各类成果的文件或原始材料为依据。

2、申报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必须有主(承)办或归口管理部门鉴定意见,经院系初步审定,提出评定意见,记录入“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学分登记表”,并于第八学期第十四周报教务处审核,对于核定的综合素质学分记录进第八学期的学生成绩单,其课程名称为“综合素质学分”,学分栏标明学生所获得的总的综合素质学分。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素质教育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素质教育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素质教育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素质教育学分制是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深化和完善。

素质教育学分(以下简称素质学分)主要反映学生在第一课堂之外参与素质教育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状况,是对学生素质提升程度的考核。

第二章素质学分的设置与达标要求第三条学生每学期应取得15个素质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素质学分为15×在校期间学期数(参加顶岗实习的学期数除外)。

第四条学生按要求正常参加第一课堂之外学校统一组织开展的素质教育活动,并按要求不断提升个人教养、综合素质和竞争力、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每学期可获得10个素质学分。

学生未按要求正常参加第一课堂之外学校统一组织开展的素质教育活动,或未按学校要求提升个人教养、综合素质和竞争力、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根据考核细则扣减其素质学分。

第五条学生在思想道德修养、科技创新能力、人文艺术素质、身心素质、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努力提升自身素质,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能力提升活动,达到相应水平或取得相应成绩,可获取相应的素质学分。

第六条素质学分的用途(一)学生历学期所取得的素质学分累加达到应取得的素质学分方可毕业。

(二)学生毕业前所取得的素质学分超过毕业应取得的素质学分,其超额的素质学分可用于补充其它学分;(三)作为学生评定奖学金、个人荣誉称号和推荐就业的参考依据。

第三章素质学分的认定与管理第七条素质学分认定机构及职责(一)学院成立素质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

具体负责学生素质学分的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培训、学分审定、成绩发布等工作。

工作委员会由学生处处长、教务科研处处长、院团委书记、系部主任、系部党支部书记组成。

学生处处长、教务科研处处长任主任。

(二)各系部设立大学生素质学分认定领导小组。

由系部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系部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系学生会主席、相关部长等为成员。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2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2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推进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学分制下高等教育学制的实施。

第二章学分的定义和分类第三条学分的定义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业实践活动量的单位。

学分是指定数量的学习任务完成所需的工作量和时间。

第四条学分的分类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1. 必修学分是学生必须完成的学习任务所对应的学分,是获取学位的必备条件。

2. 选修学分是学生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兴趣选择的学习任务所对应的学分,不是获取学位的必备条件。

第三章学分的获取与认定第五条学分的获取方式学分的获取通过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及学术研究等方式完成。

第六条学分的认定标准学分的认定应符合下列标准:1. 学生完成指定的学习任务,达到规定的学习目标。

2. 学生经过合理的学习时间和学习工作量,完成学习任务。

3. 学生的学习成果能够得到专业教师认可。

第七条外语学分的认定外语学分的认定应符合下列标准:1. 学生通过外语水平测试,达到规定的能力要求。

2. 学生完成外语学习课程,达到规定的学习目标。

第四章学分互认与转换第八条学分互认学分互认是指不同高等教育机构之间对学分的认可和接纳。

第九条学分转换学分转换是指将某个高等教育机构的学分转化为另一个高等教育机构学分的过程。

第五章学分管理与监控第十条学分管理的主体学分管理的主体包括学校、教师和学生。

第十一条学分管理的内容学分管理的内容包括学生学分的统计、记录、查询和考核。

第十二条学分监控学分监控是指对学生学分获取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和管理。

第六章学分制度评估与改进第十三条学分制度的评估学分制度的评估是指对学分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四条学分制度的改进学分制度的改进是指根据评估结果,对学分制度进行相应的改进和优化。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高等教育机构共同承担。

大学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高效利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的要求,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学校研究决定,自2016级学生开始,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改革。

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最低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四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1.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2.选修课:是指为反映专业培养方向,扩大学生知识面, 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根据学生本人意愿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又分限制选修和任意选修两种,学生可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学分的规定结合个人志趣和能力选修。

第五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1.一般课程以16学时计1学分。

2.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课程设计、研讨课、习题课等以32学时计1学分。

3.实习、社会调查等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类课程, 以一周计1学分。

4.毕业论文(设计)的学分按时间计算,一般以一周计1学分。

第六条学生应按要求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的修读并通过考核获得相应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七条鼓励学生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或修读经学校认定的在线课程,修读的课程学分(成绩)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三章学习年限第八条基本修业年限指规定的、学生完成专业培养目标一般所需要的必要学习时间。

本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4年(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为5年),专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第九条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参考, 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生提前或者延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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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艺术素质、身心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引导大学生“养成自觉、学会自理、建立自信、走向自强”,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对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补充和完善。

实施办法所涉及的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以下简称素质学分),主要是指教学计划课程之外的学分内容,是对我院大学生在校期间非专业素质提高状况的侧面反映,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章素质学分认定与管理第三条素质学分认定机构及职责(一)学院成立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委员会。

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部部长、教务处处长、院团委书记为副主任,基础课部(思政课部)主任、招生就业处处长、各系(分院)党总支书记为成员。

其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全院素质教育活动开展和素质教育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各系分院的关系,负责制定素质教育学分制的相关政策。

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委员会下设认定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素质教育活动的统筹协调,素质教育学分的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培训、学分审定、网络平台维护管理及成绩发布等工作。

认定中心设在学院学工部,学工部部长兼任认定中心主任、团委书记兼任认定中心副主任,成员有学生处、团委相关人员组成。

(二)各系(分院)设立大学生素质教育认定站。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党总支书记任主任,团总支书记和学管秘书任副主任,成员专职辅导员、系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学习部部长等为成员。

具体负责本系学生的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工作,包括素质教育活动的计划与组织、违规处理及复核上报等工作。

(三)各班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班委和若干名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素质学分认定小组。

具体负责本班同学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工作,包括班级活动的组织开展,学分申报材料审定、分值认定、成绩公示、分析谈话及录入上报工作。

第四条素质学分认定范围素质教育学分认定范围包括思想道德修养、科技水平与创新创业能力、人文艺术素质、身心素质、社会工作与团队协作能力等五个方面,每个方面均列有若干个学分认定项目,具体认定项目详见第三章《素质学分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

第五条素质学分认定对象素质学分认定只针对我院2014级以后(含2014级)的全日制大专学生(五年制高职另行制定)。

第六条素质学分认定时间学院每年9月对学生进行上学年素质学分认定登记工作。

第七条素质学分用途1、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2、作为学生评定奖学金和个人荣誉称号的参考依据;3、作为推荐就业的参考依据。

第八条素质学分设置及达标要求1、素质学分共40学分。

其中,思想道德修养、科技水平与创新创业能力、人文艺术素质、身心素质、社会工作与团队协作能力等五个方面均为8个学分。

2、素质学分原则上需在前两学年内完成思想道德修养等五个方面的单项及总分的达标要求,达标要求如下:3、达标要求中所列学分达标要求即为相应学年学生在各方面及总分上的最低要求,第二年学分在第一年的基础上进行累加。

当学年任一方面或总分不达标,均视为未达标。

4、学生在第一学年未完成单项及总分达标要求的,由学生所在班级的认定小组通过谈话方式给予帮助指导,前两学年学习结束后,单项或总分仍未达标者,需在第三学年提出补修申请,经系(分院)认定站审核,报学院认定中心同意后,在第三学年补修完成学分。

第九条素质学分认定管理程序(一)学生申报。

每学年1-3周,学生对照实施办法所包含的素质学分认定项目及学院认定中心发布的其他认定项目,在班级认定小组的指导下,填写《个人素质教育学分申请表》,并将符合素质教育学分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学习体会等)一并提交班级认定小组,申请认定素质学分。

(二)小组认定。

班级素质学分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并在审核通过的《个人素质教育学分申请表》上填写小组审核意见。

部分需要小组评定的项目,可根据认定小组掌握的基本情况,采用直接公开或小组评议的方式为每位同学逐项打分。

小组评分认定工作结束后,需将结果在班级内公示三天。

公示期间,认定小组有义务向持有异议的同学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示结束后,认定小组需将本班学生的学分认定结果汇总到《素质教育学分班级汇总表》,并将个人和班级的学分表格一并上报系认定站。

(三)分析谈话。

班级认定小组在上报认定结果的同时,应在组长的主导下,利用班团会对本班同学素质学分认定结果进行深入分析。

对于学分未达标的同学,还应采用个别谈话的方式给予帮助指导。

(四)按系(分院)汇总。

各系(分院)审核各班级认定小组上报的素质学分认定申请表,签署认定意见,并将结果上报学院认定中心。

对于审核不合格的班级,应要求其在三个工作日内重新认定并上报结果。

(五)成绩发布。

认定中心对各系(分院)上报的相关资料汇总复核后,需上报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委员会集中评议。

经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委员会评议授权,认定中心方可将学生个人的学分成绩信息上网发布。

第三章素质学分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第十条“思想道德修养”学分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一)认定项目及学分值(附件一)(二)认定细则1、认定项目中的第1、2、3项,凭相关证书或学院职能部门证明材料认定学分。

2、认定项目中第4项,可采用班级认定小组评议的方式认定学分等级,每学年评定一次。

班级内,学分等级评为“优秀”的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5%;评为“良好”的人数,不得超过班级的55%。

3、认定项目中的第5项,凭政府、社区、公益组织、院系相关职能部门证明材料认定学分。

4、认定项目中的第6项,凭社团联合会注册会员证认定学分。

5、认定项目中的第7项,凭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系(分院)分会登记服务时数认定学分。

6、认定项目中的第8项,凭学生本人500字以上的手写学习心得认定学分。

7、认定项目中的第9项,要求申请人必须是文章的第一作者,需凭刊物原件认定学分。

第十一条“科技水平与创新创业能力”学分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1、认定项目及分值(附件二)2、认定细则(1)认定项目中的第1、2、3、4、9项,凭相关证书或学院职能部门证明材料认定学分。

其中,“一般参加”是指在各级科技、技能竞赛活动项目中积极参赛,但没有获得奖项,以及在各级文艺活动中参与表演的个人。

“一般参加”的个人,凭举办文艺活动的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认定学分;(2)认定项目中的第5项,凭社团联合会注册会员证认定学分;(3)认定项目中的第6项,凭学院团委出具的证明材料认定学分;(4)认定项目中的第7项,凭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认定学分;(5)认定项目中的第8项,凭学生本人500字以上的手写学习心得认定学分。

第十二条“人文艺术素质”学分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一)认定项目及分值(附件三)(二)认定细则1、认定项目中的第1项,凭相关证书或学院职能部门证明材料认定学分。

其中,“一般参加”参照“科技水平与创新创业能力”认定细则对“一般参加”的解释说明执行;2、认定项目中的第2项,凭相关证书认定学分;3、认定项目中的第3项,凭院团委颁发的结业证书认定学分;4、认定项目中的第4项,凭系团总支出具的证明材料认定学分;5、认定项目中的第5项,凭社团联合会注册会员证认定学分;6、认定项目中的第6项,凭学生本人800字以上的手写学习心得认定学分。

第十三条“身心素质”学分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1、认定项目及分值(附件四)2、认定细则(1)认定项目中的第1、2、5项,凭相关证书认定学分;(2)认定项目中的第3、4项,凭相关职能部门证明材料认定学分;(3)认定项目中的第6项,凭学生本人500字以上的手写学习心得认定学分;(4)认定项目中的第7项,凭社团联合会注册会员证认定学分;(5)认定项目中的第8项,由班级认定小组日常记载认定学分。

第十四条“社会工作与团队协作能力”学分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一)认定项目及分值(附件五)(二)认定细则:1、认定项目中的第1项,由班级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本人提交的实践报告进行审核评定。

无实践报告材料的,不得认定学分。

获得荣誉称号的,须凭相关证书认定学分;2、认定项目中的第2项,凭各级学生组织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认定学分;3、认定项目中的第3、4、5、6项,凭相关证明材料认定学分。

对于在班级比赛活动中表现较差或未参加者,可不予认定学分。

第十五条素质学分认定项目的学分认定,原则上不分集体和个人,参加集体项目获奖的个人,可按对应分值申请学分。

第十六条学生在当学年取得的奖励、荣誉以及其它可申请认定学分的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当学年素质学分。

学生在入学前取得的各类技能等级证书,只能在第一学年学分认定的有效时间内申请认定。

第十七条同一学年、同一事项获得不同级别称号或奖励以最高分计,不同事项、不同称号可累计学分。

第十八条学分成绩经班级公示上报后,学生若有遗漏项目,原则上视为学生本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补加。

若因证书发放时间或其它原因延后,并在当学年未能认定学分的,可在之后的一学年申请认定学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各系在新生入学时,应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使学生明确细则的具体规定,以便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认真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各系素质教育学分认定站应根据新生名册,到院素质教育学分认定中心领取《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并按规定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有关内容,指定负责人统一保管。

第二十一条对于学分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素质学分认定中心可将其“思想道德修养”学分以零分计,同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可以考试作弊论处;对于不负责任的组织按学院工作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委员会。

实施过程中,工作委员会将根据实施情况对有关条款、管理平台逐步进行修改完善。

附件一:“思想道德修养”学分认定项目及分值(共8学分)附件二:“科技水平与创新创业能力”学分认定项目及分值(共8学分)附件三:“人文艺术修养”学分认定项目及分值(共8学分)附件四:“身心素质”学分认定项目及分值附件五:“社会工作与团队协作能力”学分认定项目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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