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引用文件在行业标准编写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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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根据标准的目的,可接受所引用文件将来的所有改变;ຫໍສະໝຸດ Baidu
b)针对资料性引用的文件。不注日期引用应视为包括所引文件的所有修改单和修订版。这方面在行业标准的编写中问题较多,望编写者注意。
2、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
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目前国内主要使用的形式为:首先列出国内标准。按标准级别和发布顺序号列序,即国家标准在前,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适用于地方标准的编写)和国内有关文件在后依次排列;同级标准中,按其发布顺序号从小到大排列。至于行业标准的排列顺序问题,先按标准代号的拉丁字母顺序依次排列,再按标准顺序号排列。在国内标准之后,按ISO标准、IEC标准、ISO或IEC有关文件、其他国际标准以及其他国际有关文件顺序排列。在同一类标准中,也可参照上述的排列方式依次列出。其他国际标准的排列顺序与行业标准的排列顺序相同,即先按标准代号的拉丁字母顺序依次排列,再按标准顺序号排列。该一览表不应包含:非公开的文件、资料性引用文件和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过的文件。上述三类文件可列人参考文献。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排序问题,也是上报行业标准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望引起重视。
(2)引用条文
① 例如使用下列表述方式:“按第3章的要求”,“符合3.1的规定”,“按3.1b)的规定”,“按 3.1.1给出的细节”,“见附录C" “参见附录B"(针对资料性附录),“按第 B.2章给出的要求”,“参见表2的注”,“见6.6.3的示例2”。
② 如果需要引用列项中无序号的某项,则使用如下表述方式:“按 3.1列项中的第二项规定”。如果某条内无序号的列项多于一个,则使用如下表述方式:“按 5.2中第二个列项中的第二项规定”。
1、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
在我国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一览表应由下述引导语引出,即:“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对于分部分出版的标准的某个部分,上述引导语应改为:“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JB/T xxxx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规范性引用文件在行业标准编写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煤科总院上海分院 杨 轶
规范性引用文件是标准制定工作中的一种科学、简便方法。通过在标准中引用其他有关标准这种认可的方法,将有关标准中的技术内容纳入所制定的标准中,并构成该标准的一部分内容,以保持相关标准技术内容的协调性。在标准中直接引用其他有关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以代替其具体内容,是国内外标准化界在制定标准时经常使用的一种通用的编写方法。其目的是为了简化标准的编写工作,方便标准资料的收集,减少不必要的编辑性加工和修改,避免重复写出引用文件的内容而引起不必要的差错和标准间的不协调,也可避免增加标准的篇幅。以下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规定,分三个方面分别阐述规范性引用文件在行业标准编写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3、条文中规范性引用文件的表达方式
“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所列的文件一览表,均系标准的条文中直接引用的文件。在标准的条文中,规范性引用文件的表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标准条文中提及标准本身
通常,宜根据情况使用 “本标准……”或“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等形式。然而,如果标准分为多个单独的部分,可使用下列形式:"JB/T 79的本部分”(只提及一个部分),"JB/T 82"(提及所有部分)。由于不注日期,这种提及方式应视为包括了所引标准的所有修改单和修订版。
上述典型用语,是引出规范性引用文件一览表的固定格式。这一点在目前报批的行、业标准中基本都能做到,但关键是对它的理解。在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中,“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 (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部分)的条款”,可以理解为:标准中所引用的标准,应是标准内容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标准的其他条文起着同样的作用。在强制性标准中引用了推荐性标准的内容时,被引用推荐性标准的具体内容则构成了强制性标准内容的一部分,同样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说明了引用的文件是针对特定年号的版本。引用其他文件的特定章或条、图和表时,均应注日期。注日期的引用文件,随后如果有修改单或修订版,则引用这些文件的标准可根据需要发布修改单,以便引用这些被引用文件的修改单或修订版的内容。“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指的是,标准中直接引用的不注日期的其他标准,或者说,一览表中所列的不注日期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其版本应是现行有效的,而不应包括已经废止或被代替的标准。只有引用完整的文件或标准的某个部分,并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才可不注日期引用文件:
b)不注日期引用文件
不注日期引用时,使用下列表述方式:“……按JB/T 5954.1和JB/T 5055规定的……”,“……见JB/T 10184......”。
以上内容是笔者在行业标准审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结合GB/T 1.1—2000的发布实施,现在总结出来,望能对以后的行业标准的编写有所裨益,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做得更好。
③ 引用图和表
使用下述表述方式:“图 A.6所示”,“(见图3 )",“表2给出”,“(见表B.2)”。
④ 引用其他文件
a)注日期引用文件
注日期引用时,使用下列表述方式:“……按 JB/T x x x x .3—1999进行试验,……”(注日期引用其他标准特定的部分),“……遵照JB/T x x x x—1997中第3章……”(注日期引用其他标准中特定的章),“……按JB/T x x x x .4—1999中表1的规定,……”(注日期引用其他标准的第4部分中特定的表)。
b)针对资料性引用的文件。不注日期引用应视为包括所引文件的所有修改单和修订版。这方面在行业标准的编写中问题较多,望编写者注意。
2、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
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目前国内主要使用的形式为:首先列出国内标准。按标准级别和发布顺序号列序,即国家标准在前,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适用于地方标准的编写)和国内有关文件在后依次排列;同级标准中,按其发布顺序号从小到大排列。至于行业标准的排列顺序问题,先按标准代号的拉丁字母顺序依次排列,再按标准顺序号排列。在国内标准之后,按ISO标准、IEC标准、ISO或IEC有关文件、其他国际标准以及其他国际有关文件顺序排列。在同一类标准中,也可参照上述的排列方式依次列出。其他国际标准的排列顺序与行业标准的排列顺序相同,即先按标准代号的拉丁字母顺序依次排列,再按标准顺序号排列。该一览表不应包含:非公开的文件、资料性引用文件和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过的文件。上述三类文件可列人参考文献。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排序问题,也是上报行业标准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望引起重视。
(2)引用条文
① 例如使用下列表述方式:“按第3章的要求”,“符合3.1的规定”,“按3.1b)的规定”,“按 3.1.1给出的细节”,“见附录C" “参见附录B"(针对资料性附录),“按第 B.2章给出的要求”,“参见表2的注”,“见6.6.3的示例2”。
② 如果需要引用列项中无序号的某项,则使用如下表述方式:“按 3.1列项中的第二项规定”。如果某条内无序号的列项多于一个,则使用如下表述方式:“按 5.2中第二个列项中的第二项规定”。
1、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
在我国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一览表应由下述引导语引出,即:“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对于分部分出版的标准的某个部分,上述引导语应改为:“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JB/T xxxx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规范性引用文件在行业标准编写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煤科总院上海分院 杨 轶
规范性引用文件是标准制定工作中的一种科学、简便方法。通过在标准中引用其他有关标准这种认可的方法,将有关标准中的技术内容纳入所制定的标准中,并构成该标准的一部分内容,以保持相关标准技术内容的协调性。在标准中直接引用其他有关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以代替其具体内容,是国内外标准化界在制定标准时经常使用的一种通用的编写方法。其目的是为了简化标准的编写工作,方便标准资料的收集,减少不必要的编辑性加工和修改,避免重复写出引用文件的内容而引起不必要的差错和标准间的不协调,也可避免增加标准的篇幅。以下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规定,分三个方面分别阐述规范性引用文件在行业标准编写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3、条文中规范性引用文件的表达方式
“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所列的文件一览表,均系标准的条文中直接引用的文件。在标准的条文中,规范性引用文件的表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标准条文中提及标准本身
通常,宜根据情况使用 “本标准……”或“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等形式。然而,如果标准分为多个单独的部分,可使用下列形式:"JB/T 79的本部分”(只提及一个部分),"JB/T 82"(提及所有部分)。由于不注日期,这种提及方式应视为包括了所引标准的所有修改单和修订版。
上述典型用语,是引出规范性引用文件一览表的固定格式。这一点在目前报批的行、业标准中基本都能做到,但关键是对它的理解。在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中,“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 (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部分)的条款”,可以理解为:标准中所引用的标准,应是标准内容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标准的其他条文起着同样的作用。在强制性标准中引用了推荐性标准的内容时,被引用推荐性标准的具体内容则构成了强制性标准内容的一部分,同样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说明了引用的文件是针对特定年号的版本。引用其他文件的特定章或条、图和表时,均应注日期。注日期的引用文件,随后如果有修改单或修订版,则引用这些文件的标准可根据需要发布修改单,以便引用这些被引用文件的修改单或修订版的内容。“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指的是,标准中直接引用的不注日期的其他标准,或者说,一览表中所列的不注日期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其版本应是现行有效的,而不应包括已经废止或被代替的标准。只有引用完整的文件或标准的某个部分,并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才可不注日期引用文件:
b)不注日期引用文件
不注日期引用时,使用下列表述方式:“……按JB/T 5954.1和JB/T 5055规定的……”,“……见JB/T 10184......”。
以上内容是笔者在行业标准审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结合GB/T 1.1—2000的发布实施,现在总结出来,望能对以后的行业标准的编写有所裨益,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做得更好。
③ 引用图和表
使用下述表述方式:“图 A.6所示”,“(见图3 )",“表2给出”,“(见表B.2)”。
④ 引用其他文件
a)注日期引用文件
注日期引用时,使用下列表述方式:“……按 JB/T x x x x .3—1999进行试验,……”(注日期引用其他标准特定的部分),“……遵照JB/T x x x x—1997中第3章……”(注日期引用其他标准中特定的章),“……按JB/T x x x x .4—1999中表1的规定,……”(注日期引用其他标准的第4部分中特定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