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准据法的确立方法
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准据法的选择方法一、什么是准据法?准据法是指在司法过程中,法庭根据各种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判断事实和认定法律关系的一种法律规则。
在法庭上,法官需要根据准据法来选择、鉴定和评估证据,以确定案件的真实情况和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准据法的选择方法准据法的选择方法是指在法庭审理中,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选择适用于该案件的准据法的一种方法。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2.1 根据法律规定选择准据法法律规定了各种准据法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法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来选择准据法。
例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可以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
法官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可以根据这些规定来选择适用的准据法。
2.2 根据案件的性质选择准据法案件的性质也是选择准据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不同类型的案件可能需要适用不同的准据法。
例如,在民事案件中,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选择适用的准据法,如合同纠纷可以适用合同书证作为证据,侵权纠纷可以适用物证作为证据。
2.3 根据证据的可信度选择准据法证据的可信度是选择准据法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法官可以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信度来选择准据法。
一般情况下,法官会更倾向于选择可信度较高的证据作为准据法。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相符,法官可能会倾向于采纳证人证言作为准据法。
2.4 根据证据的充分性选择准据法证据的充分性也是选择准据法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法官可以根据证据的数量和质量来选择准据法。
一般情况下,法官会更倾向于选择证据充分的准据法。
例如,在民事案件中,如果一方提供了大量的书证和物证作为证据,而另一方只提供了口头证言,法官可能会倾向于采纳前者的证据作为准据法。
三、准据法的选择方法的意义准据法的选择方法对于司法公正和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选择准据法可以保证案件的审理过程公正、客观和透明,确保事实的真实性和法律的正确适用。
浅议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的确定
浅议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的确定国际商事仲裁是各国商事领域的一个重要领域,它对于国际经济合作和交流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为保证国际商事仲裁的公正、合法和有效,各国在进行国际商事仲裁时,需要确定一套合适的法律准则。
本文就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的确定进行浅议。
一、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的概念及意义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简称准据法,是指当跨国商事争议产生后,合同达成方通过仲裁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如何确定仲裁所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原则。
准据法作为仲裁程序中的根本法律源头,是确保仲裁裁决的公正、合法和有效的基石。
准据法的制定为当事人提供了防范争议可能产生的风险,以及在争端解决过程中建立互相尊重和信任的基础。
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的确定1. 当事人的选择在确定仲裁协议准据法时,当事人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仲裁协议所适用的法律,以及所接受的仲裁机构的规则和程序等。
这种情况下,仲裁机构会依照当事人规定的法律和程序进行仲裁。
2. 国际商事惯例存在多种国际商事惯例,这些惯例是根据商业习惯或者行业规则建立的一种商事处理方式。
这些惯例不仅具有可行性和实用性,而且经过多年的使用和完善已形成了一套相对稳定的规则体系,是国际商事仲裁中值得参考的法律准则。
3. 国际公约或协定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CISG)、《关于国际商品买卖合同国际执行的条约》(New York Convention)等涉及到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公约和协定,均可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作为准据法参考。
这些协定的规则和原则是经过多国协商和共同确认的,可以有效地处理各国间的商事争议。
4. 国内法律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一方当事人的国内法作为仲裁协议的准据法,但要注意的是,这样做将会提高国际商事仲裁的风险,因为有时其它当事人对采用该国法律可能存在异议。
同时,当事人所选择的国内法也要经过比较备受各国接受的,否则,可能会面临诉讼风险。
三、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的重要性确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对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具有重要意义。
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学说
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学说合同准据法是指在确定合同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标准。
在国际贸易和商业活动中,由于当事人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所以在决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时,就需要借助于合同准据法。
合同准据法的学说包括几种主要的理论和原则,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一、最近联系学说:最近联系学说是合同准据法的一种基本原则。
根据该学说,合同的准据应以当事人的最近联系为准。
最近联系可体现在各个方面,如当事人的国籍、住所、商业活动地点、合同签署地等。
最近联系的要素可以帮助法院确定适用哪国的法律来解决合同争议。
二、普通法和民法对抗学说:普通法和民法对抗学说是合同准据法中一个重要的原则。
根据该学说,当遇到普通法国家和民法国家的法律冲突时,应根据最近联系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普通法主要适用于英美等国家,而民法则适用于法国、德国等国家。
这种学说的目的是确保合同的解释和适用符合当事人的意愿和约定。
三、效力学说:效力学说认为一个合同的效力应该以条款的适用法为准。
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某些合同条款无效,那么这些条款在该国是不具备效力的。
效力学说的目的是确保合同的条款合法合规,遵守当地的法律。
四、合理期望原则:合理期望原则是指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的合理期望来解释和适用合同。
根据这个原则,当事人应该根据他们的合理期望来解释合同的条款,而不是严格按照字面意思解释。
这个原则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合同的公正和公平性。
五、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解决合同争议。
根据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适用某国的法律,或者选择通过国际仲裁来解决纠纷。
这种原则的目的是促进国际贸易和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权和自由选择权。
总之,合同准据法的学说是为了确定合同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标准。
在国际贸易和商业活动中,当事人需根据最近联系、普通法和民法对抗、效力、合理期望和自愿等原则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涉外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
涉外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
涉外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问题。
在跨国交易中,由于各国法律制度不同,涉外合同的准据法的确定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涉外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合同选择法
在国际贸易中,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选择适用的法律制度,即选择准据法。
合同选择法是确定涉外合同准据法的常用方法。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适用的法律制度,例如选择中国法律、英国法律等。
二、国际惯例法
国际商事交易中,各种习惯法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国际惯例法是指在跨国贸易中被普遍遵守的惯例,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等均属于国际惯例法。
三、最有接近法
涉外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还可以采用最有接近法。
最有接近法是指,在适用国家法律制度不明确的情况下,根据涉外合同中的具体事实和情况,选择最有接近的法律制度作为准据法。
四、国际私法统一法
国际私法统一法是调整跨国交易中涉及国际私法问题的国际法律规则。
国际私法统一法将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则进行协调和统一,为涉外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提供了依据。
总而言之,涉外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具有多样化和灵活性,当
事人应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和交易的需要,选择最为适宜的准据法。
同时,在国际贸易中,了解和掌握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国际法律规则也是非常必要的。
第七章 准据法的确定
英国高等法院王座庭1953年审理 英国高等法院王座庭1953年审理 的达尔梅诉贝克公司案
本案原告是葡萄牙公司,被告是英国公司。原告与被告 订立合同,向她出售500吨棕榈油。合同的准据法是葡 订立合同,向她出售500吨棕榈油。合同的准据法是葡 萄牙法。原告就同另一家葡萄牙公司订立合同购买500 萄牙法。原告就同另一家葡萄牙公司订立合同购买500 吨棕榈油,准备发送给被告,后一个合同规定,如果违 约,违约方必须向另一方赔偿5%的违约金。后来,被告 约,违约方必须向另一方赔偿5%的违约金。后来,被告 贝克公司毁约,不买这批棕榈油。原告于是向英国法院 起诉,要求被告偿付这笔违约金。如果把这个赔偿问题 识别为程序法问题,应适用英国法;根据英国法,原告 不能得到赔偿,因为这是间接损失。如果把这个问题识 别为实体法问题,则应适用葡萄牙法;根据葡萄牙法, 原告能得到这笔赔偿。王座庭把这个问题识别为实体法 问题,适用葡萄牙法。 思考: 思考:请分析王座庭把此案中的赔偿问题识别为实体法 问题的理由。
美国最高法院1979年审理的 美国最高法院1979年审理的 杜克诉豪森案
被告以该案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向美国最高法院 提起诉讼。最高法院引用《第一次冲突法重述》 提起诉讼。最高法院引用《第一次冲突法重述》 第377条关于侵权行为地的规定:"过错地点是指 377条关于侵权行为地的规定:" 行为人需要对其侵权行为负责的最后事件发生地 ",认为被告的侵权行为地是纽约州,该案的诉 讼时效应依纽约州的时效法。而纽约州关于侵权 行为的诉讼时效是3 行为的诉讼时效是3年。因此,本案已超过诉讼 时效,结果被告胜诉。 思考: 思考:如果该案按中国现行法律处理,结果有没 有差异?
实质问题与程序问题
各国冲突法在考虑法律适用问题时, 各国冲突法在考虑法律适用问题时 , 都 首先将所涉问题分为实质问题和程序问 题 , 如果一个问题被识别为程序法问题 , 如果一个问题被识别为程序法问题, 就适用法院地法;如果被识别为实体法 问题,就可以适用案件的准据法。 问题,就可以适用案件的准据法。
第六章 准据法的确定
在第一审时,法院适用了安大略省的法律, 决定被告负担过失十分之九的责任,原告负 担十分之一的责任。 被告不服,向纽约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认 为共同过失的举证责任是程序法问题,应适 用纽约州的法律。纽约上诉法院认为,共同 过失的举证责任是实体法问题,应适用案件 的准据法,决定维持原判。被告败诉。
大多数关于证据的规则是内部的指导法院查明事实真象的规 则,它们无疑是程序性的。这些规则包括证人的资格,证人的 讯问,可以提出作为证据的文件,这些文件证明什么等等规 则。但举证责任问题究竟是程序问题还是实质问题,存在着较 大分歧。大陆法系国家一般把举证责任规定在民法典中,在涉 外民事案件中,把举证责任视为实体法问题。英国和加拿大等 普通法系国家则把举证责任视为程序法问题,在涉外民事案件 中把这个问题视为实体法问题,因为案件的结果可能取决于举 证责任何在。美国原来也把举证责任视为程序法问题,在涉外 民事诉讼中适用法院地法,而不管准据法把它视为程序法问 题,还是实体法问题。
2、 证据问题 案例6.1 美国纽约州上诉法院1929年判决的菲茨帕特里克诉国 际铁路公司案 该案原告是宾夕法尼亚大学的学生,他利用暑假到加拿大安 大略省的尼亚加拉峡谷铁路公司的旅游车上临时工作。他宣 称,由于被告(国际铁路公司是一家纽约公司)的过失使他受 了重伤(原告也有小部分过失,所以是共同过失)。他向纽约 州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根据纽约州的法律,如果是共同过失,原告不能起诉,也 无权得到赔偿;根据安大略省的法律,共同过失仅仅是分配赔 偿的依据,要由被告举证证明原告需要分担该过失。因此,如 果把共同过失的举证责任识别为程序法问题,就应适用法院地 法,即纽约州法律,原告不能得到赔偿;如果把它识别为实体 法问题,应适用案件的准据法,即安大略省的法律,原告就可 以得到赔偿。
简述我国合同准据法的确方法
简述我国合同准据法的确方法一、我国合同准据法确定的总体原则。
1.1 意思自治原则。
在我国确定合同准据法呀,意思自治原则那可是相当重要的。
这就好比是当事人在合同这个大舞台上可以自己当导演,选择自己心仪的法律来规范合同关系。
当事人要是觉得某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对他们的合同特别合适,只要不违反咱们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秩序,那就可以选。
比如说,一家中国企业和一家美国企业签合同,他们商量好了,觉得英国的法律在处理他们这种商业合同关系上很有经验,条款啥的都很清晰,那就可以把英国法选为合同准据法。
这就像我们去菜市场买菜,自己挑自己喜欢的菜一样自由。
1.2 最密切联系原则。
不过呢,要是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准据法,或者他们的选择无效,这时候最密切联系原则就闪亮登场了。
这个原则就像是个贴心的管家,要从合同的各个方面去寻找与合同关系最亲近的法律。
像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当事人的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这些因素都要考虑进来。
打个比方,有个合同是关于在中国的土地上建造房屋的,施工方是本地企业,发包方也是本地企业,合同履行也完全在中国境内,那咱们中国的法律很可能就是与这个合同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了。
这就像找亲人一样,要从各个方面去考量谁和这个合同关系最亲。
二、特殊合同准据法的确定。
2.1 消费者合同。
对于消费者合同,咱们国家可是特别照顾消费者的。
如果是消费者合同,通常会限制商家利用意思自治原则来选择对消费者不利的法律。
这就好比是在拳击比赛里,给了消费者一方戴了个保护头盔。
一般情况下,会优先考虑消费者住所地的法律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比如说,一个中国消费者在国外网站上购买商品,要是出现纠纷了,不能让国外商家随便选个对消费者不利的法律,得优先考虑咱们中国的法律,毕竟中国是消费者的住所地,得给咱自己人撑腰。
2.2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也是特殊的合同。
在确定准据法的时候,主要是依据劳动者工作地的法律。
这就像劳动者在自己的工作地盘上,就得按照这个地盘的规矩来。
合同的准据法的确定方法
合同的准据法的确定方法
“哎呀,这合同的事儿可真麻烦!”我听着爸爸妈妈在那讨论合同的问题,心里充满了好奇。
嘿,你知道合同的准据法是啥不?简单来说呢,就是确定合同该用啥法律来管。
那咋确定合同的准据法呢?可以看合同里有没有约定呀。
要是合同里明明白白写了用啥法律,那就好办啦,就像有了一张地图,知道该往哪走。
可要是没约定呢?那就得看合同的履行地、签订地啥的。
这就有点像在森林里找路,得看看周围的环境来确定方向。
合同的准据法在生活中有啥用呢?比如说你跟别人做生意,要是出了问题,就得靠准据法来解决纠纷。
这就像有个公正的裁判,能让大家都心服口服。
要是没有准据法,那可就乱套啦,谁都说自己有理。
我记得有一次,我们学校组织模拟法庭活动。
有个案例就是关于合同纠纷的,大家都在讨论该用啥法律。
那场面,可热闹啦!就像一群小侦探在找线索。
最后,大家通过分析合同的各种情况,确定了准据法,成功解决了纠纷。
那一刻,我觉得法律真的好厉害呀!
合同的准据法确定起来虽然有点复杂,但很重要哦。
它能让我们的生活更有秩序,大家都得重视起来。
合同的准据法的确定方法
合同的准据法的确定方法说实话合同的准据法的确定方法这事,我一开始也是瞎摸索。
我就想啊,这合同的准据法到底怎么确定呢?我最先尝试的方法是看合同里有没有约定。
我当时处理一份外贸合同,就仔细翻找整个合同文本,就想看看双方有没有写明要是出了问题,按照哪个地方的法律来解决。
结果还真有,这种感觉就像是在黑暗里突然摸到了开关一样。
这时候确定准据法就特别简单,按照合同里的约定走就行。
这就像是两个人下棋之前就先说好规则了,出现争议就按这个规则来。
但是后来我发现有些合同就没这部分内容,真挺让人头疼的。
然后我尝试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
这可就有点像猜谜语了。
要考虑好多方面的因素呢,比如说合同签订地,履行地,当事人的住所地等等。
我就曾经在一个合作项目里,考虑合同履行地是在哪里,因为合同的大部分活动都是在那里发生的。
可是这个也有很多麻烦的地方,不同的因素可能指向不同的法律,那就又迷糊了。
我当时就卡在这个地方,也不确定到底哪个因素才是最密切相关的。
犯的错就是可能过于依赖某一个因素,忽略了其他的可能性。
还有就是从强制规范方面考虑。
打个比方,就像是交通规则里有些是必须遵守的,不能商量。
有些国家或者地区对于特定的合同类型有强制适用的法律规定。
我当时在处理一个不动产相关的合同,就发现不管合同怎么约定,当地对于不动产买卖的一些强制性法律规定是一定要遵守的,这个就也可能成为准据法的确定依据。
但是这个也得先搞清楚到底哪些规范是强制的,我就花了不少时间去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觉得要是想确定合同的准据法呢,首先要好好看合同有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的话那就只能费点功夫,从最密切联系原则和强制规范这些方面努力了。
不过这也不是那么好确定的,有时候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合同案件准据法的确定
合同案件准据法的确定一、概述合同案件准据法的确定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涉及到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和适用。
在跨国合同中,由于合同双方可能来自不同的国家,因此合同适用的法律可能存在差异。
为了解决这种差异,需要确定合同案件的准据法,即适用于合同的法律。
本文将探讨合同案件准据法的确定方法。
二、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1.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常用的原则之一。
根据该原则,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法律,并且该约定具有优先适用效力。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则可以适用与合同最密切相关的国家的法律。
2.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合同适用与合同最有实际联系的法律。
在实践中,通常需要考虑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等因素,来确定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
一般情况下,与合同最密切相关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将被视为合同的准据法。
3.特征性履行原则特征性履行原则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合同的准据法。
例如,对于货物买卖合同,通常适用卖方所在地的法律;对于服务合同,通常适用提供服务的所在地法律。
特征性履行原则在一些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应用,但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承认这一原则。
三、我国的相关规定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了确定合同案件准据法的几种情形:当事人协议选择法律、与合同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特征性履行原则等。
其中,当事人协议选择法律是最为常见的方式之一。
此外,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法律适用规则,以解决涉外民事合同争议。
四、国际统一立场的倾向与实践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社会在法律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不断加强。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等国际组织以及一些国际条约,在合同案件准据法的确定方面制定了一些规则和示范条款。
这些规则和条款旨在促进国际民商事合同的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为各国司法机关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合同准据法名词解释
合同准据法名词解释合同准据法,这可是个在国际私法领域相当重要的概念呢!在跨国的合同关系里,合同准据法就像是一把尺子,用来衡量和规范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简单来说,当一份合同涉及到不同国家或者法域的当事人时,到底应该依据哪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来处理合同纠纷、解释合同条款等问题呢?这个被选定用来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就是合同准据法。
比如说,一家中国的公司和一家美国的公司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争议,是用中国的法律来判定呢,还是美国的法律?或者是其他国家的法律?这个时候,合同准据法就发挥作用了。
如果他们在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合同准据法是英国法,那么在处理纠纷的时候,就会以英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为准绳。
这就好比大家在玩游戏之前,先约定好了游戏规则,而这个合同准据法就是这个约定好的游戏规则所依据的法律蓝本。
那合同准据法是怎么确定的呢?一种常见的方式就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就像前面提到的中美公司的例子,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指定某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
这体现了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尊重,毕竟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他们当然有权利选择适用自己认为最公平、最合适的法律。
不过呢,这种意思自治也不是完全没有限制的。
有些国家可能会规定,当事人选择的准据法不能违背本国的公共秩序。
这就像是在自由选择的大框架下,还是有一些底线不能触碰的。
还有一种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方式是最密切联系原则。
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准据法,那么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就要根据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因素来确定准据法。
这些因素可能包括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当事人的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等。
比如说,一份在法国签订,主要在德国履行,涉及到瑞士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就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判断哪个国家或者地区与这个合同的联系最为紧密,然后确定那个地方的法律为准据法。
合同准据法的意义可不容小觑。
它能够为合同当事人提供明确的法律预期。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知道一旦发生纠纷,将会按照哪一套法律规则来处理,这有助于他们更好地评估风险,在合同条款的拟定上也会更加谨慎。
准据法的确定
准据法的确定第一节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一、准据法的概念准据法(applicable law,lex causae),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特有概念,它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确定国际民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实体法规则。
二、准据法的特点从准据法的上述概念可以看出,准据法具有如下特点:(一)准据法必须是能够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
一国法律一般分为程序法、冲突法和实体法,但只有实体法才有可能成为准据法,因为冲突规范之所以要援引准据法,是因为它能够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准据法必须是经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实体法。
准据法的本质特征是它必须经冲突规范指引,那些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不论是统一实体法,还是国内法中的专用实体规范,都不能称为准据法。
在现代国际私法中,直接适用的法律和冲突规范是两种相互独立、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的调整国际民事关系的方法和手段,它们代表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念和法律制度,但共同服务于国际合作事业,致力于公平处理涉外民事纠纷,促进国际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交流活动。
(三)准据法不是冲突规范逻辑结构的组成部分,它必须结合具体的案情事实才能确定。
冲突规范的目的和根本任务就是要援引某一实体法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准据法,如果准据法在冲突规范的结构中已经存在的话,其任务不就完成了吗?事实上,任何一件涉外民事案件都有各自的准据法,准据法的确定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把准据法作为冲突规范结构的一部分是由于把"系属"和"准据法"混同起来的缘故。
例如,在"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中,"适用于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是系属,为了确定某一不动产所有权的准据法,法院必须将系属中的"不动产所在地"与该案情中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考察,如果不动产所在地在中国境内,中国法中的有关规定就是该不动产所有权的准据法。
准据法的确定ppt课件
(五)赔偿问题
一些大陆法系国家认为,赔偿是与当事人的权利 与义务直接有关的问题,因此是实体法问题,在涉外 民事诉讼中应适用案件的准据法。
英国法院过去把赔偿问题视为程序法问题,在涉
外民事诉讼中适用法院地法。后来,英国学者戚希尔
在1952年出版的《国际私法》著作中,把赔偿分为两
个问题:一个是哪一类损失可以得到赔偿,即赔偿的
AC
13
2007-1-40:
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法院根据我国 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处 理该争议,但该外国的不同地区实施着不同的 法律。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应以该国首都所在地的法律为外方当事人的 本国法;
B. 应以外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代替其本国法; C. 应直接以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
第六章
准据法的确定
1
本章基本内容
一、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 二、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三、实质问题与程序问题 四、时际冲突和区际冲突的解决
2
一、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准据法的概念 准据法,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特有概念,它是指 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确定国际民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关系的具体实体法规则。 (二)准据法的特点 1.准据法必须是能够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的实体法。 2.准据法必须是经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实体法。 3.准据法不是冲突规范逻辑结构的组成部分,它 必须结合具体的案情事实才能确定。 4.准据法不是笼统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而是 一项项具体的“法”,即具体的实体法规范或法律文3
2.在连结点的事实发生变更时,立法与实 践并未形成一致的解决办法,各国一般根据不 同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从有利于案件的 公正合理解决出发,分别采取可变原则和不可 变原则来处理。
涉外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
涉外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合同的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调整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特定国家的法律。
各国立法和实践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自由选择支配合同准据法的一项法律选择原则。
它是一项古老的原则,14世纪意大利的学者已提出过这个观念,但其受到广泛关注则是法国的杜摩兰再次提起之后,目前已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
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运用有以下几个方面:1、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
关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一般认为既可以在订立合同当时选择,也可以在订立合同之后选择。
新近的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表明,多数国家反对对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加以限制,而允许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选择法律,甚至以新选择的法律代替原来所作的选择。
因为这既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又更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本意。
2、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
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即明示或默示选择的问题。
明示选择方式即在合同中订立法律选择条款或在合同之外签订专门的法律选择协议以表达选法意图,因其具有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故为各国立法肯定。
3、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
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所选择的法律应是实体法,而不包括该国的冲突法,这是目前多数国家的立法和国际公约所一致认可的。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合同应适用的法律应该为合同在经济意义上或其他社会意义上集中定位于某一国家的法律。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一条灵活的富于弹性的开放性冲突原则。
为了给法院提供一个判断最密切联系的标准,或限制法院在判断最密切联系时的主观任意性,各国均采“特征履行说”作为推定最密切联系的根据。
从一定意义上讲,它很像“本座说”的翻版,即以何方的履行最能体现合同的特性而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
(三)客观标志原则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或意思不明而无法确定合同准据法时,法院依照“场所支配行为”原则,以与合同有关的客观标志为依据,确定合同的准据法。
简述我国合同准据法的确方法
简述我国合同准据法的确方法
1. 嘿,你知道吗,我国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之一就是看当事人意思自治呀!比如说,小张和小李签订合同,可以商量好用哪国法律来管这个合同呢。
要是他们自己能决定,那多方便呀,是不是?
2. 还有哦,最密切联系原则也是很重要的呢!就像小王找工作,肯定会和最适合他、和他联系最紧密的公司签约嘛。
合同也一样,要找和它关系最密切的法律呀。
3. 特征性履行方法也不能忽视呢!好比说小赵卖东西给别人,那卖东西这个行为的法律适用就很关键啦,这就是一种特征性的呀。
4. 你想想看,合同如果涉及不动产,那不得优先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呀!这就好像你在某个地方买房子,肯定得按当地的规定来呀,这不是很好理解嘛!
5. 要是国家有强制规定,那可就得按照国家规定来确定准据法啦!这就像走在马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一样,没得商量呢!
6. 当合同与某个行业密切相关时,适用那个行业的特别法律规定也是合理的呀!好比做餐饮的得遵守餐饮行业特定的法律要求呢。
7. 有些特殊的合同,法律会专门规定准据法呢,这可不能乱来呀!就像有些专门给特殊人群的福利,其他人不能随便享受一样。
8. 多边国际条约也可以作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依据呢!哎呀,这就好像大家一起约定好的一个大规则,都得遵守呀。
9. 别忘了,区际法律冲突规则也会用到哦!就好比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矩,得按照合适的来呀。
总之,确定我国合同准据法的方法还挺多,大家可得搞清楚呀,不然签合同的时候可容易糊涂啦!。
国际私法中合同准据法确定
第一节合同的法律适用一确定合同准据法的理论(一)“分割论”与“单一论”的对立两者的对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①对于同一合同来说,“单一论”主张对整个合同适用同一法律,“分割论”主张不同的方面适用不同的法律;②对于不同性质的合同,“单一论”主张不分类型,统一确定其准据法,而“分割论”主张适用不同的法律。
(二)主观论和客观论的分歧主观论认为在合同中当事人既然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协议创设某种权利义务,他们当然有权选择适用于它们之间的合同的法律。
客观论认为合同的有效成立及效力是与一定的场所相联系的,因而合同应适用何国法律不能根据当事人自己的选择,而应根据合同与一国或哪几种因素有最密切联系的客观标志来确定。
目前,人们倾向于在主观论的基础上,吸收客观的合理成分,将二者加以结合来确定合同的准据法。
二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一)当事人意思自治(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产生与发展国际私法上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自由选择支配合同准据法的一项法律选择原则。
它是一项古老的原则,14世纪意大利的学者已提出过这个观念,但其受到广泛关注则是法国的杜摩兰再次提起之后,目前已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
意思自治原则之所以能被广泛接受,除了它具有确定性、一致性、可预见性及易于解决争议的优点外,还有更为深刻的原因:①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的发展为意思自治原则的产生提供了社会基础;②当时盛行的平等、自由思想为意思自治原则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③私法上的契约自由和私法自治原则必然要求法律适用领域有与之配套的制度,这就使意思自治原则应运而生。
(2)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运用当事人是否作出了有效的法律选择是一个独立的问题,对其本身的准据法,国际上有多种主张:有的主张适用法院地法;有的主张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有的主张适用当事人没有作出法律选择时将会适用的法律;有的主张由法院自由裁量。
●关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一般认为既可以在订立合同当时选择,也可以在订立合同之后选择。
基础合同的准据法与仲裁协议的准据法
基础合同的准据法与仲裁协议的准据法协议方信息:甲方(公司/个人):_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如适用):________________ 。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
乙方(公司/个人):_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如适用):________________ 。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
前言:好啦,大家坐好,我们来聊一聊这个法律协议的事。
别紧张,虽然听起来有点复杂,但我会尽量把它讲得清清楚楚,简单明了,甚至可能还能让你忍不住笑一笑——毕竟,法律条文也可以有点“人情味”嘛。
今天的主题是:基础合同的准据法和仲裁协议的准据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在两个人或两家公司签了合同之后,万一有争议,应该依据哪个地方的法律来解决问题?万一争议上了法院或仲裁,那到底是哪个地方的规则来裁决呢?嗯,这可不简单,所以就得好好聊聊。
一、基础合同的准据法什么是“基础合同的准据法”呢?简单来说,就是当你和我签了一个合同,合同里要写明: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我们要按照哪个国家或者哪个地区的法律来处理。
这就像是你和我虽然是朋友,但如果在打游戏时出了问题,我们得提前约定好,比赛规则到底是哪个版本的?是国际标准,还是本地版的?为了避免后期发生“我说是,我说不是”的情况,大家在签合同之前,就应该明确约定基础合同的准据法。
这也能避免以后纠纷时,那些“各说各话”的尴尬局面。
举个例子:甲方和乙方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乙方提供产品,甲方付款。
如果乙方迟迟没有交货,甲方可能会提出违约索赔。
那问题来了——如果双方有争议,要在什么法律框架下解决呢?是否应该按照甲方所在的国家法律,还是乙方所在地的法律?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可能就需要费劲巴力去找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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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
合同准据法是指直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主要有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特征履行标准、合同自体法等。
(1)意思自治原则。
国际私法上的合同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自由选择支配合同准据法的一项法律选择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的一般性限制有,当事人选择法律必须善意、合法;选择的法律只能是实体法,不能是冲突法和程序法;合同领域不允许反致。
选择法律不得违反法院地的公共秩序;选择法律不得排除法院地及其他国家的强制性法律。
选择方式包括明示选择和默示选择两种,明示选择是指当事人以文字或文词明确表达选法意思的意思表示。
默示选择是指合同当事人未作选择时,由法官根据缔约行为或其他因素来推定当事人已默示同意该合同受某一特定国家法律支配。
实际上,推定都是根据存在发生的,所以,合同中的措辞和内容可以为推定提供方向。
(2)最密切联系原则。
是指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由法院在与该合同有关联的国家中,选择一个与合同利害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予以适用。
(3)特征性履行标准。
法院在合同当事人未选择法律或所选法律无效的情况下,要求法院根据何方的履行最能体现合同的特性来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
(4)合同自体法Proper Law。
首先是当事人意思自治明示选择的法律,其次是默示选择的法律,如果当事人意图不明确或无法推断的,合同自体法就是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