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承保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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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保险单和标志
交强险标志分为内置型交强险标志和便携型交强险标志两种。 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签发内置型保险标志;不具有前挡风玻
璃的投保车辆应签发便携型保险标志。如:无挡风玻璃的摩托车、拖 拉机、挂车可签发便携式保险标志。
内置型保险标志可不加盖业务章,便携式保险标志必须加盖保险公司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收回保险单、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
动车管理部门。
合同解除的情况及所需资料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 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1、需提供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证 明
2、营业性车按《停驶机动车交强 险业务处理暂行办法》办理保 险期间顺延 3、需提供公安机关车辆丢失的证 明。 4、解除起期在后面的合同,并全 额退还保险费。
第四节 出具保单和保险标志
见费出单管理制度
交强险的保险单和标志
见费出单管理制度
交强险保险单必须在系统根据全额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
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方可出具正式保险单、保险标志;交强险定额 保险单应在收取全额保险费后方可出具保险单、保险标志。
有条件的地区和公司,可要求交强险定额保单也在系统根据全额保费
3.交强险标志必须加盖保险公司业务专用章。 答案:错
第五节 保险合同解除和变更
合同解除 增加或减少保险费的事项
保险人应对保险单进行批改的情形
交强险办理保险期间顺延
合同解除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解除合同前,应当书
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保 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 而消灭。
7、交强险合同解除时,应将保险单等交还保险人进行核销。
告知义务—投保人告知义务
1、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人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新车尚未取得行 驶证的,提供新车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待车辆 获得牌照号码办理批改手续时,再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2、在原承保公司续保交强险的业务,投保人不需再提供资料。 3、转保业务, 行驶证复印件、上期交强险保险单原件或其他能证 明上年已投保交强险的书面文件。 主要获取:机动车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牌照号 码、使用性质;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 年龄、住址、身份证或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等
第三节 保费计算
交强险保费的计算
几种特殊车辆的费率浮动方案
Fra Baidu bibliotek
交强险保费的计算
一、保险期限为一年的按照《交强险费率方案》和《交强险费率 浮动办法》计收保费。 二、短期交强险保费的计算方法 1、投保人投保保险期间小于7日短期险的,计算公式为:短期费 率=基础保险费*7/365
2、投保人投保保险期间大于或等于7日短期险的,计算公式为: 短期费率=基础保险费*n/365(n为投保人的投保天数)
上述公式的最终计算结果如为小数,则四舍五入取整为元。 保险费必须一次全部收取,不得分期收取。
几种特殊车辆的费率方案
“半挂牵引车” 吨位的规则确定:
1、机动车行驶证中记载有“核定载质量”的,以核定载质量为准; 2、机动车行驶证中没有记载“核定载质量”的,以该车“准牵引总质 量”作为吨位; 3、通过上述两种方式仍无法确定吨位的,视为10吨以上货车。 “挂车” 费率的规则确定: 1、一般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2、装置有油罐、汽罐、液罐的挂车按特种车一的30%计算。 3、装置有油罐、汽罐、液罐以外罐体的挂车,按特种车二费率的30% 计算。 4、装置有冷藏、保温等设备的挂车,按特种车二费率的30%计算。 5、装置有固定专业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挂车,按特种车三费率的 30%计算。
5、告知投保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 定在投保交强险同时缴纳车船税(法定免税或有完税、免 税证明的除外) (拖拉机、军队、武警专用车、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 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辆) 6、告知有挡风玻璃的车辆投保人应将保险标志贴在车内挡 风玻璃右上角;告知无挡风玻璃的车辆驾驶人应将保险标 志随车携带。
可以投保短期交强险的情形
1、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2、机动车距报废期限不足一年的; 3、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例如:领取临时牌照的机动车,临 时提车,到异地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购机动车等);
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凡承保短期交强险的,验车联不得交与保户。
巩固练习
下列哪种情况不能承保短期交强险 ( ) A、临时入境 B、车辆转卖 C、距离报废不足一年 D、临时上道行驶 答案:B
单》,经投保人签章(个人车辆签字即可)确认后,再出具保险单、保 险标志。对于首次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保险人不需要出具《交强险费率 浮动告知单》。
巩固练习
1.在交强险实务中规定半挂牵引车在无核定载质量时, 按以下哪种方式确定吨位( ) A、总质量 B、整备质量 C、准牵引质量 D、以上都可以 答案:C
主讲:王通
2011年12月22日
课程目录
第一节:说明和告知 第二节:投保单填写与录入
第三节:保险费计算
第四节:出具保险单、保险标志 第五节:保险合同解除和变更
第一节 说明与告知
保险人须履行的告知义务
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
投保提示书
告知义务—保险人告知义务
1、向投保人介绍交强险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各项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 其中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必须在投保单上作出足以引 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1、对于在原承保公司续保的业务,车辆信息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 信息均未发生变更的,投保单仅需填写上年保单号即可;信息发生变化 的,仅需填写上年保单号和变更后的相关信息; 2、对于新保或从其他承保公司转保过来的业务,投保单至少应当载 明号牌号码、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发动机号、识别代码(车架号)、 厂牌型号、排量、功率、登记日期、核定载客人数或核定载质量,投保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 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 丢失的; 4、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5、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 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 (车籍所在地按地市级行政区划 划分);
6、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 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 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5、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 赠送至车籍所在省(自治区、直 辖市)以外的地方,如不解除原 交强险合同,机动车受让人承继 原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投保 人或受让人要求解除原交强险合 同的,须持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 明和原交强险保单原件办理原交 强险合同的退保手续,受让人应 在机动车新入户地区重新投保交 强险,新投保的交强险费率不浮 动。 6、新车因质量问题或相关技术参 数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投保人放 弃购买车辆或交管部门不予上户 的,投保人能提供产品质量缺陷 证明、销售商退车证明或交管部 门的不予上户证明的,保险人可 在收回交强险保单和保险标志情 况下解除保险合同。
3、保险人应准确、完整地在系统中,录入投保单各项信息
投保单填写与录入
二、规范车牌号录入格式,号牌号码由汉字、大写字母、阿拉伯数字组 成,录入时一律不允许添加点、杠、斜杠或其他任何符号。
三、投保人提供的资料复印件附贴于投保单背面。
四、投保人可与保险人约定交强险保险期间的起止时点,但交强险保险 期间的起保时点必须在保险人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时点及确认全额 保费入账时点之后。
2.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人须提供( A、行驶证复印件 B、新车购置发票复印件 C、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D、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答案:A.B.C
)。
第二节 投保单填写与录入
投保单填写与录入
可以投保短期交强险的情形
投保单填写与录入
一、要求投保人真实、准确填写交强险投保单的各项信息,并在投保单上 签字或加盖公章。
2.挂车交强险按下列规则确定费率正确的( ) A、一般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10吨以上的货车的30% 计算 B、装置有油罐、汽罐、液罐的挂车按特种车一的30%计算 C、装置有油罐、汽罐、液罐以外罐体的挂车,按特种车二费 率的30%计算 D、装置有冷藏、保温等设备的挂车,按特种车二费率的30% 计算 E、装置有固定专业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挂车,按特种车 三费率的30%计算 答案:B.C.D.E
增加或减少保险费的事项
(一)被保险机动车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指本地过户); (二)被保险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 (三)变更其他事项。 禁止批改交强险的保险期间。 上述批改按照日费率增加或减少保险费
交强险保险单和交强险定额保险单由正本和副本组成。正本由投保人
或被保险人留存;业务留存联和财务留存联由保险公司留存,公安交 管部门留存联由保险公司加盖印章后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由其在注 册登记或检验时交公安交管部门留存。已经建立车险信息平台并实现 与公安交管部门互联的地区,可根据当地的统一要求,不使用公安交 管部门留存联。已实现“见费出单”的地区或公司,可不使用财务留 存联。
投保提示书
保险人可通过随投保单附送或在营业场所张贴等方式,向投保人
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提示书》(见附件七) 相关内容。
有条件的地区和公司,可采取一式两份的方式,一份交投保人,
一份经投保人签字确认后留存。
当地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巩固练习
1.关于( )必须在投保单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 意的提示。 A、保险责任 B、各项赔偿限额 C、责任免除 D、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 E、赔偿处理 答案:C
巩固练习
1.交强险单证由以下哪几部分组成 A、保单正本 B、交强险定额保险单 C、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 D、业务留存联和财务留存联 答案:A.C.D
2.保险公司在收到交强险单证或标志发生损毁或者遗失 补办申请后的(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被保险人申 请的审核,并通过业务系统重新打印保险单、保险标 志。 A、1 B、3 C、5 D、7 答案:C
入账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方可出具正式保 险单、保险标志。
交强险的保险单和标志
交强险保险单必须单独编制保险单号码并通过业务处理系统出具。 交强险必须单独出具保险单、保险标志、发票。保险单、保险标志必
须使用保监会监制的交强险保险单、保险标志,不得使用商业保险单 证或其他形式代替。
2、说明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 交强险的费率浮动。(主要针对上年已投保交强险的客户)
3、明确说明,保险人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交通事故人 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审核医疗费用。 (涉及人身伤亡)
4、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不允许重复投保)
业务专用章。
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除摩托车、拖拉机或其他经保监会同意的业务可以使用定额保险单 进行手工出单并手工填写发票,但必须在出具保险单后的7个工作日内, 准确补录到业务处理系统中。已经建立车险信息平台或其他有条件地 区,可根据当地的统一要求,对摩托车或拖拉机也使用交强险保单, 取消手工出单。 (二)保险公司签发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时,有关内容不得涂改,涂 改后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无效。 (三)未取得牌照的新车,可以用完整的车辆发动机号或车辆识别代码代 替号牌号码打印在交强险保险标志上。 (四)已生效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发生损毁或者遗失时向保险公司 申请补办。保险公司在收到补办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被保险 人申请的审核,并通过业务系统重新打印保险单、保险标志。重新打 印的交强险单证或保险标志应与原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的内容一 致。新保险单、保险标志的印刷流水号码与原保险单号码能够通过系 统查询到对应关系。
几种特殊车辆的费率方案
警车、普通囚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机关非
营业客车的费率。
低速载货汽车与三轮汽车不执行费率浮动。
除保监会审批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费率优惠外,保
险人不得给予投保人任何返还、折扣和额外优惠。
保险公司在签发保险单以前,应当向投保人出具《交强险费率浮动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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