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动火规定标准范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9304 安全生产动火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安全生产动火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加强动火工作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持制订本规定。

一、各类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定:

1固定动火区:为了动火方便,对机修等固定场所设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须由部门申请,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挂上明显“动火区”标志方能使用。

2特殊动火区,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区。

3一级动火区,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

火灾危险区域)

4二级动火区,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区。

二、动火许可证的管理

1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2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3动火许可证一式二份,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4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然后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5一份《动火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时由动火人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6《动火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六天。

8一级动火由安全办批准,二级动火由车间批准。特殊动火除按一级动火办理审批手续外,还需报主管安全的副总或总工程师批准。

9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组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6)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三、动火的一般安全规定

1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凡在禁火区域的管道、容器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3高空作业必须拴好安全带或设置工作架,高处动火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引燃周围可燃物的措施。五级以上大风不准高处动火。

4严格遵守“贮罐、塔或其他密闭设备内部进行清理、修理的安全操作规定”参加人员必须具备防火、防爆、防毒知识,外面必须有二人以上监护,要采取可靠的防护和救护措施。

5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

安全要求。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6动火地点应清除可燃物并准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动火完毕应熄灭余火,切断电源,方可离开现场。

7电、气焊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允许独立作业。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