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运输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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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运输地理

第一节国际贸易运输概述

一、国际贸易运输的特点

特点:

政策性强

线路长、环节多

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可变性大

时间性强

风险大

二、国际贸易运输的作用

开辟了广阔的市场;

促进了国际分工的深化,加强了各国之间的联系;

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本国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

国际贸易运输是平衡国家外汇收支的重要手段;

●我国对外运输工作的十字方针:

安全、迅速、准确、节省、方便

三、国际贸易运输的方式

国际物流的运输方式

一、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三、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四、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五、集装箱运输六、邮政运输七、国际多式联运

四、国际贸易运输的组织机构

货主

承运人

货运代理人

第二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一、海运的发展状况

●世界海上运输发展不平衡。

●海运强国仍是西方一些发达国家。

●一些发展中国家,虽为航运大国,但多为“方便旗”船。

●“方便旗”船是指在外国登记、悬挂外国国旗并在国际市场上进行运营的船只。国际物流运输总量的80%以上、中国进出口货运量的90%左右,都是通过海洋运输完成的。对于不宜经受长期运输的货物和急用或易受气候条件影响的货物,一般不宜采用海洋运输。

二、海运的特点

● 1、运输量大 2、通过能力强

● 3、运费低 4、对货物的适应性强

● 5、速度慢 6、风险大

三、海运的四要素

---货、船、港、线

海洋运输的基本要素

(三)海洋运输方船舶

海上运输的主要工具,是完成国际货物运输任务的重要物质基础。

有三大类:货船客船客货船

货船可分为:散货船杂货船油船冷藏船滚装船载驳船集装箱船

船的相关概念

船舶证书(船名船籍船级吨位船龄船速耗油量)、船舶登记吨船舶载重量

海运船舶分类表

类别船舶用途或特性

干货船

杂货船装载一般件杂货,有时也装运

粮谷、煤炭等

冷藏船装载冷载货

木材船装运木材

煤船装载干散货物

矿砂船

粮谷船

油槽船

油轮装运液态石油类货物

液化天然气船装运液化天然气

集装箱船装载集装箱

滚装船车辆可直接上下进出货舱装卸

货物

载驳船船上可装载载货驳船

气垫船靠强气流将船体托浮于水面高

速航行

水翼船靠船底水翼所产生的升力使船

体升离水面高速航行

海洋运输的基本要素

(三)海洋运输方式

港口

港口是海上运输的基地,是船舶停泊,装卸货物,补充给养,躲避风浪的场所;是国际物流网络中提供水陆联系的节点;也是作为国家的运输通道或门户,通过海洋运输进行对外贸易。港口(口岸)

自由港(自由口岸)

仅对少数指定出口商品征收关税或实施不同程度的贸易限制,其它商品可享受免税待遇。绝大部分自由港均属此类有限自由港,如直布罗陀、汉堡、香港、新加坡、槟榔屿、吉布提等。世界主要港口

鹿特丹

鹿特丹是荷兰的第二大城市,而鹿特丹港则是世界第一大港。一年四季港口不冻,船只进出畅通无阻。四通八达的水陆运输联系,使鹿特丹的腹地范围广及西欧,并涉及北欧、中欧和东欧部分地区,成为欧洲大陆的门户和进出口货物的转运中心,素有“欧洲门户”之称。

鹿特丹港进出口货物的90%以上属大宗货物,原油及石油产品占1/2以上,是世界最大的石油进口港。石油现货市场。

鹿特丹港的进出口货物中,欧洲的吞吐量占1/4以上,因此,鹿特丹又称为西北欧货物的转运和分配中心,转运的货物主要是石油、煤炭。鹿特丹港是欧洲重要的集装箱存放和转运中心。

纽约港

纽约位于美国东北部哈得孙河河口,纽约港港口条件优良,水深、潮差小、冬季不冻。20万吨的巨轮可以自由出入。

纽约港近年来的货物年吞吐量约为1亿吨,占美国全港口总吞吐量的40%以上。

港区建成许多现代化防波堤和凸堤码头,现有深水泊位150多个,还有10多处大型集装箱码码头、杂货和散装货码头,以及客运旅游码头。

纽约港集装箱装卸作业区闻名于世。年集装箱运输量占世界第一位。共有集装箱专用泊位42个,滚装船泊位9个,载驳船泊位2个。

纽约港的陆路交通十分方便,有百余条铁路专用线、高速公路线和公路线同广大的经济腹地相联系,为港口的开发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新奥尔良港

美国第二大港,仅次于纽约港。位于密西西比河下游,是美国最大的河海两用港,近年吞吐量均在1亿吨左右。

新奥尔良港建于1718年。19世纪初,由于棉花和谷物出口量增多,港口迅速发展起来。近年港口货物吞吐量中占首位的是石油,其次为谷物、杂货、煤炭等。

新奥尔良港有码头线总长约50公里,有泊位150多个。新奥尔良港同欧洲和太平洋沿岸(包括远东)之间有载驳船往来。载驳船所载驳船可上溯密西西比河、伊利诺伊河到达芝加哥。

新奥尔良港已制定了名为“中央港区”的30年筑港规划。“中央港区”将建在新奥尔良市东郊,占地约5000公顷。

洛杉机港

洛杉矶是美国第三大城市,也是西部海岸的最大海港、制造业和贸易中心。

洛杉矶南面的圣佩德罗湾,有3段总长10多公里的防波堤,即圣佩德罗防波堤、中央防波堤和长滩防波堤。湾内各类深水码头有122个,拥用洛杉矶港和长滩港。

洛杉机港位于西部,由外港和内港组成,有各类深水泊位55个,是世界高度现代化的国际性大港,也是世界上20个主要集装箱吞吐港之一。

东部为长滩港区,共有80多个码头泊位,其中深水码头67个,石油码头泊位6个,集装箱船泊位共有15个。集装箱化的比重近40%,是世界主要集装箱港口之一。集装箱码头设备先进,每艘货船的停靠装卸时间不超过两天。

长滩港与洛杉矶港通过横贯美国大陆的3大铁路干线,同美国中西部、南部和东部相连,是美国通往太平洋地区的首要门户。

港口的主要输出产品有石油产品、航空设备、海洋工程设备、精密机械、棉花、罐头、水果和谷物等。进口产品主要是亚洲太平洋地区的钢铁、小轿车、家电产品、石油、木材、天然橡胶、咖啡和各类矿产品等。

神户港

神户因靠近经济中心大阪而发展为以海运为主的港口城市。由中心区及其东西沿海两侧工业专用码头所组成。中心区包括中央码头、兵库码头、新港码头、摩耶码头、港岛和六甲岛等。填海造地是神户港建设一大特点,也是发展港口的措施。港岛即是建设的第一座人工岛,六甲岛是第二个人工岛,比港岛大三分之一,神户港进一步发展将建设第三个人工岛。

由于神户港货物吞吐量国内占70%以上,国外吞吐量不到30%,所以神户港在国际贸易中地位低于横滨港。

1980年8月与我国天津港结为姊妹港后,同我国沿海主要港口的合作不断加强,货物输出入量日趋增多。

横滨港

横滨市位于日本列岛中央,横滨港在市区东面。港湾深入内地约5公里,水深港阔,很少受太平洋风浪的影响。它的北、西、南3面丘陵环绕,东面有深水航道通向太平洋,是日本著名的天然良港之一。

横滨港以日本经济最发达的关东地区为腹地,是关东地区的海上门户,横滨港已发展成为日本的第二大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横滨港进行了多次改造和扩建。

港区中部是商港区,以新港为中心,包括瑞穗、山内、大栈桥、山下和出田等大型码头十几个,共计91个泊位,水深上诉这5~12米。港口南北两侧,主要是工业专用码头,共有44个泊位,水深为8~20米,最大的可停靠15万吨级的大型货船。

横滨港的突出特色是以输出业务为主,出口额占全港贸易总额的75%以上。它不仅输出本地生产的工业品,且输出整个京滨工带生产的工业品。东京和川崎虽然也是港口,但大多数工业制成品都在横滨港输出。横滨港进口物品主要是工业原料和燃料。

目前,横滨港每年约有8~9万艘次船舶进出港口,年货物吞吐量一般在1.1~1.3亿吨左右,贸易额居全国首位。横滨是日本著名的国际贸易港,已同世界130多个国家的500多个港口有经贸往来。

汉堡港

德国第一大港,是一个河海兼用的开放式潮汐港。共有700多个泊位,是世界上泊位最多的港口。港内有15平方公里被单独划为“自由港”。“自由港”有320个泊位,是世界最大的“自由港”之一。

德国对外贸易的10%以上是通过该港实现的。汉堡港具备各种规格的装卸、仓库储存等设备,装卸效率高,赢得“快速港”的荣誉。

汉堡港的年吞吐量为6500万吨左右,吞吐的货物中,集装箱占80%以上。随着集装箱运输技术的发展,汉堡港又发展成为欧洲港口同类设备中规模最大的集装箱运输中心,是世界10大集装箱港口之一。

汉堡港是中国运输货物集散的重要港口。现在,中国和汉堡港口间的海运货物年吞吐量约为130万吨。另外,中国同斯堪的纳维来等国家贸易的货物,也在汉堡港集散或中转。安特卫普港

安特卫普港是比利时第一大港,也是世界和欧洲设备先进、生产效率高、交通方便和经营管理科学性强的著名大港之一。

安特卫普港现代化程度高,港区仓储设施十分完备。有总容积为27万吨的谷仓、30

万吨的化肥库、45平方米的冷藏库、51公顷的木材库等。港区对不同的货物有不同的装卸和入仓的特别的先进设备。安特卫普港不仅搬运设施先进,而且以生产效率高而著称。

安特卫普港还承办海陆联运业务,把集装箱运往各地,成为西欧集装箱运输基地。因此,东、西欧大多数国家都通过该港口转运进出口商品。多年来,安特卫普港一直是欧洲钢铁产品的主要出口港。

马赛港

马赛港是法国的最大港口。自马赛港经里昂、斯特拉斯堡到德国的卡尔斯鲁厄的输油管道,全长782公里,每年可输送大量原油。

马赛港是由跨市镇的4大港区组成,即马赛港区、拉维拉港区、福斯港区和罗纳---圣路易港区,其中以正在兴建的福斯港区为最大。

马赛港区共有138个泊位,有55平方米的仓库,49.5万平方米的堆场,可容纳40万吨级的巨轮,拥有名列世界之首的大型旱船坞,可修理大型巨轮。

拉维拉港区有38个泊位,油罐贮量为640万立方米。

福斯港区有水深12米以上的大型泊位14个,港区可容纳大型油轮、集装箱和散货堆场为32公顷。

马赛港年吞吐量基本保持在1亿吨左右,港口装卸设备齐全,拥有大、中型起重机200多台,最大起重能力为135吨,而且导航设备也很先进。

伦敦港

伦敦港是英国最大的海港,位于泰晤士河下游,是经济最发达的东南英格兰地区以及不列颠群岛的物资集散地,是“伯明翰-巴黎-鲁尔工业区”这一经济发达地带中最大的港口之一。

沿泰晤士河两岸有许多船坞、码头,各类码头日趋专业化,仓储设备和各种机械齐备。沿岸码头主要装卸杂货。近年来,伦敦港年货物吞吐量在5000万吨以上。

沿岸船坞可供装卸货物之用,共有3个船坞区,即印度与米勒活尔船坞区、皇家船坞区和提尔普里船坞区。

温哥华港

温哥华是加拿大最大的港口、全国第二大城市。

温哥华港自然条件十分优越。港口终年不冻。

港区海岸线长208公里,南北两岸泊位众多,航道水深8-20米不等,可停泊超级巨轮。港湾两侧的码头设施全部现代化,可保持高效运转。

港区交通发达。向东直抵大西洋沿岸,向北可达北部的许多城市和地区,向南则与美国的铁路、公路相通。空运也十分发达,温哥华国际机场,是世界是上最繁忙的机场之一。

温哥华港一直是一个原料、燃料和初级产品的转运港。目前,它与美国、日本、英国的港口联系最为密切。为了加强与亚太地区的经济往来,加拿大已日本、亚洲“四小龙”之间形成了加工贸易和原料的相互补充关系。

加拿大是发达国家,但从温哥华进出口货物的构成来看,却颇有发展中国家的贸易牲。大部分出口商品为初级产品,主要有林产品、粮食、煤炭、硫磺、钾肥和铜砂等。温哥华港就是作为一个初级新产品产品输出港而发展起来的。

目前,温哥华港已成为加拿大西部地区能源、矿产、农林产品的主要集散中心,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小麦出口港。其每年出口小麦800多万吨。它的10个运粮码头,每年可加工处理出口粮食的40%以上。港区有5个巨大粮,可容纳70多万吨的粮食,全国主要产粮省都在这里设立专用仓库和运粮码头。

其他港口

海上船舶航行路线是世界各国,各地区间往来贸易的重要通道。按时间和港口是否固定划分,有定期航线和不定期航线;按航行水域范围划分,有沿海航线、近海航线和远洋航线。

海洋运输的基本要素

(三)海洋运输方式

指根据协议,租船人向船舶所有人租赁船舶用于货物运输,并按商定运价向船舶所有人支付运费或租金的水上运输方式。

(二)国际海洋运输方式

指在固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港口顺序,按照事先规定的船期表航行的水上运输方式。

租船运输方式不同

●1、世界主要海峡、运河 2、世界主要航线

●3、我国主要航线 4、世界主要港口

世界主要海峡、运河

洲海峡国家重要性

亚洲马六甲海峡马来西亚、印尼、新加

坡扼住马六甲东口太平洋---印度洋航运的咽喉要道,被称为日本的“海上生命线”

霍尔木兹海峡伊朗、

阿曼波斯湾通往阿拉伯海的咽喉,波斯湾沿岸石油出口的要道,世界著名的“石油海峡”

洲海峡国家重要性

亚洲台湾海峡中国东亚至印度洋地区、西欧的航海要道望加锡

海峡

印度尼西亚是沟通印度洋---太平洋航线之一

洲海峡国家重要性

亚洲朝鲜海峡韩国、日本日本海通往太平洋的

重要通道

亚洲

∣非洲曼德海峡也门、吉布提沟通红海、地中海和

印度洋的要道

洲海峡国家重要性

亚洲

∣欧洲土耳其海峡

(黑海海峡)

土耳其黑海出地中海的门户,亚欧分界

线

非洲∣欧洲直布罗陀海

西班牙、

摩洛哥

地中海出大西洋的门户,亚欧航

线必经的要道

欧洲英吉利海峡英国、法

北海---大西洋航运要道;也是亚欧航线必经的要道;是世界上货运最繁忙、通过船只最多的海峡

运河苏伊士运河巴拿马运

河基尔运河莱茵---多

瑙河运河

京杭大运河

洲亚洲---非洲拉丁美洲欧洲欧洲亚洲国家埃及巴拿马德国德国中国

意义扼欧、亚、非

三洲交通要

冲,世界国际

贸易货运量

最大的国际

运河

国际贸易

货运量仅

次于苏伊

士运河

世界上通

过船只最

多的国际

运河,世界

第三大通

航运河

沟通和缩

短了黑海

---北海之

间的航程

世界上开凿最早的运

河,历史上是我国南

北交通要道,现在江

浙境内仍然通航,如

今又作为“南水北调”

的输水道

世界主要航线(含港口)

●北大西洋航线:

西欧(鹿特丹、汉堡、伦敦、哥本哈根、圣彼得堡;北欧的斯德哥尔摩、奥斯陆等)---北大西洋---北美洲东岸(纽约、魁北克等)、南岸(新奥尔良港,途经佛罗里达海峡)。

●亚欧航线(苏伊士运河航线):

东亚(横滨、上海、香港等港口,途经台湾、巴士海峡等)、东南亚(新加坡、马尼拉等)---马六甲海峡---印度洋(南亚科伦坡、孟买、加尔各答、卡拉奇等)---曼德海峡(亚丁)---红海---苏伊士运河(亚历山大)---地中海(突尼斯、热那亚)---直布罗陀海峡---英吉利(多佛尔)海峡---西欧各国。

●好望角航线:

西亚(阿巴丹等,途经霍尔木兹海峡)、东亚、东南亚、南亚---印度洋---东非(达累斯萨拉姆)---莫桑比克海峡---好望角(开普敦)---大西洋---西非(达咯尔)---西欧,载重量在25万吨以上的巨轮无法通过苏伊士运河,需绕过非洲南端的好望角。

●北太平洋航线:

亚洲东部、东南部---太平洋---北美西海岸(旧金山、洛杉矶、温哥华、西雅图等)是亚洲同北美洲各国间的国际贸易航线,随着东亚经济的发展,这条航线上的贸易量不断增加。这四条航线是世界上比较繁忙的航线,北大西洋航线是世界最繁忙的海上运输路线,好望角航线是石油运量最大的航线,被称为西方国家的“海上生命线”。

●巴拿马运河航线:

北美洲东海岸---巴拿马运河(巴拿马城)---北美洲西海岸各港口,是沟通大西洋和太平洋的捷径,对美国东西海岸的联络具有重要意义。

●南太平洋航线:

亚太地区国家(悉尼、惠灵顿)---太平洋(火奴鲁鲁)---南美洲西海岸(利马、瓦尔帕莱索等)往来的通道。

●我国主要航线

我国近洋和远洋的划分以亚丁港为界:

亚丁港以西,欧洲、非洲、南北美的航线为远洋航线。

亚丁港以东,东南亚、南亚、东北亚、澳新和波斯湾沿岸为近洋航线。

●近洋航线

1、中国--朝鲜航线

2、中国--日本航线

3、中国--越南航线

4、中国--香港航线

5、中国--独联体远东航线

6、中国--菲律宾航线

7、中国--新马航线8、中国--北加里曼丹航线

9、中国--泰国湾航线10、中国--印度尼西亚航线

11、中国--孟加拉湾航线12、中国--斯里兰卡航线

13、中国--波斯湾航线14、中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航线

●远洋航线

1、中国--红海航线

2、中国--东非航线

3、中国--西非航线

4、中国--地中海航线

5、中国--西欧航线

6、中国--北欧,波罗的海航线

7、中国--北美航线8、中国--中南美航线

第三节世界陆路货物运输

一、铁路运输的特点

二、大陆桥运输

●大陆桥运输就是利用大陆的铁路或公路作为桥梁,把大陆两端的海洋连接起来的集装

箱运输方式。

是一种国际联合运输

海---陆---海运输方式

大陆桥运输的优越性

1、缩短运输距离、节约时间、降低费用。

2、大陆桥安全、可靠、运输质量好。

3、全程手续简便,一票到底。

4、结汇早、减少资金占用。

历史

20世纪50年代初,日本运输公司将集装箱经太平洋运至美国西海岸,然后再利用横贯美国东西部的铁路运至美国东海岸,然后装船继续运往欧洲。由此产生了世界上大陆桥的雏形--美国大陆桥。

大陆桥的正式办理是在1967年,当时由于阿以战争苏伊士运河被迫关闭,而巴拿马

国际贸易 案例分析含答案

(第七章) 问题1:本案例是涉及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然而,由于FOB 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问题2: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后来从有利于交易的角度出发,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是适当的。如果行情发生了变化或其他原因使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时,我方当然可断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权。[案例2] 问题1:卖方完全有权利凭合同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而买方无权拒付。 问题2: (1)CIF条件成交,是象征性交货,卖方交单就完成了交货责任,而无需保证到货。(2)CIF条件成交,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损害和灭失,越过船舷后的损坏和灭失属于买方的责任。 (3)CIF条件成交,是单据买卖,只要卖方提交了全套合格单据,买方就应该凭单付款。所以,买方以货物已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据,拒付货款,是没有道理的。 第八章国际贸易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1.(1)仲裁应裁定卖方赔偿买方600英磅;虽然合同中规定的品质以具体规格来表示,但卖方后又向对方寄送样品,并且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这样的做法使得卖方的交货变成了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交货,卖方交货必须既符合合同的规定,又与样品一致。 卖方有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的品质规格合格证书,但这不排除买方的复验权,买方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低水平%的检验证明,向买方提出了索赔600英磅的要求,是合理的。 (2)从本案例中,我们应吸取如下的教训: ①凭样品交货是严格的交货方式,不易轻易采用; ②寄送样品的行为要注意,如不凭样品成交,应注明为“参考样品”或“仅供参考”。2.(1)我公司一方面应抓紧时间更换包装,如不更换,可能会造成违反合同,无法收回货款的情况;另一方面应和客户再进行沟通,争取让对方负担更换包装的费用,或让其承担一部分;还可做好仲裁或诉讼处理的准备,让对方付出违反合同的代价。 (2)我方公司应注意,在包装条款的制订上,应更为详细。如买方提供包装,应规定提供包装的最迟时间,迟于规定的时间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另外,如不能按时提供包装,卖方有权自行处理,但相关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3)对客户提出的合同变更,如案例中公司代表的意见应以书面的方式确认。 第九章国际货物运输 [案例1] 我方的做法属分批装运,将导致银行拒付的结果。

近年国际贸易案例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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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经典案例三:Levi Strauss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三:Levi Strauss Facing Business Challenges at Levi Strauss Can a company be socially responsible and successful? Levi Strauss & Company chairman and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Bob Hass had some problems on his hands. After taking over leadership of the world-famous blue-jeans maker in 1984, Haas had worked hard to revitalize the company's long-standing commitment to ethical and socially responsible behavior. However,changes in consumer tastes and stiff competition from rival clothing manufacturers were hitting the company hard on all sides. In order to remain competitive, Hass would have to make some tough decisions that could threaten the company's principles. The original Mr. Levi Strauss had a simple business mission—make and sell quality work pants for San Francisco's gold-rush miners. However, Strauss also demonstrated a strong social conscience and commitment to employees early on. During the Great Depression , workers were paid to lay a new floor in the factory until business picked up. By the 1960s, the company had become a vocal advocate for racial integration and a leader in corporate diversity programs. However, by the time Bob Haas (great-great-grand-nephew of Levi Strauss) took over in 1984, the company seemed to have lost its social conscience. Levi's had expanded aggressively into product lines that were ultimately unprofitable. The company was bloated , profits were falling, and management was more concerned with numbers than with values. Haas believed that public shareholders and stock analysts had blurred the company's vision by demanding short-term profit gains over long-term goals. So with the help of friends and family, Haas bought up the remaining public stock and set out to turn the company around. Haas began to streamline the company, which meant taking the painful step of cutting the work force by a third. To reward and motivate those who remained, he developed an aspirations statement with companywide goals based on ethics,diversity, environmental stewardship , teamwork, trust, and openness. He backed up his statement by training employees in leadership, diversity, and ethical decision making and also by linking employee compensation to performance in these areas. “A company's values —what it stands for, what its people believe in—are crucial to its competitive success,” Haas exhorted . “Indeed, values drive the business.” Levi's also spent large sums to reduce the impact of its operations on the environment. At the same time, the company shed unprofitable clothing styles and refocused on traditional jeans and the new casual “Dockers” products. With revitalized company values, soaring staff morale, and revamped product lines, Levi Strauss enjoyed double-digit gains in sales revenues and profits. However, the 1990s brought new crises. First, reports of widespread human rights abuses in some Asian countries led the company to question the ethics of its operations there. Second, Levi's discovered that some of its suppliers in Asia were making Levi's products with child labor. And third, Levi's own failure to spot new clothing trends,modernize its production facilities, and keep retailers happy resulted in declining jeans sales. The situation worsened as new competitors undercut Levi’s pricing by

国际贸易选用适合的运输方式

国际货物运输方式优缺点 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主要包括海运、空运、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等,每种方式各有其优缺点: 海运。 优点:通过能力大、运输量大、运费低廉、对货物的适应性强。 缺点:运输时间长,受天气的影响大,无法承运到内陆国家和地区。 空运。 优点:运输时间短,适合货量较少,且要求时间紧的货物。 缺点:价格太过昂贵,大大增加了成本。 铁路运输。 优点:运行速度快、载运量较大、受气候影响小、准确性和连续性强、运输时间短。铁路网四通八达,运输相当灵活。如果出口大宗货物到俄罗斯、乌克兰、蒙古、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北朝鲜等国家的货物,全铁路运输是最好的选择。 缺点:由于物流成本一直居高不下,所以与海运相比较,全铁路运输的费用还是有一点高。公路运输。 优点:机动灵活、简捷方便、应急性强、投资少、收效快。 缺点:载重量小,车辆运行时震动较大,易造成货损事故,费用成本较海运和铁路运输为高。海空联运。 优点:对于紧急转运的货物或者高额货物比较划算,如在加上陆地卡车转运,则可到达世界任何地方。 缺点:价格较高。 正确选择运输方式 国际货运中不管是直接选择国际货运公司还是选择国际货运代理组织国际物流,为了保证国际货运时效和成本及安全,必须正确选择国际货运运输方式。国际货运中对运输方式的选择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国际货运运输成本。 这是国际物流对运输方式选择上产首要考虑因素,其原因是如果运距太长,运费负担会较重。据统计,在外贸的价格中,物流费有进是可占出品货价的30%——70%,对于煤炭、矿石等低价值货物,这一比例或许更高。 国际货运运行速度。 国际物流速度也很重要,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原因是运距长,需时日较多,资金占用时间长,加快速度有利于解放占用的资金;另一个原因是速度慢会错过好的价值而使经济效益下降。 在各种物流形式中,航空货运有不容争议的高速度。在洲际运输中,用大陆桥运输取代海运,会获得提高物流速度的显著效果。 国际货运中货物的特点及性质。 货物特点及性质有时对物流方式选择起决定作用,经常是由于国际物流方式的限制,有些货物无法进入国际物流中而失去了市场时机。 一般来说,各种包装杂货可以选择各种物流方式,而诸如水泥、石油、沥青、危险品等,选择范围则较窄,如在国际物流中,选择汽车或飞机运输水泥显然是不恰当的。 国际货运货物数量。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案例4.3 双重质量担保案例(案例讨论) 我国某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花生一批,合同规定最低含油量不低于44%,杂质不超过1%。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有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说:货物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也不至于低7%。 问:我方失误在哪里?是否可以以货物非凭样成交理由而不予理赔? 答:(1)此案例是凭卖方样品交易,在合同中应定名品质以卖方样品为准。日后,卖方所交整批货的品质,必须与其提供的样品相同。但允许卖方交付某些商品的质量指标在一定的幅度内有变化,在之前要约定一定幅度的品质公差。在本案例中卖方在达成合同后,有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此举有欠妥当,应当在双方商定品质条款时,可加订“交货品与样品大体相同或相似”之类的条文,以避免争议和便于履行合同。同时本案例涉及两个质量担保:合同担保,样品担保。合同规定最低含油量不低于44%,杂质不超过1%,样品担保允许5%偏差,但是7%已超过,尽管此样品担保是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允许5%偏差。同时买方出具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卖方则认为买方出具的证明不符合实情。如果卖方拿不出留存样品,也要赔偿600英镑。

(2)我方应该理赔。 凡以样品表示成交商品质量并以此作为交货一句的,则为凭样品买卖,我方已寄给卖方样品,则为样品担保,同时双方已订立合同,则为合同担保。所以我方不可以以货物非凭样成交理由而不予理赔 案例4.9 冻羊肉案例(讨论) 我国某公司向科威特出口冻羊肉20吨,每吨FOB价4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国外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数量约20吨。结果我方按22吨发货,但持单到银行办理议付时遭拒绝。 问:原因何在? 答:《公约》第37条和52条对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数量时有明确规定: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数量机动幅度的选择,应视成交条件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定,本案例采用FOB成交,应由派船接货的买方来选择。同时本案例虽然规定数量可增减10%,即为22吨,但国外按时开来的信用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按照ucp500规定,受益人(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不仅要做到“单证相符”,还要做到“单单不得互不一致”二本案例单表明为 8800美元,则单据不符,导致银行拒绝信用证支付也是极为普遍的现象。简单来说,单据总金额为8800美元,超过了信用证的金额,而信用证的金额在没有约数的情况下是不允许超证支付的。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1 商品质量不符引起的纠纷案 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但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15%,了结此案子。——由温州某外贸企业提供 我国某公司A向孟加拉国某公司B出口一批货物,合同价值约为USD20000.00,货物为汽车配件,共有10个型号,其中有四个型号要求根据客户样品制造的。付款方式为,客户先支付定金1000美金,剩余部分30%和70%分别以L/C和T/T支付(在货物生产完毕通知客户支付)。客人随即开来信用证,A公司按合同和L/C要求开始生产货物,但发现其中按客人样品要求订做的货物不能完成,由于客人订货的数量比较少,开发该产品十分不合算。因此打算从其他厂家购进该产品,但遗憾的是,却一直无法找到生产该产品的厂商。而此时已接近装船期了,其他货物亦相继生产完毕。A公司只好告诉B公司上述问题。B公司要求取消所有的货物并退还定金和样品,他的理由是,他要求订做的货物是十分重要的,不能缺少,因A公司没有按时完成货物,错过他的商业机会。A公司也感到无可奈何,确实理亏,只好答应客户的要求,承担一切货物积压的损失。 案例分析 按CIF贸易术语出口。卖方按合同的规定装船完毕后取得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装运单据。但是,载货轮船在启航后第二天就触礁沉没,买方闻讯后提出拒收单据,拒付货款。试问,卖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分析:买方必须收取单据,并支付货款。 因为以CIF术语达成交易,货物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点在装运港船舷,买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 CIF贸易术语下交货属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据交货,买方凭单据付款。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齐全且正确,卖方无权拒收拒付。 案例分析 某公司按CIF London向英国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如此签约是否正确? 分析:不正确 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货物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点在转运港船舷。卖方负责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而买方负责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合同中要求卖方负责货物于12月2日货轮驶抵目的港,延长卖方责任至目的港,有违CIF术语的责任划分,对卖方不利。 案例分析 在80年代,有一出口商同国外买方达成一交易,合同约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当时正值海湾地区爆发战争,装有出口货物的轮船在公海上航行时,被一发导弹误中而沉。由于在投保时没有加保战争险,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的赔偿。问:买方为此向卖方提出索赔是否合理?分析:不合理。 在CIF术语下,卖方负责投保,但其要求如下: 在买方没有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卖方无需投保战争险。 案例分析 我与美商达成的合同中采用的术语为 FOB上海,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为2001年3~4月份,

国际贸易运输方式铁路运输概述

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在狭义上通常是指一种以具有轮对的车辆沿铁路轨道运行,以达到运送旅客或货物目的的陆上运输方式。而广义的铁路运输尚包括磁悬浮列车、缆车、索道等并非使用车轮形式,但仍然沿特定轨道运行的运输方式,通称轨道运输或轨道交通。在国际货运中的地位仅次于海洋运输。 铁路运输与海洋运输相比,一般不易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可保障全年的正常运行,具有高度的连续性。铁路运输还具有载运量较大、运行速度较快、运费较低廉、运输准确、遭受风险较小的优点。 铁路运输也存在缺陷,如运输受轨道的限制、不能跨洋过海,铁路建设投资大、使得其应用在一定的程度上受到限制。 (一)铁路货物运输种类 现行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整车适用于大宗货物;零担适用于零星货物;集装箱适用于精密、贵重、易损货物。 托运人可以依据货物数量、性质、状态、形体等特点加以选择,达到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的目的。 铁路货物运输订单 铁路货物运输订单分为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和铁路货运延伸服务订单。(二)铁路运输的形式 在中国,铁路运输按经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国际铁路联运和国内铁路运输: 1、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国际铁路联运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国家铁路当局联合起来完成一票货物从出口国向进口国转移所进行的全程运输。它是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联运票据,由铁路部门以连带责任负责办理货物的全程运输,在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无需发货人、收货人参加的运输方式。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主要依据《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为框架进行。《国际货协》是各参加国铁路和发、收货人办理货物联运必须遵守的基本文件,具体规定了货物运送条件、运送组织、运输费用计算核收办法,以及铁路与发、收货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问题。我国是《国际货协》的成员国。 《国际货协》规定,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范围包括:在《国际货协》国家之间的铁路运输;《国际货协》成员国与非成员国间的运输;通过港口的货物运送。 2、国内铁路运输 中国进口货物由港口经铁路转运到各地用货部门或仓库,出口货物由产地或仓库经铁路集中到港区装船,各省、市、自治区之间的外贸物资的调拨,都属于国内铁路运输。实际上是以港口为集中点的运输。 供应港澳地区的货物由产地经铁路运往深圳北站或广州南站,与一般国内运输有所不同。具体做法是: ①由发货地外运或外贸公司向当地铁路局办理托运手续,经境内段铁路运至深圳北站,发货地外运或外贸公司委托深圳外运分公司办理接货、报关、查验、过轨等中转手续。预寄的单证和装车后拍发的起运电报是深圳外运组织运输的依据。 ②深圳外运接到铁路的到车预告后,抽出已分类编制的有关单证加以核对,并抄给香港中旅公司为接车做准备。

国际贸易术语专题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术语专题案例分析:1.关于DAP的案例分析:

案例:西安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承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只,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此情此景,我公司该何去何从? 分析:我方应该拒绝买方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按照FOB成交的合同,应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买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并由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条件下,代买方办理租船订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及其由为租到船带来的延误装运的责任,所以买方撤销合同的理由不成立。

案例:西安阳光公司从韩国月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签定“CFR烟台”合同,货物在鲁东半岛附近海域沉没。韩国月牙公司未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知,我方未办理投保,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故我方要求对方承担责任,但韩国月牙公司以货物离港,风险已经转移给我方为由拒绝承担责任。问:韩国月牙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究竟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分析:韩国月牙公司的行为不合理,应由韩国月牙公司承担责任。按照CFR条件达成的交易,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如果货物在海运途中遭受损失,由于卖方未发出装船通知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不能以风险在装运港船上转移为由免除责任,在此案例中,月牙公司未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知使我方未办理投保,

货轮沉没,韩国月牙公司应承担责任。 4.关于CIF的案例分析:作业题 案例:2012年11月11日,我上海明珠出口公司按CIFCanberra向澳大利亚某商出售一批云花,由于商品季节性比较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到货期限条款: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1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1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降价或拒收货物。问这一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CIF合同? 分析:本案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因为: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对货物运输途中发生损失的风险、交货后的费用及货物是否及时安全到达目的地,卖方概不负责。而本案合同条款规定:“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1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1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扣价或拒收。”不符装运合同的性质反而变更为到达合同。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含答案

?案例: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成交条件FOB上海.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米大半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问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卖方不应该赔偿差价损失。采用FOB条款,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后,风险和责任在买方。 ?案例: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试分析其中缘由。 ?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 ?案例:我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60天。货物到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半年,越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越商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的40%赔偿其损失。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 ?不同意,此案例中的买卖是凭买方样品买卖,即由提供样品由买方依样承制。在我方留存的复样中,也发现生锈,说明我方式按照买方提供的样品生产,生锈了的才是符合卖方要求的 ? ?案例:我国某公司同日本公司签订出口羊绒衫合同,供出口羊绒衫10000件,价值100万美元。合同规定羊绒含量为100%,商标上也表明“100%羊绒”。当对方对我方公司出口羊绒衫进行检验后,发现羊绒衫含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而提出索赔,要求赔偿200万美元。最后我方公司赔偿数十万美元结案。 ?在合同中没有用品质机动幅度 ?案例:我某出口公司在某次交易会上与外商当面谈妥出口大米10000公吨,每公吨USD275FOB中国口岸。 但我方公司在签约时,合同上只笼统地写了10000吨,我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指公吨。后来,外商来证要求按长吨供货。如果我方照证办理则要多交大米160.5公吨,折合美元为44137.5美元。于是,双方发生争议。 ?应采用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 ?案例:我某公司出口布匹以信用证结算,买方银行来证规定,数量大约为5000码,每码1美元,但金额注明为不超过总额5000美元,则我某公司如何掌握装运数量? ?大约可解释为交货数量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4500~5000 ?案例:黑龙江某贸易出口公司与俄罗斯公司成交一笔黄豆出口交易。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每袋黄豆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后,每袋黄豆净重只有96公斤,1000袋共96吨,当时正遇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公司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 请问:俄罗斯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另问:若该例黄豆不是用袋装而是散装,则结果又如何? ?合理,把黄豆改成散装,在5%的增减幅度内,则无须降价赔偿 ?《UCP500》第39条B款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

国际贸易综合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综合案例分析 1. 【案情】我方A公司向美国旧金山B公司发盘某商品100公吨,每公吨200美元CIF旧金山,写明收到信用证后两个月内交货,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限三天内答复。第二天收到B公司回电称: “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immediately”(接受你发盘,立即装运),A公司未作答复,又过两天B公司由旧金山花旗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shipment immediately”,当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A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试问这种做法有无道理?有何依据? 2. 【案情】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发盘10日到有效。9日意商用电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而我方在收到接受通知前已获悉失常价格上涨。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3. 【案情】香港A商行于5月20日来电向上海B公司发盘出售木材一批,发盘中列明各项必要条件,但未规定有效期。B公司于20日收到来电,经研究后,于22日上午11整时向上海电报局交发对上述发盘表示接受的电报,该电报于22日下午1时整送达香港A商行。在此期间,因木材价格上涨,香港A商行于22日上午9时15分向香港电报局交发电报,其电文如下:“由于木材价格上涨,我5月20日电发盘撤销。”但上海B公司在22日下午3时才收到该电报。试问:(1)根据有关国际贸易法律,A商行是否已成功地撤销了5月20日的发盘?(2)A商行与B公司之间是否已成立了合同? 4. 【案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履行合同,按惯例可免除一定的责任。1976年7月我国唐山发生地震,在之前某外贸企业与日商订有三份煤炭出口合同,合同中商品名称分别为:“现货开滦煤”、“在某堆场存放的开滦煤”、“中国煤”。试就以上情况分别说明我如何向日方提出免责要求。

国际贸易实务经典案例分析集锦

[案例1] 有一份CIF合同在美国订立,由美国商人A出售一批IBM电脑给香港商人B,按CIF香港条件成交。双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的形式及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请分析解决此项纠纷应适用香港法律还是美国法律? [案例分析]结论:应适用于美国法律。 理由:合同与美国关系最密切,因为订约地和履约地都在美国。 分析:在按CIF香港条件成交的合同中,出口方在出口国装运港履行交货义务,所以履约地在美国装运港,而非目的港香港。(有关CIF条件的内容参见“贸易术语”) 第二章货物的质量 [案例1] 商品质量不符引起的纠纷案 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但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15%,了结此案子。 [案例分析]商品的质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是十分重要的条款。卖方属于重大违约,因此赔偿对方损失是不可避免的。 [案例2]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的合同。其中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签定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6英磅。 我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为由不同意减价。于是,德国公司请该国某检验公司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差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要求。我方不服,提出该产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低7%。由于我方留存的样品遗失,无法证明,最终只好赔付一笔品质差价。[案例分析] 此例是一宗既凭品质规格交货,又凭样品买卖的交易。 卖方成交前的寄样行为及订约后的“电告”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根据商品特点正确选择表示品质的方法,能用一种表示就不要用两种,避免双重标准。 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交易,两个条件都要满足。 样品的管理要严格。如“复样”、“留样”或“封样”的妥善保管,是日后重要的物证。[案例3]1997年10月,香港某商行向内地一企业按FOB条件订购5000吨铸铁井盖,合同总金额为305万美元(约人民币2534.5万元)。货物由买方提供图样进行生产。 该合同品质条款规定:铸件表面应光洁;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 合同规定(1):订约后10天内卖方须向买方预付约人民币25万元的“反保证金”,交第一批货物后5天内退还保证金。 合同规定(2):货物装运前,卖方应通知买方前往产地抽样检验,并签署质量合格确认书;若质量不符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不经双方一致同意,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篇一: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库(带详解答案) 案例分析题库(含分析) 1.我公司与国外一家大公司签订一笔进口精密机床合同,该公司在欧盟区内共有3家工厂生产这种机床。临近装运日期时,对方一工厂突然发生火灾,机床被烧毁,该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撤销合同。问:可否撤销?说明理由。 原则上不能撤销合同。此案涉及到不可抗力的后果。一般说来,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撤销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履行合同要看所发生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以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本案中,火灾虽然是当事人无法预料的,应该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但由于对方还有两家工厂可以生产合同项下的产品,因此,我方要求对方延期履行合同。 2.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CIF出口合同,我国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货物发出后,银行议付了货款,但货到目的港后发现严重破损,而保险中没有投保破损险(因为买方没有指明),买方要求我国公司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问:我方应否办理? 买方要求不合理。此案涉及到CIF合同的性质。

①根据《2000年通则》,CIF属于象征性交货术语,即卖方只要交出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正确完整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所以不是到岸价。 ②CIF虽然由卖方办理保险,但投保金额和险别必须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按照国际惯例办理,即按FOB货价×(1+10%)投保平安险。 ③在CIF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处理索赔事宜。如果买方要求卖方代替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用由买方承担。 本案例,买方显然是在推卸责任。因此我方不能答应对方要求。 3.某年11月,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公吨钢材的合同,价格条款为CIF温哥华。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我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了租船定舱和保险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取得了全套合格单据并到议付行付货款,不料货物在航行途中遭遇海啸,全部灭失。外商以货物灭失为由拒绝付款赎单,问我方如何处理? 这是一起并不复杂案例。在CIF术语中,买卖双方风险划分地点是装运港船舷,越过船舷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办理保险仅仅是代理性质,出险后应由买方办理索赔事宜。另外CIF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凭全套合格单据,买方就不得拒付货款。还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1]有一份CIF合同在美国订立,由美国商人A出售一批IBM电脑给香港商人B,按CIF香港条件成交。双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的形式及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请分析解决此项纠纷应适用香港法律还是美国法律? [案例2] 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但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15%,了结此案子。 [案例3]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的合同。其中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签定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6英磅。 我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为由不同意减价。于是,德国公司请该国某检验公司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差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要求。我方不服,提出该产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低7%。由于我方留存的样品遗失,无法证明,最终只好赔付一笔品质差价。 [案例4]1997年10月,香港某商行向内地一企业按FOB条件订购5000吨铸铁井盖,合同总金额为305万美元(约人民币2534.5万元)。货物由买方提供图样进行生产。 该合同品质条款规定:铸件表面应光洁;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 合同规定(1):订约后10天内卖方须向买方预付约人民币25万元的“反保证金”,交第一批货物后5天内退还保证金。 合同规定(2):货物装运前,卖方应通知买方前往产地抽样检验,并签署质量合格确认书;若质量不符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不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由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案例5] 我国某公司A向孟加拉国某公司B出口一批货物,合同价值约为USD20000.00,货物为汽车配件,共有10个型号,其中有四个型号要求根据客户样品制造的。付款方式为,客户先支付定金1000美金,剩余部分30%和70%分别以L/C和T/T支付(在货物生产完毕通知客户支付)。客人随即开来信用证,A公司按合同和L/C要求开始生产货物,但发现其中按客人样品要求订做的货物不能完成,由于客人订货的数量比较少,开发该产品十分不合算。因此打算从其他厂家购进该产品,但遗憾的是,却一直无法找到生产该产品的厂商。而此时已接近装船期了,其他货物亦相继生产完毕。A公司只好告诉B公司上述问题。B公司要求取消所有的货物并退还定金和样品,他的理由是,他要求订做的货物是十分重要的,不能缺少,因A公司没有按时完成货物,错过他的商业机会。A公司也感到无可奈何,确实理亏,只好答应客户的要求,承担一切货物积压的损失。 A公司应反省一下,为什么会造成如此被动局面? [案例6] 有一年我国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说:我批商品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也不至于比样品低7%。 问题:我方失误在哪里?是否可以该商品并非凭样成交为由而不予理赔? [案例7] 我出口公司与美商凭样成交一批高级瓷器,复验期为60天,货到国外经美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一年,买方来电称:瓷器全部出现“釉裂”,只能削处理销售,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赔偿60%,我接电话后立即查看留存的复样,发现其釉下也有裂纹。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一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第一部分商品质量、数量和包装 1、【案情】我与美商凭样成交一批高档瓷器,复验期为60天。货到国外经美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是隔一年后买方来电称瓷器全部出现釉裂,只能销价销售,因此要求我方按原价赔偿60%。我接电后立即查看留存之复样亦发现秞下有裂纹,问我可否考虑? 【分析】我方应考虑。 《公约》第35条规定:货物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任何特定的目的,即卖方所交货物不仅要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而且要对所交货物品质提供默示担保,也就是说卖方所交货物不应存在合理检验时不易发现的、导致不合商销的瑕疵等。 2、【案情】我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5%杂质不得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提出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检验证明确实如此,据此要求赔偿600英磅的损失。问我是否可以该批业务并非凭样买卖而不予理采? 【分析】(1)《公约》规定,在进出口交易中,买卖双方以商品的规格作为表示商品的方法,只要卖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的规定规格,卖方就算已经履行了合同。 (2)但在本案例中,在成交前,我方已向对方寄送样品,并未声明时参考样品,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这样,对方就有理由认为该笔交易既凭规格买卖又凭样品买卖。而在国际贸易中,凡属于凭样买卖,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很难以该笔交易并非凭样买卖为由而不予理赔。 (3)应注意注明“仅供参考之用”。 3、[案情]某外商欲购我“菊花”牌手电钻,但要求改用“鲨鱼”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字样。问我是否可以接受?并注意什么问题? 【分析】国外这一要求本质是定牌中性包装,一般来说可以接受,不过在接受指定牌名或指定商标时应注意起牌名或商标是否在国内外已有第三者注册。在无法判明的情况下,为安全起见应在合同中列明“如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应由买方负责”的条款,以防不测。 4、[案情]我出口自行车800辆,合同规定木箱装。来证亦为Packed in Wooden case 。但case之后有C、K、D三个缩写字母(CKD即将自行车拆散后装入木箱)。我方不知,所有单据均按来证以打自行车整车发运。结果货到目的港被海关罚款并多上税。问我方有无责任? 【分析】我方有责任,CKD( complete knock down),全拆卸。 因为散件与整件的税率不同,故海关要罚款。 5、[案情]我向埃及出口冻羊肉20公吨,每公吨FOB价4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国外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数量约20公吨。结果我按22吨发运装货,但持单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问原因何在? 【分析】(1)我们凭单证向银行议付时遭到拒付,因为单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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