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首件检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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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首件检验管理规定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首件检验制度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确保生产品质,避免出现批量性品质问题,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制造单位的生产加工过程,均应进行首件检验,并依本规章执行。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首件检验规定
2.1.定义
本规章所称的首件是指制造单位各工程加工生产的产品,经自
我调试确认,判定合乎要求后,拟进行批量生产前的第一个
(台)产品(半成品、成品)。
2.2.首件检验时机
1)新产品第一次量产时的首件产品。
2)每一制造命令(订单)开始生产的首件产品。
2.3.新产品首件检验
2.3.1.检验流程
1)制造单位依工艺流程加工调试,并进行自检。
2)品管PQC人员在制造单位加工调试时,应调出各相关检验
依据文件或样品,并从旁协助,同时就外观等易于判定之
特性予以确认。
3)制造单位认定生产之产品合乎要求时,将该首件交PQC进
一步检验。
4)PQC人员依据检验文件、规范,对首件进行全面的检查,如
判定不合格,应向制造单位提出,并要求改善,直到判定
合格为止。
5)PQC判定合格,或判定不合格但属设计问题或制造单位无法
改善之问题时,由PQC填写《首件检验报告》一式三联,
呈主管审核。
6)经品管主管审核之《首件检验报告》及首件产品由PQC人
员直接送往开发部门,交具体开发该产品之技术人员作检
验。
7)开发部技术人员经检验后,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并
填入《首件检验报告》中。
8)开发部、品管部均判定合格后,《首件检验报告》一联由
品管部保留,一联由开发部保留,一联转制造部,制造单
位可以正式量产。
9)开发部、品管部判定不合格时,如属制造单位原因时,应
由制造单位改善、调试直到合格为止;如属设计原因时,
应停止生产,由开发部负责拟出对策加以改善后,方可恢
复生产,并需重新作首件确认。
2.3.2.注意事项
1)某些品质特性之判定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出结论(如寿命试
验等),这些特性于新产品试制时应进行检测,在首件检
验时,可先不检验这些项目。
2)品管部应在量产开始后,依规范随机抽样,就未进行检验
的项目实施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对策。
3)某些检验需要不止一个产品时,可要求制造单位生产足数
之“首件”。
4)首件检验讲究时效,以避免制造单位停工时间太长。
5)应将合格之首件产品,作为样品由品管部保存。
2.4.订单首件检验
2.4.1.检验流程
1)参照新产品之首件检验流程进行。
2)因不属新产品,在客户没有技术修改变更之一般状况下,
只要品管部判定合格即可生产,不必送开发部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