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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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以“打早、打小、打了”为目标,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XX省实施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办法》《XX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县情和扑救森林火灾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坚持按程序逐级上报,按程序处理的原则。
1.5 灾害分级
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和标准,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6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6.1 分级应对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是应对县域内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调度。
1.6.2 县级森林火灾响应分级标准及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由低到高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
1.6.
2.1 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同一时段发生2起以上持续燃烧2小时尚未扑灭且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点区域2小时尚未得到控制且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点时段3小时,其他时段6小时尚未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其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向县委、县政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
(2)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带领本乡镇、村扑火力量,分工负责、分片包干、全力扑救。
(3)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适时调动县级森林消防队、专业森林扑火队和火灾发生地周边乡镇应急队伍赶赴火场扑救。
1.6.
2.2 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点地区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且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点时段12小时或者其他时段1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且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4)发生严重威胁居民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等重要设施或其它重大危险源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响应措施: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县委、县政府、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
(2)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组织会商火情,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县气象局对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监测、跟踪预报,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3)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靠前指挥,总指挥及相关副总指挥赶赴火场一线,成立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调动县级森林消防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赶赴火场扑救。
(4)如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应在派出工作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配合开展火灾扑救相关工作。
(5)乡镇和有关成员单位组织转移群众避险,支持配合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
1.6.
2.3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且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点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且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点时段18小时或者其他时段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严重威胁居民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等重要设施或其它重大危险源,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响应措施: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全面协调调动县内武警部队、公安民警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和组织具有扑火常识的厂、矿扑火队及机关干部职工和群众前往火场扑救。
(2)根据火场实际需要,请求上级调动县外专业森林消防力量支援扑救。
(3)如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应在派出工作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配合开展火灾扑救相关工作。
2.森林火灾风险评估
2.1 森林覆盖情况
XX县位于陇东黄土高原南缘,全境东西长78公里,南北宽40公里,流域总面积2038平方公里,辖9镇4乡1个城市社区,186个行政村5个居民委员会,总人口23.3万人。其中林地面积164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5.3%,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