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央行财权与事权分离审计发现的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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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央行财权与事权分离审计发现的问题与建议

作者:王平胡相凤曹剑

来源:《审计与理财》2016年第06期

2002年人民银行总行推出了财权与事权相分离的管理办法。从近年审计情况来看,财权与事权相分离的管理,对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财权与事权分离审计发现的问题

1.存在财权与事权分离不彻底、管理与操作职能相互交叉的情况。一是相关制度职责界定不清晰。实施财权与事权相分离的财务制度严格意义上而言,管钱的部门不管事,管事的部门不管钱,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操作职能相互交叉的现象,如由财务部门造表发放职工工资、降温、取暖费等,由于制度没有明确规定,部门间相互推诿,财务部门只能是沿袭传统的习惯做法。二是集中采购组织机构职能缺位。基层行虽然成立了集中采购委员会、集中采购办公室,但独立的集中采购组织机构尚未建立,成员都是职能部门人员兼职,在处理业务工作与采购工作关系上难免顾此失彼,难以真正实现机构设置上“采管”的真正分离。

2.存在事权部门粗放办理和财权部门精细管理的矛盾。面对当前人民银行严峻的财务形势,基层央行实行财务精细化管理是必由之路,但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事权部门节约意识不强,对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建设节约型央行的认识不到位,经常是出现办事不计成本,大手大脚、讲排场、比阔气,先用后算、用了再算的现象,有的甚至认为事权部门办事后发生多少费用开支都很正常,怎样核算列支那就是财权部门的事,与事权部门无关了,这样必然与财权部门财务收支核算上产生冲突,增加了财权部门财务精细化管理的难度。

3.审批制度不够完善。一是审批标准比较单一,大多数基层央行只是以金额大小作为审批的标准,确定一定金额以下的由会计财务部门科长审批,一定金额范围内的由分管行领导审批,超过规定金额以上的提交至行长办公会审核,实际上还需要加强对内容及风险性上的关注;二是审批的时间范围不够明确,有的行工作日每天报账,随到随报,加大了现金的风险;三是审批操作程序不够规范,申请内容符合要求后,经由会计财务部门的主管或者分管行长签批之后直接办理,缺乏系统的操作流程,审批方式不够严谨。

4.内控监督机制存在缺陷。一是监督工作存在盲点。事后监督、内审以及纪检部门只是使用简单监督模式,缺乏风险意识,体现出来的是事后检查的多,事前监督的少,事中的操作过程很少监督,监督出现了被动应付现象。二是内控制度的滞后性,一方面是现有的内控制度存

在滞后性。财务管理手段在不断精细化,财务涉及面也越来越广,一些内控制度和监督的方法与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不适应,造成了现行工作与内控制度不匹配的现象,内控制度与实际业务相脱节,缺乏操作性、适用性,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同时会计财务工作也在不断发展,特别是经过了财权与事权分离的改革,急需相应的制度进行指导。另一方面是前瞻性内控制度较少。内控制度的作用关键在于防范风险,要分析、测算可能发生的风险,尤其是财务风险,然后制定相应的制度预防风险,而现实工作中这样的制度非常少。三是内控执行力不够。(一)一些监督工作还只是一味地效仿上级行的规章制度来照抄照搬,没有根据实际工作,具有明显的粗线条的特点。(二)监督不够专业,事后监督、内审、纪检部门是风险的后防线,是内控制度的执行者,除了对内控制度熟悉之外还需要对监督的工作有一定的了解,然而部分监督者不了解实际操作,以制度对照监督,而不是以业务指导进行监督。

二、完善财权与事权分离财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1.合理划分财权与事权主体。一是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岗位职责。采购工作的所有事权以后勤服务中心为主,科技等部门根据事权的特点和性质分头立项、核批、实施或参与实施;所有和人员经费有关的比如职工工资、降温取暖费等津贴的发放均应由人事部门核定造表;所有的财务收支核算均由会计财务部门按照权限和程序办理,落实责任主体,严格做到职责分明,各部门按章办事,部门之间不得相互推诿。二是设立重大项目管理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每一个环节、每一次支出记录备案。

2.摈弃粗放管理陋习,树立预算意识。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基层央行必须利用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让干部职工都充分认清形势,转变观念,牢固树立部门预算管理意识,彻底改变过去那种粗放型财务管理理念,实行财务精细化管理,只有全体员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央行财务精细化管理才有扎实雄厚的群众基础。二是完善制度,严抓细节。把不适应财务形势发展、不符合财务精细化管理要求的制度进行重新修订、补充和完善,进一步明确财权部门、事权部门和内审监察部门在财务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分别把关堵口,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加强预算资金的使用管理,量入为出,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3.健全审批制度,增加财务支出透明度。一是严格规范审批内容,明确审批条件,对每项审批事项都明确其内容、范围和条件,严格限定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特别是涉及重大资金的项目审批,要坚持大额开支集体审批,日常开支“一支笔”审批的费用审批制度。对重大支出包括支出数额较大或固定资产购建支出项目的立项、审批等,要实行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对于单项费用支出超过一定数额的大宗开支,实行签报预审控制,由会计财务、后勤、监察和工会等部门,对费用支出事项共同进行审核。二是明确审批时限,科学、严格地规定每项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不得拖延,也不得先斩后奏。三是制定严密的审批操作程序,要建立和完善费用审批的程序,按照审批→办理→结算的程序处理,报销单据必须有经办人、批准人、报销审批人签字。上级行对下级行的费用开支要加强监控,对各种不合规的费用开支行为要及时制止和

纠正。四是细化审批要点。完善费用支出事项的审查、审批流程、明确相关审查、审批人及部门的职责,确保费用支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五是配合审批制度改革,对有关的各种法规、规章和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和修改,使得审批工作有制可依,有章可循。

4.完善内控监督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健全工作岗位责任制,要进一步强化会计部门内部各岗位之间相互制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审批、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坚决杜绝账务处理一手清。二是建立绩效评价体系。针对单位财权与事权分离的状况,尽快研究和完善业务绩效评价体系,使其充分调动单位开展业务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强调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一方面是要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制定与时同步的监督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制度执行力,不能空有制度不执行,以严谨、科学的方法,对财务工作进一步实行细化、量化的监控。四是“三道防线”搞好过程控制。内部控制有自控、互控、再监督三道防线,其中自控是指岗位责任的约束和部门内的检查,互控是指部门间的相互制约和业务主管部门、综合部门对具体业务的检查监督,再监督是指内审部门对具体业务的检查监督内审、纪检、监察、事后监督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财务费用、实物资产处置、采购、基建审批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督,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并坚决查处商业贿赂行为。严把三道防线,及时主动纠正不符合内控要求的行为,不断完善财权与事权分离的财务管理体制。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靖安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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