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练习题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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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刑法概说
一、填空
1.刑罚的法律特征表现为和两个方面。
答案:刑罚的法定性、依法适用和执行
2.我国刑罚的适用与执行,不仅具有惩罚犯罪的作用,还具有罪犯的作用。
答案:教育改造
3.我国刑罚的目的是,它包括和两个方面。
答案:预防犯罪、一般预防、特殊预防
二、名词解释
1、刑罚
?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以限制或剥夺其一定权益的痛苦为内容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2、一般预防
?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制定和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威慑、儆戒其他人,预防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3、特殊预防
??特殊预防是指通过适用刑罚对犯罪的人进行惩罚改造,预防他们重新犯罪。
4、刑罚目的
刑罚目的是指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的目的,即国家的刑事立法采用刑罚作为对付犯罪现象的强制措施及其具体适用和执行预期实现的效果。
三、单选题

1.我国刑罚对犯罪的特殊预防的对象是()。
A.犯罪分子
B.被适用和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
C.有犯罪倾向的人
D.普通人
B
2.在我国,有权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的机关是()。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人民法院
D.监狱
C
3.我国刑罚的适用对象是()。
A.犯罪的人或者单位
B.违法犯罪分子
C.严重违反党纪的人
D.严重违反行政法规的人
A
4.我国刑罚与剥削阶级刑罚的根本区别是()。
A.适用的机关不同
B.适用的对象不同
C.严厉程度不同
D.社会政治内容不同
D
5.一般预防的对象主要是()。
A.犯罪分子
B.有可能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C.受刑人之外的社会成员
D.违法分子
C
四、多项选择
1.刑罚与其他制裁方法的主要区别在于()。
A.适用的根据不同
B.适用的对象和机关不同
C.严厉程度不同
D.法律后果不同
ABCD
2.犯罪与刑罚的统一表现在()。
A.起源相同
B.命运相同
C.相互依存
D.反抗与遏制的关系上
ABC
五、判断题
1.刑罚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方法,它可以剥夺受刑人的任何权利。()
×

2.所谓刑罚,是统治阶级用以惩罚违法犯罪的强制方法。()
×

3.作为法律制裁体系中的一种制裁措施,刑罚和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在于适用的对象、严厉程度、适用机关与部门、适用根据与程序、确立机关不同。()


4.刑事责任的大小决定刑罚的轻重。所以,刑罚等同于刑事责任。()
×

5.我国刑法中的刑罚不是国家惟一的强制方法。()


6.刑罚适用的对象是触犯法律的人。()
×

7.一般预防的对

象是受刑人之外的社会成员。()

六、简答题
1.简述刑罚的特点
答: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以限制或剥夺其一定权益的痛苦为内容的强制性制裁方法。刑罚的特点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1)刑罚的属性,即刑罚所具有的性质、基本特征,或者说一定的制裁方法之所以被称为刑罚的根本理由。从这一意义上讲,刑罚的属性是通过对犯罪人一定权益的限制或剥夺而造成的痛苦,换言之,使犯罪人承受一定的被限制、剥夺的痛苦,是刑罚的惩罚性质所在,是刑罚的本质属性。(2)刑罚的社会政治内容,即刑罚的阶级性问题。什么样的国家为了什么样的利益对什么人适用刑罚,是刑罚社会政治内容的核心。(3)刑罚的法律特征也是刑罚区别于其他强制性制裁方法的重要之点。其具体表现为:刑罚是刑法明文加以规定的;刑罚的适用和执行必须严格地遵循法律的规定。(4)刑罚的目的性指制定、适用刑罚的终极目标。我国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这是刑罚正当性的根据所在。
2.简述刑罚与犯罪的关系
答:刑罚与犯罪的关系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刑罚与犯罪的对立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国家方面看,犯罪是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对现行统治关系、统治秩序的反抗和破坏;而刑罚是保护合法权益的武器,是对付违反现行统治关系的生存条件的行为的一种自卫手段。这种破坏与反破坏、反抗与遏制的关系,使刑罚与犯罪处于一种对立的地位。二是从犯罪人方面来看,犯罪是其为了满足自己物质上、精神上的需要而使他人遭受痛苦;刑罚则在使犯罪人因受到处罚而遭受痛苦的同时使他人感到欣慰。因此,刑罚与犯罪永远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刑罚与犯罪的统一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二者起源相同。犯罪与刑罚产生于相同的条件都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次,二者相互依存。刑罚随犯罪的产生而产生,犯罪应受到刑罚的惩罚,因而又使得犯罪成为具有特殊意义的社会现象。最后,二者命运相同。刑罚不仅伴随着犯罪的产生而产生,而且也将伴随犯罪的消灭而消灭。二者共生共灭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规律。
七、论述题
论刑罚的一般预防目的。
答: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制定和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威慑、儆戒其他人,预防他们走上犯罪道路。一般预防的对象不是受刑人本人,而是他们之外的社会成员。详言之,一般预防的对象为以下四类人员:(1)危险分子,即具有犯罪危险的人。(2)不稳定分子,即有犯罪的倾向的人。(3)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即直

接或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4)其他社会成员,即上述三类人以外的一般公民。

一般预防的对象不是犯罪分子,因此,其方式只能是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这一客观事实,对其他社会成员产生心理影响。具体而言,一般预防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刑罚的威慑、安抚、教育和鼓励作用来表现的:(1)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威慑社会上的危险分子和不稳定分子,抑制他们的犯罪念头,使他们不敢以身试法。(2)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表明国家对犯罪的不能容忍,安抚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以防止报复性犯罪活动的发生。(3)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对广大公民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自觉地防微杜渐,同时鼓励他们积极地同犯罪进行斗争。

刑罚的一般预防意图是可以实现的。然而,实现一般预防的过程,比实现特殊预防的过程还要复杂得多。从刑罚的角度讲,要达到一般预防的效果,应当特别注意:(1)刑罚的适当性,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适应,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刑事立法上的罪责刑相适应;二是刑事审判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对于刑罚轻重与一般预防的关系,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两种片面的倾向。一种是把重刑化作为实现一般预防的手段,认为刑罚愈重,其威慑效果愈强,愈有助于达到一般预防的目的,于是主张在刑法上设定过重的法定刑并大量增设死刑条款;在刑事审判中应一律从严乃至极力扩大死刑的适用。另一种是将轻刑化作为实现一般预防的手段,认为重刑只会造成相反的效果,而只有轻刑才能达到一般预防的功效,所以主张在刑法上应当大大降低犯罪的法定刑并废除死刑,在刑事审判中应少用自由刑而多用财产刑和资格刑。以上两种倾向都是错误的,都不利于达到一般预防的目的。(2)刑罚的公开性,是指国家应将刑罚公布于众,使全体社会成员均能知晓。刑罚的公开性也是由刑事立法上的刑罚公开和刑事审判上的刑罚公开两方面组成的在现代社会,刑罚的公开对实现一般预防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在刑法上明文规定各种犯罪的具体法律后果,可以促使人们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不敢走上犯罪道路。其次,在刑事审判中公开判决结果,可以使人们受到生动形象的法制教育,而这种教育作用正是一般预防所需要的。(3)刑罚的及时性,是指犯罪案件发生后,司法机关应当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犯罪人缉拿归案,交付审判,执行刑罚。只有这样,才能强化刑罚的威慑力。相反,若案件久拖不决,或者使犯罪人长期逍遥法外,则会使人们失去对司法机关乃至法律的信

任。即使犯罪人最终受到刑罚处罚,但因为不及时,其威慑和教育作用将大大降低。在某些场合,不及时的刑罚甚至会毫无效果可言。因此,为了实现一般预防,对犯罪必须及时侦查、起诉、判决
第十章 刑罚体系和种类
一、填空
1.以某种刑罚方法是只能单独适用还是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为标准,可以将刑罚方法分为 与 两类。
答案:主刑、附加刑
2.管制的期限为 以上 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 。管制的刑期从 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 执行。
答案:3个月、2年、3年、判决执行之日、2日、公安机关
3.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 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 就近执行。
答案:6个月、1年、公安机关
4.有期徒刑的期限,为 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 。
答案:6个月、20年
5.附加刑可以分为 刑和 刑。
答案:财产、资格
6.死刑只能适用于 的犯罪分子。 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 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答案:罪行极其严重、犯罪时、审判时
7.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 ,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 的,应当 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答案:罚金、没收财产、先承担
8.判处罚金,应当根据 决定罚金数额。
答案:犯罪情节
9.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 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 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答案:2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0.非刑罚处理方法主要包括责令具结悔过、、、赔偿损失,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等。
答案:训诫、赔礼道歉
二、名词解释
1、主刑
主刑是指是对犯罪人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其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而不能附加适用,即对一种犯罪只能适用一种主刑而不能适用两种以上的主刑。
2、附加刑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一般也可以独立适用,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对一罪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3、自由刑
?自由刑是指以剥夺或者限制人的自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
4、拘役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并对受刑人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指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迫其劳动和接受教育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
6、罚金
?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

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刑罚方法。
7、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8、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9、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指强制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内的刑罚方法。
10、非刑罚处理方法
???非刑罚处理方法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人适用的刑罚方法以外的其他处理方法。
三、单项选择
1.我国刑法规定的限制自由刑包括()。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
A
2.管制作为一种主刑,它是由()。
A.法院判决,法院执行
B.法院判决,劳改机关执行
C.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D.公安机关判决,群众执行
D.监狱
C
3.在主刑中,最轻的刑罚方法是()。
A.拘役
B.拘留
C.罚金
D.管制
D
4.对被判处()的,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折抵刑期。
A.管制
B.无期徒刑
C.有期徒刑
D.拘役
B
5.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之日计算。
A.判决执行之日
B.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
C.判决确定之日
D.判决生效之日
B
6.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1至2天。
A.拘役
B.管制
C.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
A
7.死刑缓期执行考验期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
A.15年有期徒刑
B.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C.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
D
8.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件是()。
A.没有故意犯罪
B.确有悔改表现
C.确有立功表现
D.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D
9.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之日计算。
A.判决确定之日
B.判决生效之日
C.判决执行之日
D.死缓考验期满之日
A
10.吴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于2002年7月27日考验期满,其所在服刑的监狱于当日上报了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材料。两天后即7月29日,吴某因同监舍的郑某无故辱骂他而将郑某打聋了一只耳朵。对吴某应当如何处理?()
A.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B.报请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C.以无期徒刑和伤害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D.撤回减刑材料,延长考验期限
C
11.在单位犯罪中,能够对单位适用的刑罚方法是()。
A.吊销营业执照
B.没收财产
C.罚金
D.剥夺荣誉称号
C
12.没收财产的范围包括()。
A.犯罪分

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B.违禁品
C.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D.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
D
13.对于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刑,确定罚金数额的依据主要是()。
A.犯罪分子本人的经济状况
B.犯罪分子家庭的经济状况
C.犯罪情节
D.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C
14.甲因犯某罪,于1987年4月2 日被公安机关逮捕。1987年6月10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1987年6月18日判决交付执行,甲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未获假释。对甲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开始计算时间是()
A.1987年4月2 日
B.1991年4月2日
C.1991年6月10 日
D.1991年6月18日
B
15.甲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附加没收其部分财产。下列财产中,哪些可以作为没收财产的内容()
A.运假药的汽车
B.甲与其父母合建的住房
C.枪支、弹药
D.甲个人的生活用品
D
16.甲因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有期徒刑从1989年7月1日起执行,对甲实际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
A.1989年7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
B.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
C.1989年7月1 日至1999年6月30日
D.198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
D
17.甲因走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在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时应当如何处理?()
A.只偿还立案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
B.只偿还案件侦查终结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
C.只偿还查封财产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
D.只偿还没收财产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
D
四、多项选择
1.下列刑罚方法中,属于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有()。
A.管制
B.罚金
C.剥夺政治权利
D.拘役
ACD
2.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刑罚方法包括()。
A.剥夺政治权利
B.罚金
C.没收财产
D.管制
BC
3.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的规定有下列相同点()。
A.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B.按照法定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C.未经有关法定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D.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法定机关批准
ABD
4.有期徒刑与拘役的主要区别是()。
A.适用对象不同
B.执行机关不同
C.执行场所不同
D.服刑人待遇不同
ABCD
5.拘役与拘留的区别是()。
A.性质不同
B.适用对象和机关不同
C.依据法律和期限不同
D.法律后果不同
ABCD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期徒刑的期限可以为20年。
A.加重处罚
B.死缓减刑
C.无期徒刑减刑
D.数罪并罚
BCD
7.可以执行有

期徒刑的有()。
A.未成年犯管教所
B.监狱
C.公安机关
D.看守所
AB
8.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是指()。
A.审判前被羁押时
B.立案前
C.审判时
D.死刑判决核准后执行死刑前
AC
9.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A.有过失犯罪
B.有一般立功表现
C.有故意犯罪
D.无任何好的或者坏的表现
ABD
10.死刑缓期执行的条件是()。
A.罪该处死
B.有悔改和立功表现
C.被害人有重大过错
D.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AD
11.甲因强奸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死缓考验期内,打伤一名狱警越狱逃跑,狱警某乙发现后驾车紧追。不得已朝甲开枪射击。甲中弹受伤,将甲抓获。对此案()
A.某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B.对甲应当数罪并罚
C.某甲构成脱逃罪
D.对于某甲应当核准执行死刑
BCD
12.罚金与罚款的区别在于()。
A.期限不同
B.性质不同
C.适用对象不同
D.适用机关不同
BCD
13.根据刑法规定,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有()。
A.单处罚金
B.选处罚金
C.并处罚金
D.并处或单处罚金
ABCD
14.对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1年以上5年以下。
A.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
B.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C.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D.被判处无期徒刑的
AB
15.对下列哪种情形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A.甲某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B.甲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C.甲某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D.甲某犯抢劫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AB
五、不定项选择
1.()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A.管制
B.有期徒刑
C.拘役
D.无期徒刑
ABC
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长为()。
A.3个月
B.3年
C.2年
D.1年
B
3.下列哪种情形是没收财产刑()。
A.甲某贩卖毒品1000克被当场查获,对其1000克毒品予以没收
B.甲某是用自己的渔船组织偷越国(边)境,被法院予以没收
C.甲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利益400万元,法院予以没收
D.甲某犯贪污罪,法院没收属于其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
D
4.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1日折抵刑期2 日的刑种是()。
A.剥夺政治权利
B.拘役
C.管制
D.有期徒刑
C
5.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下列()情况,2年期满后,经合法程序批准后减为无期徒刑。
A.有悔罪表现
B.

没有故意犯罪
C.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
D.有立功表现
ABCD
6.不适用死刑的情况有()。
A.犯罪时怀孕的妇女
B.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C.犯罪时不满16岁的犯罪分子
D.审判时不满18岁的犯罪分子
BCD
7.管制刑罚有如下特点()。
A.不关押犯罪分子
B.由公安机关决定
C.由公安机关执行
D.在劳动中同工同酬
ACD
8.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哪几种权利?()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C.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D.担任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ABCD
六、判断题
1.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一律不能外出。() 。
×

2.管制期满,应当由人民法院向本人和有关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

3.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参加劳动的,应当同工同酬。()
×

4.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5.拘役是限制犯罪分子的一定自由,而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自由,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
×

6.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应当强制参加劳动,但可以酌量发给劳动报酬。()
×

7.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能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是可以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
×

8.李某因犯走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如果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时,应当只偿还其犯罪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
×

9.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抵刑期2日的刑种是有期徒刑。()
×

10.死缓是介于无期徒刑与死刑立即执行之间的一种独立的刑种。()
×

11.对于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以前又犯新罪的,应认为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
×

12.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13.对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判决确定之前的羁押时间,应当计算在缓期2年的期限之内。()
×

14.判处主刑(管制除外)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在主刑执行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


15.对判处死缓的罪犯执行死刑的决定性条件是抗拒改造且情节恶劣。)
×

16.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17.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它只能随主刑附加适用,而不能独立适用。(×)
×

18.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国家机关中担任非领导职务。()
×

19

.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不得担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
×

20.犯罪分子被判处罚金刑以后遭遇到不能抗拒的天灾人祸,按原判决的罚金数额缴纳确有困难,经申请,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全部罚金。()
×

21.罚金刑的科处不以犯罪分子自己所有的金钱为限,而没收财产则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己所有的财产。()


22.罚金自判决指定的期限届满第5日起,人民法院对于没有法定减免事由不缴纳罚金的,应当强制其缴纳。()
×
七、简答题
1.简述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
答:二者的区别如下:第一,执行的场所不同。拘役是在犯罪人所在地就近执行,一般在拘役所、看守所执行;而有期徒刑主要是在监狱执行。第二,执行机关不同。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而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主要是监狱。第三,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而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第四,执行期间的待遇不同。在执行拘役的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1至2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情给予报酬;而在执行有期徒刑期间,对凡有劳动能力的受刑人应一律无偿地实行强制劳动,被判刑人也没有每月可以回家1至2天的待遇。第五,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的,可以构成属于应当从重处罚情节的累犯;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2.简述死刑缓期执行考验期满后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的处理
答: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最终有三种结局:(1)犯罪人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以后,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2)受刑人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以后,将死缓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什么情况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应当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予以确定。(3)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其范围及属于何种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均不受限制),经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其立即执行死刑。

3.简述拘役的概念与特点
答: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并对受刑人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第一,剥夺受刑人的自由。即将被判处拘役的犯罪人关押于特定的场所,使其丧失人身自由,并对其进行劳动改造。拘役适用于那些虽然罪行较轻但仍然需要关押的犯罪分子

。第二,剥夺自由的期限较短。根据刑法第42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另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拘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此外,根据刑法第44条的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第三,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第四,受刑人享受一定的待遇: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1至2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4.简述罚金与行政罚款的区别
答: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不同于行政罚款。二者的区别在于:(1)性质不同。罚金是刑罚方法;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2)适用的对象不同。罚金只能适用于犯罪分子;而罚款则主要适用于一般违法人员。(3)适用的机关不同。适用罚金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而适用罚款的的机关则为公安、海关、税务及工商等行政部门。(4)适用的法律根据不同。适用罚金的法律根据是刑法;而适用罚款的法律根据是治安管理、海关、税务、工商等行政法律、法规。

5.简述罚金的适用方式
答: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有如下四种情况:第一,单处罚金。即规定对犯罪人只能判处罚金,而不能适用其他刑罚方法。单处罚金仅仅适用于犯罪的单位。第二,选处罚金。即规定将罚金作为一种与有关主刑并列的刑罚方法,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1)偶犯或者初犯;(2)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3)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4)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6)全部退赃并有悔改表现的;(7)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第三,并处罚金。即规定在对犯罪人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适用罚金,包括必须附加适用和可以附加适用两种情形。第四,并处或单处罚金。即规定罚金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作为与一定主刑并列的刑罚方法供司法人员单独选用。

6.简述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答: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并处没收财产。即刑法规定没收财产必须附加于主刑适用。第二,与罚金并列为并处的选项。即刑法规定将没收财产与罚金作为在适用主刑时可选择的两种附加刑之一,审判人员可以决定是将没收财产附加于主刑适用,还是选择将罚金附加于主刑适用,但是二者必选其一。第三,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即刑法规定是否将没收

财产附加于主刑适用,由审判人员根据案件情况斟酌决定。
八、论述题
论我国死刑制度
答:死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情况。近些年来,死刑存废问题也成为我国刑法理论上的热点问题,但多数学者的共识还是在目前情况下应有限制地保留死刑而不应废除死刑。这是因为:(1)目前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极其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方面的犯罪,保留死刑有利于有效地惩治这些犯罪,从而切实地维护国家和人民的重大利益。(2)保留死刑有助于实现我国刑罚的目的。(3)保留死刑符合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价值观念,具有能满足社会大众安全心理需要的功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支持。

当然,保留死刑只是我国目前在死刑问题上的基本态度的内容之一而不是其全部,我国目前对死刑的基本态度的完整内容是在保留死刑的基础上坚持少杀、反对多杀、错杀。这是因为:(1)大量适用死刑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社会主义是没有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社会,是以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实现人的全面解放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因而大量适用死刑是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的。(2)死刑的威慑力来源于死刑适用的必要性和慎重性,只有在必要的场合谨慎地适用死刑,才能保持死刑的威慑力度,滥用死刑必将使其丧失威慑力及预防犯罪的作用。(3)生命的丧失具有不可恢复性,死刑的错误适用将会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大量地适用死刑难免造成错杀,而坚持少杀必然有助于防止错杀。(4)限制死刑的适用是当今世界上的发展趋势,坚持少杀为顺应这一趋势所必须。因此,坚持少杀是我国对死刑的一贯政策。这一政策通过我国刑法对死刑适用的具体规定而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为了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我国刑法对死刑作了一系列限制性的规定,表现在:

第一, 死刑的适用条件。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以及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即三个方面都必须极其严重。

第二,死刑的适用对象。除了上述死刑适用条件的限制外,我国刑法还以排除的方式对死刑的适用对象的范围作了限制。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所说的“不适用死刑”,是指不能判处死刑,包括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审判的时候怀孕”既包括人民法院审理时被告人正在怀孕的,也包括案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之前被告人怀孕但自然流产或者被作了人工流产的情况。

死刑的适用程序。根据刑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死刑(指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死刑缓期执行指对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情形。死刑缓期执行是死刑中的一种过渡性处理方法,属于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简称死缓制度。其适用条件是:(1)适用的对象只能是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这是适用死缓制度的前提条件。(2)对犯罪分子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这里的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是指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虽然对其应当适用死刑但也并不是非立即执行不可。依据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情况:犯罪分子犯罪后自首、立功或者有其他法定从轻情节的;在共同犯罪中罪行不是最严重的或者与其他同样或同类案件相比较罪行不是最严重的;因被害人的过错而导致犯罪人犯罪的;犯罪人有令人怜悯的情形的;有其他应当留有余地的情况的等等。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最终有三种结局:(1)犯罪人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以后,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2)受刑人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以后,将死缓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什么情况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应当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予以确定。(3)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其范围及属于何种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均不受限制),经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其立即执行死刑。

刑法第51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计算。”
九、案例分析
甲因故意伤害罪于1999年12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判决于1999年12月30日生效,2000年1月10日交付执行。此前,甲被羁押2 个月。甲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未获减刑、假释。对甲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如何计算?
答案:对甲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从2000年11月10日开始计算,2001年11月10日为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满之日,应当恢复其政治权利。理由是: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

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甲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即从2000年1月10日开始计算。因其在判决执行以前被先行羁押2个月,故1年减去2个月即为甲应当执行的有期徒刑的期限,甲的主刑应当于2000年11月10日执行完毕。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则应当2001
第十一章 刑罚的裁量
一、填空

1.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 和对于社会的 ,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答案:情节、危害程度
2.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 判处刑罚。
答案:以内
3.要做到正确裁量刑罚,必须遵循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的原则。
答案:以刑法规定为准绳
4.犯罪分子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 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答案:最高人民法院
5.被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 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答案:采取强制措施、正在服刑
6.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 的,不能认定为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 或者 处罚。其中, 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以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 或者 处罚。
答案:逃跑、从轻、减轻、犯罪较轻、减轻、免除
7.一般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 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年内再犯应当判处 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对于累犯,应当 处罚。
答案:有期徒刑、5、有期徒刑、从重
8.对于被判处 、 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 和 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 的,可以宣告缓刑。对 ,不适用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 。缓刑考验期限,从之日起计算。
答案: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悔罪、再危害社会、累犯、执行、判决确定
9.我国刑法采取的数罪并罚原则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同时兼采 原则和 原则中的合理因素。
答案:吸收原则、相加原则
10.在数罪中,有判处死刑或者 的,采取吸收原则。数罪中,分别判处两个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采取 原则。在数罪中除判处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的,采取 原则。
答案:无期徒刑、限制加重原则、相加原则
二、名词解释
1?、刑罚裁量
刑罚裁量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明犯罪事实、认定犯罪性质的基础上,根据行为人所犯罪行及刑事责任的轻重,依法对犯罪人裁量刑罚的审判活动。
2、刑罚裁量情节
裁量情节是是指在某

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量刑时应当考虑的,据以处罚轻重或者免除处罚的各种主客观事实情况。
3、法定情节
?法定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各种犯罪事实情况。
4、减轻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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