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设置场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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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4003 -1996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设置场地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中交通管制(简称空管)雷达站和设置地点,是其所提供的方位、距离、位置等导航、雷达信息的基准点。

本标准适用于通用型导航和雷达设备,也适用于各类民有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管雷达站新建台站的选址和台站建设以及已建台、站的场地管理一环境保护。

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空中定位air fix point 为保证航空器的正常航行而规定的空中位置点。

2.2 切线飞行tangent flight 与以雷达天线为中心的圆相切的切线飞行,径向速度为零时,其一次雷达目标显示将会失

效。

2.3 雷达遮蔽角(包括水平遮蔽角和垂直遮蔽解)screen angle 从雷达天线中心点和该点所在水平面向上算起的雷达

电波信号被地形地物遮挡的垂直张角。

2.4 对称装定symmetrical installation 精密进近雷达的航向天线相对于跑道平行线做对称扫描(即左右各100)的装

定方式。

2.5 不对称装定asymmetrical installation 精密进近雷达的航向天线相对于跑道平行线做左右不对称扫描(通常是向跑道方向扫描150,背跑道方向扫描50)的装定方式。

2.6 仪表着陆系统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 (ILS)它为飞机提供航向道、下滑道和距跑道着陆端的距离信息,用于复杂气象条件下,按仪表指示引导飞机进场着陆。包括甚高频(VHF )航向信标设备、超高频(UHF )下滑信标设备和甚高频(VHF )指点信标以及连带的监视系统、遥控和指示设备。

2.7 决断高/高度decision altitude/decision height 按仪表着陆系统进场着陆时,决定复飞或继续进场的最低限定高

/高度。

2.8 仪表着陆系统的I 类运行标准operational standards or ILS CAT I

使用仪表着陆设备,在不低于决断高度/高度60m,跑道能见度大于800m的最低气象条件下着陆。

2.9 仪表着陆系统的II 类运行标准operational standards or ILS CAT II

使用仪表着陆设备,在决断高/高度30m,跑道通见度大于400m的最低气象条件下着陆。

2.10 仪表着陆系统的III 类运行标准operational standards or ILS CAT III

使用仪表着陆设备,在决断高/高度0,跑道能见度大于0~200m 的气象条件下着陆。

2.11 仪表着陆系统的基准数据点ILS reference datum 在跑道中心线与跑道着陆端相交点上方规定高度上的一点,下

滑道的直线延伸部分通过该点。

2.12 场地保护区site protection area 为保证给飞行的航空器提供稳定可靠的导航信息,在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

天线附近划定的必须

加以保护的特定地面区域。

2.13 导航台navigation aids 向飞行器提供导航信息的地面无线电设备。包括无方向信标台、仪表着陆系统、指点全

向信标台和测

距台等。

2.14 跑道入口runway threshold 可用以着陆的那部分跑道的开始。

2.15 跑道末端stop end of the runway 对应于跑道入口的跑道反向末端。

2.16 下滑角glide path angle 表示仪表着陆系统平均下滑道的直线与水平面之间的角度。

2.17 雷达顶空盲区radar overhead skip zone 雷达天线正上方天线波束不能控测到的区域

3 要求

3.1 航路导航台根据航路航线规划和空中定位点的要求设置,雷达站的设置,根据空中交通管制的需要,适应机场、航路的发展规划。

3.2 机场导航台设备,根据飞行程序的需要设置。

3.3 导航台、雷达站的场地及其环境条件,应有利于其工作性能的充分发挥。所有导航台、雷达站应在满足其设置要求的前提下,符合对场地及其环境条件的要求。

3.4 导航台、雷达站所在地点,在满足设备场地及其环境条件下,应尽可能选择在交通方便,靠近水源、电源的地点,有人值守的台站应具备台站值班人员所需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但又要注意不要离城镇、村镇过近,注意避开城镇的发展区域。

3.5 选择民航台、雷达站位置时,应对各项要求进行通盘考虑、多方比较,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效益与费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通过综合分析和对比,做出最佳选择

3.6 导航台和雷达站的选址工作,由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空管局(以下简称地区空管局)、飞行院校的有关部门负责,并由通信导航站部门会同空管、情报、基建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 导航台、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的选址

4.1 图上预选

搜集有关资料,在大比例尺地图(五万分之一或十万分之一)上研究导航台、雷达站的预选台址,如果地形复杂,可以在同一地区内选出几个预选台址,以便实地勘察时权衡比较。

4.2 实地勘察

到现场实地了解导航台雷达站预选台址附近的地形地物情况,气象和地质条件,电磁环境情况,生活保障条件,土地的征用或购买手续,以及当地的交通、供电、工农业设施的现状和发展规划等情况,在江河附近、海边或地势低洼地区,还要了解当地的水文情况。

4.3 现场测量

对具备候选条件的预选台址,应测出其位置经纬度、场地坡度、标高、地形地物遮蔽角以及各种可能

影响电波正常传播的障碍物所在的方位和距离,绘制出导航台和雷达站预选台址的场地平面图。导航台、

雷达站的位置经纬度应以天线的中心位置为准。对于机场导航台和雷达站,还应测出其相对跑道中心点的方位、距离。航路导航台站,应测出其所在位置的经纬度和相对于附近城镇的大概方位、距离。

4.4 场地分析

根据导航台、雷达站的预选场地的实际情况及其环境条件,计算和预测其可能对导航台、雷达站的工作性能产生影响的情况,对台站所在地点的生活保障条件、征地费用等进行权衡对比,根据场地环境条件的复杂情况和其对台站工作影响程度的预测,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飞行鉴定。

4.5 飞行鉴定

当需要进行飞行鉴定时,应在预选台址上架设临时导航设备,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飞行检验,以鉴定场地是否符合建台要求。

4.6 选址报告

导航台、雷达站的台址预选之后,应写出选址报告,报告内容为:

a)台站的位置经纬度、场地及其周围的实际地形地物情况、场地及其环境对导航台、雷达站工作影的

计算和预测、电磁环境、预计征地面积、费用、飞行鉴定数据、雷达天线的建议架设高度等,对于雷达设施必须有两个以上的预选台址,比较其优缺点,写出倾向意见:

b)根据台站情况,应有省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城市规划部门同意建台的信函或批准文件;

c)根据台站情况,应有和军方签订的设在军民合用机场的台站位置或设在军用设施附近的台站位置的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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