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用建筑防排烟设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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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用建筑防排烟设计问题的探讨摘要:防排烟设计是消防设计中较为复杂的环节,也是消防系统的重点,本文在结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排烟设施、防烟设施和防火阀设置实施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建议,介绍了一些设计方法。以供此类工程参考。

关键词:防火规范;防排烟;防火阀;

abstract: smoke design is in fire fighting design more complex link, is also the focus of the fire control system, this article, based on the high civil buildings of the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smoke facilities, smoke facilities and some of the fire valve setting implementation problems made the proposal, and introduces some of the design method. for such projects.

keywords: the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smoke; the fire valve;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防排烟设计是消防设计中较为复杂的环节,也是消防系统的重点,作为工程技术人员应充分理解规范的要求,领会其内涵,结合实际工程情况,合理采用新的防排烟技术,实现建筑消防立足自救,安全可靠的设计目的。

一、民用建筑排烟设施设置问题分析

我们知道, 排烟分为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两种形式, 那么在什么条件下, 可以自然排烟, 又在什么情况下, 必须机械排烟呢?在这里, 我们先了解一下,“防烟分区”的概念, 在《高规》5. 1. 6 条规定了防烟分区的划分方法和划分原则: 面积不超过 500 m2, 不能跨越防火分区等等。在需要排烟的场所划分防烟分区, 发生火灾时, 防烟分区的排烟设施及时、有效地排出该区的烟气, 它是保证该区疏散安全、阻止烟气向其他区, 向更大范围蔓延的一种措施。它和《高规》8. 3 条所说的机械防烟部位概念截然不同, 机械防烟部位是严格防止烟气侵入的场所。《高规》《低规》中, 都提到“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 30 m”。我们可以这样认为: 在自然排烟情况下, 排烟窗、通风窗、外窗等就是排烟口。如果一个防烟分区的任何一点距离自然排烟口( 排烟窗、通风窗、外窗) 都不超过 30 m, 同时自然排烟口排烟面积满足规范要求 ( 中庭另有规定) , 那么该防烟分区可以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反而, 如果自然排烟距离超过 30 m, 或者自然排烟口面积达不到要求, 又根本就没有自然排烟口, 那么就应采用机械排

烟方式。防烟分区内有自然排烟口, 但不能采用自然排烟方式而应采用机械排烟方式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一是两端有可开启外窗, 但长度超过 60 m ( 或 40m) 的内走道;二是一端有可开启外窗, 长度不超过 60 m, 但长度超过 30 m 的内走道;三是面积大、进深长, 不能保证防烟分区内任何一点到外窗的距离在 30 m 以内的房间;

四是净空高度超过 12 m 的中庭。

二、民用建筑的防烟设施设置问题分析

1、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防烟方式。规范规定: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由于自然排烟方式是一种经济、简单、易操作的排烟方式, 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技术管理水平, 特别是在住宅工程中的维护管理方便、简单, 所以这种方式仍应优先采用。但是, 自然排烟受自然条件和建筑物本身的密闭性和热压作用等因素的影响较大, 所

以建筑高度超过50 m 的一类公共建筑和超过 100 m 的居住建筑, 在有外窗的情况下, 也不能采用自然排烟的防烟方式。在实际工程设计中, 还可能碰到在一幢公共建筑中, 有些防烟楼梯间建筑高

度超过 50 m, 另一些在 50 m 以下,在这种情况下, 应把这幢建筑归类到“建筑高度超过50 m 的一类公共建筑”, 而应全部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方式。《高规》8. 2. 3 条“防烟楼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 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 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适应的条件也应该是“建筑高度不超过50 m 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 m 的居住建筑”。在可以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前提下, 还应保证自然排烟口, 即可开启外窗面积满足规范要求, 才能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这需要建筑专业的配合。同时应注意,“可开启外窗面积”, 当外窗为推拉窗时, 该面积约为外窗面积的一半; 当外窗为平开窗时, 才基本和外窗面积相同。

2、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方式:一是封闭避难层( 间) 只能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二是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和前室, 在防烟楼梯间正压送风的情况下, 前室可以不送风。规范条文说明阐述了可以不送风的理由。但在实际工程中,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和前室, 在有外窗等的情况下, 那么防烟楼梯

间加压送风后的排泄途径并不只是前室和走廊的门, 因为楼梯间

和前室的外窗不一定每层都是关闭的, 就算关闭了, 外窗的缝隙

也存在漏风。所以, 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两个独立的加压送风系统, 以保证它们不同的余压值, 以利安全疏散。分别加压送风量可参照《高规》表8. 3. 2- 2“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分别加压送风量“。

三、机械防、排烟系统 70 ℃防烟防火阀和280℃排烟防火阀的设置问题分析

在《高规》《低规》中没有对机械防烟系统( 即加压送风系统) 的防火阀安装作要求, 而在《低规》第5. 1.3a 条规定, 地下商店设置防排烟设施按 gb50098- 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2001 年版, 以下简称《防规》) 规定设计。《防规》第6. 5. 4 条指出“机械正压送风防烟排烟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需要穿过时,过墙处应设置烟气温度大于 280 ℃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所有的机械防排烟系统均应遵守此条。不过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系统应有更高的要求,因为在火灾时, 向疏散通道或避难层( 间) 送入的空气应是绝对“安全”的。如果只用280℃的排烟防火阀控制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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