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行为规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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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行为规范管理规定
目的:加强公司各部门管理,保障公司工作秩序正常。
责任人:全体员工。
具体内容:
一、环境卫生
1、员工应自觉保持公共办公区域卫生,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违者扣绩效2分。
2、员工每日上班时应自觉打扫自己的办公区域,做到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桌面无杂物,无灰尘,违者每次扣绩效2分。
3、员工禁止在公共办公区域吸烟,禁止持烟到处走(吸游烟),一经发现,每次扣绩效2分。
4、洗手间及更衣室内禁止在办公时间早7:30--晚17:30晾晒衣物,禁止堆放杂物,一经发现,每次扣绩效2分。
5、不得往洗手池内倾倒固体性垃圾(如茶叶等),违者每次扣绩效2分。
6、员工离开工作区时,应将桌面物品收拾整齐,保密性质文件应妥善保管,并将坐椅推放至桌子下面。违者每次扣绩效1分;造成保密文件丢失或外泄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并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违纪员工的主管领导负相应的连带责任。
7、公司员工应爱护公司绿植,禁止攀折绿植,禁止向花盆内扔烟头,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挪动绿植位置。违者每次扣绩效2分;造成绿植死亡的,应按价赔偿。
8、员工如厕后应主动冲水,保持卫生,发现不冲水者每次扣绩效5分。
二、工作秩序
1.公共办公区应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聊天,嬉笑打闹一经发现,每次扣
绩效2分。
2.严禁工作时间看报刊杂志、看小说、听音乐、玩游戏、玩手机、聊天、吃零
食、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等,违规者每次扣除当月绩效2—5分,当月累计发现三次者加扣工资30元。
3.禁止员工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或工作期间在办公区域接打私人电话
超过3分钟,违规者每次扣除绩效2分。
4.享受话补人员的个人电话应随时保持开机状态,如因关机导致公司有事联系
不上者,取消当月话补。
5.使用对讲机进行工作联系的员工,前台呼叫三次无应答者,扣当事人绩效5
分/次。
6.禁止员工在工作时间串岗、无假外出,发现串岗者每次扣绩效2分;无假外
出者按旷工处理。
7.严禁员工当班时擅自漏岗、脱岗、离岗、睡岗,做有损公司形象和影响内部
团结的事情,违规者扣除当月绩效,并处现金罚款300元-500元直至开除。
8.禁止玩忽职守、消极怠工、制造传播小道消息及煽动消极情绪,违规者视情
节及后果扣除当月绩效10—20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罚款300元-500元直至劝退或开除。
9.工作时间干私活或私自收费,发现一次扣绩效10分,二次以上取消当月绩
效工资,罚款300元—500元,辞退处理。
10.员工应按要求佩戴工牌、着工装上岗,未按要求佩戴工牌、每次扣绩效2分。
未按要求着工装者,管理人员每次罚款50元,工程和保洁人员每次罚款30
元,安全员参照《安全部员工管理规定》执行。
11.同事之间应团结友爱,工作时间嬉笑打闹,每次扣绩效分3分;互相谩骂、
每次扣绩效分5分,打架斗殴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处罚款300元—50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可给予劝退或开除处理,恶意挑衅者加重处罚。
12.不服从管理、顶撞、视情节严重,扣除当月绩效10—20分,情节严重者给
予除名处理。
13.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被业主投诉,经查属有效投诉,视情节每次扣绩效5分。
14.员工应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分配给个人的办公用品,造成丢失和损坏的,除
按价赔偿外,每次扣绩效2分。
15.员工应树立节水、节电等节约意识,避免浪费。下班员工后应主动检查水电、
门窗、办公设备等是否关闭,未关闭者每次扣责任人当月绩效2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以工作区域最后离开者为责任人)。
16.员工应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避重就轻、通风报
信干扰上级正常检查工作,违反者每次扣绩效10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可给予开除或劝退处理。主管领导按公司规定负连带责任。
17.严禁索贿受贿,一经查实按受贿物品价值2倍罚款并扣除当月绩效10—20
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18.员工应保守公司机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公司机密重地(如档案室、监控室、
机房、库房等),私自进入公司机密重地者每次扣绩效2分;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负赔偿责任外,扣发当月全部绩效;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给予开除处理,并送司法机关。
19.员工工作时应使用文明用语,禁止发表不利于公司形象的言论,发表不当言
论者每次扣绩效2分;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应赔偿损失,挽回影响,并给予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劝退或开除处理。
20.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履行本岗位职责者每次扣当月绩效5分,情节恶劣的可给
予劝退或开除处理。
21.严禁酒后上岗、工作时间酗酒或因非工作原因喝酒,违者罚款300元-500元;
酒后滋事者,扣除当月绩效并处罚款500元,情节恶劣的可给予劝退或开除处理,涉及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则追究其相关责任。
22.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做私事、干私活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相关伤害、财物损
失及相关经济赔偿等均由该员工自行承担。
三、说明
1、本规定自签批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长春市天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