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一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xx〕61号)和省住建厅等六厅局《关于加强传统村
落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冀建村〔20xx〕17号)等精神,结
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于继承和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我市先进文化建设,
立足于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保护文化
遗产、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为重点,力争通过3至5年时间,使我市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历史环境和传统
建筑风貌得到有效保护,居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提高,为全市悠久文化的传承、地域文化特色的延续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统一制定全市传统村落保护整体实施方案。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重点做好受到破坏、基础设施问题突出、存在安全隐患的保护项目建设。按照规划安排,分年度
逐步实施。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在建设实施过程中,依据保护规划,制定资金详细使用方案,明
确规划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技术方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时完成保护工作任务。
(四)协调发展,持续保护。在完善基础设施和加强环境整治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保护机制,处理好保护与发展
的关系,统筹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面貌改造提升等工作,增
强传统村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机与活力,促进历史文化遗产
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开发利用。
(五)科学指导,加强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整体推进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充
实各级管理队伍和技术人员,并与落实经费、完善装备、加强管
理等工作同步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倡导公众参与,着力
推进保护。
三、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大保护工程的实施力度,着力改善我市传统村落人
居环境,确保传统村落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和险情普
遍得以控制,历史风貌得到保护和延续,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和永续利用,培育出一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完好、特色产业发展
成熟、人居环境良好的传统村落。
四、主要任务
(一)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在主要历史建筑、传统院落的出入口,尽量选择当地材料,悬挂保护标识,实行挂牌保护。按
照保护类建筑、保留类建筑、重建类建筑三种类型对历史建筑和
传统院落进行室内改造和外立面修缮。
(二)防灾安全保障。配置消防栓、灭火器,建设消防水池,提高街区、村庄的消防应急能力,保障历史建筑的安全。
(三)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对构成村落历史风貌的围墙、石阶、树木、山体、水系等要素进行修复。
(四)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
1.道路改造。在保护道路的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基础上,采
用传统的路面材料及铺砌方式进行整修。
2.给排水管道建设。对村内的供排水管道进行改造,保障村
民日常用水需求,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减少对自然水体的污染。
3.电力电信线路维护。结合农村电网改造,对年久老化的电
力电信线路进行维护改造,减少火灾隐患,尽量采用隐蔽式埋设。同时,架设路灯。
4.垃圾污水的收集处理。建设适宜的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垃
圾箱、转运站,其设施外观、色彩要与历史建筑风貌相协调。
5.公共厕所建设。在主要街道、人流集中场所设置公共厕所,并建设相应的化粪池,做到无害化处理。
6.环境绿化美化。在街道、河流以及其它开放空间,要植树
绿化,美化街道、村庄。
(五)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与陈列展示,主要包括:必要的看护用
房或保护展示棚、监控设施、消防设施、核心保护范围内重要部
位的土地平整、排水供电系统、防洪工程、必要的护栏、界碑或
界桩等。对于可移动文物,要建设标本库房和保护展示用房,并
配备必要安防、技防及环境控制设备。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主要包括:针对民间美术、传
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等适合开展生产性保护的项目,
结合当地相关的企业或个体生产者,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建设生
产制作展示、传习培训等准公益性场所。针对植根乡村的节庆活动、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结合乡村文化大院、乡村公共
文化场地等,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表演场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成立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有关乡镇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统一协调督导,并明确相关责任和分工。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有关乡镇对村庄传统建筑、选址格局、
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进行调查及传统村落申报;组织、指导有关乡
镇开展传统村落建筑档案制作、保护规划编制、资金的申请和上
报等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批有关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
织专家对传统村落进行认定,以及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实施;指导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及验收等工作等。
市文广新体局: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提供文物保护单位保存情况
等相关资料;确定历史建筑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的提名,交领导小
组审定;协助有关乡镇完成历史建筑和近现代建筑的认定、公布、档案建立和保护标志的设立。
市财政局:积极争取上级保护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和整
合力度,落实保护利用的相关扶持资金。负责传统村落项目资金
评审,配合相关单位监督传统村落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政府采
购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拨付传统村落保护工程专项资
金。
市发改局:负责传统村落修缮、修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立项审批等工作;积极向上争取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多渠道筹措土地指标,为传统村落保护
利用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
市环保局:结合水利局、各乡镇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工作,协调配合农牧局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源治理等环境保护
工作。
市旅游局:积极制定相关政策,通过创建国家级传统村落建设,加速景点开发,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将
具备条件的传统村落纳入旅游线路。
市公安消防大队:制定专业消防保护规划,在传统村落村建
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请政府加大对传统村落消防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