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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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知识释疑

为了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要,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和有关政策,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克拉玛依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并于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生育保险这个新险种,许多参保职工了解不多,经常会打电话咨询社保中心。为了让广大参保职工更多、更清楚的了解生育保险,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社保中心生育保险科的工作人员总结了以下人们比较关心的一些问题,详细做了解答。

1、生育保险基金如何缴纳?

答:参保单位每月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参加生育保险人员享受哪些保险待遇?

答:享受以下五方面待遇:

1)、女职工产假生育津贴;

2)、报销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

3)、报销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报销女职工计划内妊娠自然流产医疗费用;

5)、男职工的家属无劳动收入,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

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所发生医疗费用的

50%。

3、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1)、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4、女职工产假如何计算?产假生育津贴如何计发?

答:女职工妊娠28周以上(含28周)生产或引产的,按90天(包括产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晚育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计发生育津贴是根据产假天数,按照其参保职工生育前一个月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全额计发。

5、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发生哪些医疗费用可以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答: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检查、接生、手术、治疗、床位、药品等医疗费用,以及因妊娠而引起的并发症(子宫破裂、产后出血、胎膜早破、脐带异常、羊水栓塞、胎儿宫内窘迫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6、女职工因妊娠而引起的合并症发生的医疗费是否可以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答:女职工因妊娠而引起的合并症(心脏病、病毒性肝炎、糖尿病、慢性肾炎、急性肾盂肾炎、甲状腺功能亢

进、肺结核、贫血、急性阑尾炎、寄生虫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可以按照医疗保险的三个目录审核报销,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如何审批生育津贴?需要哪些证件?

答:审批生育津贴时由参保单位填写《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结算审批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报局社保中心生育保险科审批。上报时需要交验的的证件: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出院证明、病假证明、本人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

8、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

销?

答:由本人所在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在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医疗费用票据上,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到所在单位所属的保险事务所审核报销。

9、参保职工分娩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职工分娩出院时,由本人用现金交纳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然后由本人持医院的住院结算单、医疗费用明细表、计划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出院证明到所在单位所属的保险事务所审核报销。

10、在市局外发生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职工出差、探亲等外出期间,在当地发生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前提必须有单位同意外出证明,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同时必须附有医疗费用明细表及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出院证明、病假证明、本人身份证、计划生育证,交社保中心生育保险科审核审批后,到所在单位所属的保险事务所报销。

11、哪些医疗费用不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答:1)、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2)、胚胎移植的医疗费用;

3)、违反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医疗费用;

4)、不属于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14、参保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哪些医疗费用可以从生育

保险基金中支付?

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在生育年龄内实施永久性节育的;

2)、因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和经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输卵(精)管复通的;

3)、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后再次怀孕做一次人工流产的;

4)、采取永久性节育措施后怀孕或者放置宫内节育器后带器怀孕做人工流产手术的。

15、男职工的配偶无劳动收入,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

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携带男职工单位出具劳动收入状况证明,社区或者居委会出具男职工的配偶无劳动收入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及需要验证的证件,到男职工单位所属的保险事务所审核,符合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50%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6、参保单位是否可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答:不可以。欠缴生育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可以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7、产假期满因身体状况不能正常工作,其待遇如何处理?

答:生育女职工产假期满仍不能正常工作的,经医院证明后,可按照疾病待遇处理。

18、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答: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生活保障和必要的医疗服务。生育保险享受者在享受期内,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可能同时享受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待遇。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1)、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者一般为参保女职工,而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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