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投委议事规则修改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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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票设赞成票和反对票,不设弃权票。委员应当根据项目资 料、职能部门会签意见及项目汇报情况等作出独立判断,填 写表决票。会后战投委秘书处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 计,结合会议讨论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并经委员签字确认。
工程承包业务单元分级审批的判断标准详见附件 3。 (六)通用业务单元 1.投资原则 (1)坚持战略导向,投资项目应符合集团总体战略发 展方向,巩固优势产业,发展集团鼓励的新兴产业和新经济。 (2)坚持价值导向,投资项目应满足价值创造的要求, 能够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和带来企业价值增值。 (3)优先实施能促进公司进行前瞻性业务布局、占据 行业制高点和价值链关键环节、转方式调结构的投资项目。 (4)投资项目原则上应与子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一致。 (5)酌情开展财务性投资,原则上要与公司主业相关、 项目回报不得低于行业财务性投资的平均水平,且具备完整 可靠的退出机制(退出方式、时间、渠道等)。 2.分级审批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应采取上会的方式 进行审批: ① 超出主营业务范围,或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新进入 领域的投资项目; ② 权益性投资项目:同一项目中信方累计投资额超过 (含)1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注3“中信方累计投资额”按照项目总投资规模中中信方权益比例和中信方实际出资额孰高来计算。 注4“公司”指项目所属集团/股份/有限的直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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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 资源能源业务单元分级审批的判断标准详见附件 1。 (四)制造业业务单元 1.投资原则 (1)制造板块规模大、周期长的重大投资项目仅限于
以战略性投资为目的,不做财务性投资。 (2)对维持、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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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第三方机构评审指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独立 评估咨询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第三方机构应提交评审工作实 施方案,并在评审结束时提交正式签署的评审报告。
(四)评审原则 参评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三人,且与项目提报单位不存在 雇佣或利益关系。参评机构不得承担直管子公司同一项目的 评审工作。 (五)部分评审机构的选择 境内项目涉及审计与资产评估,应按集团要求从相关机 构短名单中选取(详见附件 5),并根据集团机构短名单的 变化进行调整。 六、实行战投委决策票决制 战投委将采取 “主任委员一票否决”+“一定比例(2/3 或 1/2)通过”的工作机制进行票决。 (一)票决准备 战投委秘书处在会议召开前三日,通过书面形式向全体 委员以及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会议原则上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因 故不能出席的委员须直接向主任委员请假,提前对投资项目 进行书面表决并说明相关理由。 (二)票决过程 战投委会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一人一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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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试点和授权管理等不同管理方式。 其中,房地产业务单元将按事业部进行管理;基础设施
业务单元与中信泰富将进行授权管理;金融业务单元除中信 资产(纳入通用业务单元)外,其他项目评估遵循一事一策 的原则进行管理。资源能源业务单元、制造业业务单元、工 程承包业务单元与通用业务单元采取总部集中管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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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权益性投资项目:只占少数股权或无经营管理权。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应采取传签的方式 进行审批: ① 权益性投资项目:同一项目中信方累计投资额低于 1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② 企业自建项目:已纳入经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且 同一项目中信方累计投资额超过(含)1 亿元(人民币 或等额外币)、或超过(含)公司最近一年净资产的 10%; ③ 企业自建项目:未纳入经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 ④ 符合上会标准但由于时间紧迫等原因,且已经过充 分讨论、及经主任委员批准的投资项目。 (3)满足下列条件的投资项目应到战略发展部备案: 企业自建项目:已纳入经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且同一 项目中信方累计投资额低于 1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净资产的 10%。 通用业务单元分级审批的判断标准详见附件 4。 四、搭建项目准入系统和模型 投资项目评审前需进入项目准入系统。系统中的项目准 入模型按业务单元进行分类,并采取定性定量结合的方法, 通过引入行业数据、经验设定权重、参数和标准。项目通过 准入模型进行量化打分和维度优劣展示,为投资决策提供依
(二)资源能源业务单元、制造业业务单元、工程承包 业务单元与通用业务单元,将根据其业务特点制定差异化的 投资原则、审批分级和项目准入,分别采取上会1、传签2或 备案的差异化审批方式。
(三)资源能源业务单元 1.投资原则 (1)着重于战略性投资,投资项目应符合中信集团战 略导向和在资源能源行业的业务布局的要求,原则上不考虑 与主业关联度低的投资项目。 (2)优先投资于市场规模大、有完善避险机制的资源 与能源品种。 (3)财务性投资仅限于中信方投资额在 5000 万美元以 下、内部收益率在 20%以上,风险可控且具备可靠退出机制 的投资项目。 2.分级审批
进行审批: ① 权益性投资项目:同一项目中信方累计投资额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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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② 新增投资类的企业自建项目:同一项目中信方累计
投资额低于 6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③ 技改技措类的企业自建项目:未纳入经批准的年度
投资计划、且同一项目中信方累计投资额超过(含) 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④ 符合上会标准但由于时间紧迫等原因,且已经过充 分讨论、及经主任委员批准的投资项目。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应到战略发展部备 案: ① 技改技措类的企业自建项目:已纳入经批准的年度 投资计划; ② 技改技措类的企业自建项目:未纳入经批准的年度 投资计划、且同一项目中信方累计投资额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制造业业务单元分级审批的判断标准详见附件 2。 (五)工程承包业务单元 1.投资原则 (1)以投融资和为业主前期服务为先导取得工程总承 包,以工程总承包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2)在风险总体可控、与主业相关的前提下进行特许 经营项目投资,坚持联合建队的商业模式,最大限度整合社
注1 “上会”指经战投委会议审批。 注2 “传签”指按目前集团公文传签流程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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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应采取上会的方式 进行审批:
① 超出主营业务范围,或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新进入 领域的投资项目;
② 权益性投资项目:同一项目中信方累计投资额3超过 (含)6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或超过(含) 公司4最近一年净资产 10%、或超过(含)公司最近 一年销售收入的 10%;
③ 权益性投资项目:只占少数股权或无经营管理权。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应采取传签的方式 进行审批: ① 权益性投资项目:同一项目中信方累计投资额低于
6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且低于公司最近一 年净资产 10%,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销售收入的 10%; ② 企业自建项目:未纳入经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 ③ 符合上会标准但由于时间紧迫等原因,且已经过充 分讨论、及经主任委员批准的投资项目。 (3)满足下列条件的投资项目应到战略发展部备案: 企业自建项目:已纳入经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且同一 项目中信方累计投资额超过(含)1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
二、设立三层战投委 (一)中信集团、中信股份和中信有限将分别设立各自 相应的战投委,按照“一套班子、三块牌子”的原则,依据 股权和管理关系,分别审议所属子公司战略投资相关事项。 (二)中信集团、中信股份和中信有限层面的战投委作 为各级管理层分别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将根据系统化、层级化 的授权体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三、采取分级分类差异化管控方式 随着业务不断地调整,集团的管控方式将由法人层级的 管控方式向强调业务单元管理的分级分类差异化管控方式 转化。 (一)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不同业务单元的特 点,针对集团目前的业务单元分别采取总部集中管理、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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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性投资。战略性投资,是指符合公司战略导向、对公司的 长期可持续发展、业务布局、竞争地位、战略目标实现产生 重大影响的投资活动,是实现业务战略的重大举措;财务性 投资,是指以短期内获得高额财务回报或探索尝试高增长潜 力机会为目的的投资活动,通常不准备长期持有所投资标 的、不追求管理控制与不介入日常经营。财务性投资将按基 金投资要求进行规范,原则上要与公司主业相关、回报率不 得低于行业财务性投资的平均水平,且具备完整可靠的退出 机制(退出方式、时间、渠道等)。
技措等项目,采取总额控制。 (3)强调发挥技术先导作用,通过投资活动促进技术
提升,建立与巩固技术优势。 2.分级审批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应采取上会的方式
进行审批: ① 超出主营业务范围,或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新进入 领域的投资项目; ② 权益性投资项目:同一项目中信方累计投资额超过 (含)6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③ 新增投资类的企业自建项目:同一项目中信方累计 投资额超过(含)6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应采取传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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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和参考。项目准入系统和模型将填补目前项目准入无量化 标准和工具的空白,具体操作细节将另行颁布。
五、规范第三方专业评审 (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需开展第三方专业评 审: 1.所投资项目涉及技术工艺复杂; 2.新技术的首次应用; 3.技术可行性对项目方案或预期收益有重大影响; 4.对上报的项目技术参数与指标存在疑问或争议; 5.战投委认为需要的项目。 (二)第三方专业评审工作原则 第三方专业评审侧重于行业技术性评审。直管子公司须 根据国家部委或集团战投委要求聘请具备国家或行业权威 技术认证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地方性机构原则上不采用)开 展相应技术评估、出具专业评审意见报告。涉及海外的投资 项目,应聘请具备海外业务资质的专业第三方等出具相关报 告。 (三)评审形式 第三方专业评审分为专家评审和独立第三方机构评审 两种方式。 专家评审主要采取项目论证会形式,战投委秘书处可根 据需要组织集团内部有关单位进行联合评估。
进行审批: ① 成立国内公司中信方注册资本金低于 300 万元人民 币; ② 成立海外公司中信方注册资本金低于 50 万美元或 等额外币; ③ 符合上会标准但由于时间紧迫等原因,且已经过充 分讨论、及经主任委员批准的投资项目。 (3)满足下列条件的投资项目应到战略发展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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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以集团名义投标或无需集团提供资金担保的工 程承包项目。
一、投资范围界定 (一)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战投委”) 管理的投资项目指由集团/股份/有限本部,及下属各级全 资、控股和直管子公司进行的所有资本项下的投资项目,包 括权益性投资项目和企业自建项目。其中,权益性投资包括 新设投资、新增投资、追加投资等;企业自建项目包括企业 自身基本建设、重大资产购置、更新改造所涉及的投资项目 等。 (二)金融类子公司如信托、证券、基金、保险等自身 业务范围内的经营活动所发生的金融投资行为,以及企业在 金融市场中进行的交易性投资与理财活动等不属于此处“投 资”管理范畴。 (三)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将投资分为战略性投资与财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方案(试行)
《中信集团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议事规则》”)公布实施以来,各子公司和职能部门 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取得了良好成效。随着宏观形势变化、 中信股份整体上市,为满足集团转型的发展需求,使得战略 和投资管理进一步规范化、体系化、科学化,现提出如下修 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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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资源。 2.分级审批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应采取上会的方式
进行审批: ① 超出主营业务范围,或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新进入 领域的投资项目; ② 需要以集团名义投标或集团提供资金担保的工程承 包项目; ③ 以投融资方式进行的工程承包和特许经营项目; ④ 成立国内公司中信方注册资本金超过(含)300 万 元人民币; ⑤ 成立海外公司中信方注册资本金超过(含)50 万美 元或等额外币。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应采取传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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