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中心督查通报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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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市政务中心督查通报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1260市政务中心督查通报制度Municipal Affairs Center Inspection and Notification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通报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督查工作,切实提高窗口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通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注重质量要求,务求实效。
第三条督查通报对象
(一)全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及其办事窗口。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分中心。
(三)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第四条督查通报内容
(一)行政审批服务机制落实到位情况。
(二)审批领导带班以及签批情况。
(三)服务窗口(大厅)日常管理情况。
(四)办事对象投诉查处情况等其他事项。
第五条督查通报形式
(一)显示屏通报。相关信息在一楼办事服务大厅的显示屏上滚动通报,重点对服务窗口日常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对表现优异的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通报表扬。
(二)书面通报。
(1)面向窗口部门的通报。对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存在较严重问题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服务窗口,对其窗口部门进行书面通报。
(2)面向全市以及市领导的通报。对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问题非常严重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服务窗口,面向全市进行书面通报或报送相关市领导,并在电子监察网上同步发布。
(三)媒体通报。请新闻媒体针对相关问题进行公开曝光或通报批评。
第六条督查通报程序
(一)组织督查。由行政审批监管科负责组织各类督查活动并编制通报内容,办公室、联审办协助配合开展督查工作。
(二)审核通报。
1、在显示屏进行通报的,由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
2、书面通报中,只对窗口部门的通报,由审批监管科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印发;面向全市并上报市领导的通报,由审批监管科报分管领导审核、中心主任签批后印发。
实行媒体通报的。由审批监管科报分管领导审核、中心主任签批后发布。
(三)立卷归档。各类督查通报按时间顺序编号存档。
第七条督查通报结果运用
(一)作为服务窗口以及窗口工作人员各项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凡被书面或媒体进行通报的,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扣分内容。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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