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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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变更制度为了规范设计变更的提出、报批等程序,确保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质量及安全,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结合我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由于设计内容发生变更使工程造价发生变化,采用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二、工作原则
(一)《设计变更申请表》可由各参建单位提出,并具有充足理由与依据;
(二)设计变更后总投资额原则上不得超出概算投资额;
(三)由于责任单位的失误提出设计变更所发生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若造成影响,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的责任;
(四)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五)重大设计变更与系统改变必须由责任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会,提出专家论证意见,报小组办公室批准;
(六)设计修改与设计变更必须在变更前做出经济分析;
(七)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操作规程的要求。
三、操作程序
(一)设计单位必须派驻设计现场代表,及时处理并具体指导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二)设计内容发生变更时,由责任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申请表》,注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相关说明材料和工程变更估算(注明变更工程量、单价、依据、金额)。
(三)项目监理公司及项目管理公司分别对技术及变更估算进行审核填报《设计变更审核表》并签署审核意见,经项目负责人签认后报造价咨询单位审核,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报项目建设部门、工程技术部及财务审计部审核,审核完成经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签批后实施。
(四)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造价增加不能超过工程合同额的10%。
(五)事前申请,不报不理,审批程序原则上在7天内完成,如有重大变更须经专家论证,在15天内完成。
(六)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没有进行现场查验,不作为增减量依据。
(七)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造价增加50万元以上时,需领导小组办公会研究通过。
四、工程设计变更单审批流程
设计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