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化检验程序(含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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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程序
(ISO9001-2015)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规定了公司压力容器制造、压力管道施工用的原材料和产品的理化检验的管理方法和要求。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外单位委托的理化检验。
2.相关文件
2.1产品(项目)检验程序
2.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2.3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3.职责
3.1 理化检验责任工程师
3.1.1对理化检验采用的方法、操作程序、执行标准和签发报告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3.1.2负责编写有关理化检验的工艺,指导理化检验员操作。
3.1.3对试样的物理、化学检验的质量控制负责。
3.1.4向质量保证工程师汇报工作,并对其负责。
3.2 理化检验人员
3.2.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保证工作质量。
3.2.2 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3.2.3编制一般的理化检验工艺,独立进行检验工作。
3.2.4 记录检验数据,整理检验资料。
3.2.5遇重大质量问题,及时向理化责任工程师汇报。
4.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试样的委托
4.1.1 凡需进行理化检验的试样,需向技术质安部理化室办理委托手续,填写《无损探伤、机械性能检验委托单》,并注明试样名称、试样所代表的设备名称和工作令号、材料牌号、规格、数量、试验项目内容。
4.1.2 试样需经理化室验收合格,方能接受委托。
4.2 试样的加工与检验
4.2.1 试样必须根据委托单的要求进行加工,并符合相应的标准。
4.2.2 理化检验应严格按照国标、部标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并符合委托单的检验要求。(JB4744—2000)标准
4.2.3 在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认真做好各项记录,记录中应包括报告编号、试样号、检验数据或检验结果等内容。
4.2.4 产品试样应在产品出厂后保存六个月。
4.3 检验报告
4.3.1 根据委托内容和检验记录出具检验报告,报告中应填写编号,试样号与最终结果。
4.3.2 报告应签署检验者姓名,并由理化责任工程师签署批准。
4.3.3 检验报告应在七年内保管备查。
4.4 检验设备
4.4.1 检验设备、仪器仪表必须按规定要求定期强制进行检定。
4.4.2 检验设备、仪器仪表如有损坏,不正常或对鉴定状况有怀疑,必须停止检验、,并对以前检验的有效性重新评价,发现问题必须记载成文,并作出处理。
5.报告和记录表式
5.1 无损探伤、机械性能检验委托单
5.2 理化检验室检验报告
无损探伤、机械性能检验委托单年月日
设备名称工作令号
图号
类别
材质牌号
材料规格
试板名称
试样数量试验标准
拉伸
面弯
背弯
冲击
硬度
金相宏观检验
无损探伤
探伤方法探伤部位合格标准补充说明:
委托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