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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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1998年4月修订)

根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教师及技术人员工作量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合理确定编制,考核实绩,调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依据学校人员定编工作的已有成果和实验工作量酬金总额,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员编制试行办法》[(85)教计909]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试行)》[(85)教职字008]号的规定,计算我校实验工作人员定编总数,工作量酬金根据定编总数进行分配。

实验室工作量以实验室为单位,按人分列计算,不得集体计算,重复计算。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分基础工作量和专项工作量两部分

(一)基础工作量: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每天8小时,每周5天,全年按42周计算,全年基础工作量定额为1680小时。

(二)专项工作量包括:实验教学工作量(G1),实验准备工作量(G2),改进旧实验,设计新实验工作量(G3),实验室建设工作量(G4),实验人员业务培训、进修工作量(G5),仪器设备保养,维修工作量(G6),实验室管理工作量(G7)。

第三条 实验教学工作量(G1)

实验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实验工作量(G11),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G12),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和研究生实验工作量(G13)。

实验教学工作量以计划学时数(A),计划周数(B)和学生人数(N)及重复次数(n)为基础按表1计算。

表1

指导实验工作量G11(小时)

首次指导 重复指导 类别

N<15N<15 N<15N<15批改实验报告工

作量

G12(小时)

毕业设计、课程设计、

毕业论文、研究生实验

工作量

G13(小时)

计算方法 3A 4.5A 2An 3An 0.05NA 3.75NB (一)指导实验工作包括备课、上课、指导实验操作等。

(二)表中A:指同一教师在同一学期内指导实验的计划学时数。

(三)同一指导人同时指导几组相同或不同内容的实验,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四)同时进行的相同内容实验,学生人数少于15人,配备指导教师1人,多于15人可配备指导教师2人,但不得1人指导按2人计算。个别实验因设备台(套)数不足,或因设备操作、实验内容的特殊要求,学生人数少于15人,须配备多人指导时,应经设备实验处核准后根据实验情况计算。

(五)在实验室进行的毕业设计、课程设计,毕业论文和研究生学位论文按G13计算工作总量,实验室主任根据分担任务及完成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以绘图为主在设计教室进行的毕业环节,不计算此项工作量;研究生在实验室的工作周数B,由导师申报,系主任核准。

(六)实验课考核工作量(G14)

1.单独设课的实验,有考核环节者计算此项工作量;

2.实验操作考核,按重复指导工作量,N<15计算;

3.在实验课计划学时内进行的考核,相应核减实验教学时数;

4.书面考核按表2计算工作量。

表2

命题工作量(小时)评 卷 监 考 实验课考核

工作量G14 5XC 0.1NC C 表中C:指考试计划学时

第四条 实验准备工作量(G2)

实验准备工作量包括:调试仪器、设备、试做实验,准备器材、元件,配制药剂,整

理环境、卫生等工作,G2按表3计算

表3

首次准备工作量

一般实验 复杂实验 重复准备工作量

实验准备工作量

G2

5A 10A An

表中A:指同一学期同一实验室进行的非重复内容实验的计划学时数。

复杂的实验:指某些化学、硅酸盐及建材实验。

第五条 改进旧实验,设计新实验工作量(G3)

经教研室、系主任批准列入学校计划的某些实验项目,包括:改进旧实验,设计新实验、自制或改装实验装置、研制新的实验方法,编写讲义或实验指导书。G3按项目复杂程度作如下计算:

(一)改造旧实验:G3 =(150-400)× 项目数

(二)设计新实验和研制新实验方法,自制实验设备或装置:

G3 =(200-500)× 项目数

(三)编写实验讲义和实验指导书:新编G3 = 10×适用学时,重编G3 = 适用学时。

(四)本项工作须经教研室或系同意并报设备处备案,项目完成后应经设备处会同有关专家认定后再核算工作量时数。

第六条 实验室建设工作量(G4)

实验室建设工作包括:制定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建设新实验室,编制设备购置明细,编制实验室平面布置图及动力、照明、给排水、通风防尘等工艺图;老实验室专业转向,拓展外延,改建实验室及搬迁,新置实验设备安装、试机等。

(一)计算方法:G4=K4A

K4:新建实验室K4=4;老实验室K4=2

A:按教学大纲规定必做实验的计划时数

(二)新建实验室指:筹建至完成计划投资的新实验室,新建实验室年限不超过5年,其余为老实验室。

(三)G4按学年以实验室为单位计算,实验室主任按参加实验室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第七条 实验人员业务培训、进修工作量(G5)

实验人员经室、系主任批准,设备实验处备案,参加与从事专业相关学科的学习,考试合格或取得培训结业证书和进行有计划的内部业务培训,考试合格的,可按学年计算培训、进修工作量。

计算办法:G5=2×累计课内计划学时数。

第八条 仪器设备保养维修工作量(G6)

(一)保养维修工作包括:

1.仪器设备在使用寿命期内按规定做好润滑、换油等工作;

2.及时更换、修复易损件,保证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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