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本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的指导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完善本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的指导意见
按照《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委发[2012]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有关“合理收益分配”的要求,结合本市近年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实际情况,现就完善本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工作要求
按照十七大提出的“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要求,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若干意见》,建立适应农村改革发展要求的公开、公正、公平的收益分配制度。既要实现发展好集体成员的权益,又要坚持集体经济性质,巩固农村政权基础;既要努力增加集体成员的财产性收入,又要处理好分配与积累的关系,确保分配水平的可持续;既要强化监管措施,又要发挥内部体制机制作用,推进民主管理和制度管理;既要做到规范有序,又要坚持分类指导,一切从实际出发。
二、完善分配制度
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多种有效组织形式,完善分配制度,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可持续增长的有效手段。
(一)明确合理的收益分配方式
社区经济合作社是本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主要形式之一,要着重规范建立按成员拥有股份进行收益分配的长效机制,强调合作社股权是成员享受集体收益分配的凭证和份额比例,并对收益分配情况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合作社股权设置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采用以“人头”、“农龄”等多因素相结合的股权设置方法,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合作社成员大会三分之二表决同意。股权一经设置要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五年内不作调整,调整时间由合作社章程予以明确。
社区股份合作社是集体经济有效组织形式之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成立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需办理工商登记。符合章程规定可调整股权的,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成员按其股份享有收益权,其收益分配方式按照公司或合作社章程所明确的方式进行。
(二)确定合理的收益分配水平
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村社区经济合作社或社区股份合作社要依据当年的各项收入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后,按章程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再剩余部分可按股份对成员进行分配。要处理好分配和积累的关系,提取公积公益金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例,收益多时应当控制分配额度,可以结转
下年使用,实行以丰补歉,使成员的分配水平可持续提高。分配水平要有上限控制,新改制单位分配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净收益的70%。对已经改制、分配比例高于上述比例的单位,要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防止分配水平不可持续,引发社会矛盾。
对尚不具备改制条件的村,各乡镇政府应加强对其收益分配的管理,力争让更多群众享受集体经营成果。要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完善内部分配机制,集体经营收益在提留一定的公积公益金后,可以在当年集体成员范围内按农龄或人头,或者两者兼顾的方式进行现金或福利方式的分配。对特殊对象进行分配的,如困难户补助、老年人补助等,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认真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和农龄统计工作,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为村集体经济组织适时开展产权制度改革打好基础。
三、规范收益分配
集体收益的分配要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除按税法规定上缴国家的之外,主要体现在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已完成改制的村,按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规定进行收益分配;对尚不具备改制条件的村,要按照保障农民受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加强其分配行为的规范管理。
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物质来源。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较多的村,对其流转收益应实行专账管理、专项审计,并开展产权制度改革,让成员按股享受分红收入。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较少、且尚不具备改制条件的村,要合理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流转收益,采取不同的分配办法:对出租集体土地、房屋等常年性流转收益,视作集体资产经营收益,可纳入集体年度收益分配;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等一次性流转收益,视作集体资产变现收益,其大部分应提取作为公积公益金,保护全体资产权益人的利益,剩余部分可经民主讨论后在现有集体成员间分配。
四、强化民主管理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将收益分配管理纳入财务预决算,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各项开支都需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至少每季一次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各项重要开支项目,要单独列明,方便成员监督。
要强化收益分配的民主决策机制。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方案要经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讨论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实施;应强化合作社章程建设,可以将公积公益金提取、民主议事机制等收益分配事项在合作社章程中明确,用章程规范行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未改制集体经济组织要发挥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理财小组在收益分配管理中的决策作用,减少“分多、分少”和分配方式上的随意性,并做好集体经营状况和分配情况的公示工作,增加收益分配透明度。改制为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也应严格执行相关的规定,保障其成员在收益分配中的管理、决策权利。
五、落实监管措施
要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监管,强化有效监管手段,切实推动收益分配制度的不断完善。土地资源不能作价评估后用于分配。实行分配方案审核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拟定的分配方案在提交民主讨论前,要报上级经营管理部门审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情况纳入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实施重点监管,做到各级监管部门实时查询、实时指导。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收支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要实行定期专项审计。
六、加强工作领导
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是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完善工作,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强化指导。要建立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方案审核等制度,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深化改革、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要妥善解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和收益分配中出现的矛盾,保护集体成员应有的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多形式地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成员可持续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