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核准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人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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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

你行报送的关于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行基金托管人资格。

二、你行在担任依法批设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时,须报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三、你行须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每年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报告,并随时报告重大业务活动情况,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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