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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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

导读:规章制度印章管理制度

【篇一: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印章的统一管理,凸显印章在业务工作中的作用,明确使用印章的责任和权限,规范印章雕刻及使用流程。

2、合用范围

公司各种印章的雕刻和使用。

3、职责

3、1 总经办:负责公司行政公章、法人印、合同专用章的统一雕刻、保管及使用,负责按要求刻制公司各类印章以及印章启用前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公司作废印章的销毁。

3、2 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用印文件的审批;

3、3 采购部:负责报关专用章及报关法定代表人私章的管理及

使用。

3、4 计财部:因工作需要,财务部放置***公司法定代表人

印鉴章一枚,由财务部负责其私章的管理及使用。

3、5、各单位需持有效的签字单到管理部使用对外印章。

4、内容

4、1 定义

4、1、1 行政公章是指“***公司”公章,用作以公司名义发

出的函件、证明、介绍信、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有关上行文、计划、统计、决算及有约束力的文件等。

4、1、2 业务专用章

4、1、2、1 对外业务专用章是指对外联系频繁或者工作性质决

定需有印章的部门,可以申请刻制业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只能用于

所规定专项业务,但不包括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有法律效力的业务,如人事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

4、1、2、2 内部业务用章是指公司内部开展业务工作需要使用,不能对外使用。

4、1、3 党工团印章

党工团印章是指只限于党工团组织开展活动及出具有关证明使用,具体范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1、4 法人印

法人印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

4、1、5 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是指用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2 印章雕刻

4、2、1 公司行政公章由总经理提出交总经办按规定刻制。除公司刻制行政公章外,公司下属各单位原则上一律不许刻制行政公章。

4、2、2 负责对外业务专用章由各所需业务单位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交管理部按规定刻制。

4、2、4 党工团印章由党工团组织提出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分管领导审核,公司党工团负责人批准,交管理部按规定刻制,原则上二级党工团组织再也不刻制印章。申请和刻制的有关情况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2、5 公司其它类业务章,由使用单位提出,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交总经办按规定刻制。

4、2、6 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必须由法律和销售等相关部门提出,经分管公司领导审核后交管理部按规定刻制。

4、2、7 申请刻制各类印章,都必须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按印章刻制流程逐级签字,持有效的刻制申请表交由管理部专人负责到公司定点刻字社刻制。

4、2、8 印章刻制完成后,由总经办专人负责领取印章并在印章备案表上登记备案,由总经办下发到单位并明确保管人和责任人后方可使用。

4、3 印章使用

4、3、1 公司行政公章用印,应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原则上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任何人不能在空白书面文件上加盖公章,公司印章不允许外带,特殊情况例外。

4、3、2 党工团组织印章,使用时需经党工团组织负责人批准。使用范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3、3 各类对外业务专用章用印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空白文件严禁用印。

4、3、4 法人印使用时原则上需经法人代表本人签字批准,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持有效申请单到总经办用印。

4、3、5 合同专用章使用有关程序参照公司有关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4、4 印章保管规定

4、4、1 公司行政印章、法人印、合同专用章统一由总经办指定专人保管。

4、4、2 各类对外业务专用章由各部门领导明确部门保管人和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保管。

4、4、3 党工团组织印章由总经办领导明确其保管人和责任人。

4、4、4 如印章保管人和责任人变更,需填写《印章保管人变更申请表》,交到管理部备案。

4、4、5 印章须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说明,并采取适当方式声明作废。对乱用或者严重失职加盖印章,丢失印章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相应责任。

4、5 印章销毁

4、5、1 印章有破损、字迹不清、机构名称变更,要及时向总经办申请更换印章,同时将作废印章交总经办,并定期销毁。

4、5、2 印章销毁必须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持有效申请表和待销毁的印章交总经办登记备案。由总经办

声明作废并定期销毁。

【篇二:集邮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市集邮协会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合用范围

本制度合用于本会及其各县和行业集邮协会。

第三条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1、本会印章的刻制均须报会长批准,由秘书长开具介绍信,

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并向邯

郸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备案。

2、印章启用应报会长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本会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本会公章和秘书处公章由秘书长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

代表人私章分别有会计和出纳保管。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

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工作人员私自将本会印章带出本会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征得秘书长允许,并经会长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会长批准,方可带离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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