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案例分析 PPT课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赵主任对小文说,手术后一个星期会结痂, 等痂掉了之后就和正常的皮肤一样光滑细腻了. 并且承诺很快就可以帮小文治好,但是小文并没 有治好,而且越来越严重. 很明显,我们知道整形 中心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承担相应 的民事责任.
10
(3)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具有知情权和依 法获得赔偿等权利.当其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侵权 人承担赔偿责任.
2
❖ 可是一个星期,一个月过去了,小文才可以看到 自己术后的容貌并不是当初所说的那样,她发现自己 脸上的胎记颜色更蓝了,而且还出现了瘢痕。整形中 心说可以再给她做修整手术,只要小文继续配合治疗 就会治好的。
❖ 就这样,在以后的5年中,小文先后在这里做了8次 手术,可一次次手术却又打破了她的幻想和期待。 2003年12月30日,小文第8次在这里做手术,准备修 整好后与男友结婚。可是术后的的她脸上依然还是有 疤痕,而且左眼下眼睑还外翻。5年过去了,现在她左 边的脸还不如以前的那个状态。而中心的说法是你现 在还缺坚持,只要是你再坚持,我保证能把你左边的 脸做得比右边的脸还好。
北京新华超高频皮肤整形高新技术推广中心作为经 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对消 费者的询问,应当作真实,明确的答复.
然而整形中心并没有给小文真实得,明确的答复和信 息,并且还欺骗了消费者,因而必须承担责任.
11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侵害消费 者权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除了承担相应的民 事责任之外,经营者还必须向消费者支付额外赔 偿金,即支付大于实际损失的赔偿金额.
从民事法律关系着手,我们先要确定一下本案是否 具有民事法律主体,客体,内容.从案例中,我们不难找到 民事法律主体是北京新华超高频皮肤整形高新技术推广 中心和小文,客体是小文脸上的太田痣,内容是北京新华 超高频皮肤整形高新技术推广中心向小文承诺很好就可 以帮他治好脸上的太田痣.所以可以看出北京新华超高 频皮肤整形高新技术推广中心和小文之间就形成了一种 民事法律事实.违反民事法律行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 事法律责任.
8
②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医疗美容服务管 理办法》明确规定:做医疗美容手术的时候必 须向患者告知她的适应症和她的禁忌症和手 术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这点上,整形中心和小文之间存在明显 的争议,这也是本案的一个焦点所在.
9
2)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 按现在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医疗
机构对患者进行了承诺,保证能够治好,但是 却没有治好,那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整形中心不但没用帮小文治好,反而比以前更 加严重,使小文收到极大的损失,因而小文有权要 求支付精神损失费.
12
(4)从《广告法》角度来说:
我国<<广告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 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商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 医生、口才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案例分析 胎记美容纠纷案
1
案情回顾:
❖ 二十岁刚出头的小文,她的左侧面部有 一块蓝色的胎记。5年前,一次偶然的机会, 小文看到一则广告,说是一种超高频的高新 技术可以对类似自己这样的皮肤进行整形美 容,而且术后不留瘢痕,与正常皮肤一样。 ❖ 依着广告上的地址,小文找到了北京新 华超高频皮肤整形高新技术推广中心。中心 的负责人赵新华主任接待了她。赵主任对小 文说,手术后一个星期会结痂,等痂掉了之 后就和正常的皮肤一样光滑细腻了。听了赵 主任的介绍,渴望去掉胎记的小文第二天就 高高兴兴地来到新华整形中心做了手术。
整形中心的广告说,利用一种超高频的高新技术可以对类似 小文这样的皮肤进行整形美容,而且术后不留瘢痕,与正常皮肤 一样。这明显违反了广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虚假广告宣传的处罚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 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的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 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 当知道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承担 连带责任.
焦点一:分析整形中心的医疗设备是否合法:
新华整形中心的赵主任向我们介绍了由她发明的超 高频皮肤整形手术仪的治疗原理,她就是利用一台仪器 给小文做的美容手术。然而这种高科技美容仪器是否经 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批了呢?
赵主任说,这个机器是新产品,产品注册证、新产品 鉴定都是国家评审过的.整形中心的赵主任说她是一家医 院的医生,并向我们出示了她的执业医师证件和各媒体 对她和她的整形仪器的报道. 这种仪器经过了陕西省医药 管理部门的批准,美容设备看来是安全合法的。
5
焦点二:责任应该由谁负责?
新华整形中心认为自己并没有错,小文的 脸之所以成今天这样完全是由她自己中断治疗 造成的。而小文说整形中心没有跟自己详细交 代过这项美容手术的复杂性等。她一直在这里 做了8次手术。没有想到5年过去了,整形中心 所说的效果依然没有出现.那责任究竟要归谁呢?
6
一.分析小文与整容中心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 双方各执一词。痛苦之下,小文决定向北京市海 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华整形中心退还治疗 费等2万多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
3
本案焦点:
◆ 焦点一:北京新华超高频皮肤整形高新技术 推广中心的医疗设备是否合法?
◆ 焦点二: 责任应该由谁负责?是属于侵权责 任还是违约责任 ?
4
案例具体分析:
7
二.从民事法律事实的角度分析整容中心存在的违法行为
(1)从医疗管理的角度来说: ①《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规定:在医疗广告中间不
能够出现保证治愈和隐含治愈的概念。也许当时治愈了, 过几天又会复发。同时也不能以治愈率、祖传秘方或者医 生、患者个人的名义来做广告.
然而在整形中心的广告中说:这种整形仪器能够使皮 肤上的太田痣等近百种病变组织即刻祛除,而且手术效果 好、不留疤痕,治愈率达99.28%。 这明显是一种违法的 宣传,给消费者造成了误导,整形中心应该承担责任.
10
(3)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具有知情权和依 法获得赔偿等权利.当其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侵权 人承担赔偿责任.
2
❖ 可是一个星期,一个月过去了,小文才可以看到 自己术后的容貌并不是当初所说的那样,她发现自己 脸上的胎记颜色更蓝了,而且还出现了瘢痕。整形中 心说可以再给她做修整手术,只要小文继续配合治疗 就会治好的。
❖ 就这样,在以后的5年中,小文先后在这里做了8次 手术,可一次次手术却又打破了她的幻想和期待。 2003年12月30日,小文第8次在这里做手术,准备修 整好后与男友结婚。可是术后的的她脸上依然还是有 疤痕,而且左眼下眼睑还外翻。5年过去了,现在她左 边的脸还不如以前的那个状态。而中心的说法是你现 在还缺坚持,只要是你再坚持,我保证能把你左边的 脸做得比右边的脸还好。
北京新华超高频皮肤整形高新技术推广中心作为经 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对消 费者的询问,应当作真实,明确的答复.
然而整形中心并没有给小文真实得,明确的答复和信 息,并且还欺骗了消费者,因而必须承担责任.
11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侵害消费 者权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除了承担相应的民 事责任之外,经营者还必须向消费者支付额外赔 偿金,即支付大于实际损失的赔偿金额.
从民事法律关系着手,我们先要确定一下本案是否 具有民事法律主体,客体,内容.从案例中,我们不难找到 民事法律主体是北京新华超高频皮肤整形高新技术推广 中心和小文,客体是小文脸上的太田痣,内容是北京新华 超高频皮肤整形高新技术推广中心向小文承诺很好就可 以帮他治好脸上的太田痣.所以可以看出北京新华超高 频皮肤整形高新技术推广中心和小文之间就形成了一种 民事法律事实.违反民事法律行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 事法律责任.
8
②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医疗美容服务管 理办法》明确规定:做医疗美容手术的时候必 须向患者告知她的适应症和她的禁忌症和手 术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这点上,整形中心和小文之间存在明显 的争议,这也是本案的一个焦点所在.
9
2)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 按现在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医疗
机构对患者进行了承诺,保证能够治好,但是 却没有治好,那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整形中心不但没用帮小文治好,反而比以前更 加严重,使小文收到极大的损失,因而小文有权要 求支付精神损失费.
12
(4)从《广告法》角度来说:
我国<<广告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 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商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 医生、口才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案例分析 胎记美容纠纷案
1
案情回顾:
❖ 二十岁刚出头的小文,她的左侧面部有 一块蓝色的胎记。5年前,一次偶然的机会, 小文看到一则广告,说是一种超高频的高新 技术可以对类似自己这样的皮肤进行整形美 容,而且术后不留瘢痕,与正常皮肤一样。 ❖ 依着广告上的地址,小文找到了北京新 华超高频皮肤整形高新技术推广中心。中心 的负责人赵新华主任接待了她。赵主任对小 文说,手术后一个星期会结痂,等痂掉了之 后就和正常的皮肤一样光滑细腻了。听了赵 主任的介绍,渴望去掉胎记的小文第二天就 高高兴兴地来到新华整形中心做了手术。
整形中心的广告说,利用一种超高频的高新技术可以对类似 小文这样的皮肤进行整形美容,而且术后不留瘢痕,与正常皮肤 一样。这明显违反了广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虚假广告宣传的处罚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 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的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 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 当知道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承担 连带责任.
焦点一:分析整形中心的医疗设备是否合法:
新华整形中心的赵主任向我们介绍了由她发明的超 高频皮肤整形手术仪的治疗原理,她就是利用一台仪器 给小文做的美容手术。然而这种高科技美容仪器是否经 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批了呢?
赵主任说,这个机器是新产品,产品注册证、新产品 鉴定都是国家评审过的.整形中心的赵主任说她是一家医 院的医生,并向我们出示了她的执业医师证件和各媒体 对她和她的整形仪器的报道. 这种仪器经过了陕西省医药 管理部门的批准,美容设备看来是安全合法的。
5
焦点二:责任应该由谁负责?
新华整形中心认为自己并没有错,小文的 脸之所以成今天这样完全是由她自己中断治疗 造成的。而小文说整形中心没有跟自己详细交 代过这项美容手术的复杂性等。她一直在这里 做了8次手术。没有想到5年过去了,整形中心 所说的效果依然没有出现.那责任究竟要归谁呢?
6
一.分析小文与整容中心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 双方各执一词。痛苦之下,小文决定向北京市海 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华整形中心退还治疗 费等2万多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
3
本案焦点:
◆ 焦点一:北京新华超高频皮肤整形高新技术 推广中心的医疗设备是否合法?
◆ 焦点二: 责任应该由谁负责?是属于侵权责 任还是违约责任 ?
4
案例具体分析:
7
二.从民事法律事实的角度分析整容中心存在的违法行为
(1)从医疗管理的角度来说: ①《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规定:在医疗广告中间不
能够出现保证治愈和隐含治愈的概念。也许当时治愈了, 过几天又会复发。同时也不能以治愈率、祖传秘方或者医 生、患者个人的名义来做广告.
然而在整形中心的广告中说:这种整形仪器能够使皮 肤上的太田痣等近百种病变组织即刻祛除,而且手术效果 好、不留疤痕,治愈率达99.28%。 这明显是一种违法的 宣传,给消费者造成了误导,整形中心应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