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等5个常见个人所得税图文案例分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一年会抽奖

A公司年底举办公司晚会,在晚会上进行抽奖活动,人人均可获得价值不同金额的奖品,这些奖品应如何纳税?其中大奖为韩国双人游轮旅行船票一张,价值5,000元。如公司愿意承担个人所得税,是否有税务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人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抽奖等情况,严格意义上不属于福利费开支的部分,属于个税应税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

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中还有营业税的概念,需要看其金额是否符合营业税免税的条件,如果不符,还需要缴纳营业税。

如果公司在抽奖后替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以下的文件,公司为员工承担的税金也应该视同为员工工资薪金的一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第89号):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第199号)

全额为其雇员负担税款,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部分负担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总结:雇员因雇佣关系从公司取得的福利好处,如果该福利不属于税法的免税范围,那么都应该纳税;如果由公司承担雇员的相应税金,那么该税金也应该归入收入的一部分,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解析

案例二绩效及年终奖

B公司的绩效奖分为月度、季度绩效奖和年终奖。其中,月度绩效奖每月均发放,季度奖为2、5、8、11月发放。12月发放十三薪和年终奖金。

某中国籍员工Alex近期奖金情况如下:基本工资20,000元,月度绩效奖

3,500元,季度奖3,000元,年终奖为

23,000。现公司要求对Alex的奖金发放情况进行筹划,请问应考量那些方

面?如何筹划?

实际操作中,很多公司会根据员工的绩效和一些实际情况来发放季度奖和年终奖,所以这些奖金的数额一般是变化的。而员工的实际情况、企业HR政策是否允许员工随意调整发放时间等相关的规定,都是企业在税收筹划之外需要考虑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即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是对员工个人的优惠,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之后,其边际税率减

小,大大减少了个人的税负;同时需注意,速算扣除数只能扣除一次,因为这并不是将年终奖作为单独的12个月的工资计算。但由此也产生了一个年终奖无效区间(见表二),造成企业多发奖金,员工实得收入却变少的局面。

案例中,对Alex工资奖金等发放的时间及金额进行调整筹划,可以看到Alex 的实际税负的减少。调整方法如下:

案例解析

1、月基本工资9000元,月绩效奖金3500元,适用20%的税率

2、年终奖金108000元,适用20%税率

3、剩下的部分分配给季度奖金,适用25%税率

Alex税收计算表

案例解析

案例解析

表二:年终奖无效区间

案例三培训费用涉税风险

C公司每年安排业绩最好的BU负责人参与长江商学院MBA课程。长江商学院表示每季度付费或按年支付学费均可。应如何处理?

案例解析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案例中,如员工到长江商学院进行MBA教育,有取得学位或者学历,严格意义上,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个人承担;如果此费用由公司承担,那么应该被视同员工个人的工薪所得,应并入工资收入进行缴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

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通常公司是以工资薪金总额的2.5%作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预算,在所涉及项目费用很大的情况下,费用挤占职工教育经费,是否应该在其他科目中进行列支还是在以后年度列支,也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需要考虑的问题。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总结对于一项费用,首先需要区分是属于公司的费用还是个人的费用;如果是公司的费用,则可以通过报销的形式进入公司的日常费用列支;如果是属于应该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却由公司支付的情况,那么公司承担的部分应视同其雇佣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